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人事工作的第一本心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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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惩罚需适度,避免过犹不及

针对员工的工作情况对其实行一定的奖惩是激励员工努力工作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合理把握奖惩的度。

2.1 不要挑战员工的心理底线

赏与不赏,罚或不罚,都要用心斟酌,另外,赏罚是否做到了公平与适度,也是很关键的。

一家幼儿园规定每天16点之前必须接孩子回家,但有部分家长不能够做到。最后,园长和老师们经过讨论做出一个决定:晚来一小时的罚10元钱。

自从做出了这一规定后,幼儿园的老师们惊奇地发现:经常晚来的家长不但没有早来,而且就连那些早来的家长也开始晚来了。调查的结果让老师们哭笑不得,家长们认为花十块钱就能让幼儿园替家长照顾自己的孩子一个小时,很划算。

你不能说幼儿园方面没有给予惩罚,但是,这种惩罚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惩处效果。只能说幼儿园的这种惩罚力度过轻。同样,在惩罚员工时,我们还需避免陷入另一个误区,即惩罚过重,从而导致过犹不及。

一个员工骑自行车上班,到中途自行车坏了,他担心迟到,于是推着自行车赶紧往公司跑,虽然他跑得满头大汗,但到达公司的时候还是迟到了几分钟,正赶上总经理在查岗。

待总经理离开后,这位主管不问缘由,也不容他解释,劈头盖脸对着这名员工就是一顿狠批。这个员工一个劲地解释,谁知这位主管更为生气,并说道:“你要是再狡辩,看我怎么处罚你!”

“你爱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吧。”说完这话,该员工扭头就回到了自己的座位上。

惩罚的成功操作是一种艺术和技巧,时机、心理、方式、步骤等都要掌握适度,“过”与“不及”都不能达到最佳的效果。其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惩罚过轻,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2)惩罚过重,会让员工感到不公,进而降低对企业的认同感,失去了惩罚本来的意义。

2.2 超限效应:惩罚过度会激发员工的逆反心理

生活中经常有这样的现象:一个妈妈三番五次地对孩子说“你要将你的屋子收拾干净”,可孩子将妈妈的话当耳旁风,屋子杂乱依旧;一个销售人员一遍又一遍地宣传自己的产品,强迫式的导购,会让顾客感到不愉快和反感,最后反而不会购买产品……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心理学家经过研究后发现:人的机体在接受某种刺激过多的时候,会出现自然的逃避倾向。这是人类出于本能的一种自我保护性的心理反应。由于人的这个特征,在受到外界刺激过多、过强或作用时间过久的情况下,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就会引起人们心理极不耐烦或产生逆反情绪。心理学上将这一现象称作超限效应。

美国著名幽默作家马克·吐温有一次在教堂听牧师演讲。最初,他觉得牧师讲得很好,使人感动,准备捐款。过了10分钟,牧师还没有讲完,他有些不耐烦了,决定只捐一些零钱。又过了10分钟,牧师还没有讲完,于是他决定,1分钱也不捐。到牧师终于结束了冗长的演讲,开始募捐时,马克·吐温由于气愤,不仅未捐钱,还从盘子里偷了2元钱。

下一则故事也很好地说明了这一道理。

著名作家克雷洛夫的寓言《杰米杨的鱼汤》有这么一个片段:杰米杨是个好客的人,有一天,朋友远道来访,杰米杨非常高兴,亲自下厨做了最拿手的好菜——一大盆鲜美的鱼汤,朋友喝了第一碗,感觉很不错,赞不绝口,杰米杨听了心里也十分高兴。接着杰米杨接二连三地继续上他的鱼汤,而朋友喝完第二碗以后就表现出很难过的样子来了,而杰米杨没有察觉到,到最后朋友不堪忍受,拂袖而去。

如果企业管理者在工作中能够讲究惩罚的艺术,那么惩罚的确是帮助员工克服和杜绝不良行为的一种有效的教育方法。

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超限效应:

1.一味地采取单一的方式对员工进行激励,导致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下降。

2.员工犯了一次错误,就被“死死抓住”,并在一切可能的环境中进行重复批评,从而引发员工的不满。

3.惩处员工时力度过重,导致员工出现较强的负面情绪。

2.3 合理地对员工实施惩罚

惩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要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企业管理者需要掌握好惩罚的艺术,做到罚之有方,罚之有度,罚之有情。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2.3.1 制定出明晰的惩罚的标准

管理的目的是预防和控制,而绝非事后惩处。因此,企业需通过规章制度让所有员工知道该做什么与不该做什么,以及做错了会有什么样的惩罚。从而使得在对员工实施惩处时,做到“罚有可依”。

2.3.2 惩罚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

惩罚员工,要尊重事实,要对事情进行认真调查,把事实弄清楚。在此基础上,对员工做出相应的惩处,这样才能让员工达到改过的目的。而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无中生有。

2.3.3 惩罚要对事不对人

惩罚否定的是员工的不良行为,而不是否定员工本人。要把惩罚限制在员工的不良行为上。

另外,要就事论事。就事论事还意味着没有例外。对同样的过错,不能因职位、亲疏缘故等因素而处理不一,表现出前后矛盾。

2.3.4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惩罚是要使人知错改错,弃旧图新。因此我们在实施惩罚时,就必须把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单纯的惩罚很难完全改变被罚者的不良行为和错误思想,甚至会适得其反,进一步将其推向错误的方向,即所谓“逆反”现象。

对此,企业管理者需将说服教育实施在前,惩罚在后,这样可以减少犯错误的行为,即便犯了错误,因为有言在先,在实施惩罚时,也容易让员工接受。如果不教而诛,员工就会产生怨气。

另外,任何惩罚都不会像奖励那样,给人们带来兴奋愉悦的心情,受罚者必然出现或多或少的负面情绪,这时,企业各级管理者还需对员工进行适当的鼓励,并积极帮助员工改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