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怎样当好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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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非公有制企业的长足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仅在公有制经济中发挥着积极作用,而且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取得许多很好的经验。当前,在非公有制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成为一项迫切任务。

§§§第一节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随着非公有经济的蓬勃发展,非公有制企业职工队伍也在迅速壮大。这支职工队伍的产生,标志着我国经济正在实现从前工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的跨越,这是我国迈向现代化过程中的伟大跨越。中国工人阶级是一个包括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在内的整体,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应同公有企业职工一样,享有同样的民主权利。

我国《宪法》和《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赋予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一种普遍性权利,这种权利不仅表现在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参与国家的管理,而且还表现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人民通过各种形式管理基层的经济和社会事务中。

在企业这样的基层组织中,必然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无论在何种所有制企业,职工群众都拥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因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同样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这一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来保障其“国家主人”地位的实现。

我国加入WTO,不仅在企业规则和贸易规则上要与国际接轨,也要在劳动法制上逐步与国际劳工标准接轨,这将是一个必然趋势,也是中国的劳动关系规范与劳工权益保障的内在要求,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理应拥有同等的经济、社会、民主与文化的权利,不仅应在法律上赋予他们同等的权利与地位,在企业规则制定与权益的保障机制上也应给予他们同等的国民待遇。因此,职工代表大会同样也是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初建阶段,既要切合当前实际,又要坚持制度建设的规范。要有自身的代表构成、工作内容、职权范围、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坚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谐沟通等职能的发挥,既不揽权、越权,也不放权、让权,使之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防止流于形式。

组织建设是基础。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者与工作机构,应按照《工会法》与《中国工会章程》的法律规范,依法组建工会组织,真正做到工会组织建设规范、工会主席选举规范、工作职责与工作运作规范,这应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前提要件。

制度与组织体系建设是关键。为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规范有序进行,非公有制企业应在上级工会等部门的指导下,建立企业党组织、工会委员会成员、经营者代表和工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组成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依据《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工作。首先,制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对企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与住房公积金交纳等职工代表大会内容与程序进行制度规范。其次,本着精于高效原则,按照实施办法和民主程序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组织体系,即筹备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等。专门小组应因企制宜,一般应按平等协商(工资)、劳动法律与集体合同监督、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保险福利等方面进行设置。

此外,还要积极努力进行工作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民主意识和职工群众的参与意识。

§§§第二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可结合企业实际,行使下列职权:

一是知情参与权。主要是听取和审议经营者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重大问题的报告,职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金缴纳情况的报告,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情况的报告,涉及职工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合同条款应重新协商修订);听取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对上年度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报告,经审议提出意见,对本年度集体协商的合同条款提出要求。

三是审议否决权。讨论审议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如职工奖惩办法、岗位责任制、休息休假、职工培训、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管理制度、加班加点审批制度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否决,要求经营者重新修订;讨论审议职工生活福利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对违反法规、政策的内容依法要求纠正。

四是选举评议权。对集体协商、工资谈判的职工方代表、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规模较大企业的职工董事、监事选举或罢免;民主推荐市、区、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结合“双爱双评”活动对企业经营者、中层管理者进行评议。

五是依法监督权。对企业按时为职工交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

一、组织制度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届期制。一般每两年为一届,也可以与企业工会委员会的届期相一致。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经营者、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须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上一级工会应派人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一般由企业工会主持。规模较大或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包括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会和党政负责人。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2/3以上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就会议议程、企业工作报告等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凡经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要向全体职工公布,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认真确定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确保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质量。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加强企业管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确定议题,这是保证职工代工代表大会质量的关键。

建立职工大会制度的企业,职工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相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

二、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开展视察、检查活动,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

要对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征集、整理、立案、落实、反馈等处理程序做出明确规定,每年至少征集一次提案。提案的落实要责任到人,形成制度,并将提案和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并做到有人负责管理。

三、职工代表的产生及构成

凡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以部门、班组为单位、按照职工代表的素质要求,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资格由企业工会或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进行审定。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和替补制,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一般按分公司、子公司、厂或车间、班组或若干班组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

可根据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人数和生产经营规模,通过地方工会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实施办法来规范职工代表的构成。一般来说,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的比例为职工总数的5%~30%。职工代表人数最少不得少于30人。代表构成比例为:直接从事生产、科研、营销的职工占代表总数应不少于60%,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不超过30%,企业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比例应不突破10%。青年职工、女职工和少数民族职工要有适当的比例。

四、会议时间的安排。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尽量安排在股东会、董事会召开之前和生产经营的淡季。股东会、董事会讨论的企业有关重大问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先行讨论审议,以决议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复议形式解决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的工作关系,股东会(董事会)可以否决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但须过半数(或超过2/3人数)方能否决。

五、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非公有制企业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活动的组织者,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三)督促行政和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职工代表提案;

(四)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工作档案;

(七)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民主管理工作情况;

(八)组织开展职工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四节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非公有制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新建的私营企业、改制的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内部机制各不相同,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因时制宜。

一、循序渐进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发展需要有一个由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由不理想到比较理想的过程。在起步阶段,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不宜要求很高、运作很规范。从企业实际出发,灵活运作,先落实知情权,再逐步扩展参与权,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过程中落实监督权,实现协商共决权。实际运作过程中,不能强求一个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所有的职权。

二、区别对待

不同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应选择不同的切入点来建立职代会制度。由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可以从调整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入手,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新建的私营企业以开展合理化建议、“双爱双评”入手;外商投资企业以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召开劳资协商会入手,把建立职(员)工代表大会制度逐步推向前台。如有的地方推出了三类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模式:第一类是“继承发展型”。这种类型主要是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过来的企业坚持的职工代表大会与非公有经济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济管理运行机制相适应,其职能已不是对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能的机械复制,而是具有体现非公有经济劳资关系和利益共同体的明显特征,更注重于实现职工知情权、共商权。第二类是“功能扩展型”。主要是在新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重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非公有制企业中,扩展一些用于沟通劳资和上下级之间关系的员工大会的功能。使其沿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方向规范、完善。第三类是“移花接木型”。在一些工会组织健全、工作基础较好、会员占员工绝大多数的企业中,把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赋予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在行使职能时具有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

三、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

以联合的方式,采用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在面广量大的小企业推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实践证明,以联合的方式,无论是推进新建企业组建工会,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还是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都是行之有效的。如有的地方针对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又在同一社区和工业园区的特点,选择在工业园区、社区、行政村范围内试行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首先组织区域内的非公有制企业成立基层工会联合会,然后在各企业中推举职工代表候选人,经过民主程序产生正式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权是讨论通过区域集体合同,区域工资集体协议、区域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交纳事项等。每一议题都形成决议,由工会联合会主席代表职工与各非公有制企业业主签订“执行协议”。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虽然职权比较单一,但时效性较强,较好地保证了小企业的职工权益,同时,促进了工会组织建设,深化了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