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府间关系:权力配置与地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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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总序(2)

最近10年来,特别是中共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来,浙江各级地方政府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开始把政府职能从管控转向公共服务。浙江政府先后实施“六个一千”工程和“五大百亿”工程,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和区域发展环境,大力推进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努力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政府开始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特别是围绕建立长效帮困机制,在全国率先推行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孤寡老人集中供养、贫困家庭子女助学等工作,试图构筑一个最低限度的民生“安全网”。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结果,2007年浙江省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列北京、上海、天津之后,居全国第四位,在各省区中列第一位。同时,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等单位在2007年4月发布的我国政府公共服务的第一份综合研究报告中指出,2000-2004年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绩效的评价得分排在北京、上海、天津之后,居全国第四位,其中反映政府绩效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排名在第三位。

(三)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的推进

改革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各种权力间的重新配置,权力运行机制、协调机制的建立和运转,与固有的职能及其机构之间往往会产生相互的影响。改革开放30年来,浙江各级党委和政府推动的制度创新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在行政管理体制中,职能、结构、功能是有机结合的基本要素和方面。其中,职能是逻辑起点,职能决定组织、结构和机制,最终体现为效能,即政府施政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先后于1983年、1994年和1999年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体制。由于历届省委和省政府高层领导对机构、编制和财政支出一向持谨慎、控制的做法,因此,相对于其他省份的政府规模来说,浙江政府可以称作是一个小政府。

2.优化政府间权力配置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制度环境的深刻变化,地方政府客观上逐步演变成了一个具有相对独立的利益结构的行为主体,并在同上级政府和地方公众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中形成了自身特殊的效用偏好和行为准则,由此,使得传统层级政府间行政命令体制与地方政府自主性之间的矛盾冲突日益加剧。这在当前的市管县体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适应区域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浙江省委和省政府在市场化进程中积极推进行政权力下放,不断优化各级政府间的权力配置,有效地调动了基层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其中最关键的制度创新是长期坚持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推进以“强县扩权”为内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浙江省先后四次出台政策,扩大部分经济发达县(市)经济管理权限。1992年,出台了扩大萧山、余杭、鄞县、慈溪等13个县(市)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政策。1997年,省政府研究决定,同意萧山、余杭试行享受市地一级部分经济管理权限。同年,省政府又授予萧山、余杭两市市地一级出国(境)审批管理权限。2002年,省委、省政府实行新一轮的“强县扩权”政策,将12大类313项原属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17个县(市)和萧山、余杭、鄞州3个区。2006年11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确定将义乌市作为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改革试点。2008年底,浙江的扩权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开始从“强县扩权”迈向了“扩权强县”。在总结义乌市扩权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浙江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全面实施“扩权强县”。

以权力下放为核心的扩权政策的实施,有效地增强了基层政府的自主性,优化了省、市、县政府间的权力配置,提高了行政效率和履行政府职能的能力,改善了发展的制度环境,大大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大繁荣。2007年全省GDP总量的62.4%、财政收入的54.3%、从业岗位的70.5%由县域创造,浙江拥有的全国百强县的数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各个区域经济齐头并进,县域经济各具特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经济社会平衡发展。

3.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随着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推进,地方政府治理模式随之转换,行政化的直接管理逐渐被以综合运用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为主的间接调控所取代;市场经济意识和依法行政的增强使地方政府在决策与管理的过程中体现出更多的市场、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倾向。主要表现为: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浙江省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定位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较早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后开展三轮审批制度改革,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从3251项减少到630项。2005年开展了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审核,拟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43项,成为全国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目前,全省101个市、县(市、区)均已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二是积极探索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从1994年初开始,浙江省对各市(地)、县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这些年,围绕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各级政府积极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基本建立了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制度;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体制改革,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全面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三层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完善省管县的财政体制等。三是加快构建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在各级政府机关全面推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并辅之以听证制度、民主恳谈制度、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等。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各地普遍建立了各种类型的官民互动的民意表达渠道,公民开始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政策决策中来。

2009年1月杭州市政府更是以“开放式决策”的思路,把将在2月中旬提交人大、政协“两会”审议的三大征求意见稿,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四、市场与社会:多元治理主体与治理空间的形成

地方治理最为明显的效应就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它意味着公共事务不再仅仅是政府统领的范畴,非政府组织甚至包括私人部门在内的一系列公共行为主体正在以多元的模式承担着对共同事务管理的责任,形成了“分散化的公共治理”或“多中心治理”的格局。在浙江,随着30年间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的壮大和公民社会的发育,逐渐形成了多元治理主体和治理空间。

