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政情报告(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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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社会建设(6)

业委会成为法人实体

2013年3月8日,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宣布对“南塘5组团小区业主大会”准予登记,并举行社团法人资格授牌仪式。小区业主大会获社团法人资格在全国尚属首家,这意味着民政部在温州试点的民政综合改革发展试验区取得重大突破。

传统居委会与业委会的关系迄今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二者虽均属居民自治类别的社区服务组织,但业委会始终不能以独立社区服务类社团组织进行合法注册登记。同时,由于业委会长期不能成为独立的社团法人,许多居住小区不同程度存在小区开发商、小区物业公司,单独或共同损害业主收入和收益的违法行为。一旦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矛盾激化,业委会的非社团法人身份,直接堵死了业委会进行独立民事诉讼的资格。

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秘书长马凯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说明时表示,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今后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温州市允许业委会登记注册成为社团法人,其社会价值和改革意义非同寻常。其一,业主在小区范畴内的全部财产权益和资产经营收益至少有基本的维权资格和途径;其二,业主的共同财产权益及资产经营收益由业主自我管理和支配,自己的家园由全体业主共同做主,既可通过业委会选择物业公司,也可通过业委会民主协商小区公共资产经营,还可与各类市场主体借助合伙、合股、租赁等方式灵活经营小区公共资产,并以资产收益来充抵业主所缴物业管理费。

除此之外,更有价值的是目前十分稀缺的民主实践的经验。业主们通过业委会这个平台拥有了民主参与、协商、议事、推荐、选举、评议、监督、审计等(前五项针对每位业主自己,后三项针对业委会)具体的民主实践和锻炼。

围绕小区自治和业主维权,温州市形成“研究会+协会+业主大会”三位一体的社会管理创新机制。2010年1月,全国首家“小区联合自治”

社团组织温州市鹿城区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成立;2012年5月,成立鹿城区业委会协会;2013年1月4日,温州市业委会协会成立。受鹿城区民政局委托,在温州市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的业务指导下,3月8日,南塘5组团小区业主大会成为全国首个取得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业主大会。温州市南塘5组团小区于2009年年底建成投入使用,目前共有800多名住户。在当天的成立大会上,该小区代表审议并通过业主大会章程草案,随后选举产生了首届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今后,业委会将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此前的2012年10月,民政部有关领导到温州考察调研并就鹿城区民政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行指导。随后,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2013年1月,民政部、浙江省政府决定共建温州市民政综合改革试验区,探索新形势下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骨干作用的新机制。小区业主大会具备法人资格后,可以开设银行账户,代表小区全体业主成为共有部分的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人。尤其是具备了诉讼主体资格,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接下来,该试点将进一步在温州市推广。

当前推动社区居民自治的三大新路

全国范围内实现社区自治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但社区自治应是中国社区建设坚持的最终方向,因为社区自治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城市基层的社会管理,它还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功能,关系到政府权威的基层来源,关系到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公共领域的形成,制约社区自治的因素也将逐步得到化解。而在这一长期过程中,协商民主、参与式管理、公共治理模式乃是当前推动社区居民自治的三个全新路径。

协商民主:在合法的前提下政府权力做好“收”和“放”

在多元社会现实的背景下,通过普通的公民参与,就决策和立法达成共识是协商民主的要义。社区居民是社区的主体,是社区公共利益的共同维护者,只有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探索协商民主在基层的实现形式,政府通过“限权”与“放权”同步改革,才能使社区的自治能力不断提升,社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更趋平衡。

现实中,一些社区的自治,往往被引导为“凡事都要自己解决”,最终因为缺少法律和资金支持无疾而终。相反,如果把公共服务简单化为服务输出,公众就容易只是被动接受,“保姆型政府”反而不利于培养自治土壤。实际上,政府需要的是当群众自治创新的“补位者”,解决法律、资金这些单凭自治难以破解的问题。《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是“指导”关系,因此,不能简单把居委会作为街道办事处政府工作的延伸,需要改变居委会越来越多的行政化倾向,使居民自治组织有能力成为帮助居民解决工作、生活、社会问题的自治组织。另外,社区自治的顺利推进,仅靠社区自治组织架构的良性运作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城市基层政府的强力支持,以及在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与城市社区之间建立一种良性互动关系。

也就是说,推进社区自治的关键需要有内外部制度的相互配合。各地推进社区自治的经验都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的重要性。

要避免社区过度行政化,根本解决之道就是要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政社分开”,通过协商民主的方式给予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主动权。

但这项改革既需要时间,也需要配套。目前这种减少行政部门过度介入和干预社区的“限权”做法,只是整个改革的内容之一,与之配套的还应该有把属于社区的权力还给社区的“放权”改革,以培养和提升社区的自治能力,这是城市社区治理改革的更高目标。

