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李银河说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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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中国人性观念的变迁

在影视作品里,不同年代的主人公的生活状态各异。比如《大明宫词》里面的人物,无论男女,都热情奔放,敢爱敢恨。但大多数古装剧里,女性角色一般都被表现得含蓄保守,特意表现出中国古代女性的温婉贞洁。现在很多穿越剧,也要算是古装剧,里面的女主人公大谈恋爱,很多男性爱慕她,看上去颇为有趣,完全就是现代女性回到了古代,似乎是在嘲弄欺负古代女性不会谈恋爱嘛。

那么古代人到底对性爱持什么样的观点呢?

在我看来,中国人性观念的变迁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在远古时代,人们对性的看法基本上是肯定的;从宋明理学以来,一直到“文革”结束,这一阶段人们对性持否定的态度,反性禁欲的气氛非常浓重;然后在第三阶段,就是改革开放以来,进入了一个对性重新肯定的阶段。第三阶段是一个否定之否定,但并不是说第三阶段就是完全回到了远古时代,回到了原点,而是一种螺旋式的上升。在第三阶段,除了对性的肯定态度回归之外,还增加了一些现代的新的观念,比如说性权利的观念,这个观念在古代人那里是没有的。

我们先说第一阶段,那时的人们对于性是相当肯定的。

中国古代的性观念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个是阴阳和合,认为一阴一阳结合在一起是天地自然的。你看古代人在形容性活动时,把男女性事叫作云雨,用雨露滋润万物生长来比喻人类的性交、生育和繁衍。中国古代人就是这样看待人类性行为的,从来也没有像西方人那样对性怀着罪恶感,认为性是罪恶这种观念对中国人来说是相当陌生的。

西方基督教一度就有性本身是罪的观念。但是如果说性是罪,如果杜绝性活动的话,人类又没法繁衍,那怎么办呢?有一位宗教圣徒叫奥古斯丁,我记得他说过一句话,他说我真希望上帝当初造人的时候,能够用一种性交之外的方法让人类繁衍,这样人就可以避免实施性这个大罪了。他这样的想法在中国从来没有过,中国人从来没觉得性是罪恶,是犯罪。

中国古代性观念中另外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节制的观念。古代有好多作品表达了这样的意思:性这个东西好是好,但要节制,不要过度。过犹不及,一滴精十滴血之类的。这一点跟古希腊、古罗马也很像。

很多西方学者,如福柯就说过,东方都有性的艺术,像古中国、古日本、古埃及、古印度,都有性的艺术——印度有《爱经》,中国有《房中术》,还有世界上最好的春宫画;而我们只有性的科学。福柯说这话的时候,对西方的性观念是非常否定的。他批评说,西方人总是要在人的性活动中分出对与错,比如说异性恋是对的,同性恋是错的;男上位是对的,女上位是错的;性交是对的,自慰是错的。他说,与西方人老是要在性行为中分出对错来不一样,东方人就没有这样的想法。他说古代东方人有着正常的、自然的、对性基本肯定的观念。

福柯所说的确实是中国古代人的性观念。我们还有什么采战之说——采阴补阳、采阳补阴等等。讲究阴阳和合,讲究延年益寿。最近我看到有个人写了一本书,标题是《性是一种体育运动》,这就是古中国的观点,主张性是强身健体、延年益寿的,是一种非常健康的、正面的活动。

但是从宋明理学开始,中国渐渐地走向以反性禁欲为基调的第二阶段,对性采取一种否定、压抑的态度,比如说存天理灭人欲啊,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啊,婚前守贞啊这些观念,都是宋明理学之后提出来的。

在全世界各国横向比较,很少有其他国家会由政府来表彰这类私人的行为:一个是寡妇,一个是烈女。我们看到正史上有“节妇烈女传”——你仔细看,中国历史上的主角全都是男人,女人是很少上正史的,但是在正史中就有“节妇烈女传”。一个女孩如果婚前遭了强暴,她就自裁了;一个寡妇没有改嫁,含辛茹苦把孩子养大,政府就给她立一个牌坊,写在史书里,她们就是所谓节妇烈女。

