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自然科学细胞病理学工作规范及指南
49425500000011

第11章 细胞病理学检查的程序(6)

四、细胞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签发期限及发送

1.细胞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签发期限是指接收标本至诊断报告书送出的时间,原则上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2.特殊检查项目(如细胞蜡块组化染色、免疫细胞化学染色、疑难病例会诊、分子细胞生物学检测、大规模体检等标本)时间可酌情推延。延发报告病例,诊断医师应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或通过“延发细胞病理学诊断报告通知单”形式书面告知临床医师或患者。

3.细胞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应由专人送至各送检科室,并由正式工作人员履行报告签收登记手续。

4.细胞病理学诊断报告书送发同时,应做好细胞病理学诊断登记工作,以便备查。

第五节 细胞病理学的资料管理(检验后程序)细胞病理学工作资料是病理质量和信息管理的基础信息资源,是患者疾病诊治过程中原始记录文件,是医院医疗基础水平的重要体现,是医院医学科研、教学及评价病理医疗质量的重要资料,也是司法部门处理有关医疗案件的证据。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是质量体系有效运作的体现,因此各病理科细胞病理学室应加强资料管理工作,有条件单位则应实行计算机管理程序。其基本要求:

一、标本的存放

标本接收进入检验程序后,原则上要求剩余标本保存至病理细胞学诊断报告发出以后,阳性病例应保存至报告发出后两周,具传染性标本如痰液标本以及体液性标本等保存困难者除外。留剩标本应做好必要的固定处理,按编号程序存放于冰箱或专柜。标本存放到期后应交由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或相关部门)统一清理,并做好存放处理交接登记手续。

二、档案资料的保管

1.细胞病理学检查资料存档是为了以后便于随时查对和进行系统研究,为此应做好日常存档工作。细胞病理学室必须设立档案资料室,制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包括资料归档、借用、归还和整理保存等手续)。

2.档案资料室根据工作量的实际情况,应有一定的空间,并配备防潮通风设备和采光条件。室温应控制在≤40℃,湿度应控制在85%,并配备有防火、防漏、防水等安全措施。室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或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试剂。档案室根据资料性质不同应分区存放。

3.诊断报告发出后,必须及时做好结果登记,资料按编号顺序或不同类别分类存档。

4.细胞病理学检查申请单、细胞涂片、登记本资料(包括计算机光盘)均为存档的主要医学资料。申请单、诊断报告书备份等文字资料应按时定期装订成册、存档。

5.细胞病理学涂片应用盖玻片封固。细针吸取细胞病理学涂片、其他细胞病理学阳性涂片、免疫细胞化学、分子细胞病理学涂片保存期限原则上等同于病历规定,不得少于15年。液基薄层细胞学、非妇科脱落细胞学阴性涂片,也应短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以便复查。

6.资料室应由专人管理,非本部门人员出入资料档案室应登记备案。

7.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各种资料进行清理,并对保存到期的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包括相关科室管理程序性文件等),经科主任批准后销毁。

三、细胞病理学档案资料的借阅及管理

1.为便于病人求诊转院治疗需求,一般应同意病人持借阅医院的借片单,出借细胞病理学资料(包括常规涂片、免疫细胞化学等涂片和必要的文字资料)。没有借阅医院的借片单,须有本院医务科签具的同意出借病理资料的书面意见书,方可出借。

2.拟外借的涂片需经原签发诊断报告的医师或科主任复核后方能出借。

3.病人或家属须按医院规定办理借片手续,支付押金。押金在涂片归还时全额退还。

出借涂片的期限原则上本市为两周,外地为一个月,无故逾期不还者则不办理押金退还手续。病人归还病理资料时,应同时提交借片回执,若回执未按约定填写会诊单位意见,押金原则上不予办理。

4.在特殊情况下,病人亦可向所在医院申请要求外院病理科医师前来阅片会诊,所需会诊费用由病人承担。

5.由于涂片资料的不可复性,借阅者借阅期间若使涂片破损或遗失,除需支付赔偿费用外,借阅者应填写破损或遗失说明,签名备案,原单位则以原始记录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

6.凡涉及医疗纠纷的细胞病理学资料,病理科(或细胞病理学室)原则上应按法律程序提供有关资料,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调阅和借阅。

7.病理科应有专人负责病理资料的出借工作,并认真填写借片单据、押金管理。若发现借片回执意见与原诊断不符时,应及时将情况向原诊断医师或科主任反映。

第六节 细胞病理学的会诊(检验后程序)

细胞病理学会诊是院际间的一种病理会诊形式,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确立诊断或解决疑难病例的确诊,使病员得以进行正确、及时的诊治。

一、细胞病理学会诊的目的

1.因患者转院诊治需要,借用原有单位细胞病理学资料于另一就诊单位细胞病理医师进行进一步复阅确认诊断的正确性。

2.因疑难或罕见病例难以肯定诊断,主动请求其他医院有经验的细胞病理学医师协助诊断。

3.因本单位技术条件所限,需外送其他就诊医院进行相关免疫细胞化学、分子细胞学等特殊技术检查的病例。

4.患者或家属方要求借用细胞病理学资料请求上级医院或有经验的外院细胞病理学医师会诊。

5.因其他要求的会诊。

二、细胞病理学会诊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会诊单位应有专用的会诊登记本,详细登记会诊病人姓名、会诊片编号、原会诊单位意见及本科会诊结果等项目,以便查对。

2.会诊单位应指定有经验的诊断医师进行会诊。有条件的地区应推动建立地域性或省级细胞病理学会诊中心。

3.会诊医师在会诊前必须详细了解病人的病情、原诊断单位的意见及病人申请会诊的目的和要求,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4.会诊医师的诊断意见与原诊断意见相似或无原则性差别时,在书写会诊意见时应注意用词,尽量保持与原诊断一致。如确需有所变动应向病人口头说明,以避免因文字书写的差异而导致病人或家属的误解。

5.若诊断意见与原单位诊断意见有原则性的分歧时,应尽可能与原诊断单位的病理科取得联系,加强沟通。

第七节 细胞病理学室的信息管理(计算机管理)

随着病理信息的急剧增加,计算机的应用使病理学工作者能够更系统、更全面地掌握医学信息,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亦为临床科研、教学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因此,细胞病理学室应加强细胞病理学信息的全面管理,以防止因各种方式损坏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护患者免受因资料丢失或改变而导致的伤害。

一、信息管理的职责

细胞病理学信息管理实行医院、病理科、细胞病理室三级信息管理员制。

1.医院信息管理员由院信息科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病理科信息系统的设施设备保护、系统安全防范、程序维护等。

2.病理科信息管理员应负责病理科所有资料的汇总、整理、统计、数据检索与储存、上报等工作。

二、信息管理的要求

(一)信息管理的环境

1.计算机设施及设备应保持清洁,妥善维护并放置在符合通风要求的位置和环境中。

2.应在计算机部件及其存放区域内配备适当的方便取用的灭火设备。

3.应对穿过交通区域的电线和计算机线缆进行保护。

4.应具备不间断电源供应(UPS)的条件。

5.应保护信息设施,避免无关人员接触。

(二)信息管理的操作程序

1.应有一套完整的计算机程序手册(可以是电子形式),以备所有经授权的计算机用户使用。

2.应由实验室负责人或被指定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对实验室的计算机程序手册定期进行复核、批准。

3.应有书面程序对火灾或硬件软件出现故障时,为保护数据和或计算机设备而需采取的措施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