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卡耐基魅力口才与说话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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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百战不殆的辩论魅力口才(3)

比喻有两个成分:一个是被描绘、被比喻的事物,叫“本体”;一个是用来打比方的事物或现象,叫“喻体”。本体、喻体是不同的东西,有本质差别,但两者之间又有一定相似之处。本体大多比较抽象、深奥,或是生疏而不易理解;喻体则比较具体、浅显,为人们所熟悉。

常用比喻一定要避免晦涩、粗俗、不贴切的比喻。喻体如果是人们不熟悉的,会使人莫名其妙。如果不贴切则非但无助于理解本体,反而会引出其他的一系列问题,自己叙述问题时甚至会按照喻体引出的歧义去考虑,那就弄巧成拙了。例如,有些牧师,想翻译圣经给非洲热带的居民读。可是译到“你们的罪恶虽然是深红的,但也可以变成像雪一样的白”的时候,难题就发生了。因为热带的土人,他们根本不知道雪是什么东西,雪的颜色和煤的颜色有什么不同。后来,牧师从椰子得到启发,牧师把这句改译成“你们的罪恶虽然是深红的,但也可以变成像椰子肉一样的白”,这样,非洲居民就懂了。所以比喻一定通俗易懂,以简喻繁。

加里宁是俄国布尔什维克的一位杰出的政治家、活动家。一次,他向某地农民代表讲解工农联盟的重要性。尽管他作了详尽的严谨的论证,但听众始终茫然而不得要领。有人问:“什么对苏维埃政权来说更珍贵,是工人还是农民?”

加里宁乘机反问:“那么对一个人来说,什么更珍贵,是右脚还是左脚?”

全场静默片刻,突然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农民代表们都笑了。一大篇抽象论证没能说服农民,一个浅显的比喻却说尽其深蕴之理。比喻论证运用得好,既能恰当地表达自己的寓意,又能给对方以讽刺,同时也给对手增加了难题。因为对手除了反驳你的论题外,还要反驳你的比喻,而比喻又往往是人们熟知的事实和道理。因而比喻既增加了对自己命题的确证,又增加了对手反驳的困难。

德国女数学家爱米·诺德获得博士学位后,还不能立即开课,因为她还没有得到讲师资格。但她的学识和才华受到了从事广义相对论研究的希尔伯教授的赏识。

在一次教授会上,为爱米·诺德能否成为讲师发生了一场争论。一位教授激动地说:“怎么能让女人当讲师呢?如果她做了讲师,以后就要成为教授,甚至进入大学评议会。难道能允许一个女人进入大学最高学术机构吗?”

希尔伯特教授反驳道:“先生们,候选人的性别绝不应该成为反对她当讲师的理由,我请先生们注意:大学评议会,毕竟不是男澡堂!”

这里“大学评议会不是男澡堂”就是反喻。这一反喻掷地有声、铿然作响,驳得对方哑口无言。

在辩论中,运用生动的比喻作为论据,将精辟的论理寄寓于摹形拟象的描绘之中,或状客观之景,或寓物外之理,既能给人以艺术上的美感,又能给人哲理上的启迪。往往寥寥数语,就能尽言理之深蕴,并能以一当十,收到深入浅出、雄辩有力的效果。

运用比喻进行反击时应注意几点:其一,要用具体的、形象的事物比喻那些抽象的、复杂的概念和理论,这样可以使反击更易于理解,使语言更富于感染力;其二,要用人们熟悉的、常见的事物比喻那些不常见的、不熟悉的事物;其三,比喻物与被比喻物之间的相似性应当是明显的,大家公认的或易于理解的,否则就会使比喻显得生硬,从而失去应有的感染力。

【卡耐基箴言】

一个精彩贴切的比喻,可以使一个复杂的道理显得十分简洁明确,但却寓意深刻,耐人寻味。

巧比妙论,取喻明显,把精辟的论述与摹形拟象的描绘糅合为一体,既能给人以哲理的启迪,又能给人以艺术上的美感。

6.探因究果,把握事物的因果关系

在自然界和社会中,各种现象之间是普遍联系的,因果联系是现象之间普遍联系的表现形式之一。任何现象的产生都有一定的原因,任何原因都会产生一定的结果,因果联系是客观事物最普遍的必然联系。因果论证法就是通过找出某一现象的原因,以因果联系为根据得出结论的辩论方法。

一个顾客在酒店喝啤酒。他喝完第二杯之后,转身问酒店老板:“你们这儿一星期能卖掉多少桶啤酒?”

