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共产党治理新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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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章 结束语 中国共产党治理新疆的历史经验(5)

(三)反对民族分裂主义,保持社会稳定的基本经验

民族分裂主义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因此,要保持新疆社会稳定,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新中国成立60年来,新疆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斗争没有停止过,认真总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斗争的历史经验,对今后反对民族分裂主义,保持新疆社会稳定,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1.必须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不给民族分裂势力可乘之机。60年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缺点和错误,往往给了民族分裂主义可乘之机。

1954年12月-1956年5月,一年半时间内,鼓吹“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的宗教极端势力策划了和田地区8起反革命暴乱事件,其中5起由于事先破案而被制止,3起酿成暴乱事件。事件平息后,自治区党委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和总结和田暴乱的教训,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王恩茂作了总结发言,他指出,和田地区反革命暴乱事件,不单是国内敌人的行动,而主要的是国外敌人的指使和组织下的行动。和田暴乱是反革命抓住了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向我们进攻。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是哪些呢?如我们对宗教工作、统战工作和群众教育工作做得差,执行政策上有些偏差和缺点。这都是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反革命就利用了我们这些薄弱环节,而其中主要是利用宗教工作的薄弱环节向我们进攻。因此,我们必须克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对敌斗争。我们必须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特别是加强宗教工作,必须扩大宗教人士的团结面,不仅要很好地团结宗教界的进步分子,而且要很好地争取和团结宗教界的中间分子乃至落后分子。

1962年“伊塔事件”发生后,周恩来总理深刻地分析了“伊塔事件”发生的原因。他说,新疆当前是多事之秋,事情既然发生,可以把坏事变成好事;在边民外逃上,有外因,也有内因,在内因方面,几年来我们工作中没有照顾好民族特点、宗教特点和当地的经济特点;外逃问题给我们敲起了警钟,内部问题和各方面工作一定要搞好。“伊塔事件”的发生,主要是苏联当局长期以来有计划、有准备、有组织、有步骤地策动的结果。但在自治区党委给中央的报告中、在伊犁区党委关于“伊塔事件”的总结报告中,均承认“伊塔事件”的发生与我们内部工作存在的缺点、错误有关,主要有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新疆各族人民生活安排不好;二是对支边人员、下放人员、自流人员的安置工作有缺点;三是对苏联缺乏起码的、应有的警觉。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三股势力活动猖獗有着深刻的国际背景,但与80年代我们在具体工作当中一些失误有关。因此,我们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必须克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纠正缺点和错误,必须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特别值得警惕的是,一些涉及维吾尔族的治安事件,往往会被民族分裂势力或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来制造打砸抢暴力事件,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1980年4月9日,阿克苏县公安局刑警黄镇严重违纪,给酗酒滋事的维吾尔族尧勒瓦斯·托乎提戴手铐,用毛巾堵嘴,造成尧勒瓦斯·托乎提窒息死亡,黄镇当即被逮捕。但4月10-11日,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此事煽动3000余名维吾尔族群众抬尸游行,公开呼喊“打倒黑大爷”“汉族人滚回关内去”等反动口号,冲击阿克苏地委、阿克苏县公安局、大光毛纺厂、农业银行等十几个单位,追打汉族干部群众,并抢夺财物。游行闹事两天,造成1人死亡、549人受伤,其中重伤93人;砸坏汽车44辆、门窗玻璃2000多块;抢夺拖拉机1台、自行车9辆、收音机2架、手表12块、现金8800多元、粮票695斤;致使工厂停工,学校停课,商店关门,交通邮电中断。事件发生后,对此事件进行清查处理,查出打砸抢分子155人,其中逮捕法办12人。

喀什“10·30”事件同样是典型的例证。1981年10月30日,喀什地区供销社棉麻经理部雇用红旗公社二大队社员阿不都克里木·卡德尔等4人挖排水沟,下午4时20分,与土产知青门市部叶欣等人发生争吵、扭打,叶欣用单筒猎枪向阿头部开了一枪,阿当即倒地。4时30分,喀什市公安局接到报告,立即派12名干警赶赴现场。法医发现阿不都克里木·卡德尔尚有一丝气息,准备送医院抢救,这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围住车子不让送走,不久阿便死去。5时左右,公安干警从被围打中把凶手叶欣拉出逮捕,送市看守所拘留。

