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相关,就派生出一些别的关于信念的用法。比如有的人认为,信念比信仰有更多的证据,从而更为正确。因而主张讲到科学信仰的时候,比如讲到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时候,就用“信念”一词,以突出它的理论性和科学性;而当讲到宗教的时候就用“信仰”一词,以突出其非理性的特征。笔者以为,这是一种人为的区别。信仰与信念两个概念之间并不具有区别理性与非理性、科学与非科学的意义。信念所称呼的同样也可以是非理性、非科学的,信仰所称呼的同样也可以是理性和科学的。
还有的人认为,信念比信仰有更多的实践性。似乎信仰更多是理论的,而信念更多是实践的。所以就有一个从信仰向信念的方向移动。其实,从理论上讲,信念未必就比信仰有更多的实践性。如果说从信仰向信念的移动表示的是信仰在实现自身的过程中趋向具体化,那是有道理的,因为理论的实现往往要向具体的实施计划、方案转变。这些关于计划、方案的信念当然既是具体的,又是实践性更强的。但这也只是一部分信念的情况,就狭义信念一词的一般含义来说,并不具有实践性更强的特点。
6.信仰与迷信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迷信是不是信仰?二是:信仰是不是迷信?这两个问题看起来简单,实际上复杂。尤其是它们都涉及“迷信”一词的不同含义。只有先搞清楚了迷信一词的含义,才能弄清这两个问题的所指所问到底是什么,进而也才有可能对此作出明确的回答和解释。
“迷信”一词有许多不同的用法,大约可以归结为三类:
第一,“迷信”特指某一类或某几种社会生活中的现象,如巫术、占卜、算命、观相、降神、崇拜偶像等。在我国往往称之为“封建迷信”,其实这种迷信现象不只是出现在封建社会,而是一些非常久远的社会现象。把这些现象称为迷信,在世界上是非常普遍的。
不仅我们无神论者把这些东西称为迷信,而且宗教徒也把这些东西称为迷信。
第二,“迷信”表现某些信仰可能具有的某种状态、属性。如指一种信仰的不理智状态。就不理智状态而言,主要指人的迷信心理。这种心理也可以说是一种盲目崇拜。这种迷的程度往往是十分厉害,总以为他所崇拜的那个对象具有某种神奇的能力,能达到某种超出预料的效果。这种心理总是容不得半点怀疑和指责,遇到这样的情况,就会跟别人怒目而视甚至争执起来。这种心理的最大特点就是不理智,执迷到否认人的正常的和健全的理智的地步,就会相信并非常投入地搞一些荒诞不经的事情。迷信除了指一种心理和态度外,还涉及所迷信的对象。这种对象往往是荒诞不经的东西,是某种灵物,如神怪鬼妖等。但这种对象一般来说与宗教所信仰的神灵有所不同。这种不同在很大程度上是崇高性上的不同。迷信的对象往往不是那么的崇高,抽象程度也不高,往往是一种表象的存在。
第三,迷信指人们对信仰的某种评价或评论,表示负面的信仰或对信仰的否定性评价。人们往往按照二分法从性质上把信仰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正面的,一类是反面的。而迷信就用来表示反面的或负面的一类。它与正面的信仰构成对立,如迷信与“智信”、迷信与“悟信”等。与这种对立相似的还有“正信”与“邪信”的对立。迷信是与“邪信”属于一类,当然二者个性色彩有所不同。“邪信”与“正信”相对立,表现一种正统与非正统、道德与非道德、善与恶的分野。而“迷信”则与“智信”或“悟信”相对立,它们之间表现的是愚昧与智慧、有知与无知、觉悟与执迷不悟的分野。
“迷信”一词的三种用法之间是有联系的。后两种来源于第一种,是对第一种的引申。迷信现象产生于人们的无知和盲目性,而且总是表现出人们的愚昧。迷信现象既然具有愚昧的特点,那么用迷信一词来称呼一些信仰的愚昧特征也是很自然的。这样,迷信一词就从表示一类现象,进一步变为表示这些现象所具有的特点。这正如“形而上学”概念的情况一样,本来指的是旧哲学,但由于旧哲学具有孤立、静止、片面地观察事物的毛病,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就用形而上学这个概念来特指这种毛病。这样从第一种用法就引出第二种用法,而从这两种用法还自然而然地引出第三种用法,把“迷信”用为一个贬义概念,用它来划分不同的信仰,并表示对它的否定性评价。
