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建工作实务丛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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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农村组织与管理(1)

家庭承包制

是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以劳动者的家庭为单位,劳动者本人以及家庭成员为基本劳动力,联系产量或产值确定分配,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的生产责任制形式。

家庭承包制是在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有统有分,统分结合,农民家庭自负盈亏的责任制形式。这种承包制一般通过合同形式,将其责、权、利固定下来。由于各地社会经济条件差异较大,统分结合的内容、形式、规模和程度有所不同。从目前情况看,大体有三种形式:①按承包的产量或产值,上缴应承担的数额,盈亏都由承包者承担,即所谓的“大包干”;②按承包的产量或产值,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超产者奖,完不成者罚;③根据承包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最终产品或产值,比照承包的产量或产值确定分配数额。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家庭承包制将会更加巩固和完善。

家庭承包制既可以是综合性的承包,也可以是专业性承包,这要看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分工情况和专业化程度而定,但其趋向是向专业承包方向发展。家庭承包制是我国农民的一大创造,是我国农业生产关系的一大调整。它能够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较好地结合起来,调动广大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能够激励农民学习科学技术,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劳动效率,创造物质财富。

双层经营制

是指在地区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实行的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双层经营制是在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基础上,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条件下,逐步建立健全起来的。它的最大优点是可以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家庭经营是统一经营的基础,适于当前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具有生产上的灵活性、经营上的稳定性、行业上的适应性、规模上的伸缩性等特点。统一经营是家庭经营的保证,它可以把不便于家庭经营的项目承受过来,并承办农户想办而又办不了的事情;还可为家庭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效的服务,进行必要的指导,扶助家庭经营发展。

实行双层经营制以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也应随之调整。就目前情况看,它的职能主要是:①根据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宏观控制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的发展规划,以发挥社会调节作用,避免家庭经营的盲目性;②建立健全社会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化服务;③组织农户进行农业基本建设,不断改变生产经营条件;④代表社会扣除公共费用,兴办公共福利事业。

双层经营制是一种好形式,不仅继承了公有化的积极成果,而且保障了劳动者的自主权利,它的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必将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农村股份经营

也叫农村合股经营。是指以股份形式,集中各种生产要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形式。

农村股份经营最早产生在农业合作化初期,当时的农民就是以土地、耕畜、农具等作股入社而成为社员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手中闲置的资金、机具等生产要素逐渐增多,为了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彼此之间产生了联合起来的要求。农村合股经营是我国农民创造的一种新的经营形式,应该予以提倡并使之逐步完善起来。

农村股份经营的形式较多,既有个人之间的股份经营,集体之间的股份经营,也有集体与个人、集体与集体、集体与国有等不同所有制之间的股份经营。股份经营的特点是:不改变入股者的财产权,而且入股自愿,退股自由,不受约束,入股者既是股东,又是生产经营者,除可入股分红外,还可领取劳动报酬;资金、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都可入股,并不受地区、行业、所有制的限制;实行资金共筹、责任共负,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由于股份经营的这些特点,使其具有较多好处,能够促进劳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组合,形成新的生产力;可以加快自然资源开发。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企业的经营状况与入股者的利益紧密相连,可以充分调动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有利于经济上的横向联合,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

农村联合经营

是指农村中根据“自愿、互利、平等、民主”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所有制和隶属关系限制而组合起来的一种协作性质的经营形式。

农村联合经营的形式较多。有工农联营、工商联营、农商联营、农工商联营,还有生产企业与科研单位的联营等。有的以生产为主,有的以经营为主,有的以服务为主,有的兼而有之。农村联合经营是以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和参加联营各方的经济利益为基础的,它主要特点是自由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由于不受地区、部门、所有制和隶属关系的限制,所以它可以把各种生产要素在更广阔的空间和更高的水平上组合起来,做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从而形成新的生产经营优势,推动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

农村联合经营是个新生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免不了要出现一些问题,但它有利于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形成新的社会生产能力。因此,应该帮助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专业户

是指农村中以家庭为单位,专门从事或主要从事专业性生产,产品量较大,商品率较高,其收入在家庭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的农户。专业户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发展起来的,分为承包专业户和自营专业户两种,前者是通过合同承包合作经济组织的某项专业生产,后者是农民私有经济的专业经营。

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我国农村各种专业户发展很快。这是农村社会分工分业的必然趋势,是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专业户的主要特点是小而专。它的优点是,能够充分发挥农民的技艺才能,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能够较快地改进生产技术,有利于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能够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不断开辟新的生产新域,能够起到示范引路作用,带动更多农民摆脱贫困;能够促进农村的“两个转化”,实现共同富裕。

农村各种专业户是我国农村经济向专业化、社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的“头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先驱”。因此,应当大力发展农村专业户,帮助他们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专业村

是在农村中随着专业户的迅猛发展而出现的专门从事或主要从事某项专业生产的村屯。专业村是在一定的生产条件、社会条件和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是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而出现的分工分业的结果。专业村比专业户具有更大的优越性:①有利于发挥地区经济优势,使某项专业生产集中连片,形成规模效益;②有利于促进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商品生产水平;③有利于提高商品生产的管理水平,不断扩大商品生产规模;④有利于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发展农村的第二、三产业。总之,有利于实现生产的社会化和现代化,全面推动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一个地区的专业村的发展状况如何,标志着该地区专业化、商品化的水平。因此,应该依据本地经济优势,选准重点生产项目,积极发展专业生产,建设富有特色的商品生产专业村。

家庭农场

是指以农民家庭为单位,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家庭企业。家庭农场是承包农户中农业专业户向企业化变化的一种经营形式。它的主要特征是:从事商品性生产,实行企业化经营;机械化程度较高;不雇工或很少雇工。是一种家庭经营形式,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按照生产专业划分,大体有以下几种类型:以生产小麦、水稻、棉花、大豆等农作物为主的家庭农场;以饲养猪、牛、马、鸡、鹅等为主的家庭养畜场,以生产鱼、虾、贝等为主的家庭水产养殖场;以种植茶叶、果树、人参等为主的家庭园艺农场;以良种繁育为主的家庭良种场等。

家庭农场虽然是个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但它与社会主义公有经济有着紧密的联系,它不但可以充分调动家庭成员的生产积极性,而且可以容纳更高水平的生产力,是一种特殊的家庭的经营形式,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尽快实现。

农工商联合社

即农工商联合企业。它是在经营大规模农业生产的基础上,同时从事农产品加工和工、农产品销售的综合性企业。

农工商联合企业,开始出现于美国和西欧,后来又在南斯拉夫等国家得到发展。我国农工商联合企业是1978年以后发展起来的,它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这类企业的性质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按专业化协作原则,将一种或几种专业项目的各个环节联合起来而形成的专业性的农工商联合企业;第二种是按产业系统组织起来的兼有生产、加工、销售的综合性农工商联合企业;第三种是在农业内部或农业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对一种或几种产品实行单项联合的过渡性农工商联合企业。这三种类型,不论其发展程度如何,都带有农工商综合经营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