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欲其中者,波沸寒潭,山林不见其寂;虚其中者,凉生酷暑,朝市不知其喧。
“译文”
一个内心充满欲望的人,能使平静心湖掀起汹涌波涛,即使住在深山古刹也无法平息;一个内心毫无欲望的人,即使在盛夏季也会感到浑身凉爽,甚至住在闹区之中也不会感到喧嚣。
“解说”
欲念一起,万马奔腾,心中一静,佛土也静。人的精神往往能产生难以想象的作用,佛徒修习,可坐化而去,内力竟能将体内粘液固化为舍利子;救子心切,弱妇女能将轿车掀翻在地;变法英雄,临危不惧,竟能将刽子手吓得魂飞魄散;孟姜女一哭,万里长城倾刻倒塌八百里。世上之事,“不怕做不到,只怕想不到”,信乎?
“例解”
万恶淫为首 最耻为挥霍
1993年初,北京。某日,长安街由东向西陡然开来一支车队,打头的是6辆世界上最豪华的总统级“卡迪拉克”轿车,随后是一长串“奔驰”、“蓝鸟”、“奥迪”。这支军队并非北京市民往日常见的国宾车队,而是本市姓申的私营企业老板的婚礼车队。车队威风八面,浩浩荡荡,在号称“中国第一路”的长安街扬长而过,让事先不知内情的值班交警惊出一身冷汗。申老板的车队,在京城八面威风地兜了一圈之后,来到一家五星级饭店大设婚宴,当听说一桌酒席的标准只能 1500元时,手一挥,满脸不屑地直喊价码太低,死活也要总统级别的。在饭店经理将每桌酒席的价钱翻了几倍之后,他才露出了得意的笑容。在一番觥筹交错,饕餮大餐之后,申老板“潇洒”地向“收银台”甩下了30万元。
某日,北京一家五星级饭店。两位素不相识的“大款”在一番舒畅的桑那浴之后,各自来到酒吧小饮。甲要了一杯“拿破仑二世”,乙要了一杯“人头马”;甲见乙要的酒比自己高档,不甘心落后,便又点了杯“大将军”;乙见甲换了酒,紧接着要了杯“意大利红葡萄”??各自的酒不断地升高档次,洒吧最高档次的酒都被他们点光了,没得比。最后,甲要了份“小联合国”,乙见甲有点要与自己较劲的意思,心里暗笑,你算什么东西,敢与大爷对着干?他一挥手招来服务员,慷慨地要了份“大联合国”。甲一见乙的这种架式,知道自己今天遇到强手了,再斗下去,恐怕自己不是对手,最终只好俯首称臣。乙见对方败下阵来,满脸露出轻蔑又不无得意地神情对围观者说:“这才叫作喝得潇洒,活得开心”。
生活在中国大地的绝大多数公民恐怕没有多少人知道国际组织之外的所谓“联合国”吧?它就是将酒吧的所有品种的酒都要一份,堆成一座“塔”。一盎司“拿破仑二世”合人民币150元,一盎司“人头马”180元,一盎司“大将军”200元,一盎司“意大利红葡萄酒”500元??闭上眼睛算一算,看一份“大联合国”要多少盎司名酒?得多少钱?
可“大款”们不吝惜,酒足饭饱之后,一边狂笑,一边轻轻松松地甩出一句话:“这才叫‘喝得潇洒。活得开心。’”
这样的“喝得潇洒,活得开心”真叫人咋舌、叫人心颤!
