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国策报告(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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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三中全会与中国新改革经济学(9)

从1982年到1986年,中央每年年初发布一份指导全国农村改革的重要文件,统称“五个中央一号文件”,有力地指导了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改革开放使农民掌握了对土地的自主权。在农民承包的土地上,想种什么就种什么,想什么时候干活就什么时候干活,想怎样干活就怎样干活。思想上空前解放,行动上空前自由,生产力获得空前解放,粮食产量获得空前提高。改革开放解放了农民的思想。从单一种植粮食发展到种植各种经济作物,真正做到了以粮为纲,全面发展;从单一农业经济发展到多种经济,中国农村的各种“绿色食品”和“绿色产品”,已经打出国门,走向世界。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农业税,受到广大农民衷心拥护,调动了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的十七大强调,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回顾总结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历程和经验,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做出部署,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第三,三中全会是中央“顶层设计”的规划部与展示平台。

三中全会引领中国改革开放浪潮的背后,源于其担当设计改革开放的重要使命。改革开放需要“顶层设计”,每次三中全会拟定的改革开放蓝图都是新的“顶层设计”。

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这种改革,是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的进行,只应该促进而绝不能损害社会的安定、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和国家财力的增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就是要使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在进行改革过程中,应该紧紧把握马克思主义的这个基本观点,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检验一切改革得失成败的最主要标准。198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是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再如,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类似的“顶层设计”在各届三中全会不断出台。

由此可见,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历次三中全会与中华民族的发展密不可分,与中国现代化的进程紧密相连,与中国人民的幸福息息相关。

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打破固有利益格局,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的全面改革令人更加期待。

站在历史与时代交汇的制高点上,改革开放史上又一份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的“顶层设计”已经出台。这是三中全会一以贯之的使命和精神,亦是引领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胜利前进的动力所在。

思想演进:七次三中全会穿起中国改革的逻辑

从十一届开始的历届三中全会及其文件,几乎可以勾勒出中国改革的全部逻辑和脉络。

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推向全国,标志着改革首先在农村发轫,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也在此次会议上确立。

十二届三中全会则把改革从农村推到城市,尝试逐步厘清改革的目标,首次提出“商品经济”的概念。中国的改革以“摸着石头过河”的勇气开端,尽管打开了计划经济的缺口,给了民间企业一定活动空间,但由于改革目标与系统都十分模糊,缺乏整体规划和系统的配套改革,而是“走一步,算一步”。十二届三中全会上,中央领导层在此问题上初步达成一致,确定了“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改革目标,这实际上已经突破了十二大时提出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框架。会议的重要文件《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一个重要论断,即“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指出改革的两个要点: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价格体系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因此,十二届三中全会在整个改革的第一阶段,具有重要的转折意义,邓小平曾对这次会议给予很高的评价,认为“将在中国历史发展中写上很重要的一笔”,“全会决议公布后,人们就会看到我们全国改革的雄心壮志”。正是在此次会议的鼓舞和任务设定下,国务院在此后推行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并在1986年公布的工作方针中明确希望“改革能在1987年迈出决定性的步伐”。

到了1988年十三届三中全会时,情势已变,改革随后从高峰回落。

直到1993年10月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此前一年召开的十四大上,改革议程才重新启动,并首次提出中国改革的总体性目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2年10月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改革进入新阶段的标志。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究竟是怎样的?其基本框架是怎样的?有哪些构成部分?所有这些都不清楚的问题,正是由十四届三中全会来解决的。吴敬琏在他的《重启改革议程》一书中称,那次决定的颁布,意味着“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中国改革终于进入了一个整体改革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进行市场制度建设的新阶段”。

十年之后,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此进行了呼应。虽然是一届“交班”的会议,主题上却与十年前遥相呼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建立”变成“完善”。因此,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当时被认为是其后十年改革与发展的“蓝图”,被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的又一座新的里程碑。从过去的这些会议看来,每次“交班”年的三中全会及其文件,都成为推动改革的关键节点。

系统梳理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七届三中全会所解决的重点问题,能够清晰地看到中国改革思想的演进。

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12月18日):全面拨乱反正

全会以农村改革为重点,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拨乱反正、解放思想、把握未来的一次历史性转折会议。会议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思潮,高度评价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确立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撤销了有关“反击右倾翻案风”和“天安门事件”的错误决定,平反了“文化大革命”以来的一系列重大冤假错案,明确了党的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会议否定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打破了意识形态对人们的束缚,决定将党的工作重点从“政治运动”“阶级斗争”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

此外,全会解决的重点问题有:(1)首次明确提出“改革”与“对外开放”思想,要“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地改革,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2)首次明确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问题,“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扩大企业在人、财、物和计划等方面的决策权力”;(3)“把降低成本的好处基本上给农民”。一方面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另一方面降低农用工业品的出厂和销售价格。这是党中央全会第一次明确地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

十二届三中全会(1984年10月20日):经济体制改革

全会将改革的战略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以企业改革为重心,在冲破“左”的思想、破除旧的观念、抛弃原有戒律、澄清模糊认识方面迈出了历史性一步。

全会所解决的重点问题有:(1)首次提出经济改革的目标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突破了十二大“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主辅原则,走出了将社会主义等于计划经济、资本主义等于市场经济的“主义”之争。经济模式由计划经济、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2)首次承认“所有权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离”“社会主义企业也有竞争”。企业改革由“扩大自主权”到“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具有一定权利的义务的法人”;(3)首次明确表示“必须改革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逐步缩小国家统一定价的范围,适当扩大有一定幅度的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的范围”,逐渐形成了价格“双轨制”;(4)突破“单一所有制”意识形态束缚,认为“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十三届三中全会(1988年9月26日):治理整顿

全会以“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为改革的重点,以“完善价格改革、抑制通货膨胀、推动政企分开”为重心。

全会所解决的重点问题有:(1)首次明确指出改革的综合性。认为“深化改革是多方面的综合改革,必须相互配套。价格改革不应当也不可能离开其他方面的改革而孤军深入”;(2)提出国企改革新举措。全会要求“认真完善承包制,逐步推广股份制和发展企业集团”,允许“大中型国有企业发行股票、公开出售国有小企业的产权”。

十四届三中全会(1993年11月11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全会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的重点,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改革目标,解决了“计划和市场之争”的问题。

全会所解决的重点问题有:(1)在解决姓“资”姓“社”问题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改革新战略。提出了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外汇管理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多方面的综合性改革目标及方案;(2)首次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解决国企深层次矛盾。国企改革由“增强企业活力”的非制度性变革转到制度性创新上来,即“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3)彻底打破平均主义,首次提出“要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4)首次关注“三农”问题。认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中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5)明确承诺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要通过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十五届三中全会(1998年10月12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全会根据十五大提出的战略部署,总结了20年农村改革的经验,提出了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

全会所解决的重点问题有:(1)首次明确表示要“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全会要求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2)首次完整地表述了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必须长期坚持”。

十六届三中全会(2003年10月11日):科学发展观

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的重点,强调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解决了“公有”和“私有”的问题,化解了“公平”和“效率”的争论,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全会所解决的重点问题有:(1)初步破除了完善市场经济的思想和政策性障碍。首次提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首次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首次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明确提出将“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2)对过去经济建设指导思想、发展观的局限性提出修正,对“公平”和“效率”的关系进一步做出界定。

首次提出“五个统筹”和“五个坚持”相统一的统筹兼顾理论以及“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新发展观;(3)改革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体制创新。首次提出“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