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外语美国流行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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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美国俚语在交际中的应用

俚语在英文中的广泛使用,必然要求英语使用者不仅要掌握英语标准语,而且还要掌握英语的非标准语。因此,英语俚语的学习,应当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俚语是一种非正式的语言,通常用在非正式的场合,所以在用这些俚语时一定要考虑到所用的场合和对象,最好不要随意用这些俚语。

学生在写作时应少用俚语,因为考试要求的是一篇专业的写作,而不是一篇私人的日记或随笔。所以使用俚语不应该在考试中出现。例如:

【不适用】George had this huge case of the ass with me ever since I kept him in the dark.

【适用】George was highly angrily with me ever since I kept something secret.

如果你使用的俚语很少见,连改卷老师都不明白,那么会以单词拼写错误或语法错误处理!另外,在严肃、庄重的正式社交场合使用俚语显得不合时宜,公文等正式的文件更不适合使用俚语。

在日常交际中,应慎用或不用cant(黑话)或jargon(行话),因为这些词汇只有在特殊的团体成员之间才能理解,一般很少使用。如用交警的行话把a small car(小汽车)说成a beetle,把a motor car(小汽车)表述成a horse,必定引起误会。

另外,学习俚语时应了解一些禁忌,因为俚语中的一些词汇带有侮辱意味或容易引起文化误解。例如一些带有强烈种族歧视色彩的俚语:黑人会带着怨恨称白人是snake(蛇);而白人则轻蔑黑人为nigger(黑鬼),而不是称Negro(黑人)。

俚语就其字面意义而言,似乎是一个简单的词。但有些词不属于你一见就能理解的,不能够直接按字面意思翻译,不然会贻笑大方的。有这样一则笑话,一个老外赞叹一男子长得好看时说:“You are a perfect lady killer”,(你真是帅呆了。)男子听了,赶紧回答:“Oh,no-no!I assure you,I never kill an ant”。(不,不,我向你保证,我连一只蚂蚁也没踩死过。)显然,男子把“lady killer(使女子一见钟情的男子)”直接按字面意思理解成了“杀手”了。又如一个人说“I've met Mr. Right”并不是说我遇到了姓“Right”的那个人,而是用很调侃的口气说:“我已经遇上了如意郎君”有些词既可以作为标准语,也可以作为俚语使用,但其意思却大相径庭。例如:“I want to visit John”可能意为“我要去拜访约翰”,也可能是“我要上厕所”的意思。过去,我国的某个生产衬衣的厂家要开拓海外市场,以“violet(紫罗兰)”商标在当地进行了注册。虽然无论从款式,还是花色、质地,衬衫都无可挑剔,但奇怪的是,就是无人问津。之后,他们才知道,“violet”在英语俚语中是“同性恋”“性变态者”的意思,难怪无人问津了。

由于各国之间的文化差异很大,局外人要想完全了解是极其困难的。要想成功进行跨文化交流,学一些俚语是很有必要的。英语学习者应努力实践,努力探索,在实践中注意观察,勤于动笔,随时记录,同时,要注意俚语的使用对象和场合,以便在今后的实践中举一反三,灵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