写到这里,笔者又想起发生在广州一家豪华歌舞厅的一件事:
那夜,依然是灯红酒绿,依然是乐声如潮。红男绿女们踏金踩银,伴随着音乐的节奏翩翩起舞,心旌摇曳。一位花容月貌、芳艳迷人的女歌星接连被人点了3支歌后,正气喘吁吁地准备退场,却忽然被一位刚刚落座的“大款”看中,那位“大款”刚刚坐定,要了一瓶人头马,正准备一边品味美酒,一边欣赏歌曲,没成想一落座这位歌星竟要离去,一肚子的不高兴,立马叫随从保镖前去留她。
女歌星不知道点她的款爷是个什么“码头”,不肯再唱,只说了声“谢谢啦,让我吃一片‘草珊瑚’啦”就放下话筒。大款见状,不禁面带愠色,又让随从捧上5 万元现钞,声称:“我就不信5万块买不了她露露脸!”这位歌星这辈子头一回遇上这样一位愿意花5万元请她唱一支歌的“大款”,顿觉身价百倍,好运降临。她来不及让这突如其来的激动与欣喜多舒展一会儿,立马转向前台,把话筒再次抱在她那高耸的胸前,风情万种地唱了一首《其实你不懂我的心》。唱毕,她特意向那位“大款”深深地鞠了一躬。“大款”心满意足、洋洋得意地告诉随从,“其实我也听不懂她唱的什么,老子就是要她听我的,老子让她出来,她就得出来,这就叫作潇洒‘点’一回!”
与每一个时代都有它的“流行色”一样,每一个时代都有它的“流行语”和流行的词汇。
贪官胡长清 敲响警鸣钟
贪官档案
姓名:胡长清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48年8月
最高职务:原江西省副省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行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罚:2000年3月8日在南昌被执行死刑
简历
1948年8月出生在湖南常德,1968年3月参军,1969年入党,1979年转业。
1987年调到北京,先后在中国保险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1995年8月调往江西,担任省长助理,1998年1月当选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第九届人大代表。
案情简介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法庭经审理查明,自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胡长清在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副省长期间,先后 90 次收受、索取江西奥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周雪华(另案处理)、江西金阳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卫东(另案处理)等18人及江西省商业储运公司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4万余元。其中人民币280万余元,美元8万元,港币94万元以及价值97 万余元人民币的贵重物品。胡长清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有关行贿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
法庭审理还查明,胡长清为自己职务提升及工作调动拉关系,从1997年初至1999年6月,先后5次向他人行贿共计人民币8万元。此外,胡长清还对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价值人民币161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庭认为,被告人胡长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高级领导干部,大肆收受、索取巨额贿赂,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法庭还认为,胡长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对其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分别构成了行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中纪委处理情况
1999年12月22日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委给予胡长清开除党籍处分,有关部门已开除其公职。江西省委及省人大常委会已分别免去其省政府党组成员及副省长职务。
中央纪委指出,胡长清违法违纪性质之严重,情节之恶劣,社会影响之坏,在我们党内是少见的。把胡长清这样一个腐败分子揭露出来,清除出党的队伍,充分表明,在我们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显示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决心。
中央纪委强调,胡长清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成为一个腐败分子,最根本的原因是,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政治上蜕化变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私欲极度膨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胡长清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此为鉴、警钟长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与党同心同德,在思想上、政治上坚决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矢志不移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奋斗;要立党为公,正确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真心诚意地为人民服务,兢兢业业地为国家作贡献;要讲正气,不断培养和弘扬高尚的人格品质,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严以律己,永葆革命气节。
中央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坚持把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问题抓紧抓好,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对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的考核和检查,加强监督,从严约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干部,严格按照规定任用干部。
