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策:新世纪、大视野与我们的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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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反垄断仍存在着重重壁垒和挑战

CCTV作为唯一的国家电视台,具有不可比拟的政策背景。中国的电视媒体是按行政层级架构的,一级媒体就代表着不同的一级权威。中国有三千多家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处在这个金字塔的最顶部,接下来是省级电视台、城市台和县级电视台。每一级电视媒体都代表了一层行政权威,它们发出的声音在受众中的影响力大不一样。正是由于这种高居金字塔顶的地位,央视形成了电视网络中的垄断地位。

CCTV-1以94%的入户率高居全国第一,收视人口接近12亿,市场份额以10%遥遥领先。

而专业的经济频道CCTV-2入户率仅次于CCTV-1,是中国最有活力、最具品牌特征的专业电视频道。中央电视台CCTV-3是综艺栏目荟萃的专业频道,以4.6%的市场份额位居中国收视第2名。

CCTV-1的广告收入也是央视全年广告收入中的主力。CCTV-1独揽风光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它能够以无线和有线两种方式完整覆盖全国。如果再加上央视其他以低成本全覆盖方式传输进入全国大多数的城镇家庭的专业频道,央视独占资源优势就更明显了。

虽然广告价格一路攀升,但是企业得投。根据央视发布的数据,1998年全年广告收入44.4亿元,2000年为52.9亿元,2003年达到75.3亿元。到了2009年招标总额则高达92.5627亿,比上年增长12.3627亿,增幅约为15.4%。

因为中国全国性的电视台只有一个,而且它是官方的。对企业而言,广告价格只能单边向上,以超高成本换轰动效应是一些企业无奈的选择。央视垄断了某些新闻、体育、大活动、电视剧等资源,生意只此一家,不投也得投,企业没有讨价余地。

而在美国,几大电视公司都是市场化竞争的,没有听说过有招标一说。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说,“电视行业也有平均利润率、市场自发调节、自由竞争的,一个电视公司如果把广告额定得太高,就只会让广告主流失到别的电视台。”

央视的这场垄断盛宴也该结束了。

曾有媒体报道,某些央企单位不是没钱发,而是愁于找不到名目。某央企工作人员的即席演说,令世人大开眼界:“我们单位员工每月都有报销任务,即1500元的超市购物和1000元的汽车油票,完成任务就等于报销了2500元。超市小票好弄,但油票对于没开车的员工来说,就不是那么好办了。所以领导经常批评,说连钱都不会花,你还有什么本事?每月白给你2500元,你就使劲花,实在没地方花,就想法找朋友找熟人弄些票凑数。”

2009年最新一期《望周刊》文章用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说明目前行业收入差距的现状: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的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考虑到2006年以来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的收入差距呈现一个加速扩大的事实,这意味着,目前行业收入差距远高于5~10倍的估计值。

很多央企亏了要国家补,赚了自己用,老总的收入动辄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不少央企靠拥有国有资产和对国家权力的垄断,不仅占据着国家的土地、资产、机器和装备,而且占据国家对产品经营的垄断权、定价权、进口权以及巨额利润的分配权。最根本的还是要打破垄断,引进竞争机制。

历时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终于在2007年8月30日出台,使广大民众终于看到了打破垄断的希望。但是一定意义上来讲,《反垄断法》仅仅是中国反垄断的开始。因为事情远没有期望的那么简单和容易。

相关学者表示,当前的《反垄断法》与当初的设想有一定的距离,差距主要在什么地方?

行政垄断没有纳入到反垄断执法框架,这绝对是大问题。《反垄断法》对于行政性垄断即使不能治本至少可以治标,但现在看来治标还存在问题。在管制行业中,垄断行业的反垄断执法体制经过了几次讨论,最后删掉了。

垄断行为的违法成本太低。行政罚款降得已经不能再低了,例如,有些垄断行为的罚款仅为50万,50万对于垄断企业算什么?根据《刑法》,只有传统招投标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还有一个缺陷就是对于企业的垄断行为,企业的高管居然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当违法成本很低的时候法律效果肯定会出问题。

例外口子开得太多,包括技术卡特尔、标准卡特尔、中小企业卡特尔、能源卡特尔、萧条卡特尔、出口卡特尔以及其他卡特尔等七条例外,开了这么多例外,将来很多的垄断行为可能就打着这七条例外的名义,明目张胆地干我们认为是非法的事儿,这些例外是各种利益集团博弈所带来的妥协。

民营资本的进入都放开了口,但为什么民营企业进不了那些被层层行政审批管制的行业,问题在什么地方?就是因为垄断性企业和在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形成了强有力的利益同盟,什么叫强势利益集团?很显然就在这个地方。2009年5月出版的中国《金融时报》刊载报道称,有关调查数据显示,垄断行业中民营资本进入比重最多的不过20%,而有“铁老大”之称的铁路行业,这一比例仅为0.6%。按照目前市场准入格局,在全社会八十多个行业中,允许国有资本进入的有72种,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种,而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的只有41种。必须承认的是,相对于其他领域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以及所取得的成效而言,我国垄断行业到目前为止依然存在着重重壁垒。用业内人士的话说“民营经济在垄断行业准入上仍遇到大量看得见、进不去、一进就碰壁的‘玻璃门’”。

“玻璃门”的存在,不仅极大地制约了民营经济的投资领域,延缓了相关领域改革的进程,也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难以发挥。

而被寄予厚望的《反垄断法》原先制定草案时计划在2008年8月1日前制定四十余个配套规则,迄今为止,无一出台。没有配套规则,《反垄断法》如何以及靠什么实施?尴尬局面的原因是,《反垄断法》的规定太过原则化,以至于在实践中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而在西方国家,对于反垄断不仅有着丰富的经验,还有着几十万字的法律文件,有无数案例和指南,作为反垄断执法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