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弘一法师全集之书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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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 一九三一年十月十四日,上虞法界寺,致刘质平

质平居士丈室:

前寄致上海一函,想已收到。余决定于十九日(星期三)下午三时到宁波车站(风雨无阻,但若小船因风大或其他特别事故,不能开行,则须改致再下星期三,即廿六日),乞仁者预早与林君商定船室,最好仍住买办房中(即上次所住者),因行李甚多,此房极大,可以存置也。行李本拟不多带,今因仍搭永川轮船,故改为多带数件,计如下所记:

△仁者第一次由伏龙寺带去之网篮两只。

△一月前由陈伦孝居士托余姚站带上行李三件(计书箱二只,铺盖一件)。

以上共五件,乞仁者预早搬入船内。俟余到甬后,即可径上船也。此外尚有仁者第二次带甬之书籍等一网篮、一麻袋,则乞仍存仁者之处,无须移动也。种种费神,感谢无尽。

十月十四日

演音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