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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雅言·官话·普通话

用共同语进行交际,我国向有传统。春秋战国时期的“雅言”,就是一种共同语。大教育家孔子号称弟子三千,他的学生来自“五湖四海”,方言的隔阂可想而知。孔子用什么语言进行教学呢?“雅言”。

《论语》上说“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西汉末年扬雄的名着《方言》,记录了两千年前汉朝方言纷呈的状况,但当时也有一种“通语”,作为人们交际和传递信息的共同工具。不过,“雅言”也好,“通语”

也好,都是在知识分子中间流行,与大众无缘。这种限于某一阶层人使用的语言,从语言的局限性方面说,依然是“方言”,远非“国语”,亦非“民族共同语”。

共同语的产生是以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为前提的。在“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条件下;山川阻隔、交通不便、经济落后,人们很难脱离本土的环境里,方言的隔阂尚未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严重问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人们交往范围的不断扩大、往来日益频繁,方言便成为人们交际的严重阻碍。人们越来越需要有一种全民族、全国通行的共同语,即规范化的语言,在全国推广,以利交际。

据元代的文献记载,元朝已是“四海同音,上自缙绅讲论治道……下至讼庭理民,莫非中原之音”。可见当时“中原音”已成为政府理政、处理民事等的工作语言,即所谓“官话”。但如果“官话”只在大小官员之中“话”,百姓一窍不通,仍难开“话”。还需在民众中推广。据考证,当时元朝政府已有要学校教“天下通语”中原音的规定,即使蒙族儿童在学校也必须讲中原音,否则就要打板子,说一回蒙语打一板,说两回打两板,依此递增。

到了明朝,“官话”的推广已有官定的语音标准政府敕令编纂的《洪武正韵》(此韵书以北京看做语音规范),并规定人们作文、说话必须合乎《洪武正韵》。《杯麓堂诗话》中记有这样一个故事:“某人写了几首描写宫廷生活的诗,被告发,太祖朱元璋闻之龙颜大怒。但拿过诗来一看,立刻又转怒为喜。因为其诗用韵全合《洪武正韵》的规定。于是看在其拥护朝廷推广“标准语”的份上,宽赦了他。此事是否确有其事,已无从考究。但从中不难看出,当时朝野之间对推广“官话”已有了相当广泛的共识。

清朝的推广“官话”就更严格了。当时已有“举人生员贡监童生不谙官话者不准送试”的规定。好家伙,“不准送试”,那么升级呀、提干呀、调薪呀皆成泡影。看来,清王朝推广“官话”,颇得要领。

从汉语发展的历史可以清楚地看到两股潮流:一是上面提到的明清以来,以北京音为标准音的“官话”影响日益扩大,并最终确立了在口语中的主导地位;一是宋元以来,以北方话为基础的“白话”文学的兴起与发展,并通过一批文学巨匠如罗贯中、关汉卿、曹雪芹等的创作,逐步确立了北方话在书面语言中的地位。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后,“统一国音”逐步走上了科学的轨道。1913年召开的“读音统一会”议定了汉字的国语定音,制订了汉语“注音字母”。

但“读音统一会”搞了十几年,成效甚微。主要原因是“统一会”对汉语读音标准是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的。那时,一个省有一个投票权,某个汉字读什么音,以得票多寡来定。结果整个读音方案南腔北调,五音杂陈,成了一种“蓝青官话”。蓝青者,亦蓝且青,糊里糊涂也。

通过实践,人们才认识到,标准音不是可以随意创造的,必须以一种比较通行的方言做基础来确定。1926年召开的“统一国语大会”明确提出了“北京的方言就是标准的方言,就是中华民国的公共语言,就是用来统一全国的标准国语。”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的空前统一,为语言的统一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1955年,第一次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决定将汉民族的共同语称做“普通话”,并给普通话议定了一个科学的定义:“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现代白话文作为语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