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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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章

贡献

国初定:外藩蒙古每年四季,每旗遣一人来听事。

康熙四年题准:除公主、郡主等外,王以下、札萨克台吉以上,以进贡来者,不必题请,即准其来。

又题准:归化城土默特,亦于每年四季,各旗遣一人来听事。

十三年题准:年节科尔沁十旗,共进十二九,羊一百八只,乳酒一百八瓶。鄂尔多斯六旗,吴喇忒三旗,其进九九,羊八十一只,乳酒八十一瓶。余二十五旗,二旗共进三九,羊二十七只,乳酒二十七瓶。由院查收,交与礼部。

又题准:台吉、塔布囊等年老有疾,不能亲来,遣使进贡者,准。年壮无疾遣使者,不准。

二十三年题准:年节阿霸哈那尔二旗,喀尔喀一旗,共进三九,羊二十七只,乳酒二十七瓶。由院查收,交与礼部。

二十四年题准:外藩年节进贡,每旗止进羊各一只,乳酒各一瓶。交与礼部。

二十九年谕:科尔沁王、台吉并王妃夫人等所进汤羊,照历年定例进贡,殊属太多,嗣后进羊勿得过二三只。

四十一年,科尔沁旗分塔布囊等之妻进贡汤羊。奉旨:蒙古进羊亦非容易,嗣后进纳皇太后前者,照常入贡,进于朕前者,著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