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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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电力工业改革必须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

本文是作者2001年7月在北京“中国电力行业垄断与竞争研讨会”上的发言,原载《中国市场经济论坛·文稿》2001年第5期。

为了确定中国电力工业如何进一步改革,研究电力工业改革的战略思路,尤其是分析电力工业垄断与竞争的关系,是非常必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的一个课题组不久前对中国能源政策及其实行效果进行了调查研究,其中涉及电力工业和电力企业进一步改革的问题。他们的意见有一定的代表性,我作些简要的介绍,并谈谈我的看法。

他们认为,在电力工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电力行业的所有制结构有所变动,出现了一些私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等独立发电企业。但绝大多数发电厂,几乎百分之百的供电企业仍由国家垄断,电网经营企业还以全资和控股等形式,拥有全国一半装机容量的电厂,拥有绝大部分电力销售市场,并直接管理电网调查。发电厂只是电网中的一个生产单位,没有法人资格,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这种发、输、配电一体化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不利于降低发、供电成本和提高电力工业经济效益。而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的深入以及电力供需关系的缓解,打破电力垄断,在电力行业内形成竞争机制,已越来越有必要。目前中国正在酝酿进一步改革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和产业组织形式,其基本取向是进行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电力工业运行效率,降低电价,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

他们主张,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打破这种比较明显的垄断经营体制:

1.实现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的分开经营。经过20年的改革和发展,实现厂网分开的总体条件已经成熟。要加快厂网分开步伐,实现电厂与电网之间资产与管理的分离。

2.对现在的行业结构进行重组。将发电厂从电网中分离出来后,要对发电资产进行重组,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新的发电企业,由投资者自己经营。通过重组成立一定数量的股权多样化的发电公司,形成若干全国跨省区独立发电公司与省内发电公司并存的局面。

3.逐步放开大用户。为引入有效竞争,要在厂网分开的基础上,切实扭转过去发电企业根据成本推算电价的局面,积极推进大用户与独立发电企业之间直接见面,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电网企业按规定收取过网费用。

4.在适当时候实现电力企业主管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他们还提出,应彻底改变“一厂一价”、“一机一价”的电价模式,建立三段式电价体系。在厂网分开发电环节引入竞争后,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将在竞争中形成;输配电价格由政府按照合理成本、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用户销售电价在中央政府的宏观指导下,由省级地方政府按照国家政策具体核定。

对于电力行业如何改革,现在意见分歧还相当大。我介绍以上意见,主要目的是供大家研究时参考。不过我也认为,他们的有些基本观点是可以赞同并应该重视的。

1.他们认为电力工业应该进一步改革这是完全正确的。20年来,中国电力工业的改革是有成绩的,集中体现在电力工业的迅速发展上,因此我不赞成那种“令人沮丧的电力工业改革”的评价。但是,也要看到,电力工业改革的任务远未完成,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

2.他们认为进一步改革电力工业的基本取向是继续进行市场化改革,这也是正确的。中国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电力工业作为基础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这个要求进一步改革。现在电力工业也具备了进一步改革的必要条件。例如,电力供应已改变了短缺的状况,有些地方已出现相对过剩的现象;国外电力工业改革已取得了不少经验教训,可供我们参考和借鉴,中国电力工业改革也积累了经验教训,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也比以前看得更清楚更准确了。

3.他们肯定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方针是有科学依据的。我们曾把电力工业看成是自然垄断行业,这在过去不能说完全没有根据。但是,随着经济、技术和管理的发展,现在发电行业(发电厂)肯定已不寄于自然垄断行业。但是输电行业由于电网的特点也仍是自然垄断行业。因此,在电力工业改革中,如何处理垄断和竞争的关系,包括要不要实行厂网分开和如何实现厂网分开就成为深化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笼统和完全反对垄断是不全面不科学的,但是就整个电力工业当前面临的问题和任务来看,强调打破垄断(行政性垄断)提倡竞争也还是必要的。他们的意见体现了这方面的要求。

去年夏天以来,美国加州出现了电力危机,由于加州从1996年起进行了发电输电分离的改革,有人认为加州电力危机是厂网分开的结果。最近,我看到国务院发展中心一位同志写的《美国加州电力危机的启示》,作者认为造成加州电力危机的九个具体原因中,七个原因与这项改革无关,两个原因有关,但也不是厂网分开必然会导致的结果。作者的结论是:加州电力危机的主要原因是传统的规则不能适应放松管制的新环境,而不能归结为放松管制和重组造成的。可见,美国电力工业改革的经验不能说明厂网不能分开,而是说明厂网必须分开,也能够分开,当然也要求采取妥善的办法使它们分开而避免消极后果。

4.他们强调电力企业必须政企分开,同时又重视政府在电力工业发展和改革中的作用,这也是正确的。他们在研究报告中说:“国家电力公司曾将自己的发展目标定位一个控股型、经营型、现代化、集团化管理的国际一流企业。”而基于国家电力公司的解释,并未完全实行政企分开的目标。“然而,如果国家电力公司集经营与行政性管理功能于一身,那么发电企业与输配电企业无法分离,垄断问题不能真正解决,产权不清,现代企业制度不能真正建立。”他们提出,未来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应该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组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办公室),对电力市场进行有效监管;二是分别组建国家电网公司和发电公司,实现厂网分开。我认为,如果不实行政企分开,电厂是难以成为真正独立的企业的,而电力工业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又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现在有些企业改革的积极性在衰退,这也需要政府采取措施来推动改革。

5.他们考虑到了电力工业进一步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例如他们介绍了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内27省的五大集团中有三种管理模式,即1模式、N模型和N 1模式。几家电力公司经营业务中还有农电部分,这又有直供自管型、趸(批发)售型、自发自售型等不同管理模式。鉴于电力工业现状的复杂性,以及电力工业的物理经济等方面的特点,进一步改革必须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方针,采取重大措施前必需认真调查研究,反复讨论,慎重决策。

最后,我想强调一点,就是电力工业的进一步改革必须和加强企业管理,加强社会监管紧密结合起来。现在垄断行业企业服务差、收费高、职工服务态度恶劣的现象还相当普遍,这同体制不健全有关,也同管理、监督不到位有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深化改革中必须重视加强企业管理,加强社会各方面对企业合理而有效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