审判结果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2000年2月13日至14日开庭公开审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月1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胡长清不服,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对胡长清一案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3月1日裁定驳回胡长清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胡长清身为江西省副省长,并先后担任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本应模范遵纪守法,但却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权钱交易,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2000年3月 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胡长清死刑,同时下达了执行胡长清死刑的命令。2000年3月8日,胡长清在南昌被执行死刑。
判决依据法律条文
一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2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第37条第一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59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第69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第383条第一款第一项: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386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389第一款: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第390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395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江西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一)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第199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200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胡长清案的二审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9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5条第(一)项: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复核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形分别作出裁判: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
查办胡长清案件大事记
1999年12月22日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委给予胡长清开除党籍处分,有关部门已开除其公职。江西省委及省人大常委会已分别免去其省政府党组成员及副省长职务。
2000年2月13日至14日开庭公开审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00年2月1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
2000年3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胡长清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2000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胡长清死刑,同时下达了执行胡长清死刑的命令。
2000年3月8日,胡长清在江西南昌被执行死刑。
远华走私案 震惊中南海
厦门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之大、人员之多,案情之复杂,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之严重,触目惊心。
在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全体办案人员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彻底摧毁了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分子,打击走私、惩治腐败的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这再次表明了我们党和政府打击走私、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同时,它也昭示,无论犯罪分子气焰多么嚣张,手段多么狡猾,都难逃法律的严惩。
走私活动猖獗一时,犯罪事实铁证如山
走私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活动。一些犯罪分子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一段时期,我国部分地区走私暗潮汹涌,手段狡猾。其中,在福建厦门关区,以赖昌星为首的走私犯罪集团的走私犯罪活动更是猖獗。
出生在福建晋江的赖昌星,今年 43 岁,虽然小学都没有毕业,文化程度不高,却极善钻营。就是这个在厦门一度呼风唤雨的“赖老板”,通过金钱、女色等手段大肆贿赂腐蚀党政、执法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部分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利用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为掩护,在厦门关区苦心经营,构建了一个规模庞大、组织严密、手段狡猾的“走私王国”,成为迄今最大的走私案。
