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清朝十大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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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怀宁张家三命案(17)

长庚获得新证,很是高兴,问:"这账是谁记的?"

"先父蒲茂修。"蒲洪路说:"当时,碍于情面,先父将红砒卖与张发琳。不久,传来张伦、李赓堂父子暴死的消息,先父惴惴不安,他觉得张伦等人之死,与买去的红砒有关。他又不敢前去询问,终日闷闷不乐,好像是他杀了三人似的。天天到庙里上香忏悔,也没法解脱。终于在嘉庆九年忧愁死去。临死时,他不要我再开药店,他说人命关天,一次不慎,就会要人的性命。还说,怀宁三命案,一时说是中邪秽死的,一时又说是吃鼠药吃的,官府的审断不一。也可能同买去的红砒无关。所以,今后官府不来查究,就不必多言,如来追查,当以实情相告,并让我把当时账簿留下,以作凭证。张大有买去红砒,不仅害死了张伦三人,也夺去了先父的一条老命……"蒲洪路说着,流下了眼泪。

长庚带了张伦等三人被害而死的住屋图样、账本及蒲洪路的证词,星夜赶回省城,向玉麟禀报。

长庚将带回的新证交给玉麟,玉麟立即提审张大有、张保安、张发琳等人,拿出蒲家药店当年的账本及蒲洪路的证词,张大有、张保安等无法抵赖,只好如实吐供。

案子已复查完毕,证实了初彭龄的审断无误。在回京复命之前,他们按规矩得向初彭龄通气、辞行。于是,乘轿去巡抚衙门。初彭龄听说玉麟、长庚到了,连忙迎到大厅前。三人寒暄说笑,这时,一个差人前来禀报,张大勋又递来呈词,要求检验胡桂花的"羞秘骨"以判断胡桂花是否淫乱。三人一致认为"没有必要"。玉麟大笔一挥,在呈词上批道:"胡氏淫乱,铁证如山。何必舍可信之确证检无凭之秽骨。"

初彭龄吩咐家人在屋里烧个红泥木炭炉,准备新酿的淮南老窖酒,他们三人正在兴头上,差人跌跌撞撞进来禀报:"圣旨到。"玉麟穿好官服,急步走进大堂,朝北跪下,那传旨官员朗声念道:"玉麟等复讯之后,如别无疑窦,着即一面奏明,一面将张大有正法。钦此。"

玉麟接旨回来,只见初彭龄、长庚都是一头大汗,他们还以为是张家上京告了御状哩。三人无心喝酒了,玉麟、长庚、初彭龄连忙起草奏折,申奏朝廷。奏折中写明复查情况及对各案犯的处理意见,初彭龄派流星快马送到京师。初彭龄的名声因此案大噪一时。两江总督铁保革去职务,降二品顶戴。

三月初三日,正是百姓扶老携幼到郊外踏青的节日,这一天,合肥校场里人山人海,钦差玉麟奉旨处斩三命案的谋杀首犯张大有。

在处斩的前一天,三命案的其他各犯已处理完毕。张大有的仆人孙亮、长工张发琳直接参与了谋杀活动,处绞监候;张守素、胡泰来参与谋杀活动,但没直接动手,处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胡泰来在张伦等人毒发要出门时,他曾把张伦等人推回屋子,反扣房门,不让他们出来,应该说是直接动手了的。但是,初彭龄在审胡李氏时,答应减轻对胡泰来的判刑。故此,同玉麟商量,免了胡泰来的死罪,只判个流放。张大勋枉法行贿,处杖一百,流放三千里。李东阳诬告人死罪没成功,处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再罚三年苦工。李复春是无赖之徒,行诈,处杖一百,枷号两月。刘儒恒到京告状不实,处发边远地方充军。木匠王秃子作伪证处杖一百,再罚三年苦工。特别是那个任儒同,教唆翻案,嘉庆另有专旨:"生员任儒同身列黉序,于谋毒三命重案竟敢代作捏词,帮同控告,亦应严拿惩办以儆刁风。"被判流放黑龙江边为奴。至于那些在案中营私舞弊的官员如郑泰、苏州知府周锷、长洲知县赵堂、刑部郎中孙克俊等人,都已下在狱中,等待发落。

午时三刻,刽子手的刀光一闪,张大有便结束了他那丑恶的一生,也了结了三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