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务员职业道德:恪尽职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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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强化

强化使命感和责任意识,首先要求公务员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从法律角度上讲,使命和责任是义务,是相对于权利而言,是自己必须要履行的一种职责。使命和责任重于泰山,要求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完成上级各项工作部署。使命和责任意味着使命和奉献。强化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立足本职工作

本职工作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立足点,做好本职工作是一个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也是对工作的一个最起码的标准。脚踏实地、立足本职,从平凡的工作入手,从点滴的小事做起,一步一个脚印,担当起自己应负责任,在工作的实践中锤炼自己,提高工作能力,不要好高骛远,心存太多的欲望和要求。比如,当一个病重的母亲,看到嗷嗷待哺的婴儿,坚持尽到一个母亲责任,我们并没有因母亲所做的平凡事,而忽视了母爱的伟大。

在平凡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同样是一种伟大的品格。责任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与生俱来的使命。有人说,人生中只有一种追求,就是对责任的追求。

事实上,只有能够承担责任的人,敢于承担责任的人,才能被赋予更多的使命,才有资格获得更大的荣誉。一个缺乏责任感的人,或者一个不负责任的人,首先失去的是社会对自己的基本认可,其次失去的是别人对自己的信任和尊重。

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勇敢地去担当,无论对于自己,还是对于社会都将是问心无愧的。我们一定要增强自己工作中的责任心,坚持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重点,克服一切困难,集中一切精力,做好工作,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放弃自己的责任。

责任让人勤奋,责任让人努力,责任让人上进,责任让人清醒,责任让人理智,责任让人有为。有的责任履行起来很难,无论是难是易,不在于工作的类别,而在于做事的人。只要你想做,你愿意做,你就会做得更好。孔繁森为了西藏人民,焦裕禄为了建设兰考,任长霞为了一方平安,呕心沥血、鞠躬尽瘁,在人民心中树立起了一座座丰碑。我们身边也有很多同志,默默无闻、辛勤工作在基层一线,他们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积累了一条又一条优秀实践经验、取得了一个又一个创新成果。毋庸置疑,支撑他们都是为了一种至高无上的追求———就是对使命和责任的追求。一个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并不仅仅体现在大是大非面前,而大多是体现在平凡的工作当中。一个连平凡的工作都不愿负责任的人,又怎能在大事上承担责任呢?

(二)注重培养引导

如果说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一个人充分施展自己才能和自我实现的强烈驱动力,那么产生这一驱动力的源泉之一就在于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养成。而且,驱动力的大小与培养引导的效果成正比。为此,我们要侧重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精神。我国古代思想家关于敬业精神有过精辟的定义,孔子称之为“执事敬”,朱熹解释敬业为“专心致志,以事其业”。我认为爱岗敬业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用一种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要有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工作精神和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职业作风。

无论什么行业,无论什么岗位,无论从事什么工作,只要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就是为社会做贡献。爱岗是敬业的基础,敬业是爱岗的具体表现,不爱岗就很难做到敬业,不敬业也很难说是真正的爱岗,因此,我们要把单位整体目标和个人的价值取向有机地结合起来,互为统一、互为作用、互为促进,我们要明白自己的工作不仅仅是谋生的职业,更要作为一种理想、一种使命、一种事业、一种责任,把工作标准调整到最高,把精神状态调整到最佳,把工作劲头调整到最大,努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二是要开展“责任第一”教育活动。责任出智慧、出力量。有了责任心,再大的困难也可以克服。没有责任心,再小的问题也成了不可逾越的高山。现在工作中暴露出的很多问题,并不单纯是因为公务员的素质能力低,更多的是因为缺乏工作责任心,一个人如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即使能力暂时低一点,虽然暂时不能大用,也有使用和继续培养的价值。但如果一个人缺乏或失去了责任心,则是不可使用之人。失去责任承载的能力,只会把事情搞得更糟。

我们要将“责任第一”融入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每位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基本职业素质,是考核每位公务员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是加快推进社会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实各项措施的基础和保障。

