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共产党治理新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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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奠定新疆社会建设的新格局(10)

(二)1986-1993年正式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计划

1986年,我国政府决定实施有组织的大规模扶贫开发计划。国家贫困县的标准:1985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元的县,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0元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对民主革命时期作出过重大贡献、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年纯收入低于300元的县。经国务院批准新疆国家级贫困县有17个,后又增加到22个。根据国家规定,自治区确定的新疆农村贫困人口标准为农区120元/人、牧区150元/人(北疆牧区为180元/人)。按这个标准,新疆当时有贫困人口35.37万户、163万余人。这个贫困县、贫困人口数字,并未把新疆的贫困县、贫困人口全部包括进去。到1993年,新疆有31万余户、151万余人初步解决了温饱问题,如果同上面的规划作对照,只差12万人未脱贫了,扶贫计划快“大功告成”了。但按1993年的贫困标准,新疆贫困人口还有176.4万人。

(三)1994-2000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1994年春,国务院决定从当年起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力争在20世纪的最后七年内,基本解决目前全国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同时确定:以县为单位,1992年全县农业人口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的列入国家级贫困县,全县农业人口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退出贫困县行列。按此标准全国有592个贫困县,其中新疆有25个贫困县。

自治区重新确定的贫困线是年人均纯收入300元,贫困人口107万。为了贯彻《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新疆制定并实施了《自治区百万人温饱工程计划》,确定用七年时间,基本解决目前新疆农牧区20万户、107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期间,国家和自治区投入三项扶贫资金(扶贫贴息贷款、以工代赈资金和财政发展资金)50.6亿元,新疆贫困人口的人均投资强度达2875元。力度可谓大矣!经过七年努力到2000年,新疆贫困人口由1993年的176万人减少到44万人,解决了132万人的温饱问题。

(四)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

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把贫困线提高到865元,提出要解决3000万特困人口的温饱问题,8000万低收入贫困人口整体步入小康小平。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收缩战线,突出重点;到村入户,整体推进;三年解决44万特困人口的温饱问题,10年使329万低收入贫困人口整体步入小康生活水平”。新疆的贫困县增加到30个,其中国家级贫困县27个,自治区贫困县3个;低收入贫困人口占全区农村总人口的36.5%。这期扶贫采用整村推进模式,由自治区、地州、县市各部门包村定点帮扶。要做到“五通”——通水、通路、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做到扶持一村,见效一村,变化一村;包村单位要解决扶贫村办公室阵地和群众活动场所,做到“四有”——党员活动有阵地、村民议事有场所、科技培训有基地、信息交流有园地;提高扶贫村党组织的“四种能力”——适应市场、引导发展的能力;抵制渗透、维护稳定的能力;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依法治村、民主管村的能力。据《新疆年鉴(2008)》提供的资料,截至2007年底,累计投入30.9亿元,解决了44万名特困人口温饱问题和161万名低收入贫困人口稳定温饱问题,2042个扶贫重点村基本达到整村推进验收标准。

2009年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新标准提高到1196元。据《半月谈》杂志一篇文章中公布的数字,新疆1196元以下的贫困人口达253万人。

以上讲的都是农村的贫困人口,城镇也有贫困人口。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加速,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在岗低收入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构成了城镇中的新贫困阶层。2007年新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61万多人,两者相加,城乡贫困人口达到314万多人,占新疆总人口的14.95%。

世界银行于2009年4月8日发布《中国贫困评估报告》,充分肯定了中国扶贫开发的成绩:在过去25年里,中国减少绝对贫困的成就极为显着,1981-2004年,人均日消费低于1美元的人口的比例从65%下降到10%,5亿多人摆脱贫困。又指出,按照国际标准衡量,中国贫困人口的数量仍然巨大。世界银行报告还提出中国贫困人口与教育水平低的关联度更大。

在解决新疆的贫困问题上,难度将会更大,因为少数民族家庭人口比汉族家庭人口多,负担要重一些。新疆90%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在至少有两名成员具有劳动能力的家庭,他们所以贫困是智力贫困,文化和技能水平低,缺少赚钱的门道,因此,必须在提高贫困人口的文化技术素质上狠下功夫,如果每个贫困家庭能培养出1-2名有技能的人,一个外出打工,一个在家经营,这个家庭肯定是有希望的。

第三节 新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相适应的保障体制、机制体系,实现了“观念、体制、机制、政策”四大历史性转变,对于保障民生,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就业是民生之本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中国是个人口大国,面临着就业的巨大压力,新中国成立后,比较好地解决了城市劳动人口就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了包括下岗职工、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四位一体”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框架。

