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建工作实务丛书:党建工作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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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党委制

党委制是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在党委集体领导下,既要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又要防止无人负责、互相推诿的事情发生。党委制是党章规定的一项重要组织制度,是实行科学决策、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保证。

一、党委制是党章规定的一项重要组织制度

根据党委制的要求,在党的各级委员会里,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与其他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党的各级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与其他委员一样,每个人具有同等的一票。当然,从书记的职责来说,他好比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班人的“班长”,在准备会议和主持会议,启发委员民主讨论问题,集中大家意见作出明确结论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书记同其他委员比较起来,他所担负的责任更大些,担子更重些,要求更高些,对于能否搞好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每个委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从事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分配的工作、执行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中,接受书记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经常向书记或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报告自己的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共同搞好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

不论是书记或者委员,都必须遵守集体领导的原则,接受党委(总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的领导与监督。在日常工作中,如果书记同委员发生分歧,或者遇到重要问题,应当召开党的委员会(包括常委会)进行讨论,交换意见,统一认识,由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任何人都不得脱离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而自作主张。书记要支持和帮助其他委员做好工作,主动处理好同委员的关系;每个委员要尊重和支持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的监督和指导。书记和委员、委员和委员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谅解,相互学习,共同维护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班人的团结,使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成为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或者委托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谈论的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决定的重要问题;讨论、检查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党组织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的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的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以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足半数时处理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

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