书城政治党建工作实务丛书:国际关系与国际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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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国际关系和国际组织(1)

阿拉伯国家联盟

简称阿盟,是当今世界上最早成立的地区性组织。1945年3月22日,埃及、叙利亚、伊拉克、黎巴嫩、沙特阿拉伯、也门和约旦等7个阿拉伯国家的代表在开罗举行会议,拟订并通过了《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宣告阿盟正式成立。阿盟的宗旨是密切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协调成员国的政策和活动;扞卫阿拉伯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全面考虑阿拉伯国家的事务和利益;互相尊重其国家的政治制度,成员国之间的争端不得付诸武力解决;各成员国在经济、财政、交通、文化、卫生、社会福利、国籍、护照、签证、判决的执行以及引渡等方面进行密切合作。成员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和协定对其他国无约束力。阿盟总部设在开罗。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是阿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阿拉伯国家的最高级别会议,主要商讨地区性重大问题。阿盟的领导机构是由全体成员国代表组成的理事会,每年3月或10月各举行一次例会,也可应两个以上成员国的要求随时召开特别首脑会议。理事会由成员国轮流主持。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对所有成员国均有约束力。1956年阿盟同中国建立联系。1993年8月,阿盟在北京设立了代表处。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于1976年2月24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东盟第一次首脑会议上签署。条约的宗旨是“促进地区各国人民之间永久和平、友好和合作,以加强他们的实力、团结和密切关系”。条约规定,缔约各方在处理相互间关系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即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各国的民族特性;任何国家都有免受外来干涉、颠覆和制裁,保持其民族生存的权利;互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分歧或争端;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缔约各国间进行有效合作。迄今东南亚10国已全部加入这个条约。1998年7月25日,东盟外长在马尼拉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第二修改议定书》,使非东南亚地区的国家也可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2003年10月,中国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7次东盟与中国(10+1)领导人会议上正式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同年11月18日,日本政府宣布决定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欧洲联盟

简称欧盟,是由欧洲共同体发展而来的。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12国在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上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亦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条约规定,欧盟的宗旨是通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通过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弘扬联盟的个性。1993年11月1日《马约》生效,欧洲联盟成立。1995年,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使欧盟成员国扩大到15个。2002年11月18日,欧盟15国外长会议决定邀请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10个中东欧国家入盟。2004年5月1日,欧盟正式吸收上述10国,使欧盟增加到25个成员国。目前,欧盟正积极推进一体化进程。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条约。1991年12月,欧共体第46届首脑会议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举行。与会者经过激烈讨论,草签了《欧洲联盟条约》。因条约在马斯特里赫特签订,故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条约分为“政治联盟条约”和“经济联盟条约”两部分。“政治联盟条约”确定了政治联盟的基本目标,在决策方式上规定了对某些决定采取特定多数制,把西欧联盟建设成欧共体的防务机构、负责制定欧洲防务政策等。“经济联盟条约”确定了经济和货币的最终目标,规定至迟在1999年1月1日实行单一的货币。“马约”的签订标志着欧洲一体化进程取得了重大进展,表明欧共体将朝着经济、政治、外交和安全等多种职能兼备的联合体方向发展。

欧盟宪法草案

分为欧盟宪法、欧盟公民基本权利宪章、欧盟的政策和欧盟条约基本规定4部分。草案对欧盟条约做出了几项重大修改:第一,以常设欧洲理事会主席制度取代现行的半年轮值主席国制度;第二,欧盟委员会的组成由现在的20名委员减少到15名并确保成员国的平等;第三,设立专职的欧盟外交部长;第四,在绝大多数领域的决策过程中采取有效多数表决制;第五,任何决定都要求至少有半数成员国投赞成票并能够代表60%以上的欧盟公民才能通过;第六,成员国在遭到恐怖袭击的情况下应相互援助;第七,欧盟将具有能够签署国际条约的“法人”地位;第八,成员国有权自愿脱离欧盟等等。欧盟制宪的目的是改革欧盟的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扩大后的欧盟能够有效地运行。欧盟制宪筹委会于2002年2月28日在布鲁塞尔召开首次会议,开始制定欧盟宪法草案。同年10月28日,筹委会主席德斯坦向制宪筹委会提交了欧盟宪法条约草案。2003年5月15和16日,制宪筹委会开会讨论了未来欧盟宪法中有关欧盟机构权限和对外政策的条款,并就设立欧盟外交部长职位的条款达成了共识。经过16个月的紧张工作,欧盟制宪筹委会于6月13日通过了欧盟宪法草案。

欧洲理事会

即欧盟首脑会议,由欧盟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1974年12月欧共体决定,自1995年起首脑会议制度化,并正式称为欧洲理事会。负责讨论欧共体的内部建设、重要的对外关系及重大的国际问题。欧盟成立后,欧洲理事会继续运作。首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正式会议和一次非正式会议,必要时还可召开特别会议。欧洲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顺序基本按本国文字书写的国名字母排列。欧洲理事会是欧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决策过程中采取协商一致通过的原则。理事会下设总秘书处。

欧盟委员会

欧盟的常设执行机构,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欧盟委员会负责实施欧盟条约及欧洲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向欧洲理事会和部长理事会提出报告和立法动议;代表欧盟对外联系并负责经贸等方面的谈判;处理日常事务。欧盟委员会由来自15个成员国的20人组成,其中法国、德国、英国、西班牙和意大利各有2人,其他成员国各1人。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