参与式预算: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为民意表达提供平台

将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项目建设资金,通过参与式预算,交给公众讨论,并由公众决定,使预算编制更加公开、民主、透明。如深圳花果山社区菜单式服务项目进行招投标、深圳罗湖区文华社区居民提案申请资金等,此类改革措施虽然尚属不彻底的参与式预算,但提高了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唤醒了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为民意的充分表达提供了平台。

中国的参与式预算还处在一个预算项目数量较少、资金额度较小、涉及公众数量有限、程序随机性较大的起步阶段,但所蕴含的理念、产生的积极效应要远远超出其做法本身。2007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在道里区和阿城区开展参与式预算试点,试点选择街道和乡镇层面。江苏无锡市最初也是在16个街道中实施参与式预算。参与式预算不仅实现程序上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而且在公民参与的过程中将预算的公共性如实展现。

各地“参与式预算”试验虽然是星星之火,但一定程度上已经昭示了中国基层民主治理的改革方向。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龙太江表示,在已经开始实施参与式预算的地方,应当把公民参与当作每年预算安排的必经程序确定下来,从而保证参与式预算不因地方领导人的更换或者其意志的改变而终止。

围绕预算决策的有序推进,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分析,这种自上而下、期盼产生“下行上效”效应的改革尝试目前还在进行过程中,最终的成败很难说。我们只是承认它非常有意义,但是不是非常有前景,还需观察一段时间才可判断。

公共治理模式:发挥社团组织作用,培养家园意识

城市社区是社会生活共同体和公共领域,要加快推进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培育社团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把一些不必由地方政府承担或可由社会承担的事务,通过政策引导等方式转给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管理方面的作用,从而推进各种治理主体在和谐社区建设中各展其长、各得其所。社会组织的成熟发展能够增强社区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减轻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工作压力,使之将更多的精力用于社区居民自治。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各级政府要提供多方位的政策支持,如在规划社区办公场所时,兼顾考虑、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的活动场所;根据服务成本和社会效果,给予社会组织专项发展资金补贴等。另外,还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增强社区等社会组织的生存能力。

采取公共治理模式,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更有利于鼓励和支持社区群众的自发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社区民主自治的内生动力。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宿感是开展社区建设最重要的思想基础,对社区居民而言,社区意识的培育,就是要使他们逐渐具备主人意识、家园意识,既要享有社区服务权利,又要履行社区建设义务。此外,就当前社区居委会而言,要认清自治的角色本质,充分发挥自身的桥梁纽带作用,代表社区居民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困难和问题,要主动增强工作透明度,决策同群众商量,管理让群众参与,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激发起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和建设的热情。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使用了社会治理概念,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这次全会把以往的“社会管理”提升为“社会治理”,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是社会建设理念的一次彻底更新,反映了我们党治理理念的高度提升,昭示着中国的治理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决定》全文23次出现“治理”一词,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有专门章节论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意味着许多重要变化。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丁元竹指出,过去的35年发展中,中国社会的治理和体制结构一直在不断变化,主要表现在:法治在替代人治;立法与执法的分离;部门之间的壁垒在打破;分权使地方领导获得更多的权力;公众越来越多参与立法、执法和政策制定。但是按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目前差距尚远,必须改革和更新当前的治理模式。

一是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必须明晰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社会各自的责任。政府要完善法律法规和通过制度安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使各种社会活动、居民的公共参与在法律和秩序的框架内进行。社会要通过居民的参与来解决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形成秩序与活力统一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二是要敢于以极大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解决人民群众在社会领域中遇到的各种切身利益问题,以及感触最深、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敢于碰社会领域中的硬骨头。要努力消除传统社会和文化中长期积淀、阻碍国家现代化的障碍。在现实社会中,官本位和泛行政化趋势是亟须改革的一个领域。官本位和泛行政化的触角已经遍及教育、科学研究、文化艺术,甚至居民生活等领域,它使等级制度和等级观念侵蚀社会的公共生活,破坏了社会和谐和公共参与的基本价值——平等和公正,挫伤了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加大力度改革计划经济中遗留的阻碍社会和谐的因素。经过35年的改革发展,人民群众希望看到的是富有成效,公平正义,政治清明的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就是要通过反腐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群体之间的差距,完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使全体人民能够自由迁徙,安居乐业。

四是要进一步完善居民参与公共生活的决策机制。随着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要求民主决策和自我治理的诉求会越来越高,建立和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就要求改革和完善社会事务的公共决策机制。与改革开放初期比较,当下的改革面临的矛盾更多,更加复杂,尤其是涉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利益格局调整,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在一个社会结构单一的时候,决策者可以像指挥军队一样引领社会前进。当利益格局复杂、社会诉求多元时,要把更多的决策交给社会去博弈,交给社会组织去负责,要相信社会的自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