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颜氏家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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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教子

【题解】

本篇主要阐述了教育子女的相关问题,尤其强调了教育子女中的早教、兼爱、德育等问题。

【原文】

上智不教而成,下愚虽教无益,中庸之人,不教不知也。古者,圣王有胎教之法:怀子三月,出居别宫,目不邪视[1],耳不妄听,音声滋味,以礼节之。书之玉版[2],藏诸金匮。生子咳提,师保固明孝仁礼义,导习之矣。凡庶纵不能尔,当及婴稚,识人颜色,知人喜怒,便加教诲,使为则为,使止则止。比及数岁,可省笞罚。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吾见世间,无教而有爱,每不能然;饮食运为[3],恣其所欲,宜诫翻奖,应诃反笑,至有识知,谓法当尔。骄慢已习,方复制之,捶挞至死而无威,忿怒日隆而增怨,逮于成长,终为败德。孔子云“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是也。俗谚曰:“教妇初来,教儿婴孩。”诚哉斯语!

【注释】

[1]不邪视:不看不应看的东西。

[2]玉版:古代刻字用的玉片,此处泛指珍藏的典籍作品。

[3]运为:行为,举止。

【译文】

智慧卓越的人不用教导也能成才,愚笨至极的人即使教导也没什么用处,中等平庸的人如果不加教导也就不会明白。古代圣明的君王有胎教的做法,怀孕三个月的时候,外出住到其他的房间里,眼睛不去看不应该看的东西,耳朵不去听不该听的内容,听音乐吃美味,要按照礼数有所节制,这种胎教的办法记录在典籍上,书被收藏在金柜里。胎儿生下来还在啼哭的时候,太师太保就要讲解孝、仁、礼、义来引导他学习。普通百姓家庭即使做不到这一点,婴儿在长到幼儿,能够识别人的脸色,懂得人的喜怒时,就要进行教诲,叫做就得做,叫停就要停。等到几岁之后,就可以免除鞭打了。父母既要有威严又要有慈心,子女才会心生敬畏并且产生孝心。我发现世间有些父母,不教育子女而只是一味溺爱,往往不以为然。吃饭举止,任由孩子的想法去做,该训诫的时候反而夸奖,该责骂的时候反而嬉笑,到孩子懂事之后,就会将这种行为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当骄横傲慢成为一种习惯,才开始去制止,即便是用鞭子棍棒打到死也无法显现父母的威严,父母的愤怒日益增长并且与孩子之间的恩怨日渐增多,等到长大成人后,一定会成为品德败坏的人。孔子说“从小养成的习惯就像是天性,习惯久了就会自然而然地去做”就是这个道理。俗语说:“教媳妇要在初来时,教子女要在婴孩时。”这话确实有道理。

【原文】

凡人不能教子女者,亦非欲陷其罪恶;但重于诃怒伤其颜色,不忍楚挞[1]惨其肌肤耳。当以疾病为谕,安得不用汤药针艾救之哉?又宜思勤督训者,可愿苛虐于骨肉乎?诚不得已也。

【注释】

[1]楚挞:杖责,用棍子打。楚,用来打人的荆条。挞,打。

【译文】

普通人不去教育子女,并不是要将子女置于犯罪作恶的境况中,而是不希望看到子女因为受到责骂而难过的脸色,不忍心用荆条抽打而让他们的肌肤受苦。这里应该用生病来打比方,难道不用汤药和针灸就能治好病吗?还应该想一想那些经常督促训导子女的父母,难道他们就愿意虐待自己的亲生骨肉吗?这确实是不得已的事情啊!

【原文】

王大司马母魏夫人,性甚严正;王在湓城时,为三千人将,年逾四十,少不如意,犹捶挞之,故能成其勋业。梁元帝时,有一学士,聪敏有才,为父所宠,失于教义:一言之是,遍于行路[1],终年誉之;一行之非,掩藏文饰,冀其自改。年登婚宦[2],暴慢日滋,竟以言语不择,为周逖抽肠衅鼓云。

【注释】

[1]行路:路人,指陌生人。

[2]婚宦:结婚与当官,文中指长大成年。

【译文】

大司马王僧辩的母亲魏夫人,品性严谨而刚正;大司马王僧辩在湓城的时候,已经是统率三千士兵的将领了,年纪也过了四十岁,但稍稍有让母亲不满意的地方,母亲还是会鞭打他,所以大司马王僧辩才能成就他的功勋业绩。梁元帝的时候,有一个学士,聪明敏锐有才能,从小受父亲宠爱,没有管教好:说对了一句话,父亲就到处跟路人宣讲,一年到头地进行赞美;做错了一件事,父亲就藏着掖着进行掩饰,希望他能自我改正。到了长大成年的时候,粗暴傲慢的习气与日俱增,最终因为口不择言,被周逖抽出了肠子,用他的血来祭战鼓。

【原文】

父子之严,不可以狎[1];骨肉之爱,不可以简。简则慈孝不接,狎则怠慢生焉。由命士以上,父子异宫,此不狎之道也;抑搔痒痛,悬衾箧枕,此不简之教也。或问曰:“陈亢喜闻君子之远其子,何谓也?”对曰:“有是也。盖君子之不亲教其子也,《诗》有讽刺之辞,《礼》有嫌疑之诫,《书》有悖乱之事,《春秋》有邪僻之讥,《易》有备物之象:皆非父子之可通言,故不亲授耳。”

