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幻情饲养兽人反派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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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章 抓兔子是个技术活

“哪怕到了冬天最冷的时候,我们也可以抱着它们当取暖用的暖炉不是?就算再退一万步来说好了,我们已经悲惨到山穷水尽,连一口吃的东西都没有了……好吧,虽然这么说可能有些不近人情了,但你是不是也得承认,这些养在身边的动物,也许就会是我们最后生存下去的希望。”

先人的智慧和文明都是有它存在的道理的,人类花了几千上万年的时间才慢慢从落后的原始人变成最后上天下海无所不能的高等生物,这些看似简单甚至一度已经彻底被现代人给遗忘了的生存的经验和技能,却是她在这样一个的世界里维持存活的最重要的手段。

阿黎已经彻底说不出话来了。

早就知道赫雅厉害,但每次在他觉得她已经很厉害的时候,她又会继续不断刷新着他对她的认知。

圈养家禽家牲?从来没有哪个兽人部落有过这样的想法,兽人们或许也会在冬天来临前储存食物,但储存的都是已经被彻底杀死的猎物,他们剥下猎物的皮毛后将肉块埋在冰雪里冷藏,以此用做过冬用的食物。

可这样的做法往往也只能熬过一半的冬天,死肉终究还是会腐坏掉,雄性们就不得不在严寒中外出寻找猎物,冬季的猎物本身就不好找,在加上冬天的环境恶劣,身体弱小的雌性和幼崽几乎很难挺到来年开春,这就是为什么兽人虽然强大,却依然无法大面积繁衍和发展的原因。

再怎么弱肉强食,想要和大自然抗争何其艰难?没有智慧和文明的推动,再美好的未来也只是一场虚空大梦而已。

阿黎紧紧的抿着唇,又一次深刻体验到了赫雅跟他的不同。

赫雅真的很强大,而她的强大不在于她的体格,不在于她的力量,而是她拥有那些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知识和智慧结晶。

“赫雅~你真的好厉害。”

他情不自禁的感慨了一句,头一次发现原来外面世界的雌性那么弱鸡也是有一定深刻道理的。

要是那些雌性都跟赫雅这样牛逼轰轰的,什么都会,什么都懂,那还要他们这些雄性干什么?!

不对,那些雄性起码还能帮忙雌性一起繁衍后代生幼崽呢!

卧槽!那他岂不是连外面的雄性都不如?!

忽然遭受到一万点暴击的阿黎心塞到不行,一瞬间连赫雅常挂在嘴边的几句粗话都学以致用的吐槽了出来。

他默默得揉了揉隐隐作痛的眉心,感觉自己已经彻底陷入了怀疑人生的低谷状态。

“阿黎,别发呆,来帮忙了。”

那厢,已经准备好活捉长毛兔的赫雅冲着阿黎招了招手。

有了之前捕捉尖嘴鸭失败的血的教训,赫雅这次学乖了,她先观察了好一会儿长毛兔的特性,发现它对外界的危险似乎并没有那么的敏感,但是考虑到每只猎物都有垂死挣扎的本能,她还是决定保守起见,拉上阿黎一起来帮忙捕捉。

双拳难敌四手,她就不信这回还抓不到它!

阿黎眨了眨眼,总觉得眼前这略带紧张气氛的画面有些似曾相识。

“赫雅,其实你可以直接让我……唔!”

“别放火烧!”

阿黎的话还没说完,一只柔软的小手已经一巴掌呼了上来,直接捂住了他最后未尽的话语。

看着赫雅那副如临大敌的样子,阿黎就知道她是误会了,话说他也没想着要用火去烧啊,他只是想用魔力控制住风,直接把兔子给抓过来而已,而且经过他的强化训练,这点小事儿他还是可以轻易做到的,怎么赫雅总是觉得自己会乱来呢?

看来之前他把尖嘴鸭给彻底烧成灰的事情真的给她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呢,大到他都不知道该怎么为自己辩解才好了。

赫雅似乎也知道自己的反应有些过大,她讪讪的笑了笑,移开了手,说道:“还是让我来吧,我要亲自去抓,要抓活的。阿黎,你就帮我包抄它就可以了,乖昂~”

内心里依旧把阿黎当成小朋友的赫雅自然是没有想到小家伙自己有私下偷偷有训练魔力掌控的事情,她对这次的活捉长毛兔有着绝对的执念,所以宁可自己去动手都不愿意再节外生枝。

眼见赫雅的表情十分执着坚定,阿黎倒也没有选择强出头,越是知道这件事对她的重要性,他就越不希望自己再给她添什么乱子,即使他觉得活捉长毛兔真的不是什么难事儿,但世事无绝对,他可不想再出什么岔子搅和的赫雅愈发把他当成一个幼崽来对待。

说起来他也是该多多练习练习才好,这样他才有足够的底气和信心。索性长毛兔也是食草的,本身并没有什么攻击力,赫雅要自己上就自己上吧,有他在一旁帮着,怎么也不会再出现上次抓尖嘴鸭的那种失误了。

赫雅简单的指定了一下两人作战方针,其实说白了就是最简化版的“守株待兔”而已,她让阿黎到前面包抄围堵长毛兔,自己则在出口的方向守着,等待猎物自己撞到枪口上去。

说是这么说,但真的开始执行起来的时候,赫雅又发现这其实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

长毛兔本身的确不具备什么杀伤力,但它的逃跑能力可不弱,原本还是一团棉花球一样的在地上滚来滚去,阿黎抬手轻挥,忽然一道罡风就拍了过去,长毛兔受到了惊吓,身上的毛以肉眼可见的方式瞬间炸了起来,像是被剧烈摩擦后起了静电一样,直接进化成了一只刺猬,开始四处蹦跶。

彼时赫雅就躲在一棵树的后面等待时机,于是她清楚得观看了一场关于阿黎是怎么“迫害”长毛兔的全过程。

只见一名容貌昳丽的美少年慵懒得站在不远处的空地上,左手插在口袋里,右手静置于腿边,他把重心都放在了左脚上,右腿微微拉抻着,更显得他腿长手长,身姿高挑,他不疾不徐得慢慢走着,仿佛在吹着下午微醺的风,悠然自得的在森林里散着步。

如果忽略他时不时抬起的右手,谁能想到他现在在游刃有余得把控着长毛兔的逃跑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