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历史大事详解(近代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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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章 深入开展除“六害”斗争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很大提高。但与此同时,在思想文化领域也出现了封建的、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文化,因而在社会精神生活方面存在诸如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不良现象,有些地方还相当严重。近几年来,对卖淫嫖娟等社会丑恶现象虽经多次打击和查禁取缔,但发展蔓延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这严重毒化社会空气,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危害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如不严加打击和取缔,则必将有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从而最终阻碍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和现代化的实现。1989年7月,中共中央为坚决制止“黄毒”泛滥,在全国部署开展了“扫黄”斗争,但是“黄毒”的严重泛滥与卖淫嫖娼等腐化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如不加以打击,“扫黄”斗争亦将难以深入。因此,为了及时有效地打击那些不法的社会丑恶现象,配合“扫黄”斗争以净化社会环境,国务院于1989年11月13日召开全国电话会议,布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除“六害”的活动。所谓“六害”是指: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和利用封建迷信害人等活动。

除“六害”斗争是贯彻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的开展,受到各界人士特别是青少年家长的热烈拥护,同时给犯罪分子和违法人员造成巨大的震慑。国务院部署除“六害”斗争后,各级政府加强统一领导,层层包干,通力合作,坚持综合治理,很快查处了一大批违法犯罪分子,收缴了大量不法物品,解救了许多受难的妇女儿童,挽救了不少误人歧途的失足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据公安部1989年12月3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宣布,除“六害”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共查处“六害”案件14万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35万多人,其中依法逮捕2500多人,送劳动教养的2200多人,一些罪大恶极者被处极刑。总之,除“六害”已逐渐在全国形成气候。

然而要彻底清除“六害”,决非一两次打击就可奏效。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现实生活中“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加上思想文化观念也并非短时期内就能转变等,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仍有许多难题和困难。因此,除“六害”斗争必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党和各级政府必须常抓不懈,经常性地开展下去,并加大打击力度,只有这样,“六害”才能得到有效抑制并逐渐清除。

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领导

工会、共青团、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先进青年、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为了深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推动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发展,必须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这些群众组织的作用。为此,中共中央于1989年12月21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

(1)各级党委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高度重视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建设和改革最基本的动力,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强大而又集中的社会力量。青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突击队,是党和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是推动整个社会发展的伟大力量。建设和改革事业的推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国家和民族的振兴,时刻离不开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整个工人阶级和包括青年、妇女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努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就要充分尊重他们的国家主人翁地位,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扩大他们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这一切,都需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作用。

(2)党组织要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实行统一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根本保证。实现党的领导,应当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内党组织的活动和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使党的主张经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民主程序,变成各自组织的决议和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的自觉行动,得到贯彻执行。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它们上级组织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各级党组织都要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实行统一领导,使这些组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组织要引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自觉维护党的统一领导,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警惕和防止任何企图摆脱或削弱党的领导的倾向,警惕和防止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破坏安定团结。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提出同党对立的政治主张。决不允许存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政权的政治组织,一经发现,必须依法取缔。

(3)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进行工作。党委不应干涉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不要随意抽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干部从事他们本职以外的工作,不得把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

(4)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密切同广大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尽力解决群众的困难;同时,要在实际工作中引导职工、青年、妇女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5)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各级工会应当在职工中经常进行工人阶级优良传统的教育,增强广大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深入开展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四职”教育,大力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青年正处在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共青团开展教育,应把先进性同群众性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妇联要教育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激励她们奋发上进,在建设和改革事业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

(6)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成为广大群众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地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各级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会、共青团、妇联对政府工作民主参与的制度。

(7)增强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活力。工会、共青团、妇联所联系的群众主要在基层。各级党委要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树立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努力使基层组织的工作活跃起来。党委要定期讨论它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它们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协调它们与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

(8)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队伍的建设。各级地方党委应当按照干部队伍“四化”的标准,帮助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配备好领导班子。对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群众民主评议制度。要有计划地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的交流和培训工作。帮助它们办好现有的干部院校,加强在职干部的培训。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成为培养和输送干部的重要基地。特别要注意输送优秀的年轻干部和女干部。要关心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积极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中的工作勤奋、成绩突出的,应予鼓励。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应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接到中共中央的通知,都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提出了贯彻执行的意见。各级地方党委也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有关部门认真讨论,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加强和改善对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具体措施,使这些群众组织的工作在党的领导下上了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