经查明,1996年至1999年上半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450多万吨、植物油45万多吨、香烟300多万箱、汽车3588辆,以及大量西药原料、化工原料、纺织原料、电子机械等货物,价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
从80年代的小打小闹,到90年代的疯狂走私,赖昌星的走私犯罪活动不断升级,走私的物品从钢材、化工原料到成品油、植物油、香烟、汽车等,种类繁多。
为了掩护走私,赖昌星在走私手法上费尽心机。自身没有进出口权,他就贿赂、腐蚀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发展公司等企业的领导干部,利用这些企业的进出口保税手册、保税仓库等疯狂走私。如1995年6月,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以1000万元租下厦门东方发展公司的一个保税仓库和一个保税油库后,仅1996年6月至1998年1月,就走私进口成品油7单18万多吨,汽车3588辆,案值达20多亿元。
为了逃避监管和打击,在走私过程中,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实行单线联系,除核心层的极少数人外,每个环节的走私分子都难以了解整个的走私过程。以走私植物油为例,1997年,赖昌星与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光辉等人密谋走私植物油,由赖昌星负责买通海关人员使其放弃监管,并通过他人代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则通过非法途径换汇后,打回公司帐户用于信用证付汇核销,而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则以东方发展公司等其他公司名义报检。据查,1996 年至1998年,赖昌星与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相勾结,仅走私进口植物油就达26.8万多吨,偷逃税款12亿多元。
1998年全国加大打私力度后,利令智昏的赖昌星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改用更为隐蔽的不报关、伪报品名、少报多进等方式继续肆无忌惮地走私。1999年4月,赖昌星以厦门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将“苏达”号货轮 9904航次运输的香烟伪报成木浆,走私香烟24380箱,仅这一笔就偷逃税款1亿多元。经法庭审理认定,1996年以来,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勾结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通过假转口、伪报货物品名等手法共走私进口香烟163万多箱。
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走私成品油最猖獗的时候,甚至根本不向海关申办手续,私下找到商检、港监的“哥儿们”进行鉴定、安排过驳,直接“闯关”。据查,1996年至1999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以此方式走私进口成品油391 万吨,案值104 亿元,偷逃税款20亿元。经测算,平均每3天就有一艘装载1万多吨走私油料的轮船在赖昌星等人的指挥下靠泊厦门卸油。
为了能使走私犯罪活动畅通无阻,赖昌星还打通了海关、港务等众多部门,在厦门市区修建了走私的重要据点━━海鑫堆场。货物从港口直接拉到堆场后,厦门海关同安办事处原副主任谢东风等人先圈定要查验的集装箱箱号,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骨干分子黄克臻、陈文远等人立即根据集装箱号单,将装有香烟、汽车等高税率的走私货物集装箱掏空,再填进事先准备好的木浆、聚丙烯等低税率、且与伪报品名相符的货物,办妥手续交付海关查验。经过如此一番“倒柜”,走私物品就能顺利入关。
几年间,赖昌星通过海鑫堆场在海关人员“监管”下走私入境了100多亿元的香烟、汽车、化工原料等货物。海关本是国门的守护神,而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等一批干部被赖昌星重金收买,徇私枉法,使赖昌星的走私犯罪活动畅通无阻。经查,仅经厦门海关同安办事处原副主任谢东风、东渡办事处原主任周振庭之手走私的货物价值就逾百亿元。
赖昌星不仅自己疯狂走私,还控制了厦门关区的走私犯罪活动。其他人要想走私,必须通过“赖老板”办理通关手续,否则就会被海关、边防等执法部门查扣。赖昌星帮他人走私时明码标价收取“通关费”:走私一辆汽车需缴纳“通关费”5 万至 12万元,走私一集装箱香烟要缴“通关费”10万元。一些公司或个人要走私成品油,必须向赖昌星申请“指标”。走私得逞后,赖昌星还要收取70%的走私“利润”。
走私货物“进”得来,还要“出”得去。赖昌星等走私犯罪分子为此网罗了一批人,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走私货物得以“名正言顺”地销往国内市场。经税务部门调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达28.22亿元,给国家造成损失3.57亿元。
在厦门海关,赖昌星被称作“地下关长”。厦门海关一些重要岗位的干部任免和人事交流,原关长杨前线常要先征得赖昌星同意。为打通同安办事处这条走私通道,杨前线与赖昌星密谋,把自己的亲信谢东风提拔为同安办事处副主任;赖昌星想在东山走私,杨前线就把自己的“铁杆”曲鹭勇调到东山海关任副关长。
正是在赖昌星的拉拢腐蚀下,一些本该戍守国家经济长城的执法人员堕落为犯罪分子,或相互勾结主动放私,或慑于淫威不敢查私,或贪赃枉法参与走私,使赖昌星走私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狂。
腐蚀干部编织“保护伞”,权钱色打造罪恶链条
随着走私活动不断扩大,赖昌星认为,偷偷摸摸地干,成不了大气候,必须要有人在幕后提供保护。于是,赖昌星开始有组织、有预谋地拉拢腐蚀党政领导干部和口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编织走私的“保护伞”。
赖昌星在腐蚀拉拢干部方面颇有心计。他很注意揣摩某些领导干部的爱好。只要领导有“爱好”,他就千方百计,投其所好。爱财,他可以一次将数十万、上百万元的钞票奉上;爱色,他可以亲点美女送至身边;爱权,他则为之四出活动。
在厦门市湖里区,有一座外表平常的7层砖红色小楼,当地群众都知道,在赖昌星走私“红火”的几年间,这座“红楼”天天灯红酒绿、异常热闹。正是在这里,赖昌星用心险恶地导演了一幕幕行贿受贿、走私放私、无耻淫乐的丑剧。
