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司法实践视阈下财产犯罪法益及相关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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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我国财产犯罪法益保护理论概览

第一节 我国财产犯罪法益保护学说综览

刑法理论中对于财产犯罪的法益保护以及由此引申出的财产及其损害的概念等基础理论问题的阐述,可以说各种学说林立,观点异彩纷呈。中国刑法也并未明确财产犯罪侵犯的是他人所有的财物还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这就为刑法解释留下了空间。

一、所有权说的内涵与坚守

(一)所有权说内容

我国通说的传统刑法理论认为,侵犯财产类犯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财产罪应以给公私财产所有权造成直接损害结果为构成要件齐备的标志。所有权说认为,只要是行为人自己所有的财产,无论采取何种手段取回的,都不成立财产犯罪。如自己出借给他人使用的财产、处于国家机关管理的财产,行为人以盗窃的手段取回自己所有的财产,均不能以财产犯罪论处。

(二)所有权说的理由

在所有权说持有者看来,支撑其观点的理由主要在于:

1.在侵犯财产罪中所有权是刑法保护的本质所在。

2.我国国民的财产观念更重视的是所有权,对于仅侵犯占有的行为以财产犯罪论处,与国民的观念相悖。

3.我国公权力对财产权利保护的不足也决定了公民通过非法手段取回自己所有的财产,不宜以财产犯罪论处。

4.坚持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为所有权说有助于限制财产犯罪的成立范围,缓解刑罚倒挂的现状。

二、占有说的兴起与反驳

(一)占有说的内容

占有说,又称所持说,认为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是事实上对财物占有的本身,不仅包括合法占有,而且包括非法占有。持占有说的学者认为,随着现代社会财产关系的日益复杂,财产罪的法益范围当然得扩大,即刑法对财物的占有、利用关系以及债权本身都必须进行保护,因而采用占有说是现实的需要。

(二)占有说的理由

在占有说持有者看来,支撑其观点的理由主要在于:

1.财产关系日益复杂,采用占有说是现实的需要,且“占有”本身即具有经济价值,刑法应予以保护。

2.鉴于国外的财产犯罪保护法益学说的流变可见,财产关系的复杂化是所有权说衰退的根本原因,财产关系越复杂,财产罪的法益范围就应当越扩大。

3.保护占有,禁止私力救济,维护法制的权威,促进良好的财产秩序,对于我国来说尤其具有现实意义。如前所说,二战后,日本鉴于当时混乱的财产秩序状况,法院判例立即由本权说转向占有说。

三、中间说的妥协与分类

(一)中间说的内容

所谓的中间说,或者称之为折中说,主要是针对所有权说处罚范围过窄和占有说处罚范围过宽而相应地加以扩张或限制的观点。

(二)中间说的理由

由于中间说主要是针对所有权说处罚范围过窄和占有说处罚范围过宽而相应地加以扩张或限制的观点,旨在弥补所有权说和占有说的不足,意欲既不扩大也不缩小财产犯罪的处罚范围。

1.在现代社会复杂的财产关系的前提下,我国财产制度以所有权为其保护的核心,但从维护财产秩序的角度而言,在与相对完全的第三者关系中,无论基于合法抑或非法的占有,都应成为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

2.从我国刑法第91条第2款的规定之中可见,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原则上是财物所有权,而相关的财产犯罪司法解释则可以例外地从维持秩序的需要承认占有在与相对完全的第三人关系中的法益需要进行保护。

3.从盗窃罪司法解释规定的“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也可以看出,在该种情形下占有权也是盗窃罪等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

第二节 特定情形下财产犯罪法益保护的观点述评

尽管财产犯罪法益保护的各种学说之间的争执激烈,但在大多数场合下得出的结论却基本一致,只是在特定的情形中,不同的学说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一、行为人获取他人非法占有之物

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非法占有之物,主要表现在行为人以盗窃、抢劫、抢夺或诈骗、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的犯罪手段占有他人非法占有之物,比如盗窃他人占有的毒品、淫秽物品、枪支等违禁品的,以暴力手段抢劫正在进行毒品交易中的毒品的,从盗窃犯手中骗取赃物的,对于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财产犯罪的问题。

二、行为人取回他人合法占有情状消失后仍非法占有其所有之物

合理占有说则认为若民法上对这种占有加以承认的可能性极大,或者在占有的背后存在值得刑法保护的其他实质利益时便成了犯罪。

三、行为人取回他人非法占有其所有之物

行为人以非法手段取回他人非法占有其所有的财物的,如行为人抢回其被抢走的财物的。占有说在此种情形下则认为构成犯罪;大多数基于占有说的中间说中也都认为构成财产犯罪,但合理的占有说则认为此种情形下的占有不具有合理占有的根据,进而认为不构成财产犯罪。

四、行为人取回自己所有而由他人合法占有之物

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获取自己所有而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的,如行为人偷回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物的,或者行为人将已质押在债权人处的汽车偷回的,行为人是否构成财产犯罪的问题,在前述几种特定情形中属于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所有权说认为但是国外的本权说认为构成财产犯罪。可以按照其他犯罪处理。可见,建立在逻辑基础上的法律结论若不能有效契合于人们的生活经验,需要修正的肯定不会是生活经验。从十多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等公开的相关判例来看,所有权说并未在实践中得到如同其在理论研究中那样“强势”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