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延安博苑(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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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建国初期中国社会性质及其特征

马广荣

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有步骤地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这说明建国初期的社会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而非社会主义社会。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中共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具体分析中国国情所做出的正确选择。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依据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情以及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国际形势,结合中国民主革命的历史经验,早在40年代初就做出了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提出了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毛泽东在《民主主义论》中,分析了当时中国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指出中国只能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到建国前夕,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报告和《论人民民主专政》等文献中,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和纲领更加清晰具体。

中共其他领导人对新民主主义社会也都有论述。朱德在1947年12月发出“每个人都要学会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号召。任弼时1949年4月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中,多处讲到要“建设新民主主义中国”、“建设起确实比旧社会不知要好多少倍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周恩来在建国初期针对党内存在的急于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的思想情绪,多次强调指出:“社会主义是依社会发展必然的规律实现的。”“我们今天的任务是共同努力建设新中国,不经过新民主主义就不能达到社会主义”陈云在1951年纪念建党30周年的文章中说:“我国人民将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实现而努力奋斗。但是达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目的,不是跳过而必须走过目前的阶段——新民主主义的阶段。”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刘少奇于1951年提出了现在“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的口号。

上述中共领导人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及论述,是新中国的立国思想、建国之本,它指导了新中国的建立和建国初期各项工作的胜利开展。那么,新中国建立后为什么必须要经过新民主主义社会然后才能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前者是如何向后者转变的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清楚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两个基本特征。

第一个特征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在中国存在的必然性。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中国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一个阶段,有其历史必然性。毛泽东指出,由于中国现时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决定了中国革命要分两步走,在民主革命胜利后,必须经过新民主主义社会才能转变到社会主义社会去,这是“走历史必由之路”。这个必然性有三层含义:

一是由于当时中国所处的时代条件。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革命的领导责任落到了中国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肩上。因此,革命胜利后就不能建立资产阶级专政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欧美资产阶级走过的建立资本主义社会的老路,在中国是走不通的。正如毛泽东所说:“这个革命的第一步,第一阶段,绝不是也不能建立中国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社会,而是要建立以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以完成其第一阶段。然后,再使之发展到第二阶段,以建立中国社会主义的社会。”

二是由于中国的经济文化极端落后。中国现在的革命任务是反帝反封建,因而也不可能立即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共和国。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强调说:“只有经过新民主主义,才能达到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在中国,没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联合统一的国家,没有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经济的发展,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不经过新民主主义社会,“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

三是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起来之后,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因素的发展,必须而且能够实行社会主义。毛泽东指出:“中国革命的全部结果是:一方面有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又一方面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发展。”随着政治、经济等方面社会主义因素的发展,将使“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最后结果,避免资本主义的前途,实现社会主义的前途,不能不具有极大的可能性了”。在建国前夕,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更进一步指出:“我们要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以此作为条件,使中国有可能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下稳步地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

总之,中共从中国革命的基本国情出发,认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中国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一个阶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必然要经过新民主主义社会,才能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去。

第二个特征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性。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作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中间阶段而存在的,是为进入社会主义创造条件、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个阶段。这个过渡性也有三层含义:

一是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对新民主主义社会这种过渡的性质,在革命胜利之前,中共领导人即已明确指出过。如刘少奇1948年12月在华北财经委员会的报告中说:“新民主主义经济是资本主义的呢?还是社会主义的呢?都不是。它有社会主义成分,也有资本主义成分。这是一种特殊的历史形态,它的特点是过渡时期的经济。”在讲到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国家时,毛泽东都明确指出其过渡性。他说:“中国现时的革命阶段,是为了终结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一个过渡阶段,是一个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过程。”在讲到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时,他说:“这是一定历史时期的形式,因而是过渡的形式,但是不可移易的必要的形式。”1948年9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探讨了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和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途径问题。毛泽东在《结论》中明确指出:现在总的来说是新民主主义的,但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有社会主义的因素,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是这样,并且是领导的因素,这就是我国有极大的可能实现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和平转变。毛泽东还说:“关于完成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准备,苏联是帮助我们的,首先帮助我们发展经济。”“我们努力发展国家经济,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后来,到1953年12月,在《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更明确地指出:“中国革命的第一阶段的任务胜利完成后建立起来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到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是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时期。”