“35桶。”老板得意洋洋地回答说。

“那么,”顾客说,“我倒想出一个能使你每星期卖掉70桶的办法。”老板很惊讶,急忙问道:“什么办法?”“这很简单,你只要将每个杯子里的啤酒装满就行。”顾客不直说杯里的啤酒太少了,而是通过因果关系的联想,即多倒啤酒就能增加销售量的联系,先说结果,然后再说要达到这一结果的条件,从而既幽默又含蓄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因果联系是以时间先后为条件,由一种现象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本质联系。所谓原因,指的是产生某一现象并先于某一现象的现象;所谓结果,指的是原因发生作用的后果。原因与结果具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但具有时间先后关系的现象并非都是因果关系;除了时间的先后关系之外,因果关系还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即结果是由于原因的作用所引起的。

因果论证法根据探求原因的方法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因求同式

所谓探因求同,是指根据被考察现象出现的几个场合中,其他情况都不相同,而只有一个情况相同,于是得出结论,这个相同的情况就是被考察现象的原因。

18世纪俄国科学家罗蒙诺索夫在一次学术会议上,在为自己的观点辩护时,就使用了这种方法。他这样论证:

“我们搓擦冻僵了的双手,手便慢慢暖和起来;我们使劲敲击冰冷的石块,石块能发出火光;我们用锤子不断地锤击铁块,铁块也可以热到发烫……由此可知:运动能够产生热。”

罗蒙诺索夫考察了搓擦双手、敲击石块、锤击铁块等发热情况出现的不同场合。这些场合其他的情况都不相同,而只有一种情况相同,就是运动,于是他得出结论:运动是发热的原因,运动可以产生热。

2)因求异式

探因求异式与探因求同式基本相同,只是探求的结果是“异”而非“同”。所谓探因求异,是指在被考察现象出现和不出现的几种场合中,其他的情况均相同,只有一种情况不同,于是得出结论:这个不同的情况就是被考察现象的原因。

一位生物学教授通过试验,发现蝙蝠具有以耳代目的活雷达特性,而另一位学者则持有不同意见,于是,两人展开了辩论。

教授:“蝙蝠能在阴暗的岩洞里准确无误地飞行,这是为什么?”学者:“因为它的眼睛特别敏锐,能在微弱的光线下看清周围的障碍物。”教授:“为什么蝙蝠能在黑夜穿过茂密的树林?”学者:“也许它有异常的夜视能力。”

教授:“当我们把它的双眼遮住,或让它失明,它仍能完全正常地飞行,这又是为什么?若去掉它双眼的蒙罩,将它的双耳遮住,它飞行时就会到处碰壁,这又该如何解释?”

学者无言以对,只好认输。生物学教授考察了蒙住蝙蝠耳朵与不蒙住耳朵的不同情况:蒙住耳朵不能正常飞行,不蒙则可以正常飞行,这两个场合其他情况都相同,只有蒙住与不蒙住耳朵不同,因而得出结论:蝙蝠是以耳朵探测方向的。生物学教授由于正确地运用了探因求异法,所以得出了无可辩驳的结论。

3)变探因式

所谓共变探因,就是指当某一种现象发生变化时,而被研究的现象也随之而发生变化,因而断定该现象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甲:“你知道船舶遇难而落水的人在水中最多能坚持多久?”乙:“据有人试验,发现会水的人在0℃的水中可坚持15分钟,在2.5℃时能坚持30分钟,5℃时能坚持1小时,10℃时能坚持3小时,25℃时就能坚持一昼夜。所以在一定范围内,人在水中坚持的时间与水温成正比,水温高低是影响人在水中停留时间长短的因素之一。”

乙的结论就是使用共变探因式得出的。因果论证可以增强我们论点的说服力,使人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但是我们必须注意:不能将不具有因果联系的事物现象说成具有因果联系。如下例。甲:“黑母鸡比白母鸡聪明。”

乙:“你怎么知道?”甲:“嘿!黑母鸡能下白蛋,白母鸡不可能下黑蛋呀!”黑母鸡能下白蛋不是因为黑母鸡聪明的缘故,甲的话属于诡辩,这叫强加因果式诡辩。

另外还要注意,原因引起结果,原因在先,结果在后,但也并不是在某个现象之前都是该现象的原因,不要犯“以先后为因果”的错误。

因果论证法是一种重要的辩论方法。在论辩中,因果论证能显示事物之间的本质关系,使人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因此,可以加强论点的说服力,使论点固若金汤。

【卡耐基箴言】

因果论证法的关键是要找出制约某一现象的原因。

在论辩中,因果论证能显示事物之间的本质关系,使人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