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入新生儿病房及进行各种操作前后洗手或手消毒,操作时戴口罩和帽子。
4.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不得重复使用。
5.静脉输液现用现配。
6.新生儿病房环境
(1)每天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必要时使用动态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
(2)桌面等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每日擦拭,有血液等污染应及时去除污染,并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
(3)地面每天湿式清扫,保持清洁无尘。有血液等污染时应去除污染,并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所有墙面、角落及天花板应定期清扫,保持清洁无尘。
(4)保暖箱与新生儿辐射台每日清洁,箱单一人一更换,床垫每周更换一次并曝晒,有污染时随时更换。保暖箱内保湿用水为无菌水并每天更换。新生儿出箱后应将保暖箱移出,采用消毒剂进行终末消毒。
7.床间距应达1m。
8.与新生儿皮肤接触的毛衫、被套等布类应清洗晒干、必要时可压力灭菌后使用。
9.应保持洗澡间清洁;洗澡池、水龙头、体重秤、打包台等所有台面应保持清洁,污染时及时消毒擦拭。沐浴前再次清洗洗澡池,洗浴结束应彻底清洁洗澡池,必要时用消毒液(25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洗澡池必须专用,用后尽量保持干燥。
10.保持配奶间清洁;配奶容器、奶嘴及奶瓶等哺乳用品应一用一清洗消毒。可采用热力消毒。
11.遇特殊感染或传染性疾病新生儿应与正常新生儿隔离,悬挂床边隔离标识,物品专用,用后严格消毒。
12.新生儿室应尽可能减少物品摆放,物品的摆放按照无菌、清洁、污染有序分开。
13.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凡有传染性疾病、流行性感冒、皮肤化脓性疾病等暂停与新生儿接触。
14.严格限制新生儿病房的探视,探视人员接触新生儿前后应洗手。患流行性感冒或皮肤化脓性疾病者谢绝探视。
三、内镜室感染管理
(一)(消毒类)内镜感染管理
1.建筑布局
(1)内镜室设立病人候诊室(区)、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内镜储藏室,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2)不同部位内镜的诊疗工作必须分室进行;上消化道、下消化道内镜的诊疗工作不能分室进行的,应当分时间段进行;不同部位内镜的清洗消毒设备必须分开。
2.内镜的清洗消毒
(1)内镜及附件用后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水洗、酶洗和清洗。
(2)进入人体消化道、呼吸道或黏膜的内镜,如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阴道镜等,必须达到高水平消毒。胃镜、肠镜、十二指肠镜用2%碱性戊二醛浸泡消毒不得少于10min;支气管镜不得少于20min;结核杆菌等特殊感染病人使用后的内镜不得少于45min。消毒后用流动水充分冲洗,支气管镜冲洗后还需干燥。其他消毒剂按照卫生许可批件附件的使用说明使用。
(3)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或穿破黏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网篮等,必须灭菌;可用2%碱性戊二醛浸泡10h,用前无菌水冲洗。也可用压力蒸汽或环氧乙烷灭菌。
(4)每日诊疗工作结束,内镜浸泡消毒时间应延长至30min。
必须对吸引瓶、吸引管、清洗槽、酶洗槽、冲洗槽进行清洗消毒。
(5)内镜室应做好清洗消毒登记工作,登记包括病人姓名、内镜编号、清洗时间、消毒时间及操作人员姓名。
(6)储存前先干燥处理,再悬挂保存于储镜柜内或镜库。
(7)每日内镜检查前,应先消毒浸泡20min。
(8)操作和清洗内镜时应穿防渗围裙或外衣,戴橡胶手套,也可配备防护眼镜和面罩。
3.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1)每日监测使用中消毒剂的有效浓度,记录保存,低于有效浓度时应立即更换。
(2)每季对消毒后内镜及消毒剂进行生物学监测,灭菌附件和使用中灭菌剂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
4.工作人员管理内镜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培训,掌握内镜清洗消毒及自身防护知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二)(灭菌类)内镜医院感染管理
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者经外科切口进入人体无菌腔室的内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等,必须灭菌。
1.建筑布局灭菌类内镜的诊疗必须在手术标准区域(Ⅱ类环境)进行。按照手术室管理要求执行。