“迷信”这种说法本身就体现着一种贬义,这一概念的出现就是一种评价的结果。只有站在迷信之外而又对之持否定态度的人才会作出这一评价。有两种人是站在迷信之外而否定迷信的,一是清醒的智者,他们从理智的角度来否定迷信;二是宗教信仰者,他们从宗教信仰的角度来否定迷信。前一种人把占卜、算命、盲目崇拜等一类现象称为迷信,那是很自然的,非常容易理解。比如古罗马就有普卢塔克作《迷信论》,近代英国哲学家培根在其《论说文集》
中也对“迷信”作过专门的讨论。那么后一种人,即宗教信仰者将这些现象称之为迷信,则不易理解。但事实上,正是宗教信仰在不遗余力地反对这些现象,并以“迷信”斥之。“迷信”这种称呼当然是贬义的,是站在这些现象之外,甚至站在这些现象之上,来评价这些现象的结果。当远古时期的人们生活在这些迷信之中的时候,当那时还没有比迷信更高级的信仰现象的时候,人们真诚地相信这些东西,当然就不会意识到这些东西是“迷信”。只有当宗教信仰产生以后,由于宗教信仰处于比迷信更高级的层次上,所以从宗教信仰的角度或高度来评判这些现象,就冠之以“迷信”这样的贬义的评价。
在考察了迷信概念的三种用法之后,现在来思考一下迷信是不是信仰的问题。
这个问题由于迷信一词的含义不同,实际上包括两个更为具体的问题。一个是,迷信现象(占卜等)是否属于信仰现象的范畴,也就是说我们研究信仰的时候是否必须研究迷信现象,我们能否把迷信现象排斥在信仰之外,不加以研究,而不损害对信仰研究的完整性?如果不把迷信现象放在信仰论的范畴内,这些现象是否能得到合理的说明?另一个问题是,我们所说的信仰是专指那些美好的、具有正面价值的信仰呢,还是也包括那些迷误、错误乃至丑恶、邪恶信仰?对此只能分别加以考察。
迷信现象是否属于信仰现象的范畴?我认为是的。迷信现象也是一种信仰现象,只不过是一种低级的萌芽形式的信仰现象。尽管在现代生活中仍然有一些迷信现象,但迷信现象的产生非常之早,比宗教信仰要更早一些。至于在这些信仰现象之前,是否人类还有过其他的,或更好一些的信仰现象或信仰形式,我们不得而知。无论如何,这些迷信现象产生于人类史前历史是无疑的。正是由于它的这种更早的起源,从而成为宗教信仰产生的温床和基础。宗教信仰并不像神学家们所说的那样具有神圣的超自然超社会的起源,实际上它脱胎于古老的迷信观念,是迷信观念的升华。作为这种升华,它又高于这些迷信,它是一种更为高级的信仰形式。
这种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这种宗教信仰从迷信中的脱胎分化,在某种意义也是一种信仰的革命。宗教信仰必须经过战斗,即经过对古老的迷信观念的批判,才能使自身从中独立起来,形成独立的体系和形式。因此,正是宗教徒对迷信现象最为深恶痛绝。越是在历史的早期,越是在宗教信仰最初产生和发展的时候,这种战斗就越是激烈。即使是在宗教信仰形成和发展起来以后,还会看到宗教信仰与迷信的冲突。因为迷信现象并不因为宗教信仰的产生就消失了,也并不因为人们科学文化的发展而完全消失。从历史上看,每一个时代都有迷信现象存在。这些现象生生灭灭,不断地变化,经常地死灰复燃。它们在时代的信仰体系之外,维持着自身的存在。
因此,有时候就发生与主流信仰体系的冲突,受到主流宗教信仰的压制。这种斗争还可能有另外一种言外之意,那就是一种宗教信仰既然可以从迷信中形成,那么另一种宗教信仰当然也可以从中形成。
这种主流宗教信仰就有可能受到新的宗教信仰的挑战。因此,从迷信领域是一片滋生新的宗教信仰的土壤和温床来讲,也是宗教信仰所警惕的一个领域。
迷信与宗教信仰还有一个区别,那就是迷信往往具有更强、更直接的功利色彩,而宗教信仰则有更强更高的精神性和文化性。无疑地,任何信仰都内在地与人的利益有关,但这种关系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就信仰之为信仰而言,或就信仰之作为一种高级的社会精神现象而言,它与物质利益的关系往往是间接的而非直接的。虽然在传播信仰的时候可以而且有时候也需要利用物质利益吸引人们来信仰,但这只是领其入门的一个权宜之计。信仰者如果只是执着于自己的物质利益,那它就不具有较高的精神境界和信仰境界,就不会是很好的信仰者。迷信者的迷信往往是直接地产生于人的某种直接而急迫的需要,这种需要往往是物质方面的,与人的低级的需要相联系。而且这种需要往往是个人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因此,如果可以说迷信是一种信仰的话,那它不只是一种低级的信仰,而且是一种急功近利的信仰。从社会生活中也可以看到,往往是那些自私的、急功近利的人更为迷信。从社会和国家的角度也可以看到这一点,越是具有实用精神的国家和社会,就越迷信。
