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梁晓声说:我们的时代与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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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文学课:我在大学讲中文(3)

三、求真是人类的天性,怀疑也是人类的天性。人类社会的秩序,需要靠某些共识来维系。共识就是大家所认为是对的,反之为不对的。所谓普世价值观、普世原则,其实也就是这样一些道理而已。普世并非百分百的意思,是绝大多数的意思,使百分百的人类接受同一道理是根本不可能的。但有些道理,显然是接受的人越多越好。怎么才能使更多的人虔诚接受而不怀疑呢?除了将某些道理视为真理,似乎也再没有更好的方法。这便是“真理”一词从宗教中被借用到俗世中的目的。

四、但是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那就是——即使在自然科学界,“真理”一词也不常被使用了。因为,人类已经取得的认知自然世界的成果,其实用自然世界的真相来表述,显然比“真理”更为确切。何况,许多真相仍在被进一步探究,探究的动力依然是怀疑。而所谓“真理”,是不允许被怀疑的。而不允许怀疑,是不符合科学精神的。

五、在一切社会学话题之中,“真理”一词更是极少被用到了。因为在人类社会中,某些普世的价值观念、普世的原则,历经文化的一再强调,已经被主流认可,人文地位相当稳定,进一步成为了不可颠覆的共识。既然如此,那样一些道理,又何须偏要被说成是什么“真理”呢?比如人道主义。

六、当代人慎用“真理”一词,将从宗教中借用的这一词汇,又奉还给了宗教,意味着当代人对于自然科学界的“真”和社会现象中的“理”,持更加成熟也更加明智的态度了。科学真相比之于科学真理,表意更准确;普世共识比之于人间真理,说法也更恰如其分。今天,“真理”一词除了仍存在于宗教之中,再就是还存在于古典哲学中了。可以这样讲,真理和道理,哪一种理的真更多一些、骗更少一些——此争论,除了公开发生在两位中国知识分子之间,在别国知识分子之间,是不太会发生的。

七、那么,是否意味着两位中国知识分子闲极无聊,钻牛角尖呢?我觉得也不能这么认为。事实上我相当理解他们——在从前的中国,有太多的歪理,以“大道理”的强势话语资格,甚至干脆以“真理”的话语资格,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不允许人们心存任何一点儿怀疑,要求人们必须绝对信奉。这一种过去时的现象,给两位中国当今的知识分子留下了太深的印象。那印象也许是直接的,也许是间接的。他们都试图以自己的文章,对今人做他们认为必要的提醒。我从中看出了两位中国知识分子的良苦用心。

八、我进而认为,表面看起来,他们的观点是那么对立,其实又是那么一致。一言真理才真,道理易有欺骗性;一言道理普世,于是为真,“真理”往往披着真的袈裟,却实属荒唐,怎么说又是“那么的一致”呢?

在从前的中国,歪理有时以“真理”的面目横行,有时也以“道理”的说教惑人。故一人鄙视那样的“真理”,一人嫌恶那样的“道理”,所鄙视的、所嫌恶的,都是实质上的歪理。

所以我说他们又是那么的一致。

究竟歪理伪装成真理的时候多,还是伪装成道理的时候多,这倒没有多大争执的必要了……

6 关于好人、坏人

前周课上,我们也讨论到了这一话题。下面我谈我的看法,讨论是由易中天先生的一段话引起的,我先将他的话抄在黑板上:

我们中国的道德评价有个很坏的东西,就是一定要把人分成好人与坏人,善与恶。其实君子与小人,都处在中间地带。两端是什么呢?是圣人,圣人的等级比君子高。最低的那一端,是恶人。大量的是中间地带的普通人、寻常人。

有一位解正中先生,在《书屋》杂志发表文章,指出易中天先生的话是自相矛盾的——圣人即好人中最好的人,恶人即坏人中最坏的人,这应该是没有什么歧义的。认为有圣人和恶人存在,却不承认有好人与坏人之分,于是不能自圆其说。

我们读了解正中先生的文章的主要段落;首先我要称赞,他的文章文风很好。尽管是反驳文章,但并不尖酸刻薄、咄咄逼人,态度温良,词句厚道谦和,所谓“君子文风”是也。这一点,即不但我要学习,同学们也要学习。抓住一点,不计其余,极尽羞辱攻讦之能事,仿佛只有这样才算高明,此等文风大不可取。切记。

解文进一步认为——好坏善恶之分,这一种对人的评价,外国也是如此的,不唯中国文化仅有,因而可以说是普世的。如果说这样的评价区分是“很坏”的,那么就等于说全世界的文化在此点上都“很坏”了。

解文以上的两个观点,我是完全同意的。

按照易中天先生的分法,我和同学们,都是处于中间地带的人,即普通人,寻常人。如果在我们看来,两端的人其实无所谓好坏,圣人非好,恶人不坏,那我们大多数人,还配叫做人吗?易先生所谓的君子和圣人,还值得为一个好坏善恶不分的人类社会而君子而圣人吗?