我们要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敢挑重担,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要通过一系列活动为载体营造氛围,一系列手段为措施确保落实,涤荡到每一个人心灵深处,塑造同志们的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意思。

我们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我们要从树立岗位责任意识、学习责任意识、实干责任意识、细节工作意识、集体工作意识五方面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改进选拔方式

坚持在发展实践中选人用人,对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事,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公务员给予必要关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待遇,不让老实人吃亏。冲破条条框框,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创新公务员选拔形式,为特别优秀的公务员破格提拔广开渠道。健全完善公务员“能下”的正常退出机制,加大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公务员的调整力度。

(四)强化宣誓制度

宣誓制度对于公务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宣誓,古代也叫起誓,是用最郑重的形式,在誓言接受者面前表明自己,并请接受誓言者监督,在起誓的那件事上把对自己的监督和处置全权交给誓言接受者。

公务员宣誓是公务员就职的时候,誓言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一种承诺方式。也就是说,我们作为一个要行使国家权力的公务员,当我们就职的时候,必须向老百姓发出公开的承诺,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公务员宣誓制度又叫公务员宣誓就职制度,是国家公务员任职的一项重要程序,是强化政府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人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

“宣誓就职”这四个字始终联在一起,要么叫宣誓就职,要么叫就职宣誓,宣誓才能就职,就职必须先进行宣誓,因为宣誓意味着不仅要求老百姓遵守宪法和法律,更为关键的是,掌握权力的公务员自己首先要遵守宪法和遵守法律。

关于宣誓仪式。宣誓仪式应当公开进行,必须悬挂国旗,宣誓场地应当庄严、朴素、整洁。宣誓时,应当设立监誓人和领誓人,用普通话宣誓。宣誓人应当庄重严肃,着正装。宣誓人应当面向国旗肃立,右手握拳上举至耳部,掌心向前,在领誓人的带领下宣读誓词。监誓人应面向宣誓人站立,监督宣誓。监誓人不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并指定领誓人和监誓人。自行组织初任培训的机关,应当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好宣誓。全国各地应认真组织公务员就职宣誓活动。新录用的公务员可分别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律协组织,新选举或任命的“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及政府部门负责人,法官、检察官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组织就职宣誓。条件成熟时,将上述内容分别写进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之中。

新录用公务员宣誓作为一种制度已在我国初步建立,这对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造就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公务员宣誓制度,可以增强我们公务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责任感和荣誉感。建立公务员宣誓制度有助于我们形成尊重法律的良好风气,有利于强化我们的诚信意识。同时,宣誓还将对我们公务员产生积极的心理暗示,把外在的法律规范、职业要求内化为自我的需要,使自己真正成为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和专业化的公务员。

我国实行公务员宣誓制度与法律的精神是一致的,其制度价值就在于可以增加任职者的使命感和守宪的法律意识,从而为日后正确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职权奠定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以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法律意识,提高自身依法办事的水平。

宣誓制度要求国家公务员以法律、法规和制度为权威,破除个人崇拜的陋习,因为唯有以法律和法规为权威的治理才是持久而有效的。这就要求宣誓者对宪法和法律忠诚,对人民负责,而非对个别人负责。

总之,国家公务员宣誓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增强公务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毕竟,一个人违背誓言,除了法律及制度层面的制约,在我国的文化里,还要承受道义上的谴责:有诺不践,背信弃义,最为国人所不耻。而且,它还会时时提醒国家公务员:我每时每刻的所作所为,践行或违背了自己当初的誓言了吗?

