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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案中案

发表于1902年

第一部分

1

第一场的场景在弗吉尼亚州的乡村,时间是1880年。当地举行了一场婚礼,新郎外貌英俊,家财单薄,新娘则是位富有的年轻姑娘——两人一见钟情,随即结婚,女孩鳏居的父亲对这桩婚事极力反对。

新郎名叫雅各布·富勒,二十六岁,出身于一个古老却已然无人问津的家族,据说詹姆斯国王为了充实自己的钱包,把他们从塞奇摩尔给赶了出来,他们遂移民来到美国。大家都是这么说的——有些人出于恶意,其余的人则真是这么相信的。新娘年方十九,美丽多情,爱激动,富有浪漫气质,对自己的骑士血统无比骄傲,狂热地爱着她那年轻的丈夫。为了这份爱她不顾父亲的发怒,承受了他的责备,听着父亲对她警告性的预言,心中却对丈夫不改初衷。后来她离开了父亲的房子,没有得到他的祝福,心里却对此感到骄傲而又幸福,认为这样做证明了她的爱是经得起考验的,这份爱将永驻她心间。

婚礼后的第二天早上,她迎来了一个悲伤的意外。丈夫把她奉上的温柔拥抱拨到一旁,对她说道:

“坐下,我有话要跟你说。我爱过你。那是在我请求你父亲把你给我之前。他拒绝了,我对此并不感到难过——这是我能够承受的。但他对你说起关于我的那些话——那可就不一样了。停——你不用说话,我知道得很清楚那是些什么话,我是从很可靠的来源得知的。除了别的很多坏话之外,他说我的品格明明白白地写在了我的脸上,说我阴险狡诈,是个伪君子、懦夫、一个没有同情心或怜悯心的畜生:‘塞奇摩尔的招牌印记。’他是这么说的——是我们的‘白袖章’。[2]换了任何一个人听了这样的话,都会跑去他家里,用枪把他打死。我想过要那样做,也下了决心要那样做,可我想到了一个更好的主意:我要让他丢脸,我要让他心碎,我要一寸一寸地杀死他。该怎么干呢?那就是通过伤害你——他的心肝宝贝来实现!我要娶了你,然后——别急,你会看到的。”

从那一时刻开始,整整三个月,年轻的妻子受尽了她丈夫那孜孜不倦、花样百出的脑袋里所能构想出来的一切羞辱、一切欺凌和一切痛苦之事,只除了肉体上的伤害。她靠着强烈的自尊苦苦支撑,保守着自己受到折磨的秘密。她丈夫会不时地问她:“你为什么不去你父亲那里把这一切告诉他呢?”于是他又发明出新的折磨方式,付诸实施,并再次向她发问。她总是回答:“他永远也不会从我的嘴里知道此事”,并嘲笑他的出身,说她自己是一个奴隶后裔的合法奴隶,因此她必须服从,也愿意服从——但到此就为止了,不会再有更多。如果他想的话,可以杀了她,但休想打垮她。这不是塞奇摩尔家的人所能做到的。三个月到了,他带着一副阴险的神态说道:“我已经试过了所有的手段,只除了一样”——说到这里他停了下来等着她的回答。“有什么手段就使出来吧。”她摆出嘲讽的冷笑对他说道。

那天晚上他夜半起身,穿好衣服后对她说:

“起床,穿好衣服!”

她像以往那样服从了,没有多说一句话。他带着她来到了离家半英里远的地方,把她绑到大路边的一棵大树上,拿鞭子抽她。这回他的企图得逞了,她尖叫起来,不停地挣扎。他塞住了她的嘴,用牛皮鞭抽她的脸,然后放出猎犬朝她扑去。猎犬们撕扯掉了她的衣服,她一丝不挂。富勒喝住了猎犬后说:

“你会被人发现的——那些过路的人。再过三个小时,他们就会陆陆续续地来了,然后会把这个消息给传开的——你听到没有?再见啦。这是你最后一次见到我了。”

说完他就离开了。她呻吟着对自己说道:

“我会生下一个孩子来——对付他!求上帝开眼,让他是个男孩!”

不久以后,过路的农夫们就把她给救下了——也把这个消息给散播开了,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一时间,整个乡间群情汹汹,都嚷嚷着要把那家伙给私刑处死,但那家伙已经如鸟儿般飞走,再也不见一丝踪迹了。年轻的妻子把自己关在了父亲的房子里,她父亲则与她隔绝,并且自此以后不再见任何人。他的自尊被打碎了,他的心也破碎了。他一天天憔悴下去,等到死亡最终来解脱他的时候,连女儿都替他感到了欣慰。

随后,她卖掉了房产,消失无踪了。

2

时间来到了1886年,场景改换成了新英格兰地区某个偏僻的村庄,一个年轻的女人住在村中一所不起眼的房子里,身边只有一个五岁的小男孩相伴。她整日只顾做自己的活计,不愿与人交往,因此也没有朋友。卖肉的、烤面包的这些为她服务过的人只知道她的名字叫斯蒂尔曼,她管那孩子叫阿奇,除此之外便没有什么可以告诉村民们的了。他们没能打探出她是从哪儿来的,但他们说从言谈举止来看她像个南方人。那孩子没有可以一起玩的小伙伴,也没有人来教他东西,只有母亲。她教得很认真,并对自己教育的结果相当满意——甚至有点小小的骄傲。有一天,阿奇问她:

“妈妈,我是不是和别的孩子不一样?”

“嗯,我想没什么不一样。怎么啦?”

“我在外面碰到一个孩子,她问我邮递员有没有来过,我说来过了;她问我见到邮递员后又过了多久,我说我根本没见到他;她问我那我怎么知道他已经来过了,我说因为我在人行道上闻到了他的踪迹;她说我是个大傻瓜,对我做了个怪脸。她那么做到底是什么意思啊?”

年轻女人的脸唰地变白了,只听她自言自语道:“这是个胎记!他身上有猎犬的天赋。”她一把将男孩揽到怀里,激动地抱紧了他,对他说:“上帝给我指路了!”她的眼中燃烧起了一道狂热的光,呼吸因为兴奋而变得急促起来。她对自己说道:“这下我全都明白了,以前许多次我一直觉得是难解的谜,他能在黑暗中做出不可能的事来,现在我全都明白了。”

她让阿奇坐到他自己的小椅子上,对他说:

“等着,我去去就来,然后我们来谈谈这事儿。”

她上楼来到自己的房间,从梳妆台上拿了几件小东西,然后把它们放在了看不到的地方:一把指甲锉放在了床底下;一把修甲小剪刀放在了书桌底下;一把象牙小裁纸刀放在了衣柜底下。忙完这一切后,她回到阿奇身边,说:

“好了!我有几样东西忘了拿下来了。”她说出了名目,“上去替我拿下来,亲爱的。”

孩子急匆匆奉命而去,没过多久就拿着要他拿的东西回来了。

“东西挺难找的吧,亲爱的?”

“不难找,妈妈,我只是去了你去过的地方。”

刚才趁阿奇不在的时候,她来到书橱跟前,从最底下的一层书架上拿了几本书,把每本书打开,翻到某页后把手放上去抚摸一下,记住页码,然后把它们放回原处。现在她对阿奇说:

“你走开的时候我做了些事情,你能发现我干了什么吗?”

男孩径直来到书橱跟前,抽出被摸过的书,打开,翻到他母亲用手抚摸过的页码。

母亲把他放到自己腿上,对他说:

“现在我要回答你的问题了,亲爱的。我发现你在某一点上和别人很不一样。你能在黑暗中看到东西,你能闻到别人闻不到的东西,你有着猎犬的天赋。这些都是非常有价值的好东西,但你必须对这件事情保密。如果别人发现了,会说你是个奇特的孩子,古怪的孩子,别的孩子会讨厌你,给你起外号。在这个世界上,一个人要是不想惹来别人的嘲笑或嫉妒,就得跟别人一样才行。你与生俱来的这个特点很了不起,很棒,让我感到很高兴,但你必须为了妈妈保守这个秘密,好吗?”

孩子答应了,尽管他并不明白。

在那天剩下的时间里,母亲的脑子兴奋地想个不停,想着各种各样的计划、方案、设计,每一个都危险、冷酷、黑暗。然而这些想法让她脸上放光,放着属于这些阴谋自身的凶光,那隐隐然来自地狱之火的光。她陷入了一种不安的狂热。她坐立不安,无心读书,无心缝纫,只有不停地走来走去才能让她稍稍解脱。她用二十种方式测试了儿子的天赋,然后脑子沉浸在过去,一直不停地对自己说:“他伤了我父亲的心,这些年来,我日日夜夜都试着要想出一种办法来让他也尝尝心碎的滋味,却总也想不出来。现在我找到了——现在我找到了。”

夜幕降临后,狂躁的恶魔依然占据着她的身体。她继续测试着孩子的本领。她举着蜡烛跑遍整栋房子,从阁楼到地窖,藏着发卡、针、顶针箍、线轴,她把它们藏在枕头下面、地毯下面、墙缝里、煤箱的煤块下面,然后让小家伙在黑暗中寻找。他每次都找到了,当母亲夸奖他,又是亲吻,又是拥抱,让他喘不过来气,他感到快乐又骄傲。

从此以后,她的生活呈现出了一派新的气象。她说:“未来有指望了——我可以等待,并且享受等待。”她以前撂下的种种兴趣重又复苏了。她重新捡起了音乐、外语、素描、油画,以及她扔了许久的做姑娘时的种种赏心乐事。她又变得快乐起来,重新感受到了生活的热情。随着时光的流逝,她一路观察着孩子的成长,对他的成长感到满意。不是全都满意,但几乎如此。在他的心灵中,柔软的一面大过了另一面。在她的眼里,这是他唯一的缺陷。但她认为,孩子对她的爱,对她的崇拜弥补了这一缺陷。他心中有着仇恨——这是好的;但他的仇恨是否能和他内心的柔软之处一样坚挺、一样持久呢?这有点成问题——而这就不那么好了。

光阴荏苒,阿奇已经长成了一个英俊潇洒、身材匀称、体格健壮的青年,他待人接物不卑不亢、彬彬有礼、亲善友好,很是招人喜欢,样子看上去比他十六岁的实际年龄略大些。一天晚上,母亲说她有非常重要的事情要告诉他,还补充说他已经大了,可以听这件事了,他的性格已经稳定,可以执行一项多年来她一直在谋划并慎重拟订的严格计划。然后她把自己的悲惨故事告诉了孩子,对其中赤裸裸的残暴也没有丝毫遮掩。孩子听完后有好一会儿几乎失去了知觉,然后他说:

“我明白了。我们是南方人,凭着我们的习俗与天性,只有一种让人赎罪的方式。我要把他找出来,杀了他。”

“杀了他?不!死亡是解脱,是解放,是对他的恩惠。难道我要对他报恩吗?你一定要连他的一根头发都别伤到。”

男孩陷入了思索,然后说:

“你就是我的全世界,你的愿望就是我的律法和我的快乐。告诉我该怎么做,我会照做的。”

母亲的眼中释放出满意的光芒,她说:

“你先去找到他。我知道他的藏身之所已经有十一年了。我花了五年的时间,花了许多工夫和金钱,才发现了他的下落。他现在是科罗拉多州的一个石英矿矿主,日子过得很不错。他住在丹佛,名字叫雅各布·富勒。啊!这还是自那个令人难以忘记的夜晚之后我第一次说出这个名字。想想!那原本有可能成为你的姓氏,幸亏我把你从那种耻辱中拯救了出来,给了你一个更干净的姓氏。你要把他从那个地方赶走,然后找到他新的藏身之所,再把他赶走,然后再一次、再一次、再一次,坚持不懈,毫不留情,给他的生活投下毒药,让他被神秘的恐惧笼罩,让他疲惫不堪,凄惨无比,让他生不如死,直至拥有自杀的勇气。你要把他变成又一个流浪的犹太人[3],让他再也不得休息,再也没有心灵的宁静,再也没有安稳的睡眠。你要成为他的影子,死死地缠住他,折磨他,直到让他心碎,就像他弄碎了我父亲和我的心。”

“遵命,母亲。”