为了打通走私通道,赖昌星以“红楼”为窝点,把黑手伸向了海关、港监、商检、港务等口岸部门,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负有打私职责的公安等执法部门,以及土地管理、税务、银行等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党政机关的一些干部被拉下水后也积极充当了赖昌星的“保护伞”。
赖昌星最惯用的手法是金钱铺路。他对认为有用的党政机关、执法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经常以“过节费”、“加班费”“、压岁钱”、“借款”等各种名目行贿,动辄就是十万、二十万甚至上百万元。据统计,仅厦门海关的涉案人员在案件查处过程中退出的赃款就达5000多万元。
赖昌星听说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纪周的女儿在美国,当即汇去了50万美元。听说李纪周的老婆开公司,赖昌星又“慷慨”地甩出100万元人民币。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为给在澳大利亚上学的儿子买别墅,一次就向赖昌星要了30万澳元(折合人民币160多万元)。
利用色情诱人下水,赖昌星更是轻车熟路。1997年,赖昌星为搞房地产,请厦门市分管城建的副市长赵克明来“红楼”洗桑拿,并特意安排其与卖淫女嫖宿。赖昌星还先后为一些人介绍情妇。如,他出资1000多万元替杨前线包养情妇,并在香港、厦门购买别墅供其姘居。赵克明、杨前线及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等一批腐败分子在恣意放纵的同时,也彻底出卖了自己。
赖昌星还擅长“放长线,钓大鱼”。他在重金相送时先不提办事要求,逐渐在来往中与受贿者成为“铁哥们”。赖昌星知道蓝甫嗜赌,就多次派人陪赌并奉送赌资。
凡是看准有用的人,赖昌星一定要千方百计把其拉下水。厦门海关原副关长兼调查局局长接培勇在刚开始与赖昌星接触时也明白,“一旦陷入其手,势必不可自拔,甚至卖身为奴。”但赖昌星寻隙以待,在接培勇与其情妇打得火热之时,乘机而入,为其情妇办理赴港定居、安排在香港远华公司工作,还花了近千万元港币为她买房子。从此,接培勇彻底成了赖昌星的“俘虏”。
几年来,被赖昌星等拉拢腐蚀的腐败分子徇私枉法,为走私大开绿灯。
1996年4月,杨前线明知赖昌星会利用海鑫堆场走私,却大笔一挥为其提供方便,海鑫堆场从此成为赖昌星最大的走私据点。厦门海关驻东渡办事处船管科原科长吴宇波等人,在收受巨额贿赂后,彻底放弃了监管职责,大肆放私,并伙同走私分子一起烧毁走私货物单据,对抗调查。
厦门商检局的一些领导与赖昌星相互勾结,为走私分子提供虚假的“鉴定证明”,使走私货物“合法化”。福建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的领导被买通后,为赖昌星走私汽车非法办理汽车罚没证明,使几千辆走私汽车流入国内市场。赖昌星还从当地一些金融机构骗取大量贷款,仅交通银行厦门市分行就先后违规为赖昌星等走私分子开出25笔信用证,总金额达3841万美元。
与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互相勾结的一些机关及海关等口岸部门领导干部自甘堕落,这些单位关键岗位的少数工作人员也被拉下水,为走私犯罪活动创造条件,有的搞假核销、假手册、虚报品名数量,帮助走私分子蒙混过关;有的利用关键岗位影响,大搞权钱交易,坐收渔利;有的以身试法,参与走私。
被拉下水的少数腐败分子在放私的同时,还积极为赖昌星走私“保驾护航”。1997年,赖昌星的一批走私香烟被厦门铁路公安部门查扣,时任厦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人的刘丰立即给公安部门打去了“放行”的电话。厦门海关调查局接到有关赖昌星走私活动的举报,只要向杨前线汇报,赖昌星立刻就会知晓。1998年,杨前线在接到反映赖昌星与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合伙走私植物油的举报信后,很快就透露给赖昌星。副关长接培勇则亲自出面协调放行赖昌星被查扣的走私油轮。
刘丰、杨前线等少数腐败分子与赖昌星等走私犯罪分子沆瀣一气,相互勾结,走私放私,最终把自己送上了审判台。
正义邪恶殊死较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打击走私、惩治腐败,是党中央坚定不移的决心。1998年7月,中央召开了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江泽民总书记在会上强调指出,深入开展打击走私犯罪活动,不仅是一场重大的经济斗争,也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我们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的高度,从加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中央领导下,当年下半年,全国迅速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反走私斗争。湛江特大走私贿赂案的查处,更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参与打私反腐的信心和勇气,全社会形成了打私的强大声势。
1999年4月,一封长达74页的举报信引起了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信中反映厦门关区存在特大走私问题,而且涉及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举报信里还提供了一些单据和查处线索。
在对举报信进行认真研究后,中央纪委、监察部将有关情况向中央领导同志作了汇报。中央领导高度重视,指示严肃查处。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召集会议,做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查清发生在厦门关区的走私问题,对相关的腐败问题也要一一查清,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异常激烈。在办案部门准备对赖昌星采取行动的前前后后,被赖昌星拉拢腐蚀的一些人一直在积极活动:有人为他打探消息,有人为他销毁证据,有人为他出谋划策,还有人随时向他通风报信??1999 年6月,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海关总署组成的调查组悄然抵达厦门。然而,由于有人通风报信,赖昌星仓皇逃往香港。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骨干分子陈光辉、侯小虎、任军等闻风而逃。
赖昌星逃到香港后一直与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庄如顺等人保持着热线联系。见厦门“风平浪静”,赖昌星于同年 8月 10日非法入境潜回厦门。当办案人员布置警力围捕赖昌星时,赖昌星得到消息,在庄如顺等人的策划下潜逃境外。