(五)完善机制保障

“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要有相应的机制作保障,都要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我们要不断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为强化责任意识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从而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首先,我们要构建责任机制,固化岗位责任。我们要以“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相当”的原则进行岗位责任固化,既要符合法定的权限,又要符合实际的需要。同时,岗位与岗位之间要保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岗位职责确定后,要细化每个岗位的工作规程、质量、时限和标准,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具体到每个人。凡是由两个以上人员负责的工作,必须明确第一责任人。只有这样才能在发现问题后,明确是哪个岗位、哪个环节、哪个人出现了过错,才能实行有效的责任追究,才能防微杜渐,才能亡羊补牢。这就从机制上解决了问题,从源头上杜绝了问题,我们要深刻认识自己肩负的责任。虽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作为掌握公共利益的公务员,我们必须防止违法失职行为,广大公务员要绷紧“神经”,慎重对待公共管理中的每一个细节。“责任心”不是“先天有之”,其实更多地源于“后天约束”。“没有约束的责任”就是“没有保障的责任”。

我们要严格依法执法。“从严治国并非苛政”,严格的执法其实更多地需要建立“合法”的基础上。因此,我们更需要廉洁从政和文明执法,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规范运行。

我们要自觉接受群众对行政权的全方位监督。其实政府代表民众,某种意义上说,政府的责任就是民众的责任,增强自觉接受群众对行政权的全方位监督,才能促进群众广泛参与,问责效率才能最大化,我们的责任感才能进一步增强。

我们要从消极问责走向积极问责。人大是民主监督机关,在新时期下,我们要在强化人大质询权的同时,充分引入多元问责主体,包括民主党派监督、定期的民意质询、舆论监督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追究责任不是终极目的,而通过内部激励和外部约束培养公务员从内心深处建立责任感才是重中之重。

其次,我们要构建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措施。考核是执行力的动力之源,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必须突出中心工作。应根据工作的发展变化,有所侧重,突出重点,可采取总体目标和关键业务两种界定方式,既要明确目标导向,又要抓住关键业务,重点突破。同时,我们必须强化监控和反馈。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要实行日常电子自动考核。要完善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制度。注重平时考核结果,实行日常工作备忘审核制度。

再次,我们要加强公务员监督机制,规范公务员履行职责行为。把监督延伸到公务员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等全过程,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决策、执行等重点环节和人财物管理等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我们要着力解决管理信息流通不够,单个管理部门力量分散、滞后,预防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发挥多部门的合力作用,联合执纪执法,增强监管的震慑力和有效性。

(六)坚持领导垂范

首先,领导是一个单位的“领头雁”。领导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尤为重要,领导自觉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力求做多一点,做好一点。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积极参与,善于创造,甘于奉献,自我完美,自我发展,强化自身责任意识和提高执行能力,做到率先垂范,努力成为艰苦创业、勤奋学习、增进团结的模范。同时,我们要善于创造条件调动下级积极性,把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促使基层公务员由被动应付向主动执行转变,由常规执行向创新执行转变。

其次,公务员要带头端正执行责任之风。执行力建设要求公务员由督促执行向先执行转变,成为抓执行的第一人。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塑造执行形象,以自身的有效执行来督促、影响并带动每个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尽职尽责抓执行。我们要特别牢固树立一线意识,到一线去,到矛盾和问题多的地方去,到执行难度最大的地方去,在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此外,我们要注意加强干群之间的沟通,形成良好的执行信息反馈通道,以有利于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适时调整流程或补充完善制度。使本单位同志在履行工作职责上做到上下互动、整体联动,在落实工作的执行力上做到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总之,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一种情怀。我们每个公务员应该把自己的命运与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紧密联系起来,以人民的喜为喜,以人民的荣为荣,做到荣辱与共。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一种担当。

这种担当是职务职责使然,就是要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行其责,就是要忠于职守,不马虎、不推诿、不耍滑,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尽其所能、尽力而为地履行好职责;责任心还是一种境界。就是把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作为一种崇尚,作为一种价值追求,作为一种信守。

做人也好,从业也罢,我们都要从守护住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做起,都应该把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看作是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综合体现,是一种心灵的内化、一种心理的自觉。只要我们对国家、对人民、对当地的发展,有一种高度的责任感,真正做到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官、扎扎实实干事,就能把虚事干实,把实事干好,把难事干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