“我相信你,孩子。该做的准备工作已经都做好了,万事俱备。这儿是一张信用证,想怎么花就怎么花,钱有的是。有时候你会需要化装易容,我给了你必需的用品,还有其他一些能给你带来方便的东西。”她从打字桌的抽屉里拿出几张方形的纸,上面都用打字机打了如下的词句:

悬赏10000美元

据信,某个在东部某州遭到通缉的人正在此地逗留。在1880年的某天夜晚,他将年轻的妻子绑在大路边的树上,用牛皮鞭抽她的脸,还放狗撕咬她的衣服,让她赤身裸体。他弃妻而去后逃离了乡下。这位女士的一位血亲已经搜寻了他有十七年。地址是:××××,邮局。如有知情者能将该罪犯地址面告搜寻者,上述悬赏将以现金方式当场支付。

“在你找到他,熟悉了他的气味后,你就乘着夜色,贴一张这个到他住的房子上,再贴一张这个到邮局或是别的显眼的地方。这会成为当地人人谈论的话题。刚开始的时候你必须给他几天时间,让他以比较接近实际价值的价格变卖他的财产。我们是要毁了他,但是得一点点来。我们不能让他一下子就一贫如洗,因为那样会让他陷入绝望,伤害他的健康,还有可能会要了他的命。”

她又从抽屉里拿出三、四份打字机打的格式一样的文本——内容也一样——照着其中一份念道:

18××年×月×日

雅各布·富勒:

你还有×天的时间可以用来处理相关事宜,在此期间你不会受到打扰,截止日期×月×日×。到时你必须搬走。如果过了指定的时间你依然留在原处,我会在所有的墙上都张贴布告,再次详述你的罪行,并加上日期、场景以及相关的名字,包括你的名字。不用担心我会对你施加肉体上的伤害——在任何情况下你都不会受到伤害。你给一位老人带来了痛苦,毁了他的生活,令他伤心欲绝。他所遭受过的痛苦,你也必将承受。

“不要在上面签名。必须让他在获悉悬赏通告之前收到这个——在他起床之前——不然他会惊慌失措,分文不带就逃离他的住所。”

“我不会忘记的。”

“你只有在刚开始的时候会需要用到这些——一次也许就够了。从那以后,在你准备好要让他从一个地方消失的时候,只要确保他拿到一份这个就行了,上面只写着:

搬走。你还有×天。”

“他会照做的,肯定。”

3

摘录自给母亲的信:

1897年4月3日,丹佛

我已经和雅各布·富勒住在同一家旅馆好几天了。我掌握了他的气味,能从十个步兵师里面把他给找出来。我常常来到离他很近的地方听他说话。他拥有一个很好的石英矿,从中获得不菲的收益,但他还算不上富有。他靠采矿挣工资。他是个快活的家伙,四十三岁的年纪,并不怎么看得出来,说他是个年轻人也有人信——比如三十六或三十七岁。他再也没有结婚——假装自己是个鳏夫。他混得挺不错,招人喜欢,颇有人缘,交了许多朋友。就连我都有点被他吸引——我身上得自父亲的血脉在起作用。某些自然法则是多么盲目、多么不讲道理、多么任性而为啊——其实大多数自然法则都是如此!我的使命现在变得艰难了——您理解吗?您会懂得,会允许的吧?——使命的火焰已经冷却了,尽管我不大愿意向自己承认这点。但是我会继续执行的。即便乐趣减弱,责任依然存在,我不会放过他的。

他犯下了如此可憎的罪行,却是唯一一个没有受到折磨的人,我一想到这点,强烈的恨意便油然而生,这对我完成使命是有帮助的。这桩罪行给他带来的教训明显改变了他的性格,这种变化让他感受到了快乐。他作为有罪的一方,没有受到任何折磨;您作为无辜者,却承受着这桩罪行的重负。不过请宽慰吧——他必将收获他应得的那份。

5月19日,银峡谷

4月3日午夜,我贴出了一号悬赏通告;一小时后,我把二号通告从门缝下边塞进了他的房间,通知他在4月14日夜里11:50前离开丹佛。

某个夜游神记者偷走了我的一张告示,然后搜遍了整个城里又找到了另一张,把那张也给拿走了。就这样他得到了他们那行称之为“独家”的东西——也就是说,他搞到了一条有价值的新闻,并且确保没有其他报纸得到。于是他供事的报纸——城里最主要的一家——在第二天早上用最显眼的字体在社论版上把这一消息给登了出来,后面还跟了整整一栏的评论,汪洋恣肆地把我们这位可怜家伙骂了个狗血喷头,结尾的地方还以报社的名义给我们的悬赏增加了一千美元!这里的报纸倒是知道该怎样做高尚的事情——如果里面有利可图的话。

早餐时我占据了平时的座位——因为从那里可以看到富勒爸爸的脸,近到足以让我听到他那张桌子上的谈话。房间里总共有七十五到一百个人,所有的人都在讨论着那件事,都在说希望能找到那个恶棍,把他从城里赶走,不再玷污这个城市——无论是用木棍、用子弹,还是用别的什么。

富勒进来的时候一手拿着那张要他搬走的通告——卷起来的,另一个手里拿着报纸。我看到他时,心中痛苦的成分占了一多半。他的快活劲儿已经不见了,看上去苍老、憔悴、面如土色。而且——想想他不得不坐下来听的那些话啊!妈妈,他听见那些未对他起疑的朋友们用可怕的话语描述自己,那些词,那些话,都是只有从地狱恶魔撒旦编定的字典里找来的。更有甚者,他还不得不附和那些裁决,为它们发出赞许和欢呼。不过那些赞许之词在他口中是那样苦涩,尽管他百般掩饰,我依然能够看得出来。同样能够看得出来的是他已经失去了胃口,他小口小口地咬着,但根本咽不下去。最后,有一个人说:

“很有可能那位亲戚此刻也在这房间里,正在倾听这个城里的人是怎样谈论这个坏到了极点的恶棍。我希望是这样。”

啊,天哪,富勒听了这话后那副畏缩的样子真是让人感到可怜,他朝周围扫了一眼,满脸惊惶!他再也无法忍受下去,起身离开了。

在随后的几天里,他放出消息,说他在墨西哥买了一个矿,因此要变卖此地的财产,尽快赶过去,亲自去料理那里的产业。他把牌打得很高明,说他要价四万美元——其中一万美元要现金,其他要安全的票据,但由于新买的矿急需现金,所以如果用现金全额支付的话他可以降低开价。于是他把资产以三万美元卖出,接下来你猜他做了什么?他要求别人给他美钞,也得到了美钞。他说墨西哥的卖家是个新英格兰人,满脑子的怪念头,是他非要美钞,而不要黄金或汇票。人们都觉得这很奇怪,因为纽约开出的汇票可以很方便地兑换成美钞。有人谈论了一下这桩怪事,但只谈论了一天。那是任何话题能在丹佛持续的时间长度。

自始至终我都在关注着。在交易完成,金钱付清后——那是在11日——我便盯上了富勒的行踪,一刻不停。那天晚上——不,是12日,因为午夜已经过了一点了——我跟踪着他到了他的房间,那里离我的房间隔了四个门。然后我回到自己房间,换上了泥迹斑斑的计日临时工的伪装,画黑了肤色,然后坐在昏暗的房间里,装着一套换洗衣服的手提旅行包放在手边,并把门开了一条缝,因为我估摸着鸟儿就快要振翅飞去了。半小时后,一位老妇人从门口过去,手里拎了个旅行袋:我闻到了那熟悉的味道,便抓起手提包跟了上去,因为那人正是富勒。他从边门离开了旅馆,他转弯拐上了一条人迹稀落的街道,在小雨和沉沉的夜幕中走了三个街区,然后上了一乘两匹马拉的出租马车,这当然是应约等候在此的。我(未受到邀请)在车尾的行李箱上找了个座位,马车轻快地启程而去。行使了十英里后,马车停在了一个小站上,乘客在此下车。富勒走出马车,在凉篷下的一辆双轮手推车里坐了下来,尽可能地离光亮远远的。我走进车站,盯着售票处。富勒没有买票,我也没买。火车很快来了,他上了一节车厢。我进了同一节车厢的另一头,沿着过道一路走去,坐了他后面的座位。在他向列车员付了票钱说了目的地后,我趁着列车员给人找零钱的时候朝后面退了几个座位,等他来到我跟前,我买了去同一地点——大约向西一百英里远的一个地方——的票。

自那以后的一个星期里,他一直都在跳舞一般绕圈子。他一会儿去这里,一会儿去那里——大体上是在向西行进——但从第一天后他就不再是女人了。他摇身一变成了一个干体力活儿的,和我的伪装一样,还戴上了浓密的假连鬓胡。他的这身装扮简直无可挑剔,而且他在举止做派上也无须费心模仿,因为他就在打零工这个行当干过。连他最亲近的朋友也认不出他来。最后,他在这里定居了下来,这里是蒙塔纳州最偏远的山区小营地。他有了一个简陋的小棚屋,每天都出去找矿。屋子里整天都见不到他人,而他也躲避着别人。我住在一个矿工提供的寄宿屋里,这可真是一个可怕的地方——床铺、食物、脏乱的环境,全都很可怕。

我们来到此地已经四个星期了,在此期间我只见到过他一次。不过每天晚上我都会循着他的踪迹走一遍,以掌握他的最新动态。在他租下了这里的小棚屋后,我跑去五十英里外的小镇给丹佛那家旅馆发了份电报,叫他们保留我的行李,直到我派人去取。在这里我什么都不需要,只要一套换洗的军用衬衫就行了,我已经随身带着了。

6月12日,银峡谷

我觉得丹佛的那一段往事没能传到这里来。我认识营地里的大多数人,他们从来都没有提起那件事,至少我没有听到过。在这样的环境里,富勒无疑是觉得相当安全的。他确定了一处矿源,离此地两英里,在群山中一个路径不通的地方。那座矿的前景很好,他正在很勤勉地挖掘。啊!可是在他身上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啊!他再也不笑了,独自一人,沉默不语,不结交任何人——要知道,就在短短的两个月前,他还是那么喜欢呼朋引伴、那么开心快活的一个人。我最近在路上见到过他几次——都是垂头丧气、茕茕孑立的样子,脚步中没有了一点精气神,完全是一副可怜样。他给自己起的名字是大卫·威尔逊。

我相信他会一直留在这里,直到我们去惊动他。既然您坚持,我会再次驱逐他的,但我已经看不出来,他还怎么能比现在更不开心了。我会回到丹佛,犒赏自己过一小段舒服日子,吃能下咽的食物,睡经久耐用的床。然后我会拿上我的东西,通知可怜的威尔逊爸爸搬家跑路。

6月19日,丹佛

这儿的人挺想念他。他们都希望他能在墨西哥兴旺发达,而且他们不只是嘴上说说,是发自内心的。你知道,这种事是看得出来的。我在这儿晃荡得有些太久了,我承认。不过如果换了您的话,您会可怜我的。对,我知道您会说什么,您说得对:如果我能设身处地为您想,如果我的心里承载着您那有如烧灼般的记忆——

明天我就会坐夜班火车回去。

6月20日,丹佛

愿上帝宽恕我们,妈妈,我们一直以来都追错人了!我彻夜未眠。现在是黎明,我在等早班火车——时间的脚步怎么那么慢哪!怎么那么慢哪!

