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红流纪事:西安事变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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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雨过天未晴(3)

毛泽东用文字把蒋介石的口头承诺公之于众:蒋氏声明中有一段是值得赞扬的,即他所说“言必信,行必果”的那一段。意思是说他在西安对于张杨所提出的条件没有签字,但是愿意采纳那些有利于国家民族的要求,不会因为未签字而不守信用。我们将在蒋氏撤兵后看他是否确守信义,是否实行他所允诺的条件。这些条件是:(1)改组国民党与国民政府,驱逐亲日派,容纳抗日分子;(2)释放上海爱国领袖,释放一切政治犯,保证人民的自由权利;(3)停止“剿共”政策,联合红军抗日;(4)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救国会议,决定抗日救亡方针;(5)与同情中国抗日的国家建立合作关系;(6)其他具体的救国办法。这些条件的实行,首先需要确守信义,并且需要一些勇气。我们将于蒋氏今后的行动表现中考察之。

毛泽东针对蒋介石“反动派”的说法针锋相对地说:然而蒋氏声明中又有西安事变系受“反动派”包围的话。可惜蒋氏没有说明他所谓“反动派”究系一些什么人物,也不知道蒋氏字典中的“反动派”3字作何解释。但是西安事变的发动,确系受下列数种势力的影响:(1)张杨部队及西北革命人民的抗日怒潮的高涨;(2)全国人民的抗日怒潮的高涨;(3)国民党左派势力的发展;(4)各省实力派的抗日救国的要求;(5)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6)世界和平阵线的发展。这些都是无可讳言的事实。蒋氏所说的“反动派”,不是别的,就是这些势力,不过人们叫做革命派,蒋氏则叫做“反动派”罢了。

毛泽东警告蒋介石说:蒋氏已因接受西安条件而恢复自由了。今后的问题是蒋氏是否不打折扣地实行他自己“言必信,行必果”的诺言,将全部救亡条件切实兑现。全国人民将不容许蒋氏再有任何游移和打折扣的余地。蒋氏如欲在抗日问题上徘徊,推迟其诺言的实践,则全国人民的革命浪潮势将席卷蒋氏以去。语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

蒋氏及其一派必须深切注意。西安事变的发生,毛泽东的严正警告,击中了蒋介石的要害,使他在停止“剿共”内战、团结全国人民抗日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不得不放明智些,不得不开始正视现实了。但对那个差一点被人家一脚跺翻的西安事变,他仍耿耿于怀,这也正如他在回京后向记者发表的谈话中所说的:“……现在一切问题应候中央政府解决,余既为军队之最高统帅,对于西安事变,理应负责。此系由于余平时未能维持军队之纪律有以致之;私心至为耿耿……”先前的热情的谈话,信誓旦旦的保证,全像肥皂泡似的顷刻破灭,变得一文不值了。

张学良初到南京,蒋介石即示意他写一检讨性质的东西,看起来好像是从“关心”角度出发,意为应付一下南京的官员。张学良同意了,他是以给蒋写信的形式来写这个所谓“认罪书”的。原信写道:“介公委座钧鉴:学良生性鲁莽粗野,而造成此次违犯纪律不敬事件之大罪。兹腼颜随节来京,是以至诚,愿领受钧座之责罪,处以应得之罪,振纪纲,警将来,凡有利于吾国者,学良万死不辞,乞钧座不必念及私情有所顾虑也。学良不文,不能尽意,区区愚忱,俯乞鉴察!专肃敬叩钧安。”

当时国民党内部,对张学良的处置问题,显然存在两种意见:一派主要是属蒋嫡系的人们,认为张劫持“领袖”,罪大恶极,主张严加惩治。另一派主要是非蒋嫡系的人们,认为张既肯来京待罪,非无可有,不妨从宽发落。这两部分人的意见,从表现的方式上看,也有所不同:前者到处公开叫嚣,大有非此不可之势;后者多属私下议论,对外却都讳莫如深。此外还有一部分人,则模棱两可,严加惩治也罢,从宽发落也罢,好像都无可无不可。

12月29日,国民党中央为处理西安事变有关事项,首先举行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由居正主席即席表示欢迎蒋介石平安回京的意思。蒋遂将西安事变的经过作了简略的报告。然后就西安事变解决后应行结束事项作出一系列的决定。最后提出蒋介石的“为西安事变引咎自请处分,并请免去……本兼各职案”。结果通过了这样一篇充满阿谀奉承的决议,说“蒋同志驰驱国事,督教3军,昕夕勤劬,不遑宁息,最近两度入陕,即以总理大仁大勇之精神,教化部属,统一军心。此次西安事变,事出非常,更能于蒙难期间,持浩然之正气,昭示伟大之人格,使倡乱者衷诚感动,悔悟自白,蒋同志对此次事变,毫无引咎可言。所请辞职,应予恳切慰留;自请处分一节,应毋庸议。”接着举行政治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仍由居正主席,讨论的主题是“中央执行委员会移送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呈为张学良亲来都门,束手待罪,应如何办理请裁夺案”,并未作何讨论,即作出决议:“交军事委员会依法办理。”当时,席间有不少人争相发言,异口同声地说:“国家以法令纪纲为重,主犯既同来,应开军法审判,以治其罪。”于是,在决议之外,还作了一项内部决定:推李烈钧为审判长,组织高等军法会审,饬军事委员会遵办。使人很自然看出,这一系列的布置,显然是早就安排好了的;同时也极易看出,这完全是奉蒋介石的“意旨”行事。

(四)南京审判张学良

国民党中央散会后,军事委员会即呈请国民政府特任李烈钧为军事委员会高等军法会审的审判长,主持张学良案的审理,并令克日进行工作。接着军事委员会举行会议,由冯玉祥主席宣布开会理由说:“西安事变,全国震惊,中央既命组织高等军法会审进行审理,审判长已经任命李烈钧委员担任,审判官二人的人选尚未决定,究应如何办理,请各位发表意见。”何应钦首先发言:“关于审判官人选,应当尊重审判长的意见。”与会人员一致表示同意。李烈钧在敦促之下,就与会人员中提名朱培德、鹿钟麟二人担任,并且说道:“朱系云南讲武堂高材生,鹿乃驱逐溥仪为张垣久共患难者,此二人烈钧知之有素,足堪胜任。且二人功在党国,又皆属陆军上将,尤为适当。”冯玉祥即席对李烈钧所提名的审判官人选发表意见,对提名朱培德首先表示赞成,对提名鹿钟麟则主张另推。西安事变发生后,南京方面蒋的嫡系一直认为冯玉祥与张学良之间必有关系,冯处境恶劣。当何应钦调兵遣将要大举围攻和轰炸西安的时候,冯玉祥曾向宋美龄痛陈利害,促宋出来反对何的主张,致使何的阴谋无由实现,因此何对冯的怨恨尤深。而李烈钧坚持原议,并且说道:“此案重大,应使天下之人共见之,必须得北方之贤达参与审判,乃有价值。”经与会人员的一致支持,最后始得通过。冯玉祥所以作如此的表示固因鹿为其旧属出于谦逊,但这与当时他在西安事变过程中的处境也有关,且窥出组织高等军法会审无非是蒋介石所玩弄的一套把戏而已,别人徒供利用。散会后,军事委员会又由该会军法处调出军法官陈恩普、邱毓祯及书记官袁祖宪、郭作民等参加高等军法会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