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反腐败研究(第七集)
49297200000009

第9章 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和谐社会构建(1)

陈艳华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处于整个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监察机关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和重要监督机关,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应当积极履行职能,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为公众和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其主要职责。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是市场经济改革进程的必然选择,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提供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指出:“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公共权力”。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应该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来制定公共政策,实施公共管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和主要职责,服务型政府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角色定位。如果说,发展是硬道理,那么,服务也是硬道理。

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从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看,当一个国家由传统社会转入现代社会的阶段,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冲突不仅增多,而且其复杂性也大大增加,这些问题的处理需要一个负责任、高效能的政府为公众和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政府作为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事业建设的中流砥柱,把握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优良的公共服务已经成为现代国家平安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二十多年的改革已经使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全面、快速增长,改革的诉求日益超出经济领域,与此同时,公共产品供应严重不足,特别是广大困难群体不能充分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直接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在当前的突出反映。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既连接经济体制改革,又连接社会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处于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只有实现政府转型、职能转变,科学发展观才能得到贯彻落实,才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这些年来,我省按照中央的部署,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取得了明显成效,具有许多有利条件:一是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着力推进“法治浙江”,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路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指明了方向。二是经济实力比较强。全省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财政总收入突破2000亿元,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三是市场体制比较活。

浙江市场取向改革起步早,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具有先发优势,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打下了良好的体制基础。三是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我们坚持把人民群众作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力量源泉,社会和公众广泛参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日趋和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五是实践经验比较实。先后启动三轮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建设公共财政体制,创造性开展被征地农民、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工作,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许多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我们完全有条件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走得更快一些,做得更好一些。

二、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是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行政监察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职能是保证政令.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参谋作用。行政监察与政府各项公共服务活动联系密切,通过开展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掌握政府机关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弊端,积极主动向政府机关就改善公共服务提出意见建议,从全局、战略和高层次上给政府当好参谋,有利于各级政府整体规划、科学决策,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二是促进作用。监察机关具有国家法律赋予的检查权、监督权、调查权、处分权和建议权,通过加强教育,严肃行政纪律,禁止利益冲突,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公务人员从政道德水准,有力地促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责任心,牢固树立“行政就是服务,公众就是顾客”的现代政府行政理念;通过深化机关效能监察,优化行政机关运行机制,有效解决一些机关存在的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为政不廉等问题,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快捷高效的服务环境;通过加强执法监察,督促其他行政机关合法合理行政,保证行政程序正当,促进政府机关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

三是协调作用。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监察机关通过以改革统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加强对政府部门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不断拓展源头治腐的领域,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四是保证作用。“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是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通过加强对建设服务型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保持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三、以加强对六大公共服务系统的监督为切入口,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职能作用

当前,政府自身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对滞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比较薄弱,建设服务型政府任重道远。《决定》指出,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监察机关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把当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应急救助、公共财政、公共资源配置、行政服务、行政效能等六大公共服务系统为监督重点,更好地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政府机关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一)以安全运行、广泛覆盖为目标,加强对社会保障系统的监督。

社会保障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应对社会风险、增强社会的团结与合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稳定器。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强化对百姓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功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任务,是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能。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一是要强化对全省社保基金的监管。

社保资金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存,是弱势群体的活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