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道德经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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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天地不仁

【原文】

天地不仁[1],以万物为刍狗[2];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籥乎[3]?虚而不屈[4],动而愈出[5]。多言数穷[6],不如守中[7]。

【注释】

[1]仁:在这里指存有私心和偏爱之义。

[2]刍狗:刍,指喂牲口用的草。刍狗,是古代祭祀时用草扎成的狗。

[3]其:副词,表示反问的语气,难道的意思。橐籥:橐的本义是一种小而有底的口袋,籥是一种管乐器。橐籥是用来吹火以使炉火旺盛的风箱。

[4]虚:空虚。屈:穷竭。

[5]动:鼓动,操作。出:产出。

[6]多言:这里指政令过多。数:通“速”,为加速之义;另一说,指办法。穷:衰退、行不通的意思。

[7]守中:保持适中。

【今译】

天地是没有偏爱的,将万物都看作刍狗;圣人也是没有私心的,将百姓都看作刍狗。天地之间,难道不像个风箱吗?虽然是空虚的,但力量却不会穷竭,越是鼓动它,产生的能量就越多。政令过于繁多,会加速国家命运的衰退,不如保持一个恰如其分的度。

【解析】

大道“不仁”

老子在这一章阐述了“天地不仁”和“圣人不仁”的观点。首先要清楚的一点是,老子所说的“仁”与孔子所说的“仁”,虽然都是一个字,但并不是一个概念,或者说,它们并不具有相同的内涵,所以不要将老子所说的“天地不仁”和“圣人不仁”看作是与孔子的思想正相对立的观点。在儒家学说中,“仁”是一个核心概念,内涵十分广泛,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相互亲爱的情感和行为;而在道家学说中,“仁”则只是一个普通的概念。儒家将“仁”看得极其重要,而道家则认为“道”是高于一切的。

在这句话中,所谓的“仁”,指的是有私心、有所偏爱的意思。老子说,天地是没有私心的,它将万物都视作刍狗。什么是刍狗呢?关于这两个字,有不同的解释,第一种解释是将刍和狗看成两个词,刍指的是喂牲口用的草,狗也就是狗;第二种解释是将刍狗看作一个词,就是在祭祀的时候用草扎成的狗;还有一种解释,认为刍指的是牛羊,而狗指的是犬豕,也就是说,刍和狗分别指代吃草和吃谷物的家畜。有关“刍狗”,《庄子·天运》一篇中进行了这样的解释:“不仁者,不为仁恩也。刍狗者,结刍为狗也。犬以守御,则有弊(蔽)盖之恩。今刍狗徒有狗形,而无警吠之用,故无情于仁爱也。言天地视人,亦如人视刍狗,无责望尔!”这段话明确指出,“刍狗”就是用草扎的狗。因为庄子继承了老子的道家思想,并且他与老子所生活的时代相距也比较近,因此这种说法被大多数的人所接受。

关于“不仁”作何解释,人们也有不同的看法。上一段已经说过,这里的“不仁”指的是没有私心偏爱的意思,但是也有人将其解释为没有仁爱,也就是说,天地对于万物是没有仁爱之心的,而圣人对于百姓也是没有仁爱之心的,这就意味着,天地和圣人没有任何情感,任由万物和百姓自生自灭。但是,只要我们对老子的思想作一番整体的观览,就会发现,这样的解释是违背了老子的本意的。这里又涉及到如何理解老子思想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无为”的问题。在此前的讲解中,我们不止一次地提到过,老子所谓的“无为”,不是指什么也不做,而是指不妄为,如果天地和圣人没有任何情感,任由万物和百姓生死存毁而坐视不管,那么也就相当于将“无为”理解成不作为了。而在老子的心中,圣人对待百姓是这样的态度吗?不是的,因为我们可以从《老子》一书的本身找到相关的依据。《老子》第四十九章说:“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也。圣人在天下歙歙,为天下浑其心。百姓皆注其耳目,圣人皆孩子。”这段话用现代汉语讲述出来就是,圣人总是没有自己的意念,而是以百姓的意念来作为自己的意念。善良的人,我善待他;不善良的人,我也善待他,这样才可以得到善良,使人人都能够行善;诚信的人,我信任他;不诚信的人,我也信任他,这样才可以得到诚信,使人人都能够守信。圣人立身于天下,是小心翼翼的,致力于使天下人的心念归于浑然一体的状态。百姓都在关注着他,圣人将他们都看作纯真的孩童。

另外,《老子》第二十七章说:“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也就是说,圣人总是善于帮助人,所以没有被遗弃的人;总是善于使用物品,因而就没有被丢弃的物品。

