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卫生部优质医院评审
疼痛管理标准
(1)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疼痛科诊疗科目登记。
(2)有疼痛科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与诊疗范围、诊疗规范。
(3)执业医师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具备相应资格,执业范围与执业资格范围相符。
(4)有创操作实行资格授权制。
(5)依据服务范围,建立疼痛的评估、再评估制度与程序,对疼痛强度进行量化评估。
(6)根据“WHO三阶梯止痛原则”及“药物止痛五条原则”,制定适宜的治疗方案。
(7)有疼痛疗效评估的规范与程序,对治疗效果进行追踪随访。
(8)对疼痛患者进行疼痛知识的宣教。
(9)有疼痛治疗知情同意规范。实施有创阵痛诊疗操作应履行书面知情同意。
(10)有疼痛治疗风险防范于处置预案。包括常见并发症的预防、药物不良反应的预防、高风险操作相关风险防范以及各类风险的处置预案。
(11)有对相关分院熟悉各类风险的处置流程和岗位职责。
(12)有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或专人负责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13)有质量与安全相关制度与质量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