如此说来,易中天先生岂不是说了段该遭到千夫所指的话了吗?

我觉得,也不是的。如果我们不仅仅是从字面上,而是从本意上去理解易先生的话,那么我认为他的话是有一定道理的。

我理解的他的话的本意应该是——历史中和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的人,是难以简单地以好坏善恶来分类的。而在文学、戏剧、电影中的某些人物,尤其难以简单地以好坏善恶来区分。

比如曹操,他在判断力混乱的情况之下,误杀了吕伯奢的家人;还一不做二不休,连沽酒归来的吕伯奢老汉也杀了,这是很罪过的行径,但却又不能简单地便认定曹操是一个坏人、恶人,因为他的杀念,委实并非起于他内心里一贯的“坏”。同样是这一个曹操,大军进发,马踏禾田时,他不是体恤到了农民的辛苦,命将士绕路而行吗?

《红与黑》中的于连,好人乎?坏人乎?

《九三年》中的朗德纳克,法国大革命时期,保王党阵营的统帅,一个“有着利嘴和爪子”的人物。他镇压起革命者及其家属来,冷酷如杀人机器,但是,他却又不顾个人安危,重返埋伏圈内,为的是救三个被困在火屋中的流浪孩子,结果被公社的联军士兵们俘虏……

他是好人呢?还是坏人呢?

公社的联军司令官叫郭文,他认为他不能下令枪决一个刚刚救了三个流浪儿的命的人,尽管对方是公社的头号死敌。他放走了朗德纳克,结果自己被公社的军事法庭判处死刑……

他的做法是对呢?还是错呢?看,我们有时不但难以简单地用好坏善恶来将人归类,而且连他们的行为的对错都难下结论了。易中天先生的话,还启发我们进一步思考以下几点:

一、人的一生是一个几十年的过程,因而每一个人都是一个极大可能变化的个体。穷的有可能变富,富的有可能变穷,普通的有可能变得不普通,不普通的有可能变得普通;同样,曾经的好人有可能因一念之差犯了十恶不赦的罪行;曾经的坏人忽人性转变,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例子也不少。

所以,中国有一句话是“盖棺论定”。而这一句话恰恰证明,在对人作道德评价这方面,中国文化中有很好的东西。故连陶渊明都叹:“千秋万岁后,谁知荣与辱。”意思是,虽棺已盖,却还无定论。

二、人类以往的历史,风云动魄、铁血惊心的时候多,中国的历史,尤其如此。至20世纪80年代前,几无好年头。在那一种情况之下,霸业的、家国的、阶级的、政治集团的、个人追求与主张的林林总总的外因往往推动、影响乃至迫使人做出这样那样非主观意愿的抉择,因而若简单地以好坏善恶来将人归类,便很容易犯低级的错误。比如中国的从前,将人分为“红五类”和“黑五类”,便是很坏的做法。而“黑五类”中,便有“坏分子”一类。“文革”后绝大多数获得平反,原来他们即使算不上是好人,也根本不是什么坏人。

三、时代毕竟不同了。但正因为时代不同了,好人坏人也更容易区分了。一个良好的时代,绝不是一个不分好人坏人的时代,而是一个对坏人的界定更严格的时代。比如在从前的中国,一个人若被判了刑,那么从那一天始,便无疑是一个坏人了。现在我们还这样认为自然就不对了。因为一个人被判了刑,只证明他犯了法,他还有悔过自新的机会。

但恶人确乎还是存在的,比如解正文在文中所举的那类人——土匪、海盗、毒枭、黑恶势力头子、流氓团伙打手、谋财害命者、杀人放火者等,即使他们也有悔过自新的可能,但在此之前,视其为坏人,绝不等于是中了中国文化中“很坏的东西”的毒……

但是比较一下中西文化,也确有这么一种现象,即西方人一般很少直接用“坏”这个字来评价人。对于西方人,更经常的说法是:“那家伙是人渣。”“那人是伪君子。”“凶恶透顶。”“危险。”“一个需要提防的人。”“一个仇恨社会的人。”“一个不惜用别人的生命换一听饮料来饮的人。”……他们为什么很少直接用“坏”这个字呢?表意思维的习惯区别而已。“坏”是不具体的,因而不明确,仿佛把话说到家了,听来却等于什么也没说。通常情况之下,西方人的表意习惯更求明确性,如此而已。故绝不可理解成,西方的社会是一个没有好人坏人之分的社会。那样的一个国家,古往今来,在世界上是不曾有过的……