这两段话极为显然地表明,圣人对待百姓决非是麻木无情的,不仅不是毫不作为,恰恰相反,是“以百姓心为心”、“为天下浑其心”、“善救人”、“善救物”的。所以说,“不仁”在这里并非指没有感情,没有仁爱之心,它的意思是:天地对待万物,圣人对待百姓,都是没有偏袒之私心的,这从“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等话语中也可以体味出来,老子所讲的“不仁”,不是麻木不仁,而是一视同仁。

再回到“刍狗”这两个字,我们姑且就采取主流的说法,将其理解为草扎成的狗的意思。这种草扎成的狗是用来祭祀的,在古代,祭祀是非常隆重的大礼,先秦时期尤其如此。人们为了表示对神灵的尊敬和崇拜,会在祭祀的时候陈列上许多贡品,贡品之中最常见的一项就是食物,而在食物中又以肉食为最。人们将用于祭祀的动物叫做“牺牲”,“牺牲”中最常用的就是牛、羊和猪这三种牲畜,而狗也属于较为常用的一种。但祭祀也并非全都用真的牲畜,也有用草扎成牲畜的形状以代替的情况,这有类于在殉葬中不用真人而用人俑的情形。刍狗,就是用来代替真狗的一种祭品。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那么,人们对待刍狗的态度是怎么样的呢?《庄子·天运》中有这样一段描述:“夫刍狗之未陈也,盛以箧衍,巾以文绣,尸祝齐戒以将之;及其已陈也,行者践其首脊,苏者取而爨之而已。”意思是说,刍狗在用来祭祀之前,被装在竹筐里,盖着绣着图案的精美手巾,祭祀的人还要先进行斋戒再来接送它;可是等到祭祀过后,路上的行人会很随便地从它的头和背上踩过去,捡柴的人遇见了就会将它拿回去当柴烧了。

在祭祀之前,人们尊重刍狗,因为它是用来献给神灵享用的;在祭祀之后,人们对刍狗毫不介意,因为那时它就只是一堆草而已了。人们对刍狗所持有的这样两种迥然不同的态度,并不出于任何偏爱或歧视,而只是视其自然的价值来施予相应的态度,这种态度完全是不偏不倚的。这就是人们对待刍狗的方式。

因此,老子所说的“不仁”和视之如刍狗,着重强调的一个理念就是对万事万物、对每一个人都要平等视之,抛弃一切的偏见,而永远保持一颗公平的心。

现在大家经常会用“戴有色眼镜”来形容持有偏见的人,对于戴有色眼镜的人,事物在他的眼中也就不是原来的颜色了,有了这种“色变”,看待事物就会出现误差,也就无法按照正常的规律去办事了。

【从政之道】

“强项令”董宣

董宣,字少平,东汉初年陈留圉(今河南杞县南)人,曾担任北海相、江夏太守等职,以执法严明、不畏强暴而著称。当时正值东汉初兴之际,汉光武帝刘秀统治期间,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在政治和经济方面取得了可观的成效,而在众多的改革措施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严明法令。然而,颁行的各种法令在京城洛阳地区却很难得到有效的执行,原因何在呢?古代有“刑不上大夫”的说法,也就是说刑法是不适用于大夫以上的权贵阶层的,尽管也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提法,但那只不过是个别改革者的一种理想的口号罢了,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不用说天子,就是那些王公显贵们,往往也都是犯了王法而依然逍遥法外的。东汉时的洛阳,正是皇亲国戚、权臣显要们集聚的地方,相形之下,执行法规的洛阳令只不过是一个芝麻大点儿的官,那些身份高贵的人士犯了法,一个小小的洛阳令如何敢管?并且,违法作乱的假如只是那些王公贵族们本身也许还好说,严重的是,他们手下的那些奴仆们也都仗仰着主人的势力而胡作非为,惹得百姓们怨声载道。在这样的背景下,洛阳令接连换了好几任,局面都无法改观。为官的人都很害怕被委任这个职位,因为一旦到了这个位置上,对于那些触犯了法律却又很有背景的人,如果依法惩治,那些人物自己得罪不起,轻则官位不保,重则性命堪忧;可如果不管呢,又是自己失职,对老百姓无法交待,自己也良心不安,真是左右为难,进退皆非。

光武帝对这种情况也并非不了解,但是他也没有办法,对于自己的那些亲戚和重臣,既不能纵容他们做坏事,可也不能过分约束,因为自己得来的天下全是靠着他们的辅佐。无奈之下,光武帝决定起用已经年迈的董宣出任洛阳令,以期使这种状况有所改观。