在现代国家中,美国是最讲实用的,因而尽管那里的科学技术最为发达,但那里的迷信也最多,比如美国的各种邪教组织和迷信团体就非常的多。在托夫勒的《第三次浪潮》中可以看到对这些组织和团体的描写。中国也是一个讲实际的国家,用某个理论术语来说叫做“实用理性”。我们中国人对于自己历来宗教信仰不发达往往感到比较的骄傲,以为这是更为明智和智慧的表现。其实,事实远非这样的乐观。中国人尽管宗教信仰不发达,但迷信却很发达。从古至今,都是如此,甚至是于今为烈。近现代以来,中国一些思想家和知识分子,出于救国的热情,激烈地批判中国人的国民性,就是对待无论什么信仰,都是以迷信的态度对待之。用一种十足功利的眼光和态度来看待和对待信仰,把高级的信仰变成迷信。相比之下,宗教信仰则不那么直接地讲功利,而是讲精神,讲情操,讲道德,讲文化。宗教信仰中有一种神圣的、重视精神生活、重视精神世界的气氛。它对于人的心灵和情操起到一种陶冶的作用。这是各种迷信所不能做到的。
自然,宗教信仰与迷信仍然具有密切的联系。一方面,如前所述,古老迷信是宗教的原始起源,由于这种起源上的关系,从而也就有了一种性质上的相同或相近之处。对幽冥事物和力量的相信,以想象力形成世界观(神话世界观),是它们共同的地方。当然,其理论抽象程度和世界观完整程度是不同的。迷信观念是零碎的,不系统的,而且是杂乱而难以统一的。宗教世界观则是完整统一的,是在更高的思维水平和更丰富想象力的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但这种程度上的差异——随着历史的发展在宗教和迷信之间还形成了许多其他方面的差异——并不能抹杀二者的一致。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有时把宗教和迷信放在一起,概而言之为“宗教迷信”是有认识论的理由的。当然,这里不涉及宗教和迷信是否为社会法律所承认,是否在社会中起到好作用等的问题。
宗教与古老迷信的联系还有另一个方面,就是宗教在从迷信中诞生出来,并形成自己独立的体系后,它可以把一些迷信的观念和作法纳入到宗教信仰体系中来,加以改造和整理,使之成为宗教信仰的一个部分或方面,赋予其新的意义。比如,我们在一些大的世界性宗教中,仍然可以看到他们从前被称作迷信的偶像崇拜以及一些仪式。有的宗教中多一些,如天主教就比伊斯兰教中这样的成分要多。18世纪的法国伟大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就极力批判宗教,寻求一种“没有迷信的宗教”。
综上所述,迷信现象是一种低级的信仰现象,它与宗教信仰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它既有远古的渊源,又有连续的发展和现代的表现。因此,对迷信的研究也是信仰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如果没有这种研究,信仰研究就是不完全的。至少,如果缺少这种研究,就难以全面地研究宗教现象。同时,迷信现象也只有放在信仰的框架内才能得到真正的理解。尽管对迷信现象可以进行多角度和多方面的研究,但如果不从信仰的角度去观察,就不能说明迷信本身。
在迷信是不是信仰这个问题上,还存在着第二个方面的问题,即具有负面价值的信仰算不算信仰?这个问题涉及我们对于人类信仰现象的评价。在通常的意识中,信仰总是一种崇高的精神现象,总是一种以真善美为精神趋向的现象。当我们说一个人要有信仰的时候,我们讲的就是这样的崇高而进步的信仰,是具有正面价值的信仰。这样就是把那些迷误的、邪恶的、低劣的、偏执的信仰排斥在真正的信仰之外,把它们看作是信仰中的害群之马和败类。“迷信”作为这一类的东西被人看作是信仰的变异或畸变。如在西文中“迷信”一词是盲目的信仰或过分的信仰的意思。培根把迷信与信仰(宗教信仰)的关系比作猿猴与人的关系,认为猿猴唯其与人相似才益增其丑陋。
在如何看待信仰问题上的这种倾向性是可以理解的,是完全应当的,它反映了人类对于真善美的追求。人类在许多方面都应该追求这样的价值目标,在信仰问题上更应如此。从人类的成长史来看,从人类信仰的发展史来看,这种人类信仰的进步,可以说是信仰发展的主流。但在信仰发展的过程中,在每一个时候,都可能出现并不崇高的,甚至与真善美相违背的信仰,而且也可能一度吸引很广大的群众。最典型的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纳粹的意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