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建工作实务丛书:党建工作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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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受党纪处分后的党员表现好,能否取消处分

党章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这里讲的取消对党员的处分,是指那些处理错了的处分。经复查证明,处分的依据与实际不符,对党员的处分是错误的,应当取消原来的处分。

如果处分是正确的,就不存在取消的问题。因为党组织给犯错误党员的以纪律处分,目的是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促使其改正错误。犯错误的党员在受到处分后表现好,说明他接受了教训,提高了思想觉悟,从而达到了党组织执行纪律的目的。不能因此而改变他过去曾犯过错误这个事实,也不能构成要取消他原有处分的理由。党员受处分后认真改正自己的错误,是一个党员应该做的。

如果对党员原来的处分过重或过轻了,在纠正时,应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另给与恰当的处分,但这不是取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