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历史大事详解(近代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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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中共中央发布农村工作的指示

198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即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

文件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形势,指出:我国农村在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后,1985年又在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调整产业结构方面迈出了重大的一步,成效十分显著,农村经济搞活了。但是,农业现有的物质基础还十分脆弱,部分地区农民种粮积极性有下降的迹象,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协调现象,城乡改革汇合后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节更为复杂。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是很多的。因此,“1986年,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落实政策,深入改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组织产前产后服务,推动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文件要求进一步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强调:“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坚持以农业为基础这个方针,取得确实效果。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继续坚持这一方针,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为保持工业与农业的均衡发展,从‘七五’计划开始,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和事业费,将适当增加;国家从征收的乡镇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税的增长部分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扶持农业;从乡镇企业征收的奖金税归乡财政掌握(没有乡财政的由县财政代管),也用于农业,不准挪用。为鼓励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对于粮食合同定购方法将不断加以改进,并稳定农用生产资料的销售价格,继续实行对农用生产资料的补贴,对有困难的小化肥厂减免税收,以便降低化肥销价。为提高农民扩大资金积累的能力,对农民的税收要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并严格禁止乱摊派、乱收费;要支持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广开生产门路,实行‘以工补农’。乡镇企业的贷款,应按地区按行业按用途区别对待,对应当鼓励的行业和后进地区,对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可适当放宽。”

文件提出:要依靠科学,增加投入,保持农业稳定增长。强调科学技术必须为农村经济服务,发展农村经济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这应当作为一条重要方针而突出起来。文件指出,当前,要着重发展适用于我国农业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和新材料,促进多种经营各部门的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效率;要重视建立和健全各级农业科研、教育、信息、技术推广和经营管理等服务组织;各级科技、教育与经济部门,应当为实现“星火计划”在“七五”期问的计划密切协作,并本此方向,各自作出类似计划,加速农村各业的技术改造;有关科研机构和院校,在搞好适川技术研究推广的同时,要注意部署中长期的研究课题,充实科学储备。

文件就深入进行农村经济改革的诸方面进行了阐述,指出:“把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是粮食收购制度的重大改革,只能逐步完善,不可因为粮食生产出现年度性波动就动摇改革的方向。为了保护和鼓励农民生产和交售粮食的积极性,将适当减少合同定购数量,扩大市场议价收购比重,并对签订合同的农民按平价供应一定数量的化肥,给予优先贷款。在调整合同定购数量时,要注意照顾那些粮食增产潜力大、其它生产门路少的地区。在经济发达地区,粮食合同定购数量应保持稳定,主要通过乡镇企业‘以工补农’的方式,对生产和交售粮食的农民给予合理的补偿。”“流通领域必须坚持实行多渠道经营。国家商业一定要加快改革的步伐,增强经营活力,解决流通费用过高的问题。利用自已的条件,掌握必要的货源,积极参与市场涮节,发挥平衡供求的关系。”文件强调,在调整产业结构中,要正确处理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的关系。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必须统筹兼顾,密切结合,相互促进。同时,在我国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业必须协调发展,既不可以工挤农,也不可以农挤工。特别是兴办乡镇企业,为我国农村克服耕地有限、劳力过多、资金短缺的困难,为建立新的城乡关系,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中央各部门和各地方,都应当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使之保持健康发展。文件指出,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要求生产服务社会化,因此,完善合作制要从服务人手。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进一步完善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文件强调,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全体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条件和发展机会,国家又掌握着调节社会收人的手段,这是实现共同富裕,避免两极分化的根本保证。但由于劳动者之间和地区之间所处的具体条件不同,出现先富后富和富裕程度的差别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们在政策上既要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又应承认发展的差别。总之,“一定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一定要注意发展合作制度,实行税收调节,做好扶贫工作,并完善法制,保护合法权益,制止非法牟利,发展生产力,走向共同富裕”。

文件还要求切实帮助贫困地区,指出:“改变贫困地区面貌,需要从实际出发,分别情况,分级负责,分批治理。”应把重点放在帮助那些至今尚未解决温饱的最困难地区,经过调查,做出规划,拨出资金,采取有效措施,使之尽快得到温饱,逐步走上能够利用本地资源优势,自力更生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道路。在一般的贫困地区,主要是落实政策,端正生产方针,在开发林、牧、矿业及其它土特产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把经济搞活。文件要求国务院和有关省、自治区都要建立贫困地区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利用各种渠道为贫困地区培养干部,同时从中央、省、地三级机关抽调一批优秀干部并组织志愿服务者到贫困地区工作。