(一)1950-1978年“统包统配”的固定工制度

新中国成立时,接收的是国民党留下的一个烂摊子,生产萎缩、交通梗阻、城市失业人员达400多万人,还有大批旧的军政人员需要安置。新疆也不例外,1949年,新疆城镇人口52.93万人,其中职工2.85万人,个体劳动者8.88万人,合计11.75万人,占城镇人口的22.16%。有大量的有劳动能力的人没有工作。为了解决城镇劳动人口就业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采取了两项重大政策:一是对旧的军政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匀着吃”,在城镇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吸纳城镇劳动力;二是实行严格的两种户籍制度: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把广大农民牢牢地固定在农村,除非上级政府有计划到农村招工,农民不准越雷池一步。到1954年,城镇职工发展到21.37万人,增长2.49倍;个体劳动者发展到15.86万人,增长1.78倍。

较好地解决了城镇就业问题,同时吸纳了一批少数民族青年男女农民到厂矿当工人。

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城镇只有单一公有制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从此实行“统包统配”的劳动用工制度,全部是固定工,不准自由流动。这一就业管理模式对于解决就业问题曾发挥过重要作用。到1978年,新疆职工总数发展到222.13万人,其中全民所有制208.30人,城镇集体所有制18.82人,城镇个体劳动者只有6300人。这种“统包统配”的劳动用工制度逐渐暴露出严重的弊端:一是“统包统配”就业渠道窄,包不下来,不能充分解决就业问题。“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学停止招生、经济又不景气,城镇大批中学毕业生没有事干,城市又不能安排,怎么办?毛泽东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的号召,全国立即掀起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高潮。几年内,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人数前后共达1600多万(新疆25.8万),这样做即使从经济上算账也是弊大于利,国家和企、事业单位为安置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所支出的经费超过100亿元。二是“统包统配”的劳动用工制度,形成了“铁饭碗”,在劳动工资上实行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干好干坏、干多干少、干与不干”一个样,这种用工制度造成的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弊端越来越严重。

(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

“文化大革命”结束初期,由于落实政策,大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返回城市,而原来的劳动用工制度只能吸纳顶替父母的知青,造成城市大量失业人员。1978年和1979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达5.3%和5.4%,新疆的情况更严重,1979年有城镇失业人员12.16万人,城镇失业率7.1%;1980年有城镇失业人员13.55万人,城镇失业率为7.5%,这些失业人员中70%-80%是青年。

为解决大批知识青年和新生劳动力的就业问题,1980年中央提出了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志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就业还得通过发展来解决,“三结合”就业方针,就是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创办新的产业,那时,在新疆全民所有制单位都建立了吸纳本单位待业知青的劳动服务公司,实际上是挂靠的集体企业,少数人还自谋职业,创办个体经济和私人企业。到1983年新疆城镇失业率下降至1.2%,比较好地解决了返城知青的就业问题。同时也在逐步改变着人们的就业观念,为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准备了必要条件。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开始允许农民在自筹资金、自理口粮的条件下,进入城镇务工经商,破除了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策限制。从此,一个新生事物——农民工逐步在全国各地涌现。

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四项规定”,决定改革企业用工制度,规定国有企业招工一律实行合同制。这一改革确定了企业用人的主体地位,打破了企业职工能进不能变的限制。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目标,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也进入了新的阶段。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目标。1998年6月,中央提出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新时期就业方针。这一方针明确了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作用,确定了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企业作为劳动力市场的用人主体的地位得到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劳动力市场供求机制基本形成,劳动力流动开始突破城乡、地区之间的分割,市场导向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得到体现和加强。

(三)积极就业政策卓有成效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目标的提出的职工下岗问题突出。1998年以来,新疆1539家实施下岗的企业中,共有39.71万名职工下岗进入再就业中心;每年还有新生劳动力30多万人(包括大、中专毕业生)需要就业,进城的农民工需要就业。面对严峻的就业再就业形势,2000年以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提出“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就业再就业”的方针,先后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提出了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9个渠道,实施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10项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特别是帮助“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

自治区劳动就业组织体系也由原来自治区、地、县三级劳动保障部门延伸到街道、乡镇和社区,形成5级网络。截至2008年6月底,全区已建立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2708个,其中街道140个、社区1574个,建设率均为100%;乡镇994个,建设率99%;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6203人,基本形成了从自治区到地(州、市)、县(市)、街道(乡镇)、社区的就业服务体系。从1998年到2007年底,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到新疆的基本生活保障费和就业基金达32亿元,加上地方的配套资金,新疆每年用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资金在8亿元左右。

日益完善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就业援助体系、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资金保障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就业再就业。目前,一个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已在自治区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