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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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章

会集

国初定:外藩蒙古三年一会,清理刑狱,编审壮丁。

又定:会集不来者,王等罚马二十匹,札萨克贝勒、贝子、公等罚马十五匹,台吉等罚马十匹。不如期至者,按日罚马凡罚牲畜,一概入官,不入官者,见本条内。

顺治九年题准:往会敕书内阁撰写。

康熙八年题准:外藩蒙古会集,及传召之事不来者,都统各罚马五匹,副都统各罚马四匹,参领各罚马三匹,佐领各罚马二匹,骁骑校各罚马一匹,领催各罚牛一头,十家长各罚犋牛一头。不如期至者,都统各罚马四匹,副都统各罚马三匹,参领各罚马二匹,佐领各罚马一匹,骁骑校各罚犍牛一头,领催各罚犋牛一头,十家长鞭二十七。如八旗游牧管旗总管及索伦总管不齐集者,照外藩副都统例,游牧副管、索伦副管照外藩参领例,佐领、骁骑校、领催、十家长照外藩佐领、骁骑校、领催、十家长例治罪。

十七年题准:差遣往会大臣,将领侍卫内大臣、内大臣、散秩大臣、各部尚书、左都御史及本院堂官职名一并开列,请旨简用。随往官员除本院官员笔帖式外,仍选择各部院官一员,笔帖式一员带往。

二十九年复准:喀尔喀土谢图汗、车臣汗等内属,应照四十九旗例,永定会盟之典。其台吉等有远住外边者,著理藩院差官预行调取,会盟日期齐集。

三十九年复准:外藩王、贝勒、台吉等,凡祭祀坛庙斋戒行礼处停其齐集,于午门外按翼排班,候圣驾出入时,与不陪祀内王、贝勒等一体迎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