这个雅各布·富勒是有罪的那位的表弟。我们怎么会那么蠢,居然没有想到,在犯下魔鬼般可怕的罪行后,那个有罪的人绝不会再使用自己的本名!丹佛的富勒比另外那个年轻四岁,他是1879年二十一岁时到这儿来的,当时他就已经是个年轻的鳏夫了——比您结婚还早了一年。能够证明这件事的文件不计其数。昨天晚上,我跟熟悉他的朋友们聊过天了,他们都是从他来这儿的第一天就认识他的。我什么也没说,但再过几天,我会把他再带回到这个城市来,还要补偿他在卖矿中的损失。我要举办一场宴会,还会有一场火把游行,所有的开销都由我一人支付。您管这叫“心血来潮”吗?我还只是个孩子,您再清楚不过了,心血来潮是我的特权。要不了多久,我就不再是个孩子了。

7月3日,银峡谷

母亲,他不见了!不见了,没有留下任何痕迹。等到我来的时候,气味已经冷却了。今天我将有生以来第一次彻夜不沾床了。我真希望自己不是一个孩子,那样我就能更好地承受这些打击。大家都觉得他是往西部去了。我连夜出发,先坐运货马车——坐了两三个小时,然后上了一列火车。我不知道自己要去哪里,但我必须得走,待着不动对我是一种折磨。

他当然已经改头换面,用新的名字,换新的打扮,这意味着我得找遍全世界才能找到他。我的确是这样预料的。你明白吗,母亲?现在我自己变成了流浪的犹太人。这是何等的讽刺!我们原本是为另一个人安排那样的命运的。

想想要找到他该有多么的困难!把我逼急了真恨不得在报上登广告找他。可如果说世界上还有任何办法既能达成目的又能不吓到他,我实在是想不出来,最后把脑子给想成了一团糨糊。“如果有哪位先生最近在墨西哥买了一座矿,又在丹佛卖掉了一座矿,请将其地址告知。”(告知谁呢,母亲!)“我们将向他解释,这完全是一个错误。我们将请求他的原谅,并且完全补偿其在某一桩事情中所遭受的损失。”您看出来了吧?他会觉得这是一个陷阱。换了谁都会觉得是陷阱的。如果我说:“现已获悉,他并不是我们要找的人,我们要找的是另一个人——此人曾经和他拥有相同的名字,但出于充分的理由弃用了这一名字”——这能管用吗?但这么一来,丹佛的人们就会醒悟过来,说一声“哇哦”,然后想起那人在美钞一事上的可疑之处,说:“如果他不是那个人,那他为什么要逃跑呢?——这也太说不过去了吧。”要是我没能找到他,他在当地的名声就全毁了——而现在他在那里的名声还是白璧无瑕的。您的头脑比我高明,请您帮帮我。

我有一条线索,仅此一条。我知道他的笔迹。如果他在某家旅馆的登记簿上写下他新的假名,并且没有多加伪装,那么只要叫我碰到了,其价值就变得不可估量了。

1898年6月28日,旧金山

您已经知道了,我曾对从科罗拉多到太平洋沿岸的各州进行了怎样细致的搜索,并且有一次离抓到他有多么接近。其实,我又有了一次与他擦肩而过的经历,就在这里,就在昨天。我在大街上碰到了他的踪迹,还很新鲜,并跟着它跑到了一家廉价旅馆。那真是一个代价昂贵的错误。若是狗的话会走另一条路,可我只有部分是一条狗,当我兴奋起来的时候会变得像人一样愚蠢。他在那所房子里逗留了有十天之久。我现在几乎知道了,在过去的六到八个月中,他在任何一个地方都不会长久逗留,而是一直惴惴不安,不停地挪窝。我理解那种感觉!而且我知道有那种感觉是一件多么痛苦的事。他现在使用的依然是我九个月前差点抓住他时他登记的名字——“詹姆斯·沃克”。毫无疑问,这一定也是他逃离银峡谷时所用的名字。一个不会装模作样的男人,对想象出来的名字并没有太多的爱好。透过不太费心的伪装,我轻而易举地就认出了他的字迹。一个方正的人,对于弄虚作假毫不擅长。

他们说他刚走没多久,出远门了。没留地址,也没说要去哪儿。别人请他留下地址,他一脸惊恐。他没行李,只有一个廉价的小旅行袋,拎着就走了——是个“吝啬的老家伙,房子里也没留下什么东西”。“老!”我想他现在是老了。刚一听完我就走了,只在那里逗留了很短的一刻。我沿着他的踪迹追了上去,来到了一个码头。母亲,我赶到那里时,他坐的那艘汽船的烟刚刚消失在地平线上!我要是一开始选对了方向,应该能省下半小时来的。我还可以乘上一艘速度快些的拖船,应该能有机会赶上他坐的船。那艘船是前往墨尔本的。

1900年10月3日,希望峡谷,加利福尼亚州

您有权抱怨。“一年一封信”的确是太少了,我坦率地承认这一点。可是当一个人除了失败没别的好写的时候,你让他怎么写呢?没人能写得下去的,太让人伤心断肠了。

我告诉过您——现在看来仿佛都隔了好些年似的——我是怎样在墨尔本错过了他,然后一连几个月跑遍了澳大利亚追踪他。

后来,我又跟着他来到了印度,在孟买几乎都要看到他了。追着他到处跑——先后去了巴罗达、拉瓦尔品第、勒克瑙、拉合尔、坎普尔、阿拉哈巴德、加尔各答、马德拉斯[4]——哦,哪儿都去了,一个星期连一个星期,一个月连一个月,穿越尘土和闷热——总是八九不离十地踩在他的踪迹上,有时候挨得很近了,却总也抓不住他。随后又来到了锡兰,然后是——算了,我会一点一点把行程都写出来的。

我追着他又回到了加利福尼亚,然后南下到墨西哥,之后又回到了加利福尼亚。从那之后,我一直在整个加州的范围内追踪他,从去年1月1日一直追到一个月前。我几乎可以肯定,他就在离希望峡谷不远的地方。我追着他来到了距此三十英里远的地方,但在那儿我失去了他的踪迹。我想,应该是有谁让他搭乘了马车吧。

我现在正处于休整阶段——有空也顺便找找遗失的踪迹。我累得要死,母亲,情绪低落,有时候难过得几近绝望。但这个小营地里的矿工们都是挺不错的家伙,经历了这么久,我已经习惯和这类人打招呼了。他们活泼乐观的做派能让人恢复精气神,忘掉自身的烦恼。我到这儿一个月了,现在跟一个名叫萨米·希利尔的小伙子同住一个小屋,他大约二十五岁,是独生子——和我一样——他很爱他妈妈,每星期都给她写信——这也和我一样。他是个胆小羞怯的人,在需要智力的事情上——怎么说呢,要干惊天动地的大事你指望不上他,不过这也没什么,大家还是很喜欢他。他是一个善良的好人,能坐下来跟他聊天,重新得到伙伴,这对我来说就是肉和面包,是一种休息,一种奢侈。我希望“詹姆斯·沃克”也能拥有这样的伙伴关系。他曾经有过朋友,他喜欢有人陪伴。这不由得让我想起最后一次见到他时的情景来。那是怎样的痛啊!这景象时时地浮现到我的眼前。在那个时候,可怜的家伙,我正硬起心肠,要逼他再次踏上逃亡之路呢!

希利尔的心地要比我善良,比我们这儿的每个人都善良。我之所以这么认为,是因为他是我们营地里那只黑羊[5]——弗林特·巴克纳——的唯一朋友,也是弗林特唯一说过话或允许与其说话的人。希利尔说他知道弗林特的故事,是他人生中遇到的麻烦让他变成了现在这个样子,因此人们应当尽可能地以慈善的心肠来对待他。现在,从我在外面听到的来看,只有一颗非常宽容的心才能找到地方装下弗林特·巴克纳这样的人。我想这个细节会让您对萨米的品行有更好的了解,比我唠唠叨叨地跟您讲半天都管用。有一次聊天的时候,希利尔说过这样的话:“弗林特和我沾点亲戚,他把自己所有的苦恼都讲给我听——他时不时地会把心里面的东西清空一下,不然我觉得他会爆炸的。世上没有人比他更不开心了,阿奇·斯蒂尔曼,他的人生都是由心中的痛苦构成的——其实他的实际年龄并不像看上去那样老。他已经再也感受不到平静与安宁了——哦,许多年前就感受不到了!他不知道什么叫好运——因为他从来没交到过好运。他经常说,他希望自己能进另一个地狱,他在这个地狱里已经待腻了。”

4

没有哪个真正的绅士会在有女士在场时说出赤裸裸的真相。

这是十月初一个清爽芬芳的早晨。丁香花和金链花被秋日的荣耀之火点燃,在空气中如火焰般燃烧、闪耀,这是善良的大自然为没有翅膀的野生之物搭起的仙界桥梁,将它们一齐送上树梢的家园。落叶松和石榴把它们紫色和黄色的火焰,随着林地倾斜的绵延,浓墨重彩地尽情泼洒。无数一年生的花朵把它们那甘美的芳香汇入令人熏熏然的空气之中,而在那空阔天际的辽远处,一根茕茕孑立的食道[6]睡在纹丝不动的翅膀上。宁静、祥和与上帝的平安在每一处地方孕育。

时间是1900年10月,地点是希望峡谷,位于埃斯梅拉达地区的一个银矿开采营地。这里与世隔绝、海拔高、偏僻,最近才被人发现,到这儿来的人认为这里的金属储量丰富——这需要一到两年的勘探来证明。说到这里的居民,整个营地有大约两百名采矿者,有一个带孩子的白种女人,几个中国洗衣工,五个印第安女人,还有十来个身穿兔皮袍、头戴破礼帽、胸前挂着锡罐项链的印第安流浪汉。这里还没有磨坊、没有教堂、没有报纸。营地出现至今只有两个年头,没有开采出什么像样的东西来,世界对于它的名称与方位还一无所知。

峡谷的两边矗立着墙一样的山,高达三千英尺,采矿者们居住的小屋呈螺旋形散乱分布在狭窄的谷底,一天当中只有中午的时候,这些小屋才能被太阳照到一次。整个村庄的长度有两三英里,小屋相隔得都很远。小酒馆只是间刚具备了框架的房子——也可以说是这里唯一的房子。它占据了村庄的中心位置,是人们晚间的娱乐场所。他们在这里喝酒,玩七点牌和多米诺骨牌。这里还能打桌球,因为有一张桌案,上面到处都是用鱼胶补过的破洞。球杆有几根,但没有皮子,几只有缺口的台球滚动的时候会发出咔嗒咔嗒的声响,而且不是慢慢停下来的,而是突然一下子就刹住不动了。擦球杆用的白粉擦有一小截,里面夹杂了一块凸出的燧石。谁要是能一杆打出六分的话,就可以由酒吧买单,请大家都喝上一杯了。

弗林特·巴克纳的小屋是村子里往南的最后一家。归他所有的矿源在村子的另一头,比往北的最后一间小屋还要再过去一点。他是个坏脾气的家伙,不爱跟人来往,也没有一个朋友。那些曾经想要跟他结识的人都后悔了,从此再也不搭理他了。没有人知道他的来历。有人认为萨米·希利尔知道,有人说他不知道。人们跑去问他,希利尔说他不知道。弗林特身边有一个很听话的英国少年,年龄在十六七岁,无论是当着大家伙的面还是在私下里他都对这个少年很粗暴。人们自然会去跟这个少年打探消息,可也没打探出多少来。菲特洛克·琼斯——这是那个少年的名字——说他是弗林特在一次探矿的路上给捡来的。他在美国既没有家也没有朋友,所以觉得留下来听巴克纳使唤挣点薪水也不错,可其实挣到的只有火腿和豆子。除了这些以外他就说不出什么来了。

菲特洛克处于这种受奴役状态已经有一个月了,在温顺的外表下面,他正在被主人施加给他的侮辱与损害渐渐折磨成一块煤渣。这些伤害给温顺的人带来极大的痛苦,这痛苦也许要甚于那些更有男儿气概的人,这样的人在忍耐达到极限的时候会爆发,会通过骂或打来发泄心中的痛苦。好心的人们想要帮助菲特洛克脱离苦海,帮他离开巴克纳,但那孩子一听到这样的主意就怕得要死,说他“不行”。帕特·赖利再三劝他,跟他说:

“你离开那个臭恶棍到我这儿来。不用害怕,我会对付他的。”

男孩热泪盈眶地谢了他,却还是吓得浑身发抖,说他“不敢冒这险”。他说弗林特总会在某天晚上他落单的时候逮到他,然后——“啊,赖利先生,一想到这个我就犯恶心。”