2.内镜的清洗和灭菌
(1)灭菌类内镜的清洗应在消毒供应中心或手术室的独立清洗区域进行,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水洗、酶洗、高压水枪和超声清洗。
(2)内镜可用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灭菌、压力蒸汽灭菌、环氧乙烷或用2%碱性戊二醛浸泡10h 等方法灭菌处理,用化学浸泡方法处理的,使用前应无菌水冲洗。
(3)灭菌后的内镜及附件应按照无菌物品储存。
(4)应做好清洗消毒的登记工作,登记包括病人姓名、内镜编号、清洗时间、消毒时间及操作人员姓名。
(5)清洗内镜时应穿防水围裙或外衣,戴橡胶手套,配备防护镜和面罩。
3.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1)每日监测使用中消毒剂的有效浓度,记录保存,低于有效浓度立即更换。
(2)每月对灭菌后内镜及附件和使用中灭菌剂进行生物学监测。
4.工作人员管理内镜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培训,掌握内镜清洗消毒及自身防护知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四、产房感染管理
(一)建筑布局
1.布局合理,严格区分限制区、半限制区、非限制区;物品洁污分开,摆放有序。
2.设有待产室、治疗室、处置室、库房等。
3.有普通分娩室及隔离分娩室、待产室、产房等。
(二)人员管理
1.严格参观、实习和陪护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
2.凡进入分娩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帽子、换鞋。
3.患呼吸道感染疾病或有感染性伤口时,暂停接产工作。
4.待产人员进入产房更衣、换鞋,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三)工作质量
1.接产前必须外科洗手。
2.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3.断脐器具专用,禁止断脐器械与其他助产器械混用。
4.采用动态空气消毒机消毒空气。
5.保持分娩室内地面及物体表面的清洁。连续接产之间应清洁地面、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若有血迹或污染则先去除污染,并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产床每次使用后更换床上一切用品,并使用消毒液擦拭床单位。
6.产妇分娩前应进行HBV、HCV、HIV 筛查,传染病产妇安置在隔离分娩室分娩,按隔离技术规程助产,用后的一次性用品及胎盘必须放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房间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7.接产前特别是为急诊产妇及传染病产妇接产工作人员应做好防护(如戴护目镜、穿防水围裙等)。
五、血液净化室感染管理
(一)建筑布局
布局合理,设有普通病人血液透析间(区)、隔离病人血液透析间(区)。治疗室、水处理室、复用室、储存室、办公室、更衣室、待诊室等分开设置。
(二)人员管理
1.医护人员进入血液净化室应着清洁工作服和工作鞋。
2.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3.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并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4.患者应着清洁鞋进入透析室,非患者必需用品不得带入透析室内。
5.在进行首次透析治疗前及透析治疗后每半年对患者进行经血传播疾病相关标志物的检查,传染病患者透析在隔离净化间内进行,固定床位,专机透析,急诊患者应专机透析。
6.加强医护人员消毒灭菌知识和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提高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意识。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HBV、HCV、HIV等经血传播疾病相关标志物的检查和免疫注射。
(三)工作质量
1.保持室内清洁、干燥,室内每日通风换气不少于2次,限制流动人员,治疗和护理操作时禁止探视。
2.保持透析室地面、桌面、透析机表面等物体表面清洁;有血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再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床单及被套一人一更换。
3.加强透析液制备输入过程的质量控制。
4.每透析一人次应根据透析机的型号和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5.定期对透析用水、透析液等进行细菌学监测和内毒素检测。
(1)透析用水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水路末端进入血液透析机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超出200cfu/ml。