同时经过做工作,将死者尸体移到一间空房子内进行检验拍照。下午7时,聚集的近千人,在一些人的煽动下,有数百人冲进院内,撞坏房门,抢出尸体,抬尸上街游行,闹事人很快增至六七千人,同时开始打砸抢活动。全城几条主要街道上,见汉族干部、职工、群众、军人、学生就打,见汉族开的汽车拦住就砸,不断狂呼:“打死黑大爷!赶走黑大爷!伊斯兰共和国万岁!

打倒民族败类!”等反动口号。顿时,喀什市四处开花,游行队伍没有到的地方也掀起打汉人的恶浪,当时正值下班、放学时候,打人手段十分残暴,拳打脚踢,棒敲刀戳,石头砸击,惨景目不忍睹。闹事者一直到31日凌晨1时半才逐渐散去。凌晨4时,公安干警夺回死者尸体,并于31日上午安葬。

31日早晨6时至中午12时,在市公安局门口又聚集2000多人,企图冲击公安局、市委、银行。有300多人冲击了邮电局,割断大十字百货大楼至供销社一段广播线。在这次事件中被打的汉族人达631人,被打伤262人,被打成重伤送医院治疗的有197人,致残34人,死亡2人。抢走手表109块、自行车58辆、粮票1172斤、现金8100余元、手枪2支、子弹14发等大量公私财物,砸坏大小汽车26辆。严重破坏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随后人民政府发动群众,清查出打人凶手231人,收容审查66人;在清查过程中挖出了反革命组织“中亚细亚维吾尔斯坦青年星火党”,收容审查17人。审查结果表明,10月30日叶欣开枪打死阿不都克里木·卡德尔后,这个组织的“主席”、“副主席”、组织委员3人下午5时就赶到现场,进行煽动,酿成这一事件。

民族分裂势力是一定要制造事端的,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定律。但遇到造成维吾尔族伤亡的治安事件,只要我们高度重视,深入扎实地做好群众工作,公开透明地依法进行处理,完全可以避免被民族分裂势力所利用酿成重大暴力事件。“高旭事件”的正确处理,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1980年8月2日,乌鲁木齐军区汽车十一团六连在新藏公路执行任务途中,违犯群众纪律,误将叶城县普沙牧场两头牦牛当作野牦牛打死。同日夜间,叶城公路总段二〇四道班根据牧场工人的请求,设置路障,帮助拦截六连车辆。在道班工人砸坏汽车玻璃门窗、争夺方向盘的情况下,战士高旭以为有人抢车抢枪示警而误伤维吾尔族工人阿皮孜·阿不都拉,致其死亡。翌日晨,六连主动向叶城县公安局报了案。8月13日,自治区和军区党委向党中央、中央军委报告,建议对高旭按照法律程序,由军区军事法院审理,报解放军军事法院批准,判处死刑。8月25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复同意。9月15日,军区军事法院在南疆军区礼堂开庭审判时,由于当时南疆地区民族关系紧张,社会上存在不安定团结的因素,加之军区党委对情况考虑不周,审判前没有做好军内外群众工作,酿成了疏勒县城、喀什市两三千名汉族群众冲法庭、抢犯人的“高旭事件”。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领导同志非常重视,及时作了重要批示。自治区、军区党委和南疆军区党委、喀什地委做了大量工作,平息了事态。但这一事件留下了后遗症,增加了民族之间的不信任情绪,使南疆地区的军民和民族关系受到影响,特别是当事双方积了怨,互有戒心。鉴于“高旭事件”的教训,自治区和军区党委对高旭一案采取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促使其条件成熟之后再进行处理的方针,没有再急于处理。