其他人说:“从他身边逃跑吧,我们会帮助你的。挑个晚上朝海岸方向跑。”但所有这些建议都没有用,他说单凭着弗林特一身的坏,他肯定会一路追踪自己,把自己给抓回去的。

人们对此不能理解。男孩的苦难依然继续着,一周接着一周。不过人们要是知道了这孩子空下来的时间是怎么度过的话,就很有可能会明白这是怎么回事了。他睡在离弗林特的小屋不远的一间单独在外的小屋里。每到晚上,他照料着自己身体所受的伤和心灵遭受的凌辱,一遍遍地钻研着同一个问题——要怎样才能杀了弗林特·巴克纳又不让人知道是自己干的。这是他生命中唯一的乐趣。一天二十四小时当中,只有这几个小时是他所热切盼望并在快乐中度过的。

他想到过毒药。不行,那不会有用——只要一查就能查出来毒药是在哪儿买的、是谁买的。他也想到过,在弗林特半夜里回家的时候——他每天回家的时间点都一成不变——躲在没人的地方从背后对他开上一枪。不行——也许有人就在近旁,会过来抓住他。他想过趁他睡着的时候一刀将他刺死。不行——也许一刀不足以致命,那样弗林特就会抓住他。他斟酌了一百种不同的方法——没有哪一种能让他称心满意。即便是最难以察觉、最隐秘的杀人方法当中都会包含着致命的缺陷,让他冒风险,让他有可能被发现。他不想有一点风险。

但他有耐心,有无穷无尽的耐心。他对自己说,一点儿都不用着急。他永远不会离开弗林特,直到把他变成一具尸体。一点儿不用着急——他会找到办法的。这办法就在某个地方,他会忍受羞耻、痛苦和苦难,直到找到这个办法。是的,在某个地方存在着一个办法,这办法不会留下一丝痕迹,甚至连指向谋杀者的最细微的线索都不会留下——一点儿不用着急——他会找到那种办法的,到了那时——哦,到了那时,他就会觉得活着是一件多么美好的事了!眼下,他会尽心尽力地保持自己温顺懦弱的名声。而且,就像到那时为止他一直保持的那样,他不会让任何人从他嘴里听到一句怨恨或冒犯他那位压迫者的话。

在离之前提到过的那个十月的早晨还有两天的时候,弗林特买了一些东西,他和菲特洛克两个人把东西拿回了弗林特的小屋:一盒崭新的蜡烛,给放在了屋角;一小锡罐炸药,放在了蜡烛盒上面;一小木桶炸药,放在了弗林特的床铺底下;一大卷导火索,他们挂到了挂钩上。菲特洛克据此推想,弗林特的采矿操作靠镐头已经不够了,就快要开始爆破了。他见到过爆破,知道爆破的过程,但从来没有参与其中过。他的猜测是对的——爆破时间来到了。到了早上,这一对儿扛着导火索、钻头和火药罐来到了矿洞的竖井。竖井现在有八英尺深,进进出出要用到一把短梯子。他们下到矿洞里,菲特洛克按照指令拿着钻头——但弗林特一点也没有告诉过他怎么拿着才对——然后弗林特就开始砸了起来。大锤落了下来,钻头从菲特洛克手里跳了出来,这几乎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你这个黑鬼的脏杂种,有你那么拿钻头的吗?捡起来!竖起来!这样——握紧。你他妈的!看我怎么来教你!”

一小时后,钻孔的工作结束了。

“好了,填炸药吧。”

男孩开始往孔里倒炸药。

“你个白痴!”

男孩的下巴上挨了重重一下,被打倒在地。

“起来!别躺在那儿抽抽搭搭的。来,先把导火索塞进去。现在把火药放进去。停手,停手!你难道要把洞都填满吗?在所有又蠢又没用的人里边——放点儿土进去!再放点碎石头!往下压压紧!等等,等等!哦,天哪!你给我起开!”他一把夺过铁钻,自己动手压紧炸药,一边像个魔鬼那样骂骂咧咧,说的尽是些亵渎神灵的话。然后他点着了导火索,从竖井里爬了出去,跑出了有五十码远,菲特洛克一路都跟在他身后。他们站在那里等了有几分钟,然后只听一声惊雷般的巨响,一股巨大的烟雾和碎石冲上了半空。片刻之后,石头如雨般纷纷落下,随后一切又回归了宁静。

“真希望你在那里面!”主人说道。

他们又下到竖井里,把里面清理干净,钻了另一个洞,又填了一份炸药。

“听着!你到底准备要浪费多少导火索?你难道不知道怎么计算要用多少导火索吗?”

“不知道,先生。”

“你不知道!好,我倒要看看你是不是真不知道!”

他爬出了竖井,对着下面说道:

“哎,白痴,你要磨蹭上一整天吗?割断导火索,点上!”

男孩浑身发着抖,说:

“求你啦,先生,我——”

“你敢跟我顶嘴?割断,点上!”

男孩割断后,点上了导火索。

“你他妈的!这才够燃一分钟的!我真希望你在里面——”

盛怒之下,他一把把梯子拽出了竖井,撒腿就跑。男孩吓坏了。

“哦,上帝!救命啊!救命啊!哦,救救我!”他哀求道,“哦,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

他拼命地把背靠在井壁上,哧哧燃烧着的导火索吓得他连话都说不出来了。他屏住了呼吸,站在那里瞪大了眼睛,浑身没有一丝力气。再过两秒、三秒、四秒他就会被撕成碎片飞到空中。这时他突然来了灵感。他朝着导火索冲了过去,把露在地面上的一英寸导火索给切断,保住了自己的性命。

他吓得瘫软在地上,几乎没了生气,浑身的力量都消失无踪,但还是发出了一声深深的欢呼:

“他教会我了!我就知道,要是愿意等的话,早晚会找到办法的。”

大约过了五分钟后,巴克纳摸到了竖井边,惴惴不安地朝下望来。他搞清楚了状况,看到了所发生的事情。他把梯子放了下来,男孩好不容易才抓住梯子爬了上来。他脸色煞白,那副样子让巴克纳看了以后更不舒服了。巴克纳摆出一副后悔和同情的样子,由于平时缺乏练习,这副表情在他脸上显得很是拙劣。他说:

“这是个意外,你知道的,别跟任何人提起这件事情。我有点着慌了,没留意到自己在做些什么。你的样子看着不太好。今儿个你干得够多了,到我屋里去,吃点想吃的,好好歇一歇。这只是场意外,你知道的,怪我有点着慌了。”

“吓死我了。”男孩说着开始迈步离开,“可我学会了点东西,所以我不在乎。”

“这也他妈太好骗了!”巴克纳一边目送着他,一边自言自语道,“他会跟人说吗?也许不会,……要是他被炸死了就好了。”

男孩没有用假期来休息,而是把它投入到了工作上,热切的、充满激情的、愉快的工作。顺着山坡有一丛浓密的灌木一路延伸下来,一直长到弗林特的小屋边。菲特洛克的大部分活儿就是在那丛幽暗的、枝叶繁密的灌木中完成的,其余的则是在他自己那简陋的小木屋中完成。待最后全都完工后,他说:

“如果他怀疑我要告发他,这怀疑在他心里也存不了多久,最多到明天。他会发现我还是以往那样一个懦弱的人——今天全天和明天。等过了后天晚上他就要完蛋了。没有人会猜到是谁了结了他,也猜不到是怎么干的。没想到这主意竟然是他自己给我的,这可真是奇怪。”

5

第二天来临了,又过去了。

现在时间已经几乎是午夜了,再过五分钟就将进入新的一天早晨。场景是在小村酒馆的台球室里。一群粗人穿着粗布衣服,戴着宽边软帽,马裤的裤腿塞在靴筒里,有些人穿着马甲,没有人穿外套。这些人全都围拢在烧水的铁炉旁边,炉子两侧透出红红的火光,发散着令人愉快的热量。耳边传来台球噼啪的声响,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声音了——这是指屋内,屋外则传来寒风阵阵的哀吟。人们的脸上显出无聊的表情,也都在期待着发生些什么。一个身形庞大笨重的中年采矿者站起了身,他长着灰白的连鬓胡子,一张不讨人喜欢的脸上是拒人于千里之外的眼神。只见他站起身后,把一卷导火索挎到了肩膀上,又收拾了一下其他的个人物品,然后没跟任何人打招呼就走了出去。此人正是弗林特·巴克纳。门在他的身后一关上,一阵嗡嗡的说话声便爆了出来。

“我见过的最一成不变的人。”铁匠杰克·帕克说,“只要他一离开,你都不用看手表,就知道准是到了十二点了。”

“据我所知,这是他唯一的优点了。”矿工彼得·霍斯说道。

“他就是我们这里的害群之马。”替美国富国银行当差的弗格森说,“如果这家店是我开的,我早晚总能让他说出点什么来,要么就让他滚蛋。”

他说这话时有意识地朝酒店老板瞥了一眼,老板假装没看见,因为大家在谈论的人是个不错的顾客,每天晚上他总是在这里喝得恰到好处,然后颇为清醒地离开这里。

“我说,”说话的人是一个绰号叫“火腿三明治”的矿工,“你们有谁记得他请过你们喝一杯吗?”

“他?弗林特·巴克纳?哼,我去他娘的!”

这种带着讽刺的反驳几乎是从人群中异口同声地发出来的,当然各人用的言辞略有差异。一段短暂的沉默过后,矿工帕特·赖利说:

“那家伙就是个让人猜不透的谜,他身边那孩子是另一个。我怎么都弄不明白他们俩。”

“谁都猜不透他们。”火腿三明治说,“可要说他们俩是最难猜的谜,那你准备把那个家伙摆到哪里去呢?要说到这世上头号最不可思议的人物,他绝对要超过那两个。别急——难道不是吗?”

“绝对没错儿!”

所有的人都这样说,只有一个人除外。他是个新来的,名叫彼得森。他给所有人点了一杯喝的,然后问这第三个人物是谁。所有的人马上回答道:“阿奇·斯蒂尔曼!”

“他不可思议吗?”彼得森问。

“他不可思议吗?阿奇·斯蒂尔曼不可思议吗?”富国银行的雇员弗格森反问道,“这么跟你说吧,四度空间对他来说简直就是小儿科的玩意儿。”

弗格森会这样说是因为他曾经领教过。

彼得森想听到关于他的一切,所有的人都想要告诉他,每个人都开口说了起来。可是酒吧老板比利·斯蒂文斯把屋子里的人们喊得安静下来,说一个一个讲才是最好的。他把酒送到各人手上,点名叫弗格森先讲。弗格森就说了起来:

“啊,他是个孩子,这就是我们对他所知道的全部了。你可以盯着他问上半天,问到问不动也没用,什么也问不出来。至少关于他来的目的,是干什么营生的,或是从哪儿来的,诸如此类的,都问不出来。要是你想打听他身上最大的那桩不可思议之事是怎么回事,好嘛,他直接就给你把话岔开了。你可以使劲猜,猜到脸发黑为止——那是你的特权——但就算猜到脸发黑了又能怎么样呢?我反正是怎么都猜不出来。”

“他身上最不可思议之事是什么呢?”

“也许是视力,也许是听觉,也许是本能,也许是魔法。任选一个下注吧——成年人,二十五美元;小孩半价。现在我来告诉你他能做什么。你可以从这里出发,然后消失。你可以跑去藏到任何你想藏的地方,我不管你藏到哪里,也不管你藏得有多远——他会直直地跑到那里,把你给指出来。”

“你吹牛呢吧!”

“一点儿都不夸张。天气对他来说根本不是事儿——自然条件对他来说也不是事儿——他甚至根本就没注意到这些。”

“哦,得了吧!黑夜呢?下雨呢?下雪呢?”

“对他来说没什么两样。他妈的一点儿都不在乎。”

“哦,那么——大雾也包括在内吗?”

“大雾!他有一双能像子弹那般穿透大雾的眼睛。”

“嗨,伙计们,你们能用名誉担保,他跟我说的是真的吗?”

“的确是事实!”大家全都叫了起来,“接着说,富国佬。”

“这么说吧,先生,你可以把他留在这里,让他跟这儿的伙计们聊天,你自己偷偷溜出去,跑到营地里的任意一所小屋,打开一本书——是的,先生,十几本都行——然后把页码记在脑子里,随后他会从这里出发,直截了当地走到那个小屋,把每一本书打开到你打开过的页码,然后完事儿收工,一次都不会出错。”

“那他肯定是魔鬼!”