7 关于不幸、不幸福与幸福

希腊神话中有所谓“美慧三女神”,她们妩媚、优雅、美丽,乃三姐妹,都是宙斯的女儿。一位是优芙洛尼亚,意为欢乐;一位是塔里亚,意为花朵;还有一位是阿格拉伊亚,意为灿烂。她们喜爱诗歌、音乐和舞蹈。一言以蔽之,人类头脑中的文艺灵感,得益于她们的暗示、启发和引领。故她们也往往被称为“美慧三女神”。除了她们,希腊神话中还有所谓“复仇三女神”、“梦境三女神”,也都是三姐妹。而在美术创作中,有所谓“三原色”之说,即红、黄、蓝。

我想这么比喻——不幸、不幸福与幸福,也如同我们大多数人之人生的“三原色”,也如同我们大多数人之人生每将面对的“三女神”。她们同时出现在我们人生某阶段的情况极少,但其中两姐妹接踵而至甚至携手降临的现象却屡屡发生,于是有否极泰来、乐极生悲一类词。比如:苏三的人生可谓是否极泰来之一例,范进的人生可谓是乐极生悲之一例。

我将不幸、不幸福、幸福比做我们大多数人之人生的“三原色”,并非是指以上三种人生状况与红、黄、蓝三种颜色有什么直接关系,我的意思是——如同“三原色”可以调配出“七常色”及“十二本色”;不幸、不幸福、幸福三类人生状况,几乎是各种各样的人生的“底色”。世界非是固定不变的,人生更是如此。“底色”只不过是最初之色。

我认为构成人生不幸的原因主要有如下方面:

一、严重残疾与严重疾病。

二、贫困。

三、受教育权利的丧失。

四、由而沦为社会弱势群体。

五、又由而身为父母丧失了抚育儿女的正常能力;身为儿女竟无法尽赡养父母的人伦责任……

也许还有其他方面,我们姑且举出以上几方面原因。

在以上原因中,有个人命运现象,比如先天失明、聋哑、智障,患白血病、癌等;也有自然生存环境和社会苦难造成的群体命运现象,比如血吸虫病、瘟疫、艾滋病、战争造成的伤残与疾病……

一个人的严重残疾与疾病,每每是一个家庭的不幸。一个群体的不幸,当然也应视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不幸。个人的不幸命运既需要社会来予以关怀,也需要个人来进行抵抗。

海伦·凯勒、霍金、保尔、罗斯福,他们证明了人生底色确实是可以一定程度地改变的,有时甚至可以改变得比成千上万正常人的人生更有声有色。

但不论怎样,不幸是具有较客观性的人生状况。这世界上没有人因残疾和疾病反而有幸福感。而某些自认为很不幸的人之所以并不能引起普遍人的深切同情,乃因他们的不幸不具有较客观的标准。所以我们才未将失恋也列入不幸范畴,尽管许多失恋的少男少女往往痛不欲生,自认为是天下第一不幸,第一值得同情者。当然,于连是有几分值得同情的,因为他的失恋也反映了一种社会疾病,那就是社会所公开维护的等级制。

很显然,同学诸位,皆非不幸之人。诸位能坐在我们北京语言大学的课堂上,应该说那还是比较幸运的。尽管大学一再实行扩招,却仍有一半以上你们的同龄人与大学无缘。其中许多人不是由于高考竞争的能力问题,而是由于自幼家境贫困,根本就丧失了竞争机会……

据我所知,同学诸位中,很有一部分人觉得自己是不幸福的。为什么明明是幸运者,却觉得自己不幸福呢?这乃因为,对人间真不幸所知甚少,所见更少,几乎没有怎么接触过。而对所谓幸福,却又欲求较多,定义得未免太过完满。窃以为,与不幸具有客观性相比,不幸福的感觉是常被主观所左右的。

我们中国的当下主流传媒有一大弊端,那就是——讳言贫困、落后、苦难和不幸,却热衷于宣传和炒作所谓时尚的生活方式。似乎时尚的、时髦的甚至摩登的生活方式,便是幸福的生活。而能过那种生活的人,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少数。如此这般的文化背景,对新一代成长中的人,几乎意味着是一种文化暗示,即幸福的人生仅属于少数不普通的人;而普通人的人生是失败的,令人沮丧的,难有幸福可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