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看来,自然本性可能是通过那些有时会使我们获得满足的东西而冷酷、残忍、无情地毁灭我们的。恰恰是因为自然本性借以威胁我们的这些危险,才使我们联合起来创造了文明,文明也和其他事物一样,旨在使我们共同的社会生活成为可能。因为文明的主要任务,文明存在的真实理由,在于保护我们抵御自然本性之害。
宗教观念的特殊价值何在?
我们已经提到过,对文明的敌意是由文明所施加的压力引起的,是由文明所要求的对本能的克制引起的。如果一个人想象可以把文明社会的禁律解除——如果一个男人可以随心所欲地把任何一个女人作为他的性对象;如果一个人可以毫不犹豫地杀掉他的情敌,或者杀掉任何挡道碍事的人;如果一个人能连问都不问一声就随便拿走属于别人的东西——那该多么好啊,人类的生活该是多么惬意啊!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人们不久就会遇到第一个难题:每一个人都会拥有和我完全一样的愿望,也都和我对待他们一样,毫无顾忌地对待我。因此,通过对文明禁律的这种解除,实际上只有一个人才能获得这种肆无忌惮的幸福,他就是一个攫取了所有权力手段的暴君,一个独裁者。然而即便是他,也有充分的理由期望,其他人至少也会观察到一种文化的禁律,即“你不应该杀人”。
但是,竭力要废除文明该是何等忘恩负义,又是何等目光短浅啊!那样的话,得以保存下来的就只能是一种自然本性的状态,而这是更加令人难以忍受的。确实,自然本性并不会向我们提出任何本能限制的要求,它会允许我们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但是,它有独特的限制我们的有效方法。在我们看来,自然本性可能是通过那些有时会使我们获得满足的东西而冷酷、残忍、无情地毁灭我们的。恰恰是因为自然本性借以威胁我们的这些危险,才使我们联合起来创造了文明,文明也和其他事物一样,旨在使我们共同的社会生活成为可能。因为文明的主要任务,文明存在的真实理由(raison d'être),在于保护我们抵御自然本性之害。
我们都知道,文明在许多方面都已做得相当出色,显然,随着时间的流逝,文明还会做得更好。但是,没有人会抱有自然本性已经被征服了的幻觉,也几乎没有人敢于期望自然本性将永远完全臣服于人类。有一些自然现象似乎在嘲弄人类对自然的所有控制:地球上经常发生地震和地裂,甚至埋葬人类的全部生灵及其所创造的一切;洪水能泛滥成灾,将一切统统淹没;狂风暴雨能导致天昏地暗,使万物荡然无存;此外还有疾病的蔓延,只是我们最近才认识到,这是其他生物有机体发动的攻击;而最后则是令人痛苦的死亡之谜,人们至今尚未发现,可能永远也不会发现使人长生不老的灵丹妙药。自然运用这些力量来和我们作对,她凛然不可侵犯,残酷而又无情;她使我们再次想起我们原以为通过文明建设就能避免的那种孱弱和无助。在人类所能提供的少数令人满意的、使人振奋的印象中,有一种印象就是,在面对某种基本的灾难时,人们才会忘掉文明的不协调,忘掉一切内在的困难和仇恨敌意,而回想起共同保护人类免遭大自然之害这个伟大任务。
对每一个个体来说,生活是难以忍受的,这对整个人类来说,都是完全一样的。人类参与建设的这种文明给人类带来了一定数量的贫困,其他人又使人遭受一定程度的痛苦,这一方面是由于文明社会的禁律,另一方面是由于文明社会的不完善。此外还可以加上伤害,这是桀骜不驯的大自然——人们称之为命运(fate)——使人类受到的伤害。一个人可能会设想,这种生活条件会在他身上导致一种永久性的焦虑期待,而且会严重地伤害他的自然本性的自恋。我们已经知道,个体会对文明或其他人使他遭受的伤害做出反应:他会相应地对文明的规章制度产生一定程度的抵抗,对文明产生一定程度的敌意。但是,自然和命运的强大力量像威胁所有其他人那样威胁他,那么,他怎样保护自己免受其害呢?