“不止一个人这样想过。现在我来告诉你一件他干过的绝妙透顶的事情。前两天夜里——”

这时,从外面突然传来一阵吵嚷声。门砰的一声打开了,一群情绪激动的人冲了进来,领头的是营地里那个唯一的白种女人,只听她哭道:

“我的孩子!我的孩子!她不见了,找不到了!看在上帝的分上,帮我去找阿奇·斯蒂尔曼吧,我们已经哪儿都找过了!”

酒吧老板说:

“坐下,坐下,霍根太太,别担心。三小时前他还在这儿订了一张床,然后跟以往一样,到外面的小路上转悠了一阵,回来后就上楼去了。火腿三明治,快跑上去把他叫起来,他在十四号房。”

年轻人很快下楼来了,并且已经做好了准备。他请求霍根太太再提供一些细节。

“愿上帝保佑你,亲爱的,没别的细节了,我真希望能有。晚上七点我哄她睡着,一小时前我自己上床去睡觉,发现她不见了。我赶紧跑去你的小屋,亲爱的,你不在,从那以后我一直都在找你,把峡谷里的每一所小屋都找了个遍,然后我就又回到这里来了。我心烦意乱、六神无主,难过得不得了。不过,感谢上帝,我总算找到你了,亲爱的,你一定会找到我的孩子的。快去吧!咱们快去吧!”

“那咱们这就走吧,我跟你一起去,霍根太太。咱们先去你的小屋。”

整群人都鱼贯而出,加入到了搜寻中。整个村子的南边都发动了起来,足有一百多人,都在外边等着,只见模模糊糊、黑压压的一片,点缀着几点明灭的灯火。人群为了适应狭窄的道路,走成了或三个或四个一排的队伍,在最前面的人带领下,迈着轻快的大步向峡谷南边走去。没过几分钟,霍根家的小屋就到了。

“就是这张床。”霍根太太说,“她在这儿睡过,我七点的时候就是把她放在这儿的。可现在她在哪儿呢,只有上帝知道了。”

“给我一个灯笼。”阿奇接过灯笼后放到地上,然后跪倒在灯笼旁边,假装是在仔细检查地面。“这儿有她的痕迹,”他一边说着,一边在地面上用手指东戳一下西戳一下,“你们看见了吗?”

同来的人当中有几个跪了下来,用尽了全力去看。有一两个人觉得自己发现了像是痕迹的东西;其他的人摇着脑袋,承认在那光滑而又坚硬的地面上,就算自己的眼睛再尖,也没能发现什么东西。有个人说:“也许小孩子的脚能在那上面留下痕迹,可我实在弄不懂怎么能行。”

斯蒂尔曼从人堆中走了出来,拿着灯笼照向地面,又朝左转身,踱了两三步,仔细察看了一番,然后说:“我有方向了——跟我来吧,谁给带上灯笼。”

他大步朝南走去,身后跟着的队伍如长龙一般随着峡谷的地形摆动、蜿蜒。就这般走了一英里后,来到了峡谷的出口,只见一片影影绰绰、望不到头的灌木丛横亘在他们的面前。斯蒂尔曼叫停了队伍,说:“可不能从一出发就走错了,必须要再次辨明方向。”

他拿过一盏灯笼,检查了约有二十码长的一段地面后说:“走吧,没问题。”然后把灯笼又交还到了别人手里。他在灌木丛中进进出出,前行了四分之一英里,方向渐渐往右,然后改变方向,又绕了一个大大的半圆,随后再次改变方向,朝正西走了将近半英里——然后停了下来。

“她走不动了,就是这里,可怜的小家伙。拿着灯笼。你们可以看到她坐过的地方。”

但这个地方是一片盐碱地,表明光滑平整有如钢铁。在这样的表面上,没有谁胆敢说自己的眼力好到能发现那上面的一个垫子。那丢了孩子的母亲扑通一声跪倒在地,亲吻着孩子坐过的地点,大声痛哭了起来。

“可她现在在哪儿呢?”有个人问道,“她没有待在这儿,我们都看出来了。”

斯蒂尔曼手拿灯笼绕着那地方转了一圈,假装是在搜寻痕迹。

“咦?”他马上便用不解的语调说道,“这我就弄不明白了。”他又检查了一遍,“没用。她到过这里——这是肯定的;她再也没有从这里走开过——这也是肯定的。这可真是个谜,叫我猜不透啊。”

母亲听到这里已经快要绝望了。

“哦,我的上帝啊!哦,圣母玛利亚啊!哪个会飞的野兽把她给叼走了,我再也见不到她啦!”

“啊,别放弃,”阿奇给她打气道,“我们会找到她的——别放弃!”

“愿上帝为你这话而保佑你,阿奇·斯蒂尔曼!”说着她一把抓住了他的手,狂热地亲吻了起来。

新来此地的那个彼得森带着嘲讽对弗格森耳语道:

“一路找到这里,这场戏演得可真不错啊,是吧?不过也没必要费这么大劲吧,随便找个地方不也一样能行吗,啊?”

弗格森对他这番指桑骂槐很不爽,他带着诚恳说道:

“你这是在暗示那孩子根本没到过这儿吗?我告诉你,那孩子肯定到过这里!你要是不想让自己变成——”

“好了!”斯蒂尔曼用悦耳无比的声音说道,“大家都过来,瞧这个!它一直都在我们眼皮子底下,只是我们没有看到罢了。”

人们一时间都朝那块据说是那孩子待过的地面俯下身去,许多双眼睛都用力盯着阿奇的手指,希望能看清他指着的东西。周遭一时间寂静无声,随后陆续传出几声失望的叹息。帕特·赖利和火腿三明治几乎同时说道:

“那是什么啊,阿奇?那儿什么都没有啊。”

“什么都没有?你们管那个叫什么都没有?”只见他在地上飞快地用手指追寻着一团行迹,“那儿——你们现在还没认出来吗?那是印第安人比利的痕迹。孩子在他手上。”

“赞美上帝啊!”孩子的母亲叫道。

“把灯笼拿走,我已经有方向了。跟紧我!”

他开始跑了起来,在灌木丛中进进出出跑了约有三百码,然后消失在了一个波浪形沙丘后面。其他人紧赶慢赶地跟在他后面,追上了他,发现他正在等着。离他十步之外的地方是一个小小的尖顶茅屋,一种用破布和旧鞍褥搭成的昏暗而又说不清形状的窝棚,从缝隙中朝外透出一道黯淡的光来。

“您打头,霍根太太,”小伙子说,“走在第一个是您的特权。”

霍根太太朝小茅屋里冲了进去,大队人马跟在她后面,然后和她一起看到了里面的景象。印第安人比利坐在地上,孩子在他的身边熟睡。母亲紧紧地抱住了孩子,也抱住了阿奇·斯蒂尔曼,感激的泪水淌过她的面颊,只听她抽抽搭搭地道出许多包含着虔诚与崇敬的话来,宛如金色的泉水汩汩流淌,语汇之丰富只可能来自爱尔兰人的心灵。

“我是在十点钟的时候发现她的。”比利解释道,“她在外边儿睡着了,很疲倦——脸湿湿的,哭了好久了吧,我猜。我把她带回家,给她吃的,她吃了好多,很饿——又睡着了。”

开心的母亲心中充满了无限的感激,她抛开了社会阶层的差别,也紧紧地拥抱了比利,称他是“上帝派来的化了装的天使”。她这话倒是碰巧说中了。如果他是上帝派来的天使,那他的确是化了装的。那个印第安人的确是某人一番精心装扮的结果。

凌晨一点半的时候,大队人马浩浩荡荡行进在村子里,大家伙儿一边高唱着《当约翰尼迈步回家时》,一边挥动着手里的灯笼,一路上还都喝着从酒馆里带出来的酒。队伍最后集中到了酒馆,在白天到来前的剩余时间里彻夜狂欢。

第二部分

6

第二天下午,整个村子为了一件事而沸腾了。一位表情严肃、气质高贵的外国人来到了酒馆,此人的举止和样貌都卓尔不凡,只见他在住宿登记簿上写下了这样一个令人敬畏的名字:

夏洛克·福尔摩斯

消息从一个小屋传到了另一个小屋,从一处矿源传到了另一处矿源。人们扔下了工具,从四面八方涌向了关注的中心。有个人来到了村子的北端,大声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帕特·赖利,他的矿源正好紧挨着弗林特·巴克纳的。菲特洛克·琼斯听到了这消息,脸色顿时变得难看了,只听他轻声低语道:

“夏洛克叔叔!我的运气可真背!——他怎么居然赶在这时候……”他陷入了一阵沉思,但随即又对自己说道:“但是怕他又有什么用?谁要是有我对他那么了解就会知道,他什么罪案都破解不了,除非他事先想好了计划,布置好了所有的线索,再雇个家伙按他的指令来犯下这桩罪行……这次是不会有任何线索的——因此,他能看出什么东西来呢?什么也不会有。是的,先生。一切都已经准备好了。要是我冒险将计划推迟——……不,我绝不冒任何那样的风险。弗林特·巴克纳就在今晚离开这个世界,定了。”这时,另一个烦恼又涌上了心头:“夏洛克叔叔今天晚上肯定会想要跟我说说家里面的事情,我又该怎样才能摆脱他呢?我必须得在八点差一两分钟的时候在小屋里。”这是件令人尴尬的事情,他为此费了一番脑筋,但他最终想出了解决困难的办法。“我们去散步,我让他一个人在大路上待上一两分钟,他不会看到我干了些什么:迷惑一个侦探的最佳办法,就是在你准备的时候让他一直跟着你。对,这是最安全的办法——我要把他一直带在身边。”

与此同时,酒馆前面的路上挤满了等着想要一睹伟人尊容的村民。但他一直待在自己房里没有露面。谁都没有这份运气,只有弗格森、铁匠杰克·帕克和火腿三明治例外。作为这位伟大的科学侦探的狂热粉丝,他们租下了酒馆存放扣留行李的房间,这间房间可以看到福尔摩斯的房间,当中只隔了一条十到十二英尺宽的小通道,他们就在这个房间里埋伏了下来,在百叶窗上开了一些窥视孔。福尔摩斯先生的百叶窗原本是落下的,但他慢慢地将它拉起了一些。对面的这几位间谍兴奋得汗毛都竖了起来,他们发现自己正面对面地望着这位不同凡响的人,他得以享誉全世界靠的是超越常人的智慧。他就坐在那里——不是一个神话,也不是一个幻影,而是真实的、活的、实实在在的物质,而且近在咫尺,几乎触手可及。

“看看那脑袋!”弗格森用充满敬畏的声音说道,“我的天哪!那是个脑袋!”

“千真万确!”铁匠带着深深的崇敬说,“看看他的鼻子!看看他的眼睛!聪明相吧?真是同一副模子里刻出来的!”

“还有他的苍白。”火腿三明治说,“那是因为他思考——思考了才会变得苍白。妈的,我们这种笨蛋才不知道真正的思考是怎么回事呢。”

“岂止是不知道啊,”弗格森说,“我们以为是思考,其实是小儿科的瞎胡闹。”

“说得没错儿,富国佬。再看看他皱起眉头的样子——那是深度的思考——很深、很深,都深到事物的肠子根儿里去了。他这是正在琢磨事儿呢。”

“啊,绝对是,千万别忘了。我说,你们看他那副可怕的认真劲儿——看他那又苍白又肃穆的样子——那真是没有哪一具尸体能赶得上的。”

“赶不上,先生,打多少赌我都说赶不上!那可是人家世袭的权利啊。他都已经死过四回了,历史书上都能查到。三次是自然死亡,一次是意外。我听说他闻起来潮乎乎、冷冰冰,像一座坟墓。而且他——”

“嘘!看好了!瞧——他把大拇指按在额角隆起的地方,食指搭在额头的另一边。你们可以拿自己的另一件衬衫打赌,他正在绞尽脑汁地思考呢。”

“是这么回事儿。现在他正在望着天上,慢慢地轻抚着自己的小胡子,而且——”

“现在他站起身来,正在用右手的食指把左手手指上的那些线索归拢到一起。看到没?他碰了食指——然后是中指——然后是无名指——”

“他卡住了!”