这种历史和文化对于人们社会心理的塑造、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很多妇女会把它内化到心里去,融化在血脉中。记得大概十来年前,全国妇联对农村妇女做过一个调查,请她们在生命更重要还是贞操更重要这两个选项中选择,结果有80%以上的农村妇女选的都是贞操重于生命。由此可以看出这一文化观念的影响深入到什么程度。

还有从着装上看,唐代的时候,女性的穿着很暴露、很性感,霓裳羽衣舞就是盛唐的时候流行的。可是到宋代以后,着装就趋于保守、呆板,女人开始裹小脚——据考证,缠足就是从宋代开始的。女人缠足以后就丧失了劳动能力,连出门走路都很困难,叫作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笑不露齿言不高声嘛。这就是个非常大的题目了,这里有经济原因、政治原因、社会原因,另外也许还有一些偶然的原因,比如当时正好某个大官喜欢小脚的女人,然后就上行下效,兴起这样一个风潮,一直弄到辛亥革命废除帝制之后才开始禁止女人裹小脚。

清朝对性活动也是采取比较严谨、压抑的态度。颁布了一些禁令,例如规定高官不许嫖妓,结果这些高官从女人转向男人,去玩相公,因此史上记载男男性行为在那个时代竟形成了一个小高潮。

经过了对性非常否定的第二阶段,到改革开放以后,我认为中国人的性观念进入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阶段,向肯定性的观念回归。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时期,关于性的研究、信息大量出现,民间的性活动大量增加,有好多指标可以表明这一文化变迁。

举个例子。1989年,我做过一个调查,当时婚前性行为比例是15%,而且这个15%中大多数都是固定的伴侣,还没领证可马上要领证的那种,可以说在那个时代婚前守贞是普遍的社会实践,几乎所有人都没有婚前性行为。可是到了2013年,清华大学的一个调查表明,婚前性行为的发生率已经飙升到71%了,这个样本里头还有些年纪大的被调查者,他们的婚前性行为发生率在15%以下。如果按年龄组来划分,那80后、90后年龄组的比率就比71%还要高了,也就是说,婚前性行为发生率能够达到80%、90%,这是多么大的一种变化。此外,婚姻之外的性行为也大量增加,比如像一夜情、约炮——就是跟陌生人的性行为都大量增加,整个社会舆论、意识形态对性的约束也宽松了很多。

中国性观念改变的最重要的标志,就是1997年《刑法》修改取消了流氓罪。有这个流氓罪的时候,法律规定婚姻是性行为的唯一合法途径,也就是说,中国人唯一合法的性行为是婚姻之内发生的性行为,所有在婚姻之外与陌生人发生的性行为都是要入罪的,都算流氓罪。我们在高法案例集中可以看到这样的案例:一个单身女人跟好几个男人发生了性行为,她不是卖淫,但是要算流氓,要抓起来坐牢的。1997年《刑法》把流氓罪取消之后,婚姻之外的性行为才不必入罪了。所以说这是一个标志性事件,这件事可以做了,社会气氛宽松了许多。

在第三阶段,人们对性持越来越宽松、接纳的态度,尤其对女性来说感觉更加明显:女性也有追求性愉悦的权利,这种话都说出来了。在我这几十年的研究和写作生涯当中,我所做的一个重要的努力,就是传播这种对性的肯定的态度。

在中国性观念变迁的第三阶段,除了回归古代对人类性行为的肯定,还增添了现代的关于性权利的观念。福柯有一次讲,没有一个社会可以不压抑性,让人的性欲完全自由自在地宣泄,一个完全不压抑的社会是不可能的。举例言之,你不可以强奸、不可以猥亵、不可以性骚扰,这些行为一定要压抑,要惩罚,要限制。但是,一个合理的社会必定是性的自由最大化、性的压抑最小化的社会,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性欲,能让人们得到最大限度的快乐。

我们有一句俗话:饱暖思淫欲。人的生存有两大基本问题,一个是吃饭问题,还有一个就是性快乐的问题。当吃饭的问题解决之后,人们就提出了快乐这一要求。因此一个合理的社会应当是对人的性欲最低程度地压抑,最大限度地为人们提供追求性快乐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