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历史大事详解(近代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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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及其全面推开

扩大企业自主权,是指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前,国家对企业实行了一种在财政上统收统支,在物资上统供统配,在产品上统购包销,在计划上大包大揽的管理体制,不承认社会主义企业是在国家的法令、政策、计划指导下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针对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病,我国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颁布了各种文件,采取许多措施,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为理论基础,明确了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应有责任、权限和利益,初步改变了企业是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从而大大增强了企业活力,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

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最初开展于四川省。早在1978年10月,四川省就在重庆钢铁公司、成都无缝钢管厂、四川化工厂、新都县氮肥厂、宁江机床厂、四川第一棉纺厂等6个地方国营工业企业进行扩大自主权的试点。1979年1月,四川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14条试点办法,规定试点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可以增产市场需要的产品;或承接来料加工;可以在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情况下,实行利润留成和提取企业基金,可以提拨中层干部不需上级批准;可以销售商业部门不收购的产品和试销新产品等。这些措施,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收到了初步效果。1979年1月至8月,全省迅速将扩权试点企业发展到84个,头8个月其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4.9%,利润增长33%,上缴利润增长24.2%,同全省非试点企业相比,平均增长幅度高出39.3%和1倍以上。四川之所以能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其成功经验一是通过企业扩权试点,允许企业自产自销其一部分产品和实行利润留成,为企业创造了一定的独立经营和自主发展的条件;二是通过扩权让利,国家把占利润总额的7.5%的收入留给企业用于举办集体福利、奖金等用,兼顾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三是通过扩权试点,推动企业依靠自己的力量扩大再生产。

1979年4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工作会议,会议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改革精神,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步骤作了原则规定。指出:鉴于在最近几年内,国民经济将以调整为中心,城市改革只能在局部领域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搞好试点。改革要侧重于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原则,把企业经营好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起钩来,要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调动地方管理经济的积极性。

根据四川省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成功经验,1979年5月,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等6个部门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选择首都钢铁公司、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等8个企业,进行扩大自主权的试点。改革的内容是:改革企业基金制为利润留成制;企业在产品生产、销售、试制和资金使用、人事安排、职工奖惩等方面,拥有部分权力;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扩大职工的民主权利。这些改革措施,得到许多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拥护,许多地方、部门仿照8个试点企业自定办法进行试点。

为了加强和统一对改革试点的领导,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下达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关于开征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关于提高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的暂行规定》。这5个文件要求地方、部门,按照统一规定的办法选择少数企业试点。随后,全国有26个省、市、自治区在一些工业企业里进行了试点,再加上有些省市按自定办法试点的企业,共达2100多户。这批试点企业的利润约占当时全国工业企业利润的35%,产值约占26%。同年年底,试点企业扩大到4200多个。到1980年底,除西藏外,各省、市、自治区参加试点的国营工业企业已发展到6600多个,约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数的16%,产值占60%,利润占70%。在企业增产增收的同时,国家也增加了收入。据对5771个试点企业(不包括自负盈亏的试点企业)的统计,1980年完成的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6.89%,实现利润增长11.8%,上缴利润增长7.4%,上缴国家的利润占全部实现利润的87%,企业留利占实现利润的10%,其余的3%用于归还贷款和政策性补贴等,增长利润的大部分也归国家。通过企业扩权,使企业改变了只按国家计划生产,不了解市场需要,不关心产品销路,不关心盈利亏损的状况。开始建立和增强了经营观念、市场观念、服务观念,企业之间开展了社会主义竞争。

试点中开始形成的新型的商品经济关系,是以国有制为其形式的。在以国有制为形式的商品经济中,国家把生产的物质手段交给企业去实际占有和使用。企业既然是占有者,它也是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是商品生产者。试点中形成的新的经济关系,之所以具有强盛的生命力和活力正是因为这种经济形式符合于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我国实现现代化所必须采取的、适当的经济形式。

从1981年春开始,工业企业又开始实行经济责任制。它使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前进了一步。这一改革最早在山东省的企业中试行,主要通过承包划分国家同企业之间、企业同职工之间的责权利的关系,贯彻联产承包、按劳分配的原则,进一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在增收节支、财政收入等方面,颇有成效,因而对全国工业企业影响很大。1981年10月,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实行工业生产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将这一文件转发各地区各部门,要求各工业企业进行研究执行。文件提出实行经济责任制要抓好两个环节:一是国家对企业实行的经济责任制,处理好国家同企业之间的关系。二是建立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处理好企业内部的关系。其目的是通过经济责任制,把企业和职工的经济利益同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实现的经济效果联系起来,使广大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用最少的人力物力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使得企业在完成包干任务后可以取得剩余利润的大部分,职工也可以多劳多得。由于措施得当,深受企业领导者和职工的广泛欢迎,到1982年,经济责任制很快推行到全国36000多个工业企业中去,并涌现了首都钢铁公司等一批先进企业。首钢上自公司、厂矿,下至车间、班组个人,层层包干,责、权、利相结合,有高标准地要求和考核奖惩办法,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成为全国推行经济责任制的先进典型。全国工业企业学习首钢经验,使经济责任制有了新的发展,从单纯重视抓生产转向重视经营和经济效益,重视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在试点和局部探索的基础上,1984年5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有以下权利: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自行安排,增产社会需要的产品;自行销售企业分成产品、超计划生产的产品、试制的新产品、购销部门不销的产品;规定自销产品的价格;选择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的供货单位;自行支配企业利润留成基金;出租和有偿转让闲置资产;在上级确定的编制范围内自行确定企业内机构的设置;任命厂内中层行政干部;选择工资形式、分配形式和分配由利润提成形成的奖励基金,有权参加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

为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无人负责问题,从1984年开始,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为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经理)对企业的生产、行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行使生产经营的决策权、指挥权和行政干部的任免权。厂长(经理)直接向国家负责,同时要向党委和职代会报告工作和听取意见。到1987年上半年,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已达32587家,占同类企业中的63.9%。绝大部分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从一开始到全面推开,其间都遇到了种种障碍和困难,这是旧体制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矛盾的反映,它要求扩大企业自主权必须同其它方面的改革措施相配套进行。从1980年开始,我国就在计划体制、价格体制、财政体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从而在根本上触动了旧的经济体制,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和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