“看啊,他拉下脸来了!他看来猜不透那条线索,于是他——”

“看啊,他露出了微笑!——像一只老虎——然后把其他指头一气点完了!他想出眉目来了,伙计们,他想出来了!”

“啊,有一句话我可不得不说!我可一点儿都不想成为他正在追踪的那个人。”

福尔摩斯把一张桌子拖到窗边,背对着这些间谍们坐下,开始写了起来。间谍们也从窥视孔边收回目光,点起烟斗,开始舒舒服服地抽起烟,聊起天来。弗格森带着确信说道:

“伙计们,没什么好多说的了,他就是个奇迹!他浑身上下哪儿看着都像是奇迹。”

“你从来没说过比那更正确的话了,富国佬。”杰克·帕克说,“我说,要是他昨晚上就能在这儿的话,那咱们岂不是不用那通瞎忙活了?”

“哦,圣乔治[7]作证,绝对不用!”弗格森说,“那样我们看到的就是科学的工作法了。知道吗,智力——纯粹的智力——才是真正厉害的东西。阿奇是不错,我可以告诉你们,谁都不应该贬低他。但他的天赋只是眼力,眼睛尖得跟猫头鹰一样。要我来解释的话,这只是一种很了不起的自然界的动物天赋,不比这多,也不比这少,这种天赋是很不错。但那里面不包含智力,要是论起神奇和美妙,跟我们眼前这个人可没法比,就好比——就好比——算了,让我来告诉你们他会怎么干吧。他会走到霍根家,用眼睛朝屋子里那么一瞥——只是一瞥,没别的动作了——这就够了。他全都看到了吗?对,先生们,连一丝一毫都没有放过,比霍根家的人在那地方住上七年能知道的还要多。接下来,他会跑到床铺上坐下,同样十分平静,然后对霍根太太说——我说,火腿三明治,你就来演一下霍根太太。我来提问,你来回答。”

“好嘞,走起。”

“‘夫人,能否请您告诉我——专心点——别三心二意的。好,接着来——能否请您告诉我孩子的性别。’

‘女孩儿,侦探大人。’

‘嗯——女孩儿。很好,很好。年龄?’

‘快六岁了,大人。’

‘嗯——年幼,体弱——两英里。最多走上两英里就走不动了,她会累倒在地上睡着的。我们会在两英里远的地方找到她,或者更近。有几颗牙?’

‘五颗,大人,还有一颗刚冒头。’

‘很好,很好,真的很好。’你们看,伙计们,他只要见到了线索就知道这是线索,而别人见到了什么感觉都没有。‘穿长袜了吗,夫人?鞋呢?’

‘是的,大人——两个都穿了。’

‘袜子是纱的吧?鞋子是羊皮的?’

‘纱的,大人。鞋子是牛皮的。’

‘嗯——牛皮的,这个有点复杂了。不过,随他去吧——我们会有办法的。宗教呢?’

‘天主教,侦探大人。’

‘很好。请替我从毯子上扯下一小点来。啊,谢谢。羊毛混纺的——外国货。很好。请从孩子的衣服上给我扯下一小点来。谢谢。棉的。有点磨损了。非常棒的线索,非常棒。麻烦您再给我递一点地上的尘土过来。谢谢,太谢谢了。啊,好极了,好极了!现在,我想我们已经有头绪了。’你们瞧,伙计们,他已经得到他想要的全部线索了,再也不需要更多东西了。好,那么,这位超凡之人会怎么做呢?他把这些个碎片和这点尘土并排摊到桌子上,用胳膊肘撑着桌面研究起来——嘴巴里嘟囔一声:‘女孩儿。’然后把这些东西交换一下位置——又嘟囔一句:‘六岁。’再这样那样挪动一下那些东西——再嘟囔:‘五颗牙——一颗刚冒头——天主教——线袜——棉的——牛皮的——该死的牛皮。’然后他直起身子,望向空中,把两手插进头发里来回梳动——梳啊梳的,嘴里嘟囔道:‘该死的牛皮!’然后他站了起来,眉头紧锁,开始在自己的手指上清点线索——点到无名指的时候卡住了。但也只有短短的一分钟——然后他脸上浮现出笑容,像着火的房子那样放出光来,随即将身体庄严凛然地挺得笔直,对人群说道:‘拿一个灯笼来,你们几个,去印第安人比利那儿把孩子接回来——其他的人回家睡觉去吧。晚安,夫人;晚安,先生们。’然后他像挺拔的马特霍恩峰一样鞠了一躬,从酒馆里退了出去。那就是他的风格,也是唯一正确的风格——科学、睿智——十五分钟搞定一切——根本不用动用一大群人,花上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在灌木丛里游来荡去,伙计们——我还就这么说了!”

“乖乖,真了不起!”火腿三明治说,“富国佬,你简直把他给描绘得丝毫不差,跟那些书里边儿写得一模一样。圣乔治啊,我居然能亲眼看着他——是吧,伙计们?”

“错不了!简直跟照相一样,就是那么回事儿。”

弗格森对自己的成功大感得意,也对伙伴们的赞扬心存感激。他静静地坐了一会儿,享受着这份愉悦,然后带着深深的敬畏低声说道:

“我都有点纳闷了,你们说他是上帝造出来的吗?”

一时间没有人接茬,又过了一会儿,火腿三明治满含敬意地说:

“我估摸着,至少不是一次就造出来的。”

7

那天晚上八点钟的时候,有两个人在寒冷的黑夜中摸索而行,正经过弗林特·巴克纳的小屋。这两人正是夏洛克·福尔摩斯和他的侄子。

“在这儿的路上停一会儿,叔叔。”菲特洛克说,“我跑回小屋去一下,要不了一分钟就回来。”

他问叔叔要了样东西——叔叔给他了——然后他消失在了黑暗里,不过马上就回来了,两个人于是继续边走边聊。九点的时候他们又逛回到了酒馆。桌球室里聚了一堆人,都盼望着能一睹福尔摩斯这位不同凡响之人的尊容,所以他们俩几乎是一路挤进去的,所过之处引发了一阵盛大的欢呼之声。福尔摩斯以一连串彬彬有礼的鞠躬感谢了大家对他的赞美,在他就快要挤出去的时候,他的侄子对人群说道:

“夏洛克叔叔有点儿活儿要干,先生们,他会一直忙到十二点或一点,不过他会再下来的,有可能的话还会更早一点。他希望你们有人能留下来陪他喝一杯。”

“哦,圣乔治的,他简直就是个公爵啊,伙计们!让我们为夏洛克·福尔摩斯,世上存在过的最伟大的人而欢呼三声吧!”弗格森带头喊道:“一、二、三——”

“乌拉!乌拉!乌拉!哦——”

欢呼声让酒馆都摇晃了起来,这些矿工兄弟们在这番欢迎仪式中真是倾注了一腔真情。上楼后,福尔摩斯轻微地责备他的侄儿说:“你为什么要给我订上这么个约会?”

“我想你不愿在这里不受人欢迎吧,叔叔?那就千万不要在一个采矿营地里摆出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样子,就这么简单。那些伙计们崇拜你,但你要是不跟他们一起喝一杯就走,他们就会认准你是个势利鬼。而且,你不是说你有好多家里的事情要跟我说,够说上半个夜晚的吗?”

男孩说得很对,也很明智——他叔叔深以为然。在另一个细微之处他也很明智,不过这一点他只跟自己说过:“这下叔叔和其他人就能派上用场了——帮我确立一个谁也推翻不了的不在场证明。”

他跟叔叔很起劲地聊了三个小时,然后,大约到了午夜,菲特洛克朝楼下走去,来到离酒吧十来步远的一个暗处停下来,等着。五分钟后,弗林特·巴克纳晃着从桌球室里出来,经过的时候几乎擦到了他。

“这回他死定了!”男孩自言自语道。望着那影影绰绰的轮廓他继续对自己说:“别了——永别了,弗林特·巴克纳。你骂我的母亲是一个——算了,不用去管他了:现在已经无所谓了。走好你的最后一段路吧,朋友。”

他一边想着心事,一边走回了酒馆。“现在到一点还有一个小时。我们得跟大家伙儿待在一起,这样才能有不在场证明。”

他领着夏洛克·福尔摩斯来到了桌球室,里面挤满了热切想见到福尔摩斯的矿工崇拜者们。福尔摩斯给大家叫了喝的,大伙儿的乐子就开始了。所有的人都很开心,所有的人都对他说着赞美的话。拘束很快就打破了,人们唱起了歌,说起了各种典故逸闻,酒点了一轮接一轮,时间过得充实而又飞快。到了一点差六分,正当欢乐达到高潮的时候——

嘭!

屋子里马上安静了下来。沉闷的声响顺着峡谷翻山越岭而来,然后轻了下去,最后归于寂静。这时,犹如魔咒消失一般,人们冲向门口,纷纷说着:

“什么东西炸了!”

屋外,黑暗之中有个声音说:“是峡谷那头,我看到闪光了。”

人群沿着峡谷向那里涌去——福尔摩斯、菲特洛克、阿奇·斯蒂尔曼,所有的人。短短几分钟时间,就走完了这段距离。借着灯笼的光亮,大伙儿发现了弗林特·巴克纳的小屋那光滑而又坚固的泥土地面。地面上的小屋一丝遗迹也没有留下,连一块碎布或是木头的碎片都没有。也没有任何弗林特的痕迹。搜索队四散开去寻找,很快就传来了一声喊叫:

“他在这儿!”

没错。人们在沿着峡谷下去五十码远的地方找到了他——确切说来,他们找到了一堆被炸得粉碎的、没有生命的、曾经是他的东西。菲特洛克·琼斯急忙和其他人一起跑过去看。

有陪审员列席的验尸只进行了十五分钟。火腿三明治作为首席陪审员呈上了陪审团的意见,其措辞有一种天然的文学上的优雅。其结论部分得到的是这样一个发现:“死者系由其自己的行为,或不为陪审团所知的个人行为而导致死亡,身后除一间已被炸飞的小屋外并未留下任何家人或家产,愿上帝怜悯他的灵魂,阿门。”

说完之后,陪审团便迫不及待地重新回到了人群中,因为人们关注的中心在那里——那就是夏洛克·福尔摩斯。矿工们静静地、满含崇敬地站成一个半圆,围住了一大片空地,其中包括以前存在过的那间小屋露出的地皮。在这片相当大的空地上,“超凡之人”正在四处走动着,他侄子手拿灯笼跟在他的身边。福尔摩斯用一把皮尺丈量着小屋的地皮,又量了从灌木丛墙到大路的距离,量了灌木丛的高度,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距离和尺寸。他在这儿捡一块破布,从那儿收集一块碎片,又从别的地方捏起一撮泥土,对它们详加检视并予以保存。他用一个袖珍罗盘确定了那片地方的“方位”,允许磁偏角有两秒的误差。他用手表确定了(太平洋)时间,再把它调校成了当地时间。他用脚步测量了从小屋地皮到炸碎的尸体之间的距离,再用各地潮汐之间的不同加以校准。他用一个袖珍气压计测算出了纬度,又用一个袖珍温度计测量了温度。最后他优雅地鞠了一躬,说道:

“结束了。我们可以回去了吗,先生们?”

他带领着众人浩浩荡荡地开往酒馆,人群紧跟着他,热情地议论着、叹赏着这位超凡之人,其间也夹杂着对这出惨剧的起因和谁可能是凶手的猜测。

“天哪!可多亏了有他在这儿——是不,伙计们?”弗格森说。

“这是本世纪最大的一件事了,”火腿三明治说,“准会传遍全世界的,你们看着吧。”

“没错!”铁匠杰克·帕克说,“咱们这个营地要发了。是不是,富国佬?”