【注释】

[1]狎:形容亲近但不够庄重的样子。

【译文】

父子之间要保持严肃的关系,不能太亲昵;骨肉之间的亲爱,不能简省而不讲礼数。不讲礼数就做不到父慈子孝,太亲昵就会滋生不敬的想法。从朝廷任命的士人向上看,父子二人都分房而住,这就是不要太亲昵的道理;长辈身体不舒服时,晚辈要为长辈抓痒按摩,长辈起床之后,晚辈要为长辈整理床具,这就是讲求礼数的教育。有人会问:“陈亢听说孔子疏远自己的儿子后非常高兴,这是为什么呢?”回答是:“这样做是有道理的,因为君子不亲自教导自己的儿子,《诗经》中有讽刺君主的话,《礼记》中有规避嫌疑的劝诫,《尚书》中有悖逆作乱的事,《春秋》中有对荒淫之事的抨击,《易经》中有准备事物以防万一的卦象:这些道理父亲都没办法直接跟子女讲,所以说君子不亲自教授自己的子女。”

【原文】

齐武成帝子琅邪王,太子母弟[1]也,生而聪慧,帝及后并笃爱之,衣服饮食,与东宫相准[2]。帝每面称之曰:“此黠儿也,当有所成。”及太子即位,王居别宫,礼数优僭,不与诸王等;太后犹谓不足,尝以为言。年十许岁,骄恣无节,器服玩好,必拟乘舆;常朝南殿,见典御[3]进新冰,钩盾献早李,还索不得,遂大怒,□曰:“至尊已有,我何意无?”不知分齐[4],率皆如此。识者多有叔段、州吁之讥。后嫌宰相,遂矫诏斩之,又惧有救,乃勒麾下军士,防守殿门;既无反心,受劳而罢,后竟坐此幽薨。

【注释】

[1]母弟:指同一个母亲所生的胞弟。

[2]准:对比,比照。

[3]典御:司管君王饮食的官吏。

[4]分齐(jì):受本分限定。不知分齐可以理解为不懂分寸。

【译文】

齐武成帝的儿子琅邪王是太子的胞弟,天资聪慧,齐武成帝和皇后都非常爱他,不论服饰还是饮食,标准都与太子看齐。齐武成帝经常当面称赞他说:“这个聪明的孩子,以后一定会有所成就。”等太子即位之后,琅邪王就住到别的宫殿中去了,但他的待遇仍旧非常优厚,与诸位王储不在一个水平上;但皇后认为这还是不够,常常为此向皇帝进言。年纪才十来岁,却骄横肆意不懂节制,器物服饰玩物喜好都要向皇帝看齐;曾经在南殿朝拜时,看见典御官进献新取出的冰块,钩盾进献新出的李子,琅邪王立即就想去拿,没拿到就大发雷霆,骂道:“皇帝有,我为什么没有?”他不懂分寸,在所有的事情上都这样。有识之士都批判他是共叔段、州吁这一类的人。后来因为与宰相发生矛盾,便伪造圣旨将其杀掉,又担心有人来救,就勒令手下的军士去守卫宫殿的正门;虽然他没有造反的想法,受到安抚之后也退了兵,但最后还是因为这件事而被秘密处死。

【原文】

人之爱子,罕亦能均;自古及今,此弊多矣。贤俊者自可赏爱,顽鲁者亦当矜怜,有偏宠者,虽欲以厚之,更所以祸之。共叔之死,母实为之。赵王之戮,父实使之。刘表之倾宗覆族,袁绍之地裂兵亡,可为灵龟明鉴[1]也。

【注释】

[1]灵龟明鉴:古人用龟壳来占卜,用铜镜来照样子,一般用这两样东西来比喻能够明察的事。

【译文】

人们爱自己的孩子,很少有人能做到一视同仁,从古到今,这种弊病非常多。聪明俊秀的孩子自然能够得到赏识与喜爱,顽皮迟钝的孩子也应该加以怜惜。对孩子有偏爱之心的家长,虽然想用这种方式来厚爱他,没想到这样反而害了他。共叔段的死,其实是他的母亲造成的。赵王被杀,其实是他的父亲造成的。刘表的宗族被倾覆,袁绍损兵失地,这些都是可以让人明察的案例啊。

【原文】

齐朝有一士大夫,尝谓吾曰:“我有一儿,年已十七,颇晓书疏,教其鲜卑语及弹琵琶,稍欲通解,以此伏事[1]公卿,无不宠爱,亦要事也。”吾时俛而不答。异哉,此人之教子也!若由此业,自致卿相,亦不愿汝曹为之。

【注释】

[1]伏事:服侍。伏,通“服”。

【译文】

齐朝有一个士大夫,曾经对我说:“我有个儿子,年纪有十七岁了,很会写公文,教他学鲜卑语以及演奏琵琶,差不多都学会了,凭这些来服侍王公卿相,没有不被宠爱的,这也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啊。”我当时低着头没有回答。这个人教育孩子的方法真是奇怪啊!如果通过这种办法去取悦他人,即使可以做到卿相,我也不希望你们这样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