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丹麦廉政建设(谷臻小简·AI导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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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丹麦外交部国际开发署的反腐行为准则

1 简介

丹麦外交部国际开发署反腐行为准则旨在确保个人和组织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诚信高标准,其目标群体是丹麦外交部国际开发署的所有员工,包括当地雇员和顾问。

其他规范性、战略性文件包括:指导丹麦外交部内部员工行为一般文件、丹麦外交部国际开发署援助管理的技术准则。

多数文件为政府官员行为设定具体和正式规则。但是,在现代公共管理中,尤其在丹麦外交部国际开发署的复杂环境下,这些规则并不足以指导行为。需要明确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对正式制度进行补充,从而指导丹麦外交部国际开发署员工的工作。

违背准则可能会影响:在未来不允许参加丹麦外交部国际开发署的活动,或者在一段时间内或永久不能获得丹麦外交部国际开发署的雇佣合同。

2 原则

在这部分中,指南将对十例原则分别进行详细解释说明。

2.1 利益冲突

有一个事例需要特别注意,从而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

个人或财务联系:如与丹麦外交部国际开发署伙伴或者雇员有任何个人的或家庭的财务或其他自然联系,并且该联系影响决策目标或者工作内部事宜,应该告知上级部门,对进一步行动作出联合决策。

2.2 政治地位和政治资源的滥用

不得出于私人目的利用政治地位或者提供好处试图影响任何个体。同样,不得出于私人目的利用公共财产、设施、服务以及财政资源,除非法律许可。

2.3 遵守法律

遵守工作国家的法律。

一些丹麦外交部国际开发署合作国家的当地法律可能与丹麦法律截然不同,可能经常与个人信念和丹麦政策相抵触。因此,应当避免可能被视为滥用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行为的发生。

2.4 正确的个人行为

我们将确保个人行为不会对丹麦外交部国际开发署员工的本职工作产生危害。丹麦外交部国际开发署尊重员工隐私,不会试图规范个人行为,除非这种行为损害员工工作的圆满完成或与丹麦外交部国际开发署员工的角色不相符。

但是,对于驻海外丹麦员工来说,基于他们被看作丹麦或者丹麦政府“代表”的事实,他们具有额外的个人行为限制。当被派驻海外,尤其对于当地环境来说,职业生活和个人生活区别不太明显,所以很容易在个人生活中把驻外丹麦员工看作丹麦外交部国际开发署的丹麦代表。

2.5 主动和被动贿赂

一般情况下,丹麦外交部国际开发署员工不许接受礼品或其他好处,例如免费或减价旅行、车辆使用、门票和大幅度减免。

只有在诚信、正确或独立的前提下,丹麦外交部国际开发署员工方可赠送礼品和好处。

例如,丹麦外交部国际开发署员工不允许提供支付便利。丹麦外交部国际开发署“零容忍”原则包含支付便利在内的任何贿赂的支付行为,因此应当避免这类行为的发生。

2.6

该原则规定所有人有义务遵守并尊重丹麦外交部国际开发署行为准则以及对腐败的“零容忍”原则。

2.7 公开度和透明度规则——必要时须保密

对外部支持者努力实现公开度和透明度最大化。但是,必要时将采取保密措施,以保证合作伙伴、员工以及其他人的权利。

2.8 无歧视

工作中,不应出于性别、肤色、宗教、文化、教育、社会地位、种族或者国籍而有任何歧视色彩。

2.9 准则的传播

作为丹麦外交部国际开发署的员工,应当努力向同事、合作伙伴或者对开发署感兴趣的其他人或机构传播该行为准则。作为一个组织,丹麦外交部国际开发署通过积极公开行为准则,提升遵守守则的意识。

2.10 准则的遵守

有义务遵守准则的原则,举报任何证据确凿或者疑似违背准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