办案部门在办案之初,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取证。逃走前,赖昌星一伙销毁和转移了大批书证、物证。正当走私分子自以为能将罪行掩盖得“天衣无缝”而暗自庆幸时,他们也许没有想到,1999年8月18日,第一批进驻厦门的办案人员兵分五路,认真细致,紧张工作,从查走私油入手,同时对经反复研究确定的开元外贸、东方发展、外运外代、商检、博坦油库等几个重要环节展开深入调查,仅用十余天时间便初步撕开了油品走私的黑幕。
在调查中,办案人员经过反复比对,掌握了两组大相径庭的数据:1996 年至1998年,厦门海关监管申报进口成品油270余万吨;而从厦门外轮代理公司和外运公司查到的数据却是成品油进境申报600余万吨。这两组数据表明:3 年时间里,有近 400万吨的成品油未向海关报关就入境了,其走私案值高达110亿元。
1999年9月,中央领导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了办案单位的汇报后决定,将这一案件正式列为中央直接抓的大案,从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央金融工委等部门抽调力量进驻厦门,全面展开查处工作。
在中央领导同志的指挥下,在中央纪委的组织协调下,来自全国各地及中央有关部门的千余名办案人员陆续汇聚厦门,恢恢法网全面收拢,走私、腐败分子惶惶不可终日。在检察机关相继对杨前线、庄如顺等人采取强制措施之后,黄山鹰、庄铭田、刘丰、赵克明等一批走私、腐败分子相继被审查。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和复杂的关系网土崩瓦解。
经过办案人员夜以继日的艰苦努力,赖昌星走私罪行被陆续揭露出来:
继走私植物油案被突破后,走私成品油案被突破,走私香烟案被突破,走私汽车案被突破,走私化工原料案被突破??
厦门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走私情况被查清,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走私情况被查清,厦门特贸集团走私情况被查清??
杨前线受贿放纵走私案被查实,庄如顺受贿滥用职权案被查实,蓝甫、刘丰受贿案被查实??
迷雾层层拨去,厦门特大走私案的案情终于基本查清。
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始终坚持“打击走私,惩治腐败,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指导思想。为了揭开走私黑幕,他们全力查处在厦门特大走私案中居核心地位的远华集团、开元外贸、东方发展等企业;为了打掉走私分子的“保护伞”,他们重点查处党政机关、海关、公安等部门存在的与走私相关联的腐败问题。对那些主动坦白交待问题、涉案不深的有关人员,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涉案较轻且能主动讲清问题的企业,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了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查处办法,既打击了走私犯罪,又保证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了社会稳定。
人民群众给案件的查处工作提供了强大支持。办案部门先后收到群众来信1200多封、举报电话700多个,接待群众来访160多人次。群众的踊跃举报,为案件的查处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线索,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办案部门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司法机关及海关、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确保每一件案件都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运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得当”。在打击犯罪的第一线,来自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海关、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办案人员,怀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全力打好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一年多来,共审查涉案人员600余人;成功抓获潜逃的犯罪嫌疑人200余人。经司法机关审理,近300 名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数字的后面,是办案人员的倾力付出。他们有时每日超负荷工作达 15 个小时,仅海关侦查部门的案卷材料就有2000多卷,摞起来有10层楼高。为了取证、缉捕嫌犯,办案人员足迹遍布大半个中国以及东南亚国家和地区。有的同志不惧危险,连续数天蹲点守候嫌犯的出现;有的同志“舍小家,顾大局”,一心扑在工作上;有的同志忘我工作,积劳成疾??
在办案过程中,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海关、税务、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了突破各类案件的整体合力。为了指挥全案的查处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海关总署三位部级领导长期坐镇厦门。办案人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无私无畏,无论案件涉及到什么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都坚持一查到底。武警福建省总队的官兵在一年多时间里,坚守职责,确保了调查工作的安全进行。
一年多来,有关部门对在逃犯罪嫌疑人保持了强大的压力,并通过政策攻心,使30多个潜逃的重要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1999年10月,香烟走私案的主犯、赖昌星的大哥赖水强被抓捕到案。在法律和政策的感召下,他配合案件查处工作,先后劝说赖氏家族中赖昌图以及黄克臻、陈文远等13个涉案在逃人员回国投案自首。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这场走私与反走私的殊死较量中,正义终于战胜了邪恶,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被彻底摧毁!