文明可以使他免受自然之害,它是以同样的方式为所有类似的人而完成这项任务的。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点上几乎一切文明社会都是如此行事的。文明在保护人类免遭自然之害的任务面前是不会止步不前的,它只不过是用了其他方法而已。这项任务是一个多方面的任务。人的自尊若受到严重威胁,就会寻求安慰。人类必须排除生活和宇宙给他们带来的恐惧。另外,人类的那种被最强烈的实际兴趣所促动的好奇心,确实也需要得到某种回答。
随着第一步的付诸实施,即随着自然的人性化,人类已经颇受裨益。非人的力量和命运无法靠近,只能永远敬而远之。但是,如果这些自然因素具有某些激情,一旦发作起来,便会在我们的灵魂内大发神威;如果死亡本身不是某种自发产生的东西,而是一个邪恶的意志滥施淫威;如果在自然界中到处都有在我们自己的社会中所知道的那些存在,那么,我们就可以自由自在地呼吸,即使置身不可思议的可怕境地,也会感到宾至如归,而且还可以用精神的手段来应对我们的无意识焦虑。或许我们仍然得不到保护,但是,我们不再像瘫痪病人那样无能为力了,我们至少可以有所反应。或许我们的确并非得不到保护,我们可以使用在我们的社会中所使用过的方法来对付那些残暴的外星超人;我们可以尝试恳求他们,抚慰他们,贿赂他们,而且以此影响他们,还可以剥夺他们的一部分力量。这种用心理学取代自然科学的方法,不仅使情况立即得到了缓解,而且为进一步控制情况指明了道路。
因为这种情况并无任何新颖之处。它有一个童年原型(infantile prototype),事实上,这种情况只是童年原型的继续而已。因为人们以前曾经发现自己处在同样孱弱无助的状态:他还是一个小孩子时,只和他的父母有联系。一个人有理由害怕父母,特别是害怕他的父亲。当然,一个人也确信他能保护自己免遭他所知道的那些危险。因此,把这两种情况加以同化是很自然的。在这里犹如在梦境中一般,愿望(wishing)也能发挥其作用。睡眠者可能会被一种死亡的预感紧紧地抓住,这种预感威胁要把他葬入坟墓。但是,梦的工作知道如何选择一个条件,甚至能把那种恐怖的事件转化成一种愿望的满足:做梦者发现自己躺在一个他自己爬进去的古伊特拉斯坎人(Etruscan)[1]的坟墓中,却幸运地发现,他的考古兴趣得到了满足。[2]用同样的方式,一个人不仅可以使自然的力量变成能和他取得联系的人,就像他和他的同伴取得联系一样——对于这些自然力量给他留下的不可抗拒的印象来说,这样做是不公平的——但是他使这些自然的力量具备了父亲的特征。他把自然的力量变成了诸神,随后,正如我曾试图说明的那样,[3]这不仅是一个童年的原型,而且是一个种系发生的原型。
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对自然现象之法则的规律性和一致性进行了初步的观察,这样一来,自然的力量便失去了它们的人类特性。但是,人仍然是孱弱无助的,同时也渴望得到父亲和诸神的帮助。这些神祇身兼三职:它们必须驱除自然的恐惧;它们必须使人和残酷的命运协调一致,尤其是死亡中所表明的那种残酷;它们必须补偿文明的生活所共同强加于它们的痛苦和贫困。
但是,在这些功能的内部,其侧重点在逐渐发生转换。人们在观察中发现,自然现象是根据其内部需要而自动发生的。毫无疑问,诸神就是大自然的主宰;他们对大自然做过诸如此类的安排,现在他们可以让大自然自行其是了,只是在偶然的、所谓奇迹的情况下,诸神才会介入自然的发展过程中来,仿佛是要表明,他们丝毫没有放弃最初的权力范围。至于命运的安排,人们仍有一种令其感到不快的疑虑,怀疑人类的困窘和孱弱无助是无法改变的。正是在这一点上,神祇们才最容易一败涂地。如果是神自己创造了命运,那么,神祇们的意图就注定是不可测知的。这种观念逐渐为古代最聪明的人们所理解,摩伊拉(Moira)[4]位于诸神之首,神祇们有各自的命运。而且,自然的自主性越多,神祇们从自然中撤离得就越多,指向神祇们的第三种功能的一切期望就越诚挚,越认真——就是说,道德就愈益成为它们真实的领域。铲除文明社会的这些不足和邪恶,注意人们在生活中给彼此造成的苦难,关注文明禁律的实施(人们并没有完全服从这些文明禁律),就成为目前神祇们的一项任务。据说文明的禁律本身具有一个神圣的起源,这些禁律被提升到人类社会之上,而且拓展到自然和宇宙。
