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国策报告(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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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中国新型城镇化(5)

2009年百村调查还表明,被调查村农民家庭纯收入来源结构中,外出就业收入比重最大,农业收入次之,本地非农收入最少。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555.6元,比2007年增长5.4%。其中,外出就业收入占到48.3%,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农业收入占到28.2%,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本地非农收入占到23.5%,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随着经济大发展和社会大开放,流动就业农民工的稳定性特征正逐步显现并不断强化,出现了三个新的趋势。

一是就业形势日趋稳定。当前,农民工已经占据流入地各类“脏、险、苦、累”工作岗位的绝大多数和制造业、服务业工作岗位的大多数,其就业领域已经从最初的临时性岗位、补充性岗位向各个行业、各类岗位扩张,就业形式的稳定性得到显着提升。农民工在目前企业就业的平均时间已达到四年,有30%的农民工在五年以上,有10%的农民工在十年以上。参与调查的农民工中,有57.9%近三年没有更换过单位,22.8%只更换过一个单位,20%更换过两个以上单位,这说明农民工就业单位也趋于稳定。

二是流动“家庭化”和居住的稳定性趋势明显。随着时代的发展,流动人口日益注重家庭成员的团聚、子女的教育以及家庭生活水平的改善,流动形式正从以前男劳动力外出“独闯”逐渐演变成现在夫妻二人同时外出务工以及携子女外出流动,流动人口举家迁移和长期居留已经占到一定比例,人口流动逐步由个体钟摆式流动向家庭整体迁移转变。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在2012年外出农民工中,举家外出农民工3375万人,占全部外出就业农民工(16336万人)的21%。

夫妻共同流动成为主流,随父母流动的儿童多于留守儿童。根据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监测,2011年70%左右的流动人口与家人一同流动。流动家庭在现居住地户均规模达到2.5人。在流入地居住的流动人口家庭平均每户2.3人。16-59周岁的已婚流动人口中84.5%与配偶一同流动。流动人口子女中,58.2%为流动儿童,41.8%为留守儿童。据浙江省的统计数据显示,浙江省范围内的农民工中居住在出租房屋和单位内部宿舍的比例逐年增加,并且已经占到农民工总数的86.37%。

2010年的调查也表明,目前举家外出的农民工占到了25%;已婚农民工中,与配偶在同一城市打工的占到51%,与配偶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占18%,合计接近70%;有子女的农民工中,子女在自己务工城市的占到了46.1%,在配偶务工城市的有4.9%。

三是在流入地居住趋于长期化。农民工在现居住地稳定居住的持续时间逐年增加,返回户籍地老家的次数减少,“移民”倾向渐趋明显,相当一部分已经成为事实“移民”。农民工在城市沉淀的程度和长期居留倾向增加,由“候鸟式”流动向迁徙式流动转变。80%以上流动人口关心流入地的发展和变化,融入当地社会愿望强烈。流动人口稳定性增强,融入需求日益增加。这些家庭十分期待融入城市生活,改善教育、居住、社保、医疗等待遇。超过三成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生活时间超过5年。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从事目前工作的平均时间接近4年。国家人口计生委2009年7月对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太原等地47461名流动人口的调查表明,劳动年龄人口中平均在现居住地停留时间为5.3年,有一半的人停留时间超过4年,18.7%的人停留时间超过10年。在目前城市的就业时间平均为5.3年,超过5年的占到了40%,超过10年的约占20%。

农村劳动力结构性短缺导致“民工荒”成为常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的调查表明,从2009年第三季度开始用工需求增长强劲,劳动力市场的求人倍率(劳动力市场需求人数与求职人数之比)逐步攀升,珠江三角洲等地出现用工紧张。进入2010年,沿海多数地区纷纷出现“招工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表明,2010年招工“有困难”或“有一定困难”的企业占70%,比往年上升5个百分点,“招工难”有蔓延和加剧之势。

通过对湖北、河南、安徽、江苏、重庆等省市的调查进一步发现,“民工荒”已成为常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招工难”开始由沿海向内地扩散,中西部一些经济发展快的地区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缺工现象;二是季节性用工短缺与一些行业常年缺工并存,尤其是那些待遇低、工作生活条件差的企业,“招工难”已经趋于常年化;三是不但技工严重短缺,而且普工紧缺也呈常态化。

就业行业以工业为主,单位性质以民营企业为主

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流动人口的就业以工业为主,占51.8%,并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就业单位总体是由需要廉价劳动力的中小企业、微小企业来解决,占57.1%。国有企业占7.4%,外资或合资企业占22.4%。

大多数城镇流动人口无农业生产经验,多数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技能培训

据调查,流动人口进城打工之前平均在家从事过1.82年的农业生产。

72.3%的流动人口在进城打工之前在家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5.2%从事过1年的农业生产,5.8%从事过2年的农业生产,5.3%从事过3-5年的农业生产,11.4%从事过6年以上农业生产。16-25岁的农民工,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的比重达84.5%。

大部分流动人口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技能培训。26.9%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35.5%当过学徒工,16.9%自费参加过技能培训,5.4%参加过政府组织的培训,31.8%参加过企业组织的培训。

住房问题

住房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之一,流动人口的居住空间和居住形态是体现流动人口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标志。对流动人口来说,住房问题更为重要,因为他们远离家乡,更容易缺乏稳定、适宜的住房条件。随着中国流动人口规模日益扩大,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住房问题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考察流动人口的住房状况、了解流动人口住房意愿、发现流动人口住房问题不仅是把握流动人口生存生活状况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发展规划、人口管理、住房保障、规范租房市场等工作的重要基础。