“啊,要问我的意见嘛——要问对于这件事我是怎么想的,我来告诉你:昨天我那处堪称同花顺的好矿源值两美元一平方英尺,可谁要是今天想跟我买,我看就得要十六美元一平方英尺喽。”

“你说得对,富国佬!这是一个新营地能撞上的最好的运气了。哎,你们看到他抓起那些小碎布和尘土什么的没有?那眼力见儿!硬是连一点线索都不会放过——这种事绝不可能在他身上发生。”

“确实如此。这些东西要是换了别人,什么名堂都看不出来;但要是落到他眼睛里,就跟一本书一样明明白白——还是大号字印的。”

“就跟你已经生出来了那样,没错儿!那些七零八碎的东西都有它们古老的小秘密,它们以为没有人能抓住。可是,以土地的名义发誓,等到他把它们攥在手里的时候,它们就只能吱吱乱叫,从实招来了,记着我的话吧。”

“伙计们,现在我一点儿也不觉得他没把那孩子从这儿赶跑有什么不好了。把眼光放长了一看,这是更了不起的一件事。是的,先生,更加复杂,更加充满了科学和智慧。”

“我想,我们大家伙儿都会为事情变成这个样子而感到高兴吧。高兴哪够?圣乔治啊,这事儿简直是好到没法儿说了。你们知道吗,要是阿奇能机灵点儿,站在旁边注意他是怎样进行这一套的,他准能学到点东西。可他没有,他跑到灌木丛里东翻西找的,正好把这一切全都给错过了。”

“你说得跟福音书一样正确,我是亲眼看见的。算了,阿奇还年轻,再过些日子他就会明白多了。”

“我说,伙计们,你们觉得这事儿是谁干的?”

这个难题引来了许许多多无法令人满意的猜测,许多人被当作嫌疑犯提了出来,可又都因为不合条件而一个个被排除了。与弗林特·巴克纳交好的只有年轻的希利尔一个,可也没有人与弗林特·巴克纳真正地争吵过。他得罪了所有曾试图和他套近乎的人,可也没有和人对立到会发生流血冲突的地步。有一个名字每个人从一开始就想说,可却一直挨到最后一个才被人说了出来——那就是菲特洛克·琼斯。是帕特·赖利提出来的。

“哦,他嘛,”大伙儿说道,“我们当然都想到过他,因为他有一百万条理由可以杀了弗林特·巴克纳。但不管怎么说有两件事是我们无法回避的:第一,他没这个胆儿;第二,事情发生的时候他根本不在现场附近。”

“这个我知道,”帕特说,“事情发生的时候他和我们一起在桌球室里。”

“对,而且之前的一个小时他也一直在那儿。”

“确实如此。也真算他运气,要不然的话他不到一分钟就会受到怀疑的。”

8

小酒馆的餐室里所有的家具都被拿开了,只剩下一张六条腿的松木大桌子和一张椅子。桌子靠着屋子的一头,椅子放在桌子上。夏洛克·福尔摩斯坐在那把椅子上,庄严高贵、威风凛凛、引人注目。大伙儿都站着,屋子里满满当当的都是人,烟雾缭绕,一片沉寂。

超凡之人举起手来,要求大家肃静,手举在空中滞留了一小会儿。然后,他以简明清脆的话语提出了一个又一个问题,一边口中发出“嗯——嗯——”,一边不停地点着头或做着类似的动作,一边记下人们的回答。通过这个程序,他了解到了所有人们能告诉他的关于弗林特·巴克纳的情况:他的性格、行为和习惯。超凡之人就此知道了他的侄子是整个营地里唯一对弗林特·巴克纳仇恨到想杀了他的人。福尔摩斯先生对证人满是怜悯地微微一笑,然后懒洋洋地问道:

“诸位先生中有谁知道菲特洛克·琼斯这孩子在爆炸发生的时候在哪儿吗?”

雷鸣般的回答声响起:

“在这所房子的桌球室里!”

“啊,那么他是刚进来吗?”

“待了有整整一小时了!”

“啊。那么,从这儿到爆炸现场大约有——大约有——有多远呢?”

“足足一英里!”

“啊,这还不算是一个很好的不在场证明,这些的确是事实,可是——”

屋子里爆发出一阵暴风般的笑声,其间夹杂着“天哪,可是他得像道闪电”和“你这么说不亏心吗,桑迪”等叫嚷声,这些叫嚷把后半句话给压下去了,说话人满含羞愧地低下了涨得通红的脸。提问者又继续道:

“琼斯那孩子与本案之间遥远的关联(笑声),业已被排除,现在让我们传唤这桩惨案的目击证人,听听它们是怎么说的。”

他掏出搜集来的那些七零八碎的线索,把它们摆在膝上的一块硬纸板上。整个屋子里的人都屏息凝神地看着。

“我们已经测到了经度和纬度,并校正了磁偏角,这样我们就获得了惨剧现场的确切方位。我们测得了海拔、温度和湿度——这些数据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因为我们据此可以精确地估算出这些条件会在晚间的那一时刻对谋杀者的情绪造成多大程度的影响。”

一片表示赞叹的嗡嗡声,有个声音低低地说道:“圣乔治啊,他可真是深不可测啊!”

他扳着手指清点了线索:“现在,让我们请这些不会说话的目击证人对我们开口说话吧。”

“这儿是一只空的亚麻布提包。它告诉了我们什么呢?那就是:谋杀的动机是抢劫,而不是复仇。它还告诉了我们什么呢?那就是:谋杀者智力低下——我们能否称之为弱智,或者可能是近乎弱智呢?我们是怎么知道的呢?因为一个智力健全的人不会计划好了去抢劫巴克纳这样的人,他身上从来都没有多少钱。但谋杀者或许是个外来人呢?我们让这只包接着说下去。我从里面找到了这件小东西。这是一小块含银的石英石。它很特别,请检查一下吧——你——你——还有你。现在请把它还给我。在这片海岸上只有一处矿脉出产正好是这种质地和颜色的石英石。那是一片裸露在外的差不多绵延有两英里长的矿脉,而且在我看来,这必在不久的将来令其所在地变得举世闻名,并带给它的两百位拥有者最贪婪的梦境也无法想象的巨大财富。请说出那片矿脉的名字。”

“统一基督教科学和玛丽·安矿脉!”人们立刻做出了回应。

一阵热烈的欢呼声紧随而至,每个人都拉住旁边人的手紧握着,眼中噙满了泪花。富国银行的弗格森大喊道:“我那块‘同花顺’好矿源就在这片矿脉上,它的价钱会涨到一百五十美元一平方英尺的——我就说吧!”

在人群又归于平静后,福尔摩斯接着说道:

“我们发现,那样的话,就确立了三个事实,那就是:谋杀者是个近乎弱智的人;他不是个外来人;他的动机是抢劫,而不是复仇。让我们继续下去。我的手里捏着一小段导火索,上面还留着火刚烧过的味道。它的证词是什么呢?把它和已经确定的证据石英石放到一起看,它告诉我们谋杀者是个矿工。它还进一步告诉了我们些什么呢?先生们,那就是:谋杀是通过一种炸药来完成的。它还说什么了呢?那就是:炸药是安放在小屋靠路的一面——即前面——因为我是在离那儿不到六英尺的地方找到这东西的。”

“我的手指当中捏着一根烧锅的瑞典火柴——人们在安全火柴盒上擦燃的那种。我是在离被炸毁的小屋六百二十二英尺远的地方发现的。它说的又是什么呢?那就是:导火索是在那里点燃的。它还告诉我们什么了呢?那就是:谋杀者是个左撇子。我是怎么知道的呢?我没办法跟你们解释清楚,先生们,迹象是如此细微,只有长期的经验和很深的研究才能使人得以发现。但迹象就在这里,此外还有一个事实也增强了这一推断,这一事实你们肯定在那些著名的侦探小说里经常注意到,那就是——所有的谋杀者全都是左撇子。”

“我对圣杰克逊发誓,确实是那样!”火腿三明治一边说,一边还用他那大手响亮地一拍大腿,“他妈的我以前怎么就没想到呢。”

“我也是!”“我也是!”“哦,什么东西都逃不过他的眼睛——看他的眼睛!”又有几个人喊了起来。

“先生们,虽然谋杀者远离他那在劫难逃的牺牲品,但他还是没能完全逃脱受伤。我现在给你们看的这块木片打到了他。它沾上了血。无论他在哪里,他都带着那个会泄露他底细的标记。我是在他点燃那根致命导火线的时候所站的地方捡到这块木片的。”他从他所在的高处环视了一圈整个屋子,脸色开始阴沉下来了。只见他缓缓地举起手来指道:

“谋杀者就站在那儿!”

有那么一刻,整个屋子的人都惊呆了,接着二十个人的声音一下子响了起来:

“萨米·希利尔?噢,见鬼,不对!他?这实在是愚蠢至极!”

“小心,先生们——别急。仔细看——他的眉毛上有血印。”

希利尔吓得脸都白了,他都快哭出来了。他转向这儿又转向那儿,向看到的每一张脸哀告,以求得帮助与同情。他还向福尔摩斯伸出恳请的双手,向他哀告道:

“别,哦,别!我从来没干过。我保证,我从来没干过。我前额上的这个伤是……”

“逮捕他,警长!”福尔摩斯喊道,“我会宣誓指控他的罪名的。”

警长勉勉强强地朝前挪动着——犹疑不决——终于还是停了下来。

希利尔又发出另一声请求:“哦,阿奇,别让他们抓我,那样等于杀了我母亲!你知道我的伤是怎么来的。告诉他们,救救我,阿奇,救救我!”

斯蒂尔曼挤到前面,开口说道:

“好的,我会救你的。别害怕。”然后他对整个屋子的人说道,“不用去管他的这个伤是怎么来的,它和这个案子一点儿关系也没有,而且一点儿也不重要。”

“上帝保佑你,阿奇,你真够朋友!”

“为阿奇欢呼!开始吧,孩子,用你那不可阻挡的同花顺干掉他们的两对儿带一个‘钩儿’!”满屋子的人都叫了起来,为本土天才而感到的自豪和一股爱国的忠心一下子在大伙儿的胸腔间升起,整个场面顿时为之一变。

年轻的斯蒂尔曼等喧闹渐渐平息下来,然后说道:

“我想请汤姆·杰弗里斯站到那边那个门边上,哈里斯警长站在这边这个门边上,不要让任何人离开这间屋子。”

“就照你说的办。来吧,老伙计!”

“我相信罪犯就在这里。如果我的推测没有错的话,我马上就会让你们看看他是谁。现在我来告诉你们这件惨祸的全部过程,从头到尾。动机并不是抢劫,而是复仇。谋杀者的智力并不低下。他并没有站在六百二十二英尺远的地方。他没有被一片木头打伤。他没有把炸药放在小屋边上。他没有随身带着一只手提包,而他也不是个左撇子。除了这些小错误之外,这位贵宾对于本案的叙述大体上是正确的。”

屋子里响起了一片开心的笑声,朋友之间相互点着头,好像在说:“这才是真话,如假包换。好小伙子,好孩子。他可一点也没有示弱!”