董宣刚一上任,就碰到了一件棘手的案子,这犯案者的主人不是别人,正是湖阳公主——光武帝刘秀的亲姐姐。湖阳公主凭恃自己高贵的身份,向来不把别人放在眼里,她手下的奴仆也都自视高人一等,仗着无人敢管,遂横行霸道,不仅作威作福,杀人越货也只看作平常之事,真是穷凶极恶。这一次,就是湖阳公主的一个家奴在街市上为非作歹,与人发生争执,而肆意杀人。

面对此案,董宣毫不含糊,立即下令将犯人捉捕归案。可是这个家奴杀完了人就回到湖阳公主的府中不肯出来,而按照当时的法律,皇家府邸,地方官员不经允许是无权强行进入搜寻的。这样,只有与湖阳公主交涉才行。但是,这个湖阳公主是个蛮不讲理的人,袒护家奴,拒不放人。董宣为此感到非常焦急,他只得命令衙役严加监视,一旦发现湖阳公主有出行的动向立即报告。

再说,湖阳公主根本就没把董宣放在眼里。她告诉那个家奴不必担忧,那董宣再凶,也不过是虚张声势罢了。这个家奴本来坏事也就没少做,违法作乱只当家常便饭,听公主这么一说,也就更加得意忘形,无可忧惧了。这天,湖阳公主外出游访,那个家奴也一同随行。衙役见此情景,立即报告给董宣。董宣随即带领人马赶来,迎面将湖阳公主的队伍拦住。董宣不与蛮横的湖阳公主进行纠缠,而只求速将犯人正法。湖阳公主万万没有想到董宣竟然动了真,一时被他的气势所震慑而不知所措。那个家奴一见主人发愣,心中顿时就没了底,恐惧之下,身子哆嗦个不停,站都站不稳了,只是一味地向公主求救。还没有等公主反应过来,董宣一声令下,办事的衙役们就一拥而上,将这个凶犯擒拿过来,就地斩首了。

见到这种情景,湖阳公主气得脸色发紫,浑身打颤,差点儿晕了过去。她知道,在这里是奈何不得董宣的,于是立即命令队伍赶往皇宫,求皇上为自己做主。湖阳公主何曾受过这种委屈,见到光武帝刘秀,又是哭,又是闹,寻死觅活的,定要皇上为她做主。光武帝是一个明理的人,并不打算责罚董宣,不过,他也感觉到董宣做得有些过了,并且不好驳姐姐的面子,于是,诏令董宣晋见。

光武帝一见到董宣就责问他,斩杀公主的仆人居然也不事先禀告。为了给姐姐一个面子,光武帝命令内侍用棍棒打杀董宣。董宣正色说道:“陛下圣德中兴,可谓一代明主,然而却纵容家奴枉杀良民,如此一来,又将据何治理天下呢?”说完就要撞殿柱自杀。光武帝急忙命人阻拦,但是董宣已经撞得头破血流了。光武帝见此情景,不禁为刚才的鲁莽而后悔,但是为了照顾姐姐的感受,还是让内侍搀扶着董宣,令他给湖阳公主道歉。哪知,董宣拒令不从。光武帝没办法,就命令内侍强按着董宣的脖子让他给公主谢罪。然而,董宣两手据地,脖子就如同钢铸的一般,坚决不肯俯下一点儿。光武帝见此,只得罢手,便转而向湖阳公主为董宣说情。湖阳公主见皇上都容让了,自己也就不便再说什么了。

光武帝转而对董宣说道:“你这个‘强项令’,快退下去吧。”何谓“强项”呢?“强项”也就是脖子硬、不肯低头的意思。经光武帝这么一说,以后“强项令”这个名号也就传开了,大家都以此来称誉董宣耿直不屈的情性。

此事过后,洛阳城内的皇族、官宦,不论身份高低、官职大小,对董宣无不敬畏有加,再不敢乱来了,对自己手下人也严明约束,而那些奴仆本身也无一不慑服于董宣的威势,外出办事的时候都会规规矩矩。一时之间,洛阳城内的秩序变得十分清明。因为这都是董宣的威严所带来的成效,人们又称赞他是“卧虎”。

因为感佩董宣的秉公执法、不阿从于权贵,光武帝赏赐了他三十万钱。但是董宣将这些钱都分给自己手下的差役了。数年之后,董宣病逝,视其家产,可谓清贫如洗,瞥此场景,实令人下泪。光武帝知道了这种情况,也深为感慨和惋惜。

老子讲,“圣人不仁”,由于圣人是不会偏袒的,对待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所以才能够治理好天下。汉光武帝刘秀正是因为在法律面前不徇私情,能够任用像董宣这样秉公执法、不阿谀、不屈从的公正之臣,才造就了“光武中兴”的清明的政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