(一)政府与市场:市场机制的成熟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化

民营经济蓬勃发展是浙江市场化的最大特色。在改革开放政策的诱导与激励下,浙江的民营经济首先在国有经济最为薄弱的温州等地兴起。以温州为代表的民营经济的兴起不但极大地促进了温州经济的发展,而且带来了观念的变革,促进了政策取向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在“温州模式”的影响下,浙江杭嘉湖、宁绍等地的乡镇企业纷纷走上了转制的道路,浙江的国有经济也加快退出的步伐、加大退出的力度,民营经济由此扩展到了全省各地,成为国内民营经济比重最高、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民营经济的成长和壮大不但带动了所有制结构的调整,而且为浙江的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2007年,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72.5%,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占54.5%。浙江个私经济总产值、销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出口创汇额等四项指标,已连续10年居全国第一。全国500强民营企业排名中,浙江省占203席,居全国第一位。民营经济已成为浙江省推动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就业、活跃城乡市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与此同时,伴随多元化市场主体的快速成长,浙江涌现了一大批专业市场。

这些专业市场以交易某一类商品为主,具有现货批发、集中交易、摊位众多、辐射面广等特点。至2007年底,全省共有商品交易市场4096个,市场成交总额9325亿元,超百亿元的市场15个,市场成交总额、单个市场成交额连续17年居全国第一。专业市场的蓬勃兴起,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了充分的市场信息和高效的产品交易平台,促进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提高了市场的有效性,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得到充分发挥。

浙江民营经济的繁荣和市场机制的成熟,一方面得益于地方政府顺应环境变化合理定位好自身角色和及时有效的制度供给;另一方面,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上的重要作用的显现,以及区域经济发展对于市场体制优势的依赖,客观上形成了一种对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行为的有效约束机制。据樊纲、王小鲁在21世纪初的研究成果,浙江的地区市场化总体水平居全国第二位,其中“政府干预”单项指标的排名长期居于全国倒数第一位,即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最弱。(樊纲、王小鲁:《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2000年)》,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又据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2006年首次发布的《中国各地区资本自由化指数》研究报告,1999-2001年,全国除西藏外的30个省、区、市,浙江的资本自由度列全国第二位,而从2002年开始,浙江跃居第一位,并一直持续至今。

(二)政府与社会:民间组织的发展和社会自主治理的起步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所有权的重新确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迅速引起国家社会关系的转型。国家社会之间关系的变更,使国家部门之外社会空间的扩充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前提下变得尤为明显,公民社会组织开始快速增长,出现了新一轮的增长高峰。尤其近年来,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和政府有意识地从私人领域逐渐退出,为公民自主性和社会领域的自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间,各种自治性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大量涌现。作为市场化的先行地区,浙江在社会组织的发展上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至2006年底,全省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共有1247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810个,基金会125个,其中公募基金会89个,非公募基金会36个。(朱有明等:《浙江省民间组织能力建设研究》,载浙江省民政厅网站。)民间组织已经遍布全省各地,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有别的民间组织体系。

民间组织的发展,对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倡导互助互爱,疏缓就业压力,反映公众诉求,推进公益事业,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贸易纠纷等方面起到了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各类民间组织中,发育较好的就是行业组织,2006年末,浙江省拥有各类行业协会3222个、专业协会3678个,分别占社会团体数的26.3%和30%。行业协会在替政府承担微观经济管理职能的同时,还通过制订行业规范,在价格、质量和诚信等方面促进行业自律,并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等各项服务。这其中又以温州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最为突出。这些由民营企业家自发自愿组建起来的商会组织,在规范市场行为、防范企业间不正当竞争,应对国际贸易争端,致力于同行业企业间合作,向政府表达利益诉求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城市社区自治、村民自治等基层民主的发展也成为地方治理的重要特色。

目前,浙江全省半数以上的社区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其中杭州市上城区和宁波市海曙区、镇海区、余姚市的所有社区均实行直接选举。杭州、嘉兴等地在社区普遍推行了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成效评议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农村的村民自治不断向新的广度和深度发展,各地不仅全面实行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的“海推直选”,杭州余杭区唐家埭村还在全国范围内首创“自荐海选”的无候选人直接选举方式。在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涌现出了像台州温岭市的民主恳谈会、金华武义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绍兴新昌县的“村民公约”等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实践。

民间组织在浙江的大量涌现和社会的自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使其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彰显,并以其独特的组织优势公开地介入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之中,成为不同于国家力量的一种自下而上的组织力量,对地方社会经济、对政府的决策和目标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有效地促进了浙江地方治理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