西欧联盟

1955年5月6日成立,前身为布鲁塞尔条约组织。1948年3月17日,法国、英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签署《布鲁塞尔条约》宣布成立布鲁塞尔条约组织。1954年10月23日,布鲁塞尔条约组织五国同联邦德国和意大利在巴黎签署《巴黎协定》,对《布鲁塞尔条约》进行了修改,决定将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改为西欧联盟。1955年5月6日《巴黎协定》生效,西欧联盟正式成立。联盟总部最初设在伦敦,1993年1月迁至布鲁塞尔。联盟的宗旨是促进欧洲的团结和推动欧洲统一的进程。西欧联盟在防务与东西方关系上与北约基本一致,但更强调欧洲安全和防务。1991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同意西欧联盟作为欧共体和北约组织之间的联络机构。同月,西欧联盟发表声明指出,西欧联盟将作为欧洲联盟防务的组成部分和加强北约欧洲支柱的手段进一步发展。

非洲联盟

简称非盟,成立于2002年。非盟的前身为非洲统一组织。非盟是继欧盟之后世界第二个重要的国家间联盟,是集政治、经济、军事等为一体的全洲性政治实体,目标是最终统一货币,实现人员、货物的自由往来。非盟总部设在亚的斯亚贝巴。截止2003年7月,有53个成员国。非盟的主要机构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最高决策机构)、外长执行理事会(执行机构)、常设代表委员会和非盟委员会。非盟的立法机构为泛非议会,司法机构是非洲最高法院;下属非洲中央银行、非洲货币基金组织和非洲投资银行3个金融机构。

亚洲议会和平协会

由亚洲和南太平洋地区岛国及部分领土在亚洲的主权国家议会组成的地区性议会组织,于1999年9月在孟加拉国首都达卡成立。协会的宗旨和目标是尊重和支持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发展成员国国家间和议会间友好合作关系,促进亚洲乃至整个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协会为成员国议员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增进友谊的论坛,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重大问题做出决定。截止到2003年8月,亚洲议会和平协会有37个成员国,它们是巴林、不丹、孟加拉国、柬埔寨、中国、塞浦路斯、朝鲜、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约旦、基里巴斯、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老挝、黎巴嫩、马来西亚、马尔代夫、蒙古、尼泊尔、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卡塔尔、韩国、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里兰卡、叙利亚、泰国、汤加、土耳其、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越南、也门。

独立国家联合体

简称独联体。成立于1991年12月21日,总部设在白俄罗斯首都明斯克,有12个成员国,即: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俄罗斯联邦、格鲁吉亚、摩尔多瓦。《独联体章程》规定:独联体以所有成员国的主权平等为基础。独联体不是国家,也不拥有凌驾于成员国之上的权力,它为各成员国进一步发展和加强友好、睦邻、族际和谐、信任、谅解和互利合作关系服务。各成员国在国际安全、裁军、军备监督和军队建设方面实行协调的政策,采用包括观察员小组和集体维持和平部队等手段保证独联体内部安全。当成员国的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以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受到威胁时,各成员国应立即进行协商,协调立场,采取相应措施。国家元首理事会是独联体的最高机构,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政府首脑理事会每年召开四次会议,由一个成员国提议即可召开非例行会议。

海湾合作委员会

全称是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简称海合会,1981年5月25日在阿联酋阿布扎比成立。其成员国为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沙特阿拉伯6国。总部设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海合会的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在一切领域内的协调、合作和一体化;加强和密切成员国人民间的联系、交往和合作;推动成员国发展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建立科研中心和兴建联合项目,鼓励6国私营企业间的经贸合作。海合会组织机构由最高理事会、部长理事会和总秘书处构成。由各成员国元首组成的最高理事会是海合会最高权力机构,其主席由各国元首按国名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一年。

国际刑事法院

根据联合国1998年外交全权代表会议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又称《罗马规约》)的规定,于2002年7月1日正式成立。国际刑事法院与其他国际司法机构不同,其他法庭均有一定存在期限,而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将审理国家、检举人和联合国安理会委托它审理的案件。此法院有权对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进行审判,但是只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而且是在各个国家所属的法院不能自主审理的情况下才可介入。检察官将根据国际刑事法院预审法庭的同意,应某个国家或联合国安理会的请求对罪犯进行起诉。根据规定,国际刑事法院无权审理2002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犯罪案件。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

简称欧安组织,其前身是1975年成立的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欧安会),它包括所有欧洲国家和美国、加拿大,是唯一一个包括所有欧洲国家在内并将它们与北美洲联系到一起的安全机构,主要使命是为成员国就欧洲事务、特别是安全事务提供一个论坛。欧安组织只有在所有成员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起作用,其决定对成员国也只具有政治效力而没有法律效力。

随着20世纪90年代初该组织秘书处和其他机构的设立以及成员国代表处的建立,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的工作不断增多和加强。1994年12月,欧安会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举行的欧安会首脑会议上,认为欧洲安全合作会议的工作已经远远超过“一个会议”,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将该组织更名为“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截止到2003年11月,欧安组织共有成员国55个,总部设在奥地利的维也纳,每两年举行一次首脑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外长会议。

里约集团

拉美地区最大的政治协调机构,也是拉美国家同世界其他地区国家或集团进行谈判的代表机构。1986年12月,孔塔多拉集团(哥伦比亚、墨西哥、委内瑞拉、巴拿马)和利马集团(巴西、阿根廷、乌拉圭、秘鲁)的外长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举行会议,决定建立政治磋商和协调常设机构,即八国集团(又称“拉美八国集团”)。1990年3月,八国集团外长会议决定将组织的名称正式改为“里约集团”。集团后来又吸收智利、厄瓜多尔、玻利维亚、乌拉圭为成员国,同时邀请中美洲和加勒比地区每年各推荐一个国家作为代表参加集团的活动。里约集团的宗旨是:就拉美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协调彼此的立场,以促进拉美一体化事业的发展。集团不设办事机构,首脑会议是最高级别的政治磋商会议,每年召开一次。1990年9月以来,里约集团与中国进行了多次对话。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