打私反腐未有穷期,教训深刻警钟长鸣
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并对犯罪分子依法严惩,是1998年以来全国打私斗争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打击走私、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展示了我们党、国家政权和人民的伟大力量。这场斗争有力地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证了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走私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恶化投资环境,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据统计,走私猖獗时,全国每年走私进来的商品价值高达上千亿元。国内众多生产企业受到走私冲击,经营遇到巨大困难。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以及成品油和化工化纤产品走私影响,中国石化集团1至5月累计亏损24亿元。
有一组数据可以证明走私犯罪的危害和打击走私后取得的显著成果:随着全国打击走私力度的不断加大,国家关税收入迅猛增长。1998年上半年全国关税收入 364.18亿元,经过打私,下半年比上半年平均每月增长幅度达37%。1999年,全国海关关税收入达到了1500亿元,超额50%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全年税收任务。2000年,全国海关关税收入达到2241亿元,创历史最好水平。
在清除了走私和腐败之后,厦门的经济也得到健康发展,投资环境日趋改善:1999年厦门市国内生产总值较上年增长了14.8%,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了16.89%;厦门关区关税收入较上年增长了138%。2000年,厦门市国内生产总值较上年增长15.1%,地方财政收入增长23.8%,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26.1%。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厦门特大走私案所反映出的问题,需要我们从关系到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的高度,认真加以反思并切实引以为戒。厦门特大走私案再次揭示,走私滋生腐败,腐败助长走私,打击走私必须同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才能取得根本成效。以赖昌星为代表的走私犯罪分子为了谋取非法暴利,大肆拉拢腐蚀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而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在走私犯罪分子的腐蚀利诱下被拉下水。这是厦门特大走私案中最令人触目惊心的一面。
走私在一些地方一度屡打不绝,很大原因在于当地个别领导干部与走私犯罪分子沆瀣一气,纵容、包庇甚至直接参与走私。国家巨额税款大量流入极少数走私分子和腐败分子的腰包,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走私还腐蚀人们的灵魂,滋生腐败,毒化风气,诱发犯罪,对社会危害极大。
大量事实充分说明,打击走私务必要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各级党政部门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打击走私和铲除腐败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作出不懈努力。无论情况怎样变化,走私犯罪分子手段如何狡猾,腐败分子怎样变换方式,只要触犯党纪国法,该抓的抓,该撤的撤,绝不能手软。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在严打走私犯罪活动的同时,针对近年来一些领域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国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彻底清除走私等丑恶社会现象产生的土壤,逐步把市场经济秩序真正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要抓住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强化监督和管理,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走私、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还在于一段时间内当地党组织治党不严,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使少数党员和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他们中有的人丧失了责任心,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对中央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规定置若罔闻、阳奉阴违;有的人则对身边发生的腐败问题不闻不问,有的甚至同流合污。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从这起案件中汲取教训,始终坚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经得起改革开放和执政的考验,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绝不允许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我们党执政以后,取得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但随着党的地位的变化,党员和干部的地位也发生变化,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都面临着一个新的极大的考验。江泽民同志指出,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时刻把人民的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不论社会怎么发展,对共产党员来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不能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这个原则不能变。一定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的宗旨、法纪和思想教育,坚定政治立场,强化公仆意识,增强法制和纪律观念,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水平。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要代表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厦门特大走私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从严要求,加强监督,严格党内生活。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自觉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对严重失职的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严肃追究责任。
在新的历史时期,要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并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强调,全党同志一定要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
失去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厦门特大走私案表明,本该层层把关的海关、商检等部门,由于一些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大搞权钱交易,致使“国门”洞开。当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刻不容缓。
2001年底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提出,要将预防腐败现象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制定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政策,出台重大的改革措施,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要把反腐倡廉作为有机组成部分考虑进去,做到存利去弊,完善决策,未雨绸缪,预防在先。当前,各级党政部门正采取措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管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同时,进一步将党内的、社会的、行政的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整体合力,加大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