二是从“一举消灭”到“逐步过渡”指导思想的提出。怎样实现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呢?在建国前后的一段时间里,毛泽东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都曾设想过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在国家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了以后”,再一举“实行私营工业国有化和农业社会化”,“就可以从容地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但是,到1952年下半年,经过建国后头三年的实践,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财经状况的根本好转,尤其是新的经验的积累,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的认识也有发展,使原来的设想发生了部分的变化。所以在1952年9月24日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毛泽东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这样就提出了“从现在起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指导思想。后来,毛泽东又逐步完整地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上述《学习和宣传提纲》中更指出:“在我们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因素不论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已经占据领导地位,但非社会主义因素仍有很大的比重。在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因素和非社会主义因素彼此斗争着。由于社会主义因素的优越性和领导地位,加上苏联的援助和整个有利的国际形势,这就决定着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增长并获得最后的胜利,非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受到限制、改造直至消灭。所有这些都说明了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过渡性质的社会。”

关于这一点,薄一波说:“当时许多同志包括我自己在内,都没有认识到或没有深刻认识到,就是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继续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新民主主义建设,本身就是过渡性质的,也就是说,已经乘上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航船。”“毛主席在酝酿过渡时期总路线时最先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的开始。经他这一指点,大家都重新进行思索,党的基本事实确实是这样,于是都心悦诚服地拥护过渡时期总路线,不再坚持原来那种设想和说法了,即‘先搞10年、15年或更多一点的新民主主义,然后再向社会主义过渡’。这种说法不确切,往往容易使人们把新民主主义同社会主义自觉不自觉地割裂开来,往往容易使人们把新民主主义理解为一种必须加以‘确立’和‘巩固’的独立的社会形态和制度,而不认识它是一种过渡形态的制度。因此,明确新民主主义时期就是‘过渡时期’,虽然只是‘四字’之差,但在认识上起了质的变化。”

三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性并不等于短暂性。毛泽东在建国前后的讲话中,对过渡的时间作过10年、15年、20年的估计。在1948年9月会议上,当刘少奇讲到“过早的采取社会主义政策是要不得”时,毛泽东插话说:“到底何时开始全线进攻?也许全国胜利后还要15年。”在第一届政协会议期间曾有党外人士问毛泽东,要多少时间过渡到社会主义去?毛泽东说:大概二三十年吧!后来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时,毛泽东也说过:“要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内,或者说大约15年左右的时间内,将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使我们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

总之,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这个社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开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结束;这是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但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

新中国成立后首先要经过一个新民主主义阶段,然后再转入社会主义社会。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选择。一方面,无产阶级在领导革命取得胜利以后,不会把革命果实拱手让给资产阶级,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社会;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又不能建立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极为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之上。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选择,既可避免革命后的中国重走资本主义的老路,又可利用资本主义发展中国经济,从而为转入社会主义创造有利的条件。这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但是,这个理论未实行多久便很快被放弃了。就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开始代替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新中国建设未能在新民主主义的框架下继续下去,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代替了新民主主义。这样,不到三年就完成了原定15到20年之后才逐步完成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使国民经济变成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脱离了中国的实际。今天,我们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结构和政策与建国初期的经济结构和政策相比,尽管基础不同,经济结构的总体状况和各种经济成分的具体情况都有不同,但它们均可看做社会主义国有经济领导下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而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成分较新民主主义阶段的经济成分更加多样。可以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重现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的某些基本特征。这充分显示了当年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和实践的强大生命力。

(作者:延安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