(2)透析液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透析液透析器出口处或透析液进入透析器的位置用一次性注射器抽取标本,细菌数不能超过200cfu/ml。
(3)透析液每3个月进行1次内毒素检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内毒素不能超过2EU/ml。
6.禁止一次性使用的透析器、管路重复使用,可重复使用的透析器按照《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合理复用;急诊透析患者、HBV、HCV、HIV 阳性患者使用的透析器不得复用。
7.定期监测消毒剂有效浓度;消毒剂配制和保存方法适当,有效含量准确。盛放消毒剂的容器定期消毒或灭菌。
8.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维护与消毒。
9.对透析中出现发热反应的患者,及时进行血培养和透析液培养,查找感染源,采取控制措施。
六、供应室感染管理
(一)建筑布局
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内部通风,采光良好;邻近手术室、产房和临床科室,或与手术室有物品直接传递专用通道,不得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设工作区域和辅助区域。工作区域分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值班室或休息室、办公室等。三区划分清楚,区域间应有实际屏障,去污区和检查包装区设立人员出入缓冲间和物品通道。
(二)人员管理
1.按照消毒供应中心(室)功能和任务的不同,工作人员与床位之比约为(1.5~3):100,其中具有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30%~50%。
2.护士长具备相应的临床工作经历,并经过护理管理、消毒供应中心业务管理知识的培训。
3.护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理论与技术培训。
4.从事操作消毒灭菌设备的工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上岗证(如压力容器、低温灭菌设备);消毒员应除具有上述相应上岗证外,还必须具有省(市)级以上消毒灭菌知识专项培训(包括理论和操作)证书。
(三)工作质量管理
1.供应室制度建立与落实消毒供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工作管理、消毒隔离、监测、仪器与设备管理、职业防护、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具体落实,确保医疗用品使用安全。
2.工作质量(工作环节管理)
(1)物品回收、分类
①工作人员回收重复使用后的医疗器械时,应做好个人防护。供应室物品交换清单记录回收日期、科室、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回收者等。
②按照规定的路线由专人,用污物回收车或塑料箱进行回收,用具每日清洁。
③回收清点应在供应室去污区进行,不宜在临床科室清点,分类应在去污区的分类台上进行,不得出现洁污交叉或物品回流。
(2)物品清洗
①手工清洗
a.做好个人防护、戴防护手套、眼罩或面罩、穿防水衣或围裙、戴袖套,帽子遮住头发及穿防护鞋。
b.在去污区专用的清洗池清洗,对于可拆卸的器械尽量拆开再冲洗。
c.污染重或污染物已干的器械先用酶洗液浸泡5~10min 后刷洗,仔细刷洗螺纹、缝隙等处。刷子须在水面下操作,以免水滴飞溅形成气溶胶污染环境。
d.刷子的大小必须符合清洗器械的通道、零件、轴节和齿槽的尺寸,刷子太小,刷毛不能完全接触管壁,刷洗不彻底;刷子太大,刷毛倒伏,降低清洗效果。
e.清洗剂应选用无泡或低泡型酶洗液,以免水下刷洗时操作人员的视线被挡住。
f.手工清洗后用自来水漂洗,接着用软水或蒸馏水漂洗。干燥后通过传递窗进入清洁包装区。
②清洗机清洗:分类后的物品应放在清洗架上或篮筐内清洗,不能摞放,器械轴节必须充分打开,容器类物品放在专用冲洗架上清洗,器械表面和容器内面必须充分接触水流;基本清洗过程为:冲洗→清洗剂清洗→漂洗→93℃热水消毒→(润滑→干燥)。
③超声波清洗:主要清洗细小管腔、针头和较深沟槽的器械,清洗前用冲洗或擦拭的方法尽可能地将器械上大的污染物去除,清洗液要完全覆盖器械。清洗后的器械需漂洗和精洗,干燥后通过传递窗进入清洁包装区。
3.器械质量检查(在清洁包装区完成)
(1)目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用肉眼观察清洗后器械必须光洁如新,无残留物质,无血渍、锈渍、污渍、腐蚀斑点和水垢,不合格器械通过传递窗退回去污区重新清洗。
(2)每月至少随机抽查3~5个待灭菌包内清洗物品的质量,并记录,不合格器械重新清洗。
(3)器械功能检查:检查器械功能的完好性,灵活性、咬合性等,刀刃器械、穿刺针的锋利度及器械是否干燥等。
(4)各类器械清洗后,禁止采用放置在空气中自然干燥的方法。
4.器械的包装
(1)包装前检查包布有无破损;新包布使用前需洗涤去浆处理;重复使用的包布必须一用一清洗,干燥后利于蒸汽穿透;一次性使用的无纺布、皱纹纸及纸塑包装材料亦应无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