文件最后就加强领导、改进领导提出了具体意见,指出,“今后,各个地方和各个部门都要维护党的政策的严肃性,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在重大政策问题上不得各行其是。修改不适合情况的过时政策,必须通过民主集中程序。需要变通执行的,也必须请示报告,经过批准。执行中遇到困难时,要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发挥主动精神,不能知难而退”。

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全局至关重要,对实现本世纪末小康目标更具有决定的意义。中央希望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密切协同,奋发努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夺取农村改革的全面胜利。

《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的公布发表,是农村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它对于动员全党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切实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继续坚定不移地搞好农村改革,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起到了巨大的鼓舞、推动、组织、指导作用。

1986年我国的农村工作全面贯彻文件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取得了显著成果:农村经济避免了前几年发展中的大起大落,步人常规增长。粮食生产喜获丰收,比上年增产200亿斤,二、三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农民在产前产后各个环节上的自我服务及横向经济联合大有突破,商品生产中新的创造、新的事物遍地萌生,新的农村经济体制也逐渐显露出清晰的框架,农村商品市场开始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交融的格局正在形成。农村经济在改革中步人稳定增长新阶段:查处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就,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总的来说,也是好的。但是,封建主义遗毒的影响,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污染和侵蚀,以及一个时期内,思想政治工作的削弱,给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带来一些复杂的情况。几年来,特别是经过1983年秋季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整个社会治安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普遍有了安全感。但是,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成果还不巩固。同时,在经济改革、开放、搞活的新形势下,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特别是经济犯罪活动增多,偷盗案件上升,某些社会丑恶现象又沉渣泛起。为此,1986年2月至3月,中央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了1986年的政法工作。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坚决取缔和制止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在社会治安已经取得明显好转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治安的稳定好转,以保障社会安定,更好地为经济的改革、开放、搞活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关于继续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央要求对那些杀人、放火、爆炸、强奸、抢劫和流氓集团等危害人民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一切严重危害社会风气的腐败丑恶现象,要坚决制止和取缔。

中央要求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要下大决心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鉴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比之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更为复杂,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门都要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协同动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经济犯罪活动不管牵涉到谁,都要依法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不能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依法惩处;不能把查实的经济犯罪当成不正之风处理,不能把查实的渎职罪当成官僚主义处理。中央要求依法抓紧查处经济犯罪的大案要案,从严惩办严重经济犯罪分子。

各地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等有关部门,周密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意见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协同配合,互相支持,突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经过一年的努力,使这项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

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方面,1986年,各级检察机关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打击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重大盗窃和拐卖人口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全国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人犯315000多人,决定起诉319000多人,追捕6400多人,追诉3800多人。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298000多件,判决人犯32.5万多名。在全部人犯中,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绝大多数是属于流氓犯罪集团、杀人、抢劫、强奸等7个重点打击方面的犯罪分子。1986年全国刑事发案率为万分之五点二,从1981年的万分之八点九和1982年的万分之七点四降了下来,连续三年稳定在万分之五左右。在全国大多数地方,直接危害社会治安、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暴力性犯罪案件明显下降了,社会治安的局面在总体上是稳定的。

1986年,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国检察机关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1591起,比1985年增长72%;立案侦查49557件,比1985年增长3.3倍;结案49532件,比1985年增长90%。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价值8亿多元,超过了前7年的总和。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受理经济犯罪案件78133件,比上年增加55.52%。除走私案件的收案比上年增加44.74%以外,投机倒把、偷税抗税、行贿、受贿、诈骗公共财物等案件都比上年增加一倍至二倍。在被判处刑罚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中,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比上年增加56.23%。这场斗争对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沿着社会主义轨道胜利前进,起了有力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1986年查处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总的来说,形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少地方一些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还没有查清办结,新的犯罪还不断发生;在社会治安方面,一些重大恶性案件上升幅度较大,一些大中型城市和铁路沿线村镇的发案率较高,少数地方的社会治安问题还比较严重。因此,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的斗争,仍然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