大量的观念就是由此而创造出来的,人类需要使自己的孱弱无助可以忍受,由这种需要而产生了这些观念;人类对自己童年期的孱弱无助和人类整个种族童年期的孱弱无助的回忆材料也导致了这些观念的产生。显而易见,占有这些观念就会在两个方面保护人类——使人类免遭自然和命运的危害,和使人免受人类社会本身所造成的伤害。这就是问题的要旨之所在。生活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一个更高尚的目的。要猜测这个目的究竟是什么,无疑是很不容易的,但是这个目的当然预示着人性的一种完善。它很有可能是人的精神方面,即人的灵魂,随着时间的流逝,灵魂如此缓慢而又不情愿地和身体分离开来,这就是精神提升和升华的目的。这个世界上所发生的一切统统都是一个比我们更为优越的理智意图的一种表达方式。虽然要按照他所走的一切道路前进绝非易事,但最终它会竭尽全力为我们安排好一切,也就是使我们感到世界上的一切都是那么愉快有趣。有一个乐善好施的上帝在注视着我们每个人的行动,它只是看似严厉,但不会使我们遭受痛苦,成为过分强大而又冷酷无情的自然力量的玩物。死亡本身并不是物种的灭绝,不是返回到无机物的无生命状态,而是开始一种新的存在,这种新的存在就位于通往更高层次的发展道路上。而且,这个观点声称,从另一方面来看,我们的文明所建立的同样的道德法律也支配着整个宇宙,只不过这些法律是受一个拥有无比强大的力量和一致性的最高法院所保持的。最后,如果没有在这种形式的生活中的话,那么,也会在死亡之后重新开始的存在中,使一切善终有善报,一切恶终有恶报。这样,生活中的一切恐怖、痛苦和艰难都注定会被去除。死亡之后的生活,就像光谱(spectrum)中不可见的一个组成部分加入可见的组成部分中来一样,仍然继续着地球上的生活,使我们达到尽善尽美的境界,而这种境界我们或许在地球上还未曾达到。指导这种事物发展过程的优越的智慧,其中所表现出来的永无止境的善行,和在其中达到其目的的公正,都是那些神圣存在的属性,这些神圣存在也创造了我们,创造了整个世界,或者更确切地说,这些都是一个神圣存在的属性。在我们的文明中,一切古代的神灵都凝缩体现在它的身上。第一个成功地如此关注这些神灵属性的民族,丝毫没有为这种进步而感到自豪。这个民族已经公开表示,要把始终躲在每一位神灵背后的那个父亲作为它的核心。从根本上说,这是返回到关于上帝观念的历史开端。既然上帝是一个人,那么,通过人与上帝的关系,就能重新找到童年时儿童与其父亲关系的那种亲密性和强烈性。但是,如果一个人已经为他的父亲做了那么多的事情,那么,他当然想得到一种奖赏,或者至少想成为他最宠爱的孩子,成为上帝的特选子民。后来,虔诚的美国自称是“天赋之国”(God's Own Country),作为人类崇拜神灵的一种方式,这种自命不凡的诉求无疑是有道理的。
以上总结的各种宗教观点当然经过了漫长的发展过程,而且一直在各个发展阶段,为各种不同的文明社会所坚持。我已挑选出一个这样的阶段,这个阶段大体上相当于我们今天的白人基督教文明所采取的最终方式。显而易见,这幅图画的各个部分并非完全吻合,并非所有渴求获得解答的问题都能得到解答,而且日常经验的矛盾也是难以消除的。因此,诸如此类的最广泛意义上的宗教观点被珍视为文明的最宝贵财富,珍视为文明必须向文明社会的参与者们所提供的最宝贵的东西。人类千方百计地从地球上攫取财富,或者给人们提供维持生计的食物,或者防止人类生病,与所有这些做法相比,人们会对宗教给予更高的评价。如果不把人们希冀获得的价值与这些观念联系起来,人们就会觉得,生活是难以忍受的。而现在,问题也就接踵而至:根据心理学的观点,这些宗教观念是什么呢?它们是从何处获得人们对它们的尊重的呢?另外,再斗胆问一句:它们的真正价值是什么呢?
注释:
[1]又可译作埃特鲁斯坎人,是居住在古代意大利西北部伊特鲁里亚(Etruria)地区的一个古老的民族,其居住地位于台伯河和亚努河之间。意大利伊特鲁里亚地区的古代民族大都居住在亚平宁山脉(Apennines)以西及以南,台伯(Tiber)河与阿尔诺(Arno)河之间的地带,公元前6世纪时,这些民族的都市文明达到了顶峰。伊特拉斯坎文化的许多特点,后来被统治这个半岛的罗马人所吸收。——中文译者注
注释:
[2]这是弗洛伊德做的一个真实的梦,曾在《梦的解析》(1900)第六章论述过。
[3]参见《图腾与禁忌》(1912—1913)第四篇论文的第六部分。
[4]摩伊拉是希腊神话中的命运女神。众神之王宙斯与女神忒弥斯的女儿,时序女神荷赖的妹妹。——中文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