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往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中,在历史唯物主义中很少讲因果关系问题,是放在辩证法的范畴中讲的,很少涉及社会历史问题。至于在因果关系中,对借口与诱因的区分则更少涉及。这样妨碍了我们深入地理解历史现象。
借口与诱因貌似相同,实质各异。借口,是实现阴谋或某种既定政治目的而制造的“原因”,而诱因则是真实的客观原因,但不是主要的原因。例如,1931年9月18日,日本关东军以南满铁路被炸为理由,突然向北大营发动进攻,几天即占领沈阳,并很快占领全东北。这是为实现侵略阴谋制造的借口;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也是以日本演习士兵失踪要进宛平城搜寻为借口,突然发动进攻。这里的所谓“原因”都是借口,与事件的本质毫无关系。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的奥皇储被刺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争的诱因,因为奥皇储被刺不是战争任何一方的预谋,而是引发战争的客观导火线。清代“文字狱”都是以文字中包含对朝廷的不敬为理由,镇压汉族知识分子,实际上都是制造的由头,不是真正的诱因而是借口,没有这篇文章可以有另篇文章,找不到这个原因还可以找另一个原因。凡不是真实的原因而只是自认为的“原因”,都是借口。
在以往阶级社会的政治生活中,在国际关系中,这种制造借口的事例屡见不鲜。它往往容易与诱因相混淆。中国人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讲的就是借口而不是诱因。诱因是真实的原因,但不是主要原因。如果没有主要原因,它就不会构成诱因。例如,美国炸我驻南联盟大使馆、南海撞机等事件之所以没有引发中美战争,没有成为引发中美战争的诱因,没有成为发动战争的借口,是因为双方都没有为此而战的意愿。因而,它是一个外交事件而没有成为战争的诱因。因此,诱因作用的大小和后果,只有依据它在整体事件中的地位才能确定。美国以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发动伊拉克战争,目的达到后说是情报错误,其实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是借口,真实目的是推翻萨达姆,而情报错误则是对借口的掩饰。
一个有眼光的历史研究者研究历史时必须区分借口与诱因。借口是制造的,它与事变本身不存在任何客观的因果关系;而诱因,则是事变因果关系中的一个小小环节,它只起引爆作用,当它没有引爆事变,它就不再是诱因,而是一个普通的甚至微不足道的事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