1982年后,由于广泛深入地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使军区汽车十一团党委找到了消除“高旭事件”后遗症的根本途径,他们通过和叶城公路总段(包括二〇四道班)开展以增强民族团结为中心内容的军民共建活动,不仅消除了积怨,密切了关系,使冤家变亲人,而且为处理高旭一案创造了良好条件。1985年1月,自治区、军区党委征得自治区人民法院和军区军事法院的同意,向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写了《关于高旭杀人案件处理意见的报告》,建议二审改判高旭有期徒刑10年,然后在适当时候予以假释,假释后,拟召开“双拥”大会,隆重举行死者母亲坎巴尔汗认高旭为干儿子的仪式,把“双拥”和“共建”活动推向一个新高潮,把军政军民和民族团结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985年4月8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准同意。中央领导同志称赞这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和发展新型军政军民关系的重大突破。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发出中办发[1985]18号文件,指出:这一事件的圆满解决充分说明,只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坚持依法办事,老大难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同时也说明,不论谁做错事,只要真心实意认错,并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消除积怨,增强团结的目的是完全可以实现的。我们希望新疆党政军民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的思想,不断增强军政、军民之间和各族人民群众之间的亲密团结,为发展新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大好形势而努力奋斗。

“高旭事件”的正确处理,在全疆引起了强烈反响,这是当时自治区民族团结大好形势的一个突出表现。

治安事件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这当然是对的。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我们还必须认清问题的另一方面,涉及维吾尔族伤亡的治安事件,处理不细致、不周到又可能酿成民族问题,甚至被民族分裂势力或坏人所利用制造打砸抢暴力事件。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发生过多次这样的事件,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

同“东突”民族分裂势力的斗争是极其复杂的,他们躲在暗处时刻窥视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足之处,甚至缺点、错误,只要有机可乘,他们就加以利用,摇唇鼓舌,编造谎言,煽动群众,制造群体性事件。60年来,他们利用过民族宗教工作薄弱环节、人民生活困难、维吾尔族小孩被汽车压死、维吾尔人被打死、清真寺失火、维吾尔族领导人换届、发现污辱维吾尔人的下流标语等等,制造了一系列群体性事件,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因此,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尽量不给民族分裂势力可乘之机,是克敌制胜的一个法宝。

2.必须明确民族分裂主义的性质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敌我矛盾,采取露头就打的方针。新疆和平解放后,王震和中共中央新疆分局高度重视反对民族分裂主义,1949年施政方针明确规定反对英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所倡导的“大土耳其主义”(现今译为“泛突厥主义”)。1950年7月,伊宁市发生五军城防营排长热合曼诺夫发动武装叛乱,挖出了“伊斯兰木党”,王震和新疆分局采取了坚决打击的方针,镇压了一些“大土耳其主义”分子,给了民族分裂势力迎头痛击。1952年8月对王震进行错误的批判,把“泛突厥主义”定性为思想认识问题,这就使那些鼓吹“泛突厥主义”的民族分裂势力,可以潜伏而行,等待时机,兴风作浪。

对于民族分裂势力决不能手软,必须除恶务尽。平息和田暴乱时,未能抓获暴乱的策划者阿不都·依米提大毛拉。1958年宗教界整风会上,揭露了以阿尤甫哈日为首的莎车荒地教经堂是南疆系列暴乱的总根子,并揭发出阿不都·依米提大毛拉的匿藏地,将这些策划暴乱的头目一网打尽,给了南疆宗教极端势力以沉重打击,使其一蹶不振,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未发生披着宗教外衣的暴乱事件。1962年“伊塔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正确处理了“伊塔事件”,取缔苏侨协会,遣送苏侨回国,苏联被迫关闭在新疆的领事馆。1963年开展了反对里通外国的斗争。1970年3月又破获了“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反革命集团,该反革命集团在纲领中明确写道:“要依靠苏联,武装夺取政权,建立民族独立的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东突党”成员1552人,当时处理了365人。这些斗争,沉重地打击了以苏联为靠山的“东突”分裂势力。直至1991年苏联解体,再未发生以苏联为靠山的民族分裂势力制造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