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公民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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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民主

一、民主的内涵

“民主”一词是由希腊语的Demos(人民)和Kratia(统治或权威)演变而来,其最初的含义就是“人民的统治”。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首次使用这一概念,用来概括和表述希腊城邦的政治实践活动,即城邦事务是由公民所参加的公民大会通过直接讨论和投票表决的方式来做出最终决定的,这种方式既不同于某一君主的独裁统治,也不同于少数贵族的寡头统治。因此,民主最初被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来使用。

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们对民主的思考逐渐深化,研究角度也多样化。从不同的角度考察,民主有不同的内涵。从上层建筑角度讲,民主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包括民主意识、民主精神、民主文化以及民主制度;从权利角度讲,民主是公民的一种权利,包括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我们主要从公民学的角度来认识民主。通俗地讲,民主主要是公民当家作主,指公民参与国家事务、参加社会公共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其具体内涵如下。

(一)本体层面,民主是民生、民意、民情的统一体

事物的本体内涵,是对事物的本质规定性,反映事物的核心内容。民主,一般来说,就是“人民的统治”,即人民管理国家事务。从本体层面来理解,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反映谁的利益、以谁为目的即民主的设置理念。人们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为什么说它是个好东西呢?因为民主是民生、民意、民情的统一体,民生、民意、民情既是民主的本体内涵,也是民主的本质规定性。所谓民生,是指人民的生计,既包括人民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也要包括人民的精神生活需求,民生是基本的权利;所谓民意,是指公民对社会事务所表达的个人见解,公民的参与度直接影响着民主的发展程度;所谓民情,是指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出的现实情况及价值取向,民情趋向如何也对民主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民主设置以民生为基点,集中民意,体察民情,体现着一种人文关怀的思想,渗透着一种大众情怀,将是民主的未来价值取向。

(二)实践层面,民主表现为民权、民选、民决与民治

民主在实践层面表现为民权、民选、民决与民治,是民主设置理念的现实反映,具体是指民主通过什么方式来实施。民权是公民在政治领域中享有的民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和言论权等。民主实施时首先要肯定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并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公民的民主权利,避免根据公民的民族、年龄、身份、职位、财产等将公民的权利进行分级限制。确定公民的民主权利,是民主实施的前提。民选、民决是民主实施的方式,具体地讲,公民选举出代表人民利益的代表,如果代表违反民意,不能再代表人民利益时,公民有权罢免他。公民和代表或者政府之间是一种博弈的关系,而决定博弈状况的关键,是公民中与自身利益和民主的发展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阶层的成长以及参与意识的增强、参与能力的提高。民主在实践中有序扩大既能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又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不同于官治,是对民权、民选、民决的高度概括,反映法治的本质,是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一致的。

二、民主的历史演进

“民主”一词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随着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才出现的。它经历了很长的历史过程,不断发展而趋于完善。

(一)古希腊时期的民主

雅典民主在古希腊最具有代表性,产生于公元前508~507年。源于公元前508~507年左右的克里斯提尼改革。作为一种政治,雅典的民主是一种“公民自治的体制”。它的基本特点是:公民大会享有无上主权,主权范围囊括城邦的所有公共事务;全体公民直接参与立法与司法活动;公共官员通过直接选举、抽签和轮流等多种方法产生;普通公民与公共官员没有任何特权之分。那个时期,各阶级在政治生活中,只有公民的“特权”,而没有“官员”的特权。因此,这种形式的政治被称为直接民主制,它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即行使权力的场合,主权者——公民必然在场。雅典的民主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它的实施仅限于很小的城邦国家,它以奴隶通过艰苦劳动为少数“自由人”创造“自由”时间,以便从事政治活动,使少数人拥有公民权利而把妇女和奴隶都排除在政治活动之外。

(二)古罗马、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民主

古罗马、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君主制、贵族制,然而仍隐含着民主的因子,这一时期的民主带有古典共和主义的色彩,古罗马共和国、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城邦是其主要代表。古典共和主义既不同于雅典时期的直接民主,也区别于后来形成的代议制民主,是直接民主向代议制民主转化的过渡阶段,其特点如下:古典共和主义不强调“民治”或政治平等(古典民主则正是强调这两点),而是主张自治、混合宪法及一种不仅反映“多数”(人民)的意见,而且也反映“一人”(君主)和“少数”(贵族)利益的政府──后两者被认为是除人民(多数)之外的两个不同阶层。从以上特点分析,古典共和主义隐含着一定“人民主权”的思想,主张政府权力来自大多数公民,具有民主的特点。然而,古典共和主义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它并未对“一人”、“少数”和“多数”之间进行明确的界分,也未考虑到共和国规模扩大时共和国理念如何实现。

(三)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

代议制民主是一种间接民主,是对古代民主制的复兴和发展,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核心在于解决众多公民如何行使权力的问题,其理论逻辑是人民只有通过选举代表才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其根本点是企图寻求对政府权力和人民权力二者关系的合理解释,即提供政府与人民之间制度性分权和合理划分权力的原则。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和美国的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的主要代表。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摆脱****制度、建立起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国家,也是第一个接近现代民主制度的国家。1215年《大宪章》限制国王的权力,保障贵族特权,保护骑士和市民的部分利益,揭开了具有现代意义的民主政治的历史篇章。1688年“光荣革命”后,国会定期召开,并且国会在决策和立法上的权力逐渐增加,君主的权力越来越少。到了维多利亚女王时期,君主只是有名无实的虚位君主,只是民族的精神象征。美国可以被视为是第一个自由民主制的国家,有着较为宽松的选举权制度。美国的基层民主制度,由托克维尔介绍到欧洲,为其他国家建立政治民主制度提供了经验。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与君主****比较,具有较强的民主性,但其目的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也有不少的局限性。

