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二十四史-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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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商鞅立木示信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史记·商君①列传》

【注释】

①商君:即商鞅,又称公孙鞅,卫鞅,战国时卫国人,秦孝公时任左庶长,两次变法,奠定秦国富强的基础。孝公死后,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

【译文】

法令既已订立,尚未颁布,恐怕百姓不服从,便在都城市场的南门立起一根3丈长的木头,征募百姓中有能将它搬到北门去的,赏10金。百姓十分奇怪,都不敢搬木头。因此又下令“能搬它的赏50金”。有一人将木头搬去了北门,马上赏给他50金,以表示不欺骗百姓。之后颁布了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