自己租房和单位提供宿舍是流动人口的主要居住形式

目前,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的住房性质存在明显差异。流动人口在城镇居住状况较差,意愿房价房租水平与现实差距巨大,对保障性住房需求强烈。国家统计局《2012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外出农民工的住宿是以雇主或单位提供住房为主,五成外出农民工的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

2012年,全国进城的农民工,他们的住房有49.5%是依靠用人单位提供的集体住所,包括工地上的工棚等,有40%是租住在城中村、城近郊区、城乡接合部的农民的住房。9.2%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补贴;41.3%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

与上年相比,由雇主或单位提供免费住宿的比重下降了0.4个百分点;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补贴的比重提高了0.4个百分点,在城镇拥有自有住房的农民工只有0.6%,所有的农民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不到3%。

《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显示,流动人口房租负担重。3/4的流动人口家庭在流入地租房居住,房租平均每月387元,超过流动人口家庭总支出的1/5。41.5%的流动人口租房者认为目前的住房支出已经达到或超过自己能承受的最高房租。所以,流动人口的住房是个大问题。

流动人口居住条件总体较差,对居住情况不太满意

除居住形式之外,居住条件是衡量流动人口居住质量的另一个关键量度。同当地居民相比,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简陋,住房面积狭小,基本生活设施缺乏。大多数农民工居住面积在7平方米以下,配套设施不完善(无卫生设施,无独立厨房,生活设施差),居住条件恶劣,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尤其是近几年城市房价、房租增长过快,“城中村”等农民工集聚地改造加快,城市边缘不断向远郊区扩展,使得农民工的居住成本、通勤成本快速上升。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是因为,一方面,大部分的城镇居民是居住在自己购买的房子里,居住空间相对较大,居住条件较好;另一方面流动人口中的大多数人都租房或住宿舍,一般来讲,这些房屋的总体质量比较差。唯一对于所有群体都开放的不动产是商品房,对于那些可以负担商品房价格的流动人口而言,其房屋质量和当地居民是类同的。但是目前许多城市的商品房价格是令大部分流动人口望而却步的。

综上分析,流动人口的居住空间拥挤,比当地居民要忍受更为狭小的生活空间,同时住房的质量也不高,房内设施不齐全。当然有些流动人口由于自身条件优越进入到城市的住房体系中去,购买城市的商品房,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流动人口而言,这是不大现实的。因此,住在单位宿舍或者是租赁房屋成为他们解决城镇住房问题最为现实的选择。流动人口这种有限的住房机会,使得他们在住房选择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影响了他们的住房状况。

乡-城流动人口与城-城流动人口的住房状况差距明显

城-城流动人口是流动人口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生产发展状况既有流动人口的共性,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城-城流动人口已经具有城市居民身份,与乡-城流动人口相比,在教育程度、就业结构、收入水平上均存在较大差别。与流入地城市户籍人口在受教育程度、背景、社会经济地位等方面比较接近。

从已购商品房情况来看,乡-城流动人口与城-城流动人口的差异甚至超过了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之间的差异。以北京为例,乡-城流动人口中已购商品房的比例为4.9%,而城-城流动人口中已购商品房的比例为24.6%。

流动人口普遍在老家有自建房屋

87.5%的流动人口在老家有自建房,在老家无房的占5.2%,在老家有城镇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或集体集资建房的比例较低,合计约为6.4%。

其中,城-城流动人口在老家有自建房的比例是56.8%,乡-城流动人口在老家有自建房的比例高达92.3%。城-城流动人口在老家拥有城镇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集体集资建房的比例合计为28.5%,显着高于乡-城流动人口(2.3%)。

多数流动人口希望政府提供廉租房及低价购房机会

53.8%的流动人口最希望本地政府以提供低租金房屋的方式帮助其解决居住问题,25.2%的人最希望本地政府以提供低价位购房机会的方式帮助其解决居住问题,还有21.0%的人表示不需要本地政府帮助其解决居住问题。在这方面,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的需求存在明显差异。以北京市为例,流动人口希望提供低租金房屋的比例远高于户籍人口,希望提供低价位购房机会的比例远低于户籍人口。

同时,农民工对在务工地改善住房的期望方式也有鲜明的特点。

22.9%的人期望政府建设专门的农民工公寓,20.1%的人期望政府放开购买政策性住房的限制,17.1%的人期望单位提供更舒适卫生的集体宿舍,16.3%的人期望单位提供住房补贴,12.6%的人期望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11.1%的人期望政府改善外来人口集聚区的生活环境。

社会保障问题

近几年来中国城镇化率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也在加快,流动人口呈快速增长之势。中国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状况令人担忧,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已成为影响人口流动和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制约瓶颈。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对流动人口的覆盖率很低

经过多年来的改革推进,中国已初步形成了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但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是以城镇人口为基础的,对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基本上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绝大部分流动的劳动力没有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从社会保障的主体养老保险看,只有北京等几个城市实行了面向流动人口的社会养老保险。从各城市的制度推行情况看,制度没有得到普遍认可,存在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的现象。作为流动人口主体的农民工因流动性较强而成为社会保障的一大难题。

目前,流动人口社会保险参保率仍然较低。《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显示,就业的流动人口中,52.0%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特别是在工伤风险较高的采掘、制造、建筑业中,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分别为58.4%、48.9%和25.1%,远未达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全部参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