(四)社会主义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也是代议制民主的一种形式,但不同于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其目的是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其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并且,国家还对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给予法律上的确认、物质上的帮助。社会主义民主也是民生、民意、民情的统一体,始终坚持一切重大决策基于民情之上,并充分考虑民意,始终坚持一切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社会主义民主是迄今最好的政治制度,目前还没达到最完美的状态,还需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民族文化、民情民意基础上继续完善。

三、民主的本质

民主的本质是民主的内在规定性,是民主的根本属性。民主的本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主体现公民的政治诉求

民主自开始就与社会政治发生着直接联系。古希腊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公民自一出现就享有自身的政治权利,雅典民主是公民最初的政治诉求。17、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公民为摆脱封建****和宗教统治而斗争,要求实行民主的制度。当时,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就认为民主是人民的统治,法国思想家卢梭认为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主权的实现。一个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特别是作为新生阶级,为了自己的发展,提出一定的民主政治要求。在政权稳定的社会里,公民也要为了自己的发展提出民主的要求。民主政治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的政治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民主成为实现政治权利的工具。

(二)民主表现为一种法律制度

民主是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按照多数人的意志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制度,也就是说,民主本身是有序状态,这种有序是依据法律规范实现的。因此,民主表现为一种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保证政治的运行和政治利益的分配有序化、程序化。法律不仅从原则上确认公民政治行为的原则和内容,而且以具体的法规规定这些权利的实现方式,使公民在行使民主过程中有可遵循的特定行为规范。简言之,民主要求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现自己的政治权利。

(三)民主体现政府的职责

不同的社会形态,在不同的政治统治下,民主具有不同的性质,但无论在任何社会历史阶段,在何种阶级统治下的民主,都以社会政治统治为前提。政治统治、民主政治运行的形式和机制,前后出现过君主内阁、议会、政府等。近代以来,政府站到民主政治运行的前台上来执掌公共权力。作为政府机构,要通过民主的形式从事政府活动。民主是现代政府存在的政治基础,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政府应尊重民意,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科学地决策,实现和维护公民的利益,推动公共权力的良性运行。

(四)民主是一种社会整体行为

民主不是单个人随心所欲的,而是建立在多数人意见基础上的整体的民主,是一种社会整体行为。正如美国政治学家科恩所说:“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纵观民主发展史,从古希腊雅典城邦民主、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到社会主义民主,民主制度的设置首先着眼于国家整体的发展利益,实现过程则通过公民整体的民主参与、民主表决、民主监督、民主自治等民主形式,以维持社会整体的稳定,促进社会整体的发展进步。

四、树立科学的民主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民主对于我们正在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是一个好东西。然而,民主也不是一副万能良药。盲目的民主,过度的民主或者完全的民主,都会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我们要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树立科学的民主观。

民主不是绝对的,而是有限的,要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首先,实现民主需要具备相应的经济、文化和政治条件。一种理想的民主政治,不仅与社会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国际环境相关,而且与国家的政治文化传统、政治人物和公民的素质、公民的生活习惯等也密切相关。其次,民主受到组织的约束。民主是有组织的集体行为,集体组织通过规章和制度集中公民的意愿和智慧,公民在进行民主活动时,要执行组织的制度,遵守组织的纪律,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再次,民主是法律下的民主。主要包括:公民的政治身份是法律确认的;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是法律赋予的;公民享有的权利是在一定的法律程序中实现的。最后,民主是受理性制约的。这是从民主历史必然性角度来说的,民主不是历史的偶然,而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因此,民主的任务、民主的形式、民主的程度等都是历史必然性的现实展现。为保证民主有序、有效地进行,公民要了解民主的必然性,把握人类历史发展规律,自觉防止“盲目民主”和“过度民主”,抵制“虚假民主”。

民主是公民自觉、自主的权利。民主不是虚幻的,而是公民实在的权利,因此,公民在认识民主和行使民主权利时,要表现出自觉、自主性。自觉性是公民对自身利益的认知,表达了公民的精神境界、思想觉悟和政治上的觉醒。这种自觉性不是盲目的,而要求公民对诸多民主形式,有科学的认识,识破假民主。自主性是公民在民主政治生活中要做自己的主人,是公民的民主自主意识和自为能力。自主性在民主政治生活中表现为立场的坚定性、思想的纯洁性、行动的原则性,自己把握自己的命运。在根本利益问题上,立场坚定,不跟风,不盲从,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自主地发表自己的主见;在集体决定事项时,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在处理利益矛盾时,顾全大局,勇敢地坚持自己的主张。公民自觉、自主行使民主权利,既能表达个人的意愿,也能为社会和谐发展建言献策,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民主是一种附带代价的政治设置。麦克里兰认为:“民主制度虽然吸引人,代价是不稳定。”国内也有学者这样描述:“民主可能破坏法制,导致社会政治秩序的一时失控,在一定的时期内甚至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增长;民主也可能破坏国家的和平,造成国内的政治分裂;民主的程序也可能把少数****独裁者送上政治舞台。所有这些,都已经在人类的现实生活中出现过,并且还可能不断再现。”因此,在实现民主时,要在民主的价值与其代价之间找到平衡点,使实现民主造成的政治和社会代价减小到最低。而要以最小的政治和社会代价获取最大的社会政治效益,则需要精心的制度设计和高超的政治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