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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与任何人溶合的“定律”

从科学发展史上可知,常规的科学首先将物理的、无生命活力的东西作为研究对象,例如星体、落体。当然,非人格的数学也包括在内。

科学前进的步伐并没有终止,并且以同样的精神研究生物,最后约在十九世纪五六十年代,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又在实验室里以同样的、已证明为极成功的方法进行研究人。人被当作一个物体在有控制的实验情境中接受不动感情的、中性的、定量的研究。“课题”的选择倾向于一切适宜用这种方式处理的方面。自然,与此同时,出于一种完全不同的传统,也有一种完全不同类型的心理学用不同的定律、法则和方法在临床精神病学家中发展着。

以物理学、天文学、生物学等等的方法论对人进行的“科学”的研究,是一种更困难、更令人恼怒的应用,因为研究者将还原分析法加在一个极不合适的对象身上。有人这样说,人是一个特例,是在非人格科学方法边缘上的一个外周例子。我建议我们要把人作为起点或中心替代上述非人格的中心。让我们试着把有关人的知识当作范例,并由此创立属于人的方法论、概念化和世界观,属于哲学和认识论范畴的范式或模型。

如果把即时发生在你和我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关系,我们都暂且把它作为一种终极的知识来看待,那么,后果将会如何?让我们设想这种知识是“正常的”、“基本的”惯例,像我们基本的测量工具对任何知识所进行的判断一样。不总是可逆的人际关系的例子是:朋友对朋友的认识,两个彼此相爱的人的认识,父母对子女的认识,或子女对父母的认识,兄弟对兄弟的认识,医师对病人的认识,等等。在这样的关系中,特有的情况在于认识者和认识对象是有牵连的。他们的距离不是很远,而是很近;他对它不是冰冷的,而是热情的;他不是没有感情而是有感情;对于认识的对象,他有移情、直觉的领悟,即觉得能和它打成一片,和它同一,在一定程度上和在某种方式上与它一致,与他有牵挂。

我们必须承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母亲要比儿科医生、心理学家更了解她的孩子。如果这些医生有起码的明智,他们会利用她作为解释者或翻译,并常会问:“他想说的是什么?”老朋友,特别是夫妻之间,彼此的理解,彼此的心心相印,而对于旁观者来说,其表现简直是一个谜。

人际知识发展的极限或完成是通过亲密达到神秘的溶合,这时两个人以一种现象学的方式变成了一个人,神秘论者、禅宗佛教徒、高峰体验者、情侣、审美学家对此均有精彩描述。在这种溶合的体验中,对另一个人的认识是通过变成另一个人而实现的,即,它变成一种发自内部的经验知识。我认识它因为我认识我自己,而它现在已经变成我的一部分。与认识对象的溶合使经验知识成为了可能,而由于经验知识就许多人类目的而论是最佳类型的知识,认识一个对象最好的方式便是趋向与之溶合的运动。当然,由于要达到与任何人的溶合,因此,要关心他、爱他,我们甚至能由此提出一条关于学习和认识的“定律”。你想认识他吗?那么开始关心他吧!

与神秘的溶合相比,更倾向于中性的例子是治疗和成长中的关系。我这里仅限于谈论各种顿悟揭示疗法、道家方法、非指示疗法,例如,弗洛伊德、罗杰斯、存在主义疗法等等。关于移情、交友、无条件积极关怀等等已经有许多文章讨论过,但这一切有共同的明确认识,即,为了使个体能控制自己的自信和自疑,有必要建立一种特殊类型的关系,以打消畏惧,使人能接受治疗,能更实际地看自己。

首先让我们把这一治疗的和成长的关系看作是一种获取知识的方法,然后把这种认识工具和一台显微镜或望远镜做一对比:

认识人的研究之所以如此错综复杂,因为人的动机生活大部分是和他人有联系的。一般来说,由于他人的给予或阻挠从而导致基本需要的满足或受挫。假如你想了解一个人,最好让他和你在一起时毫无顾忌,让他觉得你接受、理解并喜欢他,甚至爱他,让他觉得你尊重他,你不会威胁他的自由自在。相反,如果你不喜欢他或不尊重他,如果你轻视或不赞助他,看不起他,或者用“惯例化”的眼光看他,不把他看作是一个独特的个人,那么,他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把自己封闭起来,不让别人看到他的真相。

这和一件日常事件的道理是一样的:如果你不爱孩子,我就不会把我的孩子的照片拿给你看;假如你不喜欢孩子,我将不想让他们来见你。他甚至会怀着隐藏的恶意故意以假象蒙骗你。在其他领域这也是极常见的事,例如,文化人类学、心理治疗、社会学、民意调查、儿童心理学以及许多其他领域。

我们可以通过调查研究的文献了解上述结论,如,关于访谈,关于文化人类学研究法,关于心理治疗技术,关于民意测验,关于理解和被理解,关于强者和弱者的相互关系,关于人际知觉等等。但我想不出这些研究的发现曾应用于认识论的问题,或阐明如何“获取”可靠的和确实的知识。我认为,这些研究领域中几乎没有人意识到他们的发现可能有这一特殊的应用,也许他们已经意识到了,但被这一应用的涵义给唬住了。这是可以理解的。我们接连不断地受到的教导告诉我们:不论你想研究的是分子还是人,但是,通向可靠知识的研究法却是相同的。而现在我们却被正告,对于这两种类型的研究可能有不同的途径。有时甚至还有进一步的涵义;研究人所采用的技术有一天也可能被推广应用,直至包括对分子的研究。因而,我们甚至可以再次盘旋上升到一元认识论的高度,但围绕着的是一个不同的核心!

至少在较小的程度上而言,通过认识者和被认识者之间的亲密人际关系,获取知识的情况在其他科学领域中也会发生。习性学是我们最先想到的例子。但来自医师“临床”研究的各种知识形态也都有某些这一类的特征。社会人类学也一样,社会学的许多分支——政治科学、经济学、历史学,或许一切社会科学——都是如此。或许我们还要加上多种或全部语言科学。

在这里我再强调一个重要的观点:我们没必要表明是倾向于哪一边,或是投哪一派的票。的确,我们能把各门科学或所有知识领域排列为一种层次系统,或者根据牵连程度从最大排列到最小。

但我还想提出一个更激进的问题:能否把一切科学、一切知识都概念化为认识者和认识对象之间的一种爱或关心的结果?把这一认识论和在“客观科学”中处于统治地位的认识论并列,对于我们会有怎样的好处?我们能否同时利用两者?

其实,我认为,我们完全可以视情况的变化而灵活地利用这两种认识论。我认为它们不是彼此矛盾的,而是互相补充的。显然,把两种武器都收入想认识各种事物的任何认识者的武库中是必要的。我们理应怀有一种希望,甚至在天文学、地质学、化学领域中,或许也能对甚至非人格的东西取得更完整的理解。我在这里指的是那种意识的、语言化的、列为公式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