客人的安详神情没有受到丝毫影响。斯蒂尔曼接着说:

“我也有一些证物,而且我马上就告诉您在哪里还能找到更多。”他拿起一小截粗铁丝,人们都伸长了脖子来看,“它的表面裹着一层光滑的熔化了的油脂。这儿是一支烧了半截的蜡烛。在剩下的半截上面每隔一英寸都有记号刻在上面。过一会儿我将告诉你们我是在哪里发现这些东西的。现在我将把推理、猜测、哗众取宠般被生拉硬扯到一起的七零八碎的线索,以及其他各种侦探行业里华而不实的把戏都抛到一边,用简洁明了、直截了当的方式告诉你们这件惨案是怎样发生的。”

他停了一会儿,为了制造效果——让寂静更静、悬念更悬,让整个屋子的人都集中注意力。然后,他又接着讲下去:

“谋杀者对于他的计划是颇费过一番脑筋的。这是个好计划,非常聪明,表明他有一个聪明的脑子,绝非智力低下。这个计划经过了周密的计算,为他的发明者排除了一切的嫌疑。首先,他在一根蜡烛上每隔一英寸做上记号,然后点上并测算出时间。他发现,燃烧四英寸的蜡烛要耗时三个小时——我自己也花了半小时试验了一下,就在这会儿之前,在楼上,就是在这间屋子里的调查正问到弗林特·巴克纳的性格和行为的时候——这样我就知道了蜡烛在没有风的时候的燃烧速度。在测得了蜡烛的燃烧速度后,他吹灭了蜡烛——我已经把那根蜡烛给你们看过了——并在另一根没有用过的蜡烛上每隔一英寸刻下了记号。”

“他把这根新的蜡烛插进一个锡制的烛台。然后在对应五个小时的记号的地方用炽热的铁丝钻了一个洞。我已经给你们看过那根铁丝,就是上面包了一层光滑的熔蜡的那根——蜡熔化过之后又冷却凝固了。”

“他费了一番工夫——我得说是很费了一番工夫——艰难地穿过了坚硬的灌木丛,这片灌木丛覆盖了弗林特·巴克纳小屋背后的陡峭山崖,他还拖了一只空的装面粉的桶去。他把桶放在那个绝对安全的隐蔽处,在桶底放上烛台。然后他量取了大约三十五英尺长的导火索——就是从桶到小屋背后的距离。他在桶的一边钻了个洞——这次用的是钻桶的大钻子。他接着把该干的活儿干完。干完后,导火索的一头在巴克纳的小屋里,而另一头,那上面刻了一道痕露出火药来,塞在蜡烛钻出来的那个洞里面——时间算好了是在今天早上一点钟把那个地方炸飞,只要昨晚八点钟的时候把蜡烛点上就行——我敢打赌是八点点上的——而且只要小屋里有炸药并且是连着导火索另一头的——这一点我也敢打赌肯定是的,不过我没有法子证明。伙计们,那个桶就在灌木丛里,烧剩的蜡烛就在那里面的烛台上,烧过的导火索还留在钻的洞里,另一头就在山坡下被炸飞的小屋曾经所在的地方。一两个小时前,当这位教授正在测量毫不相关的空地,收集与本案毫不相关的遗留物的时候,这些东西我都看在了眼里。”

他停顿了下来。屋子里的人们长长地出了一口气,松动一下僵硬的筋骨和麻木的肌肉,并随之迸发出一阵欢呼来。“真有他的!”火腿三明治说,“那就是他在灌木丛里东寻西找,而不去学教授那套把戏的缘故。看吧——他可一点儿都不傻,伙计们。”

“不傻,先生!哦,好家伙——”

斯蒂尔曼接着又说了下去:

“当我们一两个小时前在那儿的时候,钻子和试验用的蜡烛被其主人从原先藏匿的地方拿走——那里并不是一个好地方——把它们转移到他也许认为是更好的地方,那就是两百码远的松林里,在那里把它们藏好,再在上面盖上松针。我就是在那里发现这些东西的。这把钻子与桶上面的洞正好吻合,现在……”

超凡之人打断了他,语带讥讽地说道:

“我们听到了一个非常美丽的童话故事,先生们——确实非常美丽。现在我想问这位年轻人一两个问题。”

伙计们当中有几个人退缩了,弗格森说:

“我看阿奇恐怕是要挨训了。”

其余的人收起了脸上的微笑,冷静了下来。福尔摩斯先生说:

“让我们以有条不紊的方式——好比几何级数那样的方式——来检验一下这个童话故事,把细节和细节联系起来,以坚实推进、严格一致和无懈可击的脚步踏过这个由错误堆砌而成的华而不实的玩具堡垒,一个由稚嫩的想象编织成的幻梦。作为开始,年轻的先生,我暂时只想先问你三个问题——暂时。要是我没理解错的话,你认为这根假定出来的蜡烛大约是在昨晚八点的时候点燃的吗?”

“是的,先生——八点左右。”

“你能否说是八点整呢?”

“嗯,不能。我不能说得那么确切。”

“嗯。如果有个人正好在大约那个时间路过那里,他差不多可以肯定会碰到那个谋杀者,你这样认为吗?”

“是的,我想应该是那样的。”

“谢谢你,就这些。暂时,我是说,暂时就这些了。”

“妈的!他在等着给阿奇好看呢。”弗格森说。

“是这么回事,”火腿三明治附和道,“我不喜欢他那副样子。”

斯蒂尔曼朝客人瞟了一眼,说:“我自己就正在那儿沿着路走,八点半的时候,不,快九点了。”

“真的吗?这可真有意思——这可真是太有意思了。那也许你碰到了凶手喽?”

“不,我谁也没碰到。”

“啊,那么——请原谅我这么说——我不觉得你说这个有什么意义。”

“是没有意义。暂时的。我说它是暂时没有意义。”

他停顿了一下,过了一会儿又接着说道:“我没有碰到凶手,但我是沿着他的轨迹走的,我很肯定,而且我相信他就在这间屋子里。我想请你们所有的人一个一个地从我面前走过——就从这儿,这里的灯光亮些,那样我能看见你们的脚。”

一阵兴奋的低语声掠过整个屋子,然后行进就开始了。福尔摩斯在一边看着,竭力想要保持庄重的态度,却并没有完全成功。斯蒂尔曼弯下身子,用手遮在眼睛上,目不转睛地盯着每一双从他面前经过的脚。五十个人很单调地走了过去,什么结果也没有。六十个人过去了,七十个人过去了。这件事开始看上去显得有点荒唐了。客人温文尔雅地调侃道:

“看来今天晚上的谋杀者不多啊。”

屋里的人听懂了话里的幽默,以一阵由衷的笑声让自己的精神稍微振作了一点。又有十到十二个人走了过去——不,是跳着舞步过去的,那快活而又滑稽的跳跃逗得在旁边观看的人们笑得前仰后合。紧接着斯蒂尔曼突然伸出手来说:

“这就是谋杀者!”

“菲特洛克·琼斯?看在老天爷的份儿上!”人群叫了起来,受到这一场面的刺激,屋子里立即爆发出一阵骚动,各种说话的声音夹杂在一起,直叫人眼冒金星,不辨东西。

在骚乱达到高潮的时候,客人伸出手来,要求大家安静下来。伟大的名字和伟大人物的权威性对屋里的人产生了一种神奇的强制力,屋里的人们安静了下来。在听得到喘气声的平静中,客人发言了,他以充满尊严和情感的语调说道:

“这事很严重。它攻击了一个无辜的人。无辜得毋庸置疑!无辜得不容置疑!且听我来证明这一点,看多么简单的一个事实就能让这个愚蠢至极的谎言见鬼去。听好了,我的朋友们,在昨天晚上的任何时间里,那个孩子都没有走出过我的视线!”

这句话使人们为之一震。大伙儿把眼神转到斯蒂尔曼身上,目光中带着严肃的探询。斯蒂尔曼闻听此言却面露喜色,只听他说道:

“我就知道那里还有另外一个人在!”他快步走到桌子跟前,朝福尔摩斯的双脚扫了一眼,然后仰起脸来说道,“你和他是在一起的!他在点燃那根后来点着炸药的蜡烛时,你离他还不到五十步远!(屋内一阵骚动。)更有甚者,是你自己提供了火柴!”

很明显,客人被击中了要害。旁观的人们也看出了这点。他张口想说话,话却没能流利地说出来。

“这……呃……真是一派胡言……这……”

斯蒂尔曼乘胜追击,他拿出一根划过的火柴。

“这是其中的一根。我在桶里找到的,那儿还有另一根。”

客人马上开口道:

“是啊——是你自己放在那里的!”

这的确是不错的反击尝试,但斯蒂尔曼马上予以了反驳:

“这是蜡的火柴——是这个营地还没有见识过的新品种。我愿意让人在我身上搜一搜,看有没有那只火柴盒,您愿意吗?”

这次福尔摩斯有点犹豫了——连最迟钝的眼睛都能看出这一点来。他用手在身上乱掏了一阵,嘴唇动了一两次,但话却没有出口。屋里的人怀着极大的悬念等着、看着,寂静为这一场面更增添了效果。过了一会儿,斯蒂尔曼平静地说道:

“我们在等待着您的决定。”

寂静又持续了一会儿,然后客人低声回答道:

“我拒绝接受搜查。”

屋里没有出现什么吵闹的情感表露,但各处有一个接一个的声音在低语:

“那就结了,他是阿奇的手下败将了。”

现在该干什么了呢?看来没有人知道。目前这是一个令人尴尬的场面——当然,这只是因为事情出现了如此出人意料的转折,没有经历过这种场面的人对此毫无准备,于是在震惊之下陷入了一种停顿状态,就像一只停了的钟一样。但过了一会儿机器又开始运转了,人们三三两两、犹犹豫豫地把头凑到一起,小心翼翼地轻声谈论着这样、那样或其他的提议。这些提议中的一种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那就是向谋杀者表示感谢,感谢他除掉了弗林特·巴克纳,并对他免于法律制裁。但更冷静一些的人则表示反对,他们说东部各州的那些糊涂蛋们会把这当成一桩丑闻来予以宣扬,并对此无休止地发出许多愚蠢的鼓噪。最终冷静的人们占了上风,他们的提议得到了一致的同意。他们之中领头的让屋里的人们安静下来,并宣布了他们的提议——那就是把菲特洛克·琼斯关押起来,择时进行审判。

提议得到了执行。现在似乎没有更多的事情要干了,人们都很高兴,因为私下里他们都迫不及待地想离开,然后跑到案发现场去看看那个桶和其他的东西是不是真在那里。

但看似行将尘埃落定的故事又发展了起来。令人吃惊的事还没完呢。有那么一会儿,菲特洛克·琼斯一直在静静地抽泣,并没有注意到那些持续不断的一件接一件令人们感到兴奋的事情。但当人们宣布要对他逮捕并加以审判时,他突然绝望地大叫道:

“不!没用。我不要坐牢,我也不要什么审判。该有的坏运气我都有过了,该受的苦我也都受了。现在就绞死我吧,让我解脱吧!这件事反正都会全部暴露的——没有什么能救我。案情经过他都说了,就好像他一直都和我在一起,全都看到了一样——我不知道他是怎么发现的。你们会找到那只桶和其他东西的,那样我就一点儿机会都没有了。我杀了他,你们也会这样干的,如果他像对待一条狗那样对待你们,如果你们只是一个孩子,又弱又穷,没有一个朋友来帮助你。”

“他死得他妈的活该透顶!”火腿三明治喊了起来,“看看吧,伙计们——”

警长喊道:“安静!安静!先生们!”

有个声音问:“你叔叔知道你干了些什么吗?”

“不,他不知道。”

“他真的给了你火柴吗?”

“是的,是他给的,可他不知道我用来干什么。”

“你要干那样一件事的时候,怎么敢冒险让他和你在一块儿呢?他可是个侦探啊!这是怎么回事?”

孩子犹豫了,尴尬地拨弄着衣服上的纽扣,然后很羞愧地说:

“我了解那些侦探,因为家族里就有人当侦探。如果你不想让他们发现一件事情,最好就是在你干的时候让他们待在你身边。”

听到从他口中冒出来的天真而又聪明的回答,人们爆发出了一阵旋风般的笑声,不过这笑声并没有让可怜的小流浪儿的尴尬减轻多少。

9

摘自一封给斯蒂尔曼夫人的信,日期仅仅署着“星期二”。

菲特洛克·琼斯被关进一间没有人住的小木屋里,等候着审判。哈里斯警长给了他两三天的口粮,叫他看管好自己,并答应等新的生活补给品一到就来看望他。

第二天早上,我们二十多个人出于友谊,和希利尔一道去帮他埋葬他已故的亲戚——无人哀悼的巴克纳。我是第一副抬棺人,希利尔是主抬棺人。就在我们干完活儿的时候,一个衣衫褴褛、神情忧伤的陌生人带着一只旧手提包,低着头一瘸一拐地走了过来。我忽然闻到了我曾经在全世界追踪过的那种气息!对我正在渐渐丧失的希望而言,这不啻是天堂的味道!

过了一会儿,我就站在了他的旁边,并把手轻轻地搭在了他的肩上。他倒在了地上,就好像在路上被一道闪电击中了一样。大伙儿跑过来,他挣扎着跪起来向我伸出乞求的手,双腭颤动着哀求我不要再迫害他了。他说:

“你满世界地追着我跑,夏洛克·福尔摩斯,可是上帝作证,我从来没有伤害过任何人啊!”

一看那狂乱的眼神,我们就知道他疯了。那是我干的好事,母亲!将来某一天您逝世的消息将让我感到同等的悲痛,但除此之外再也没有任何东西能使我那样难过了。大伙儿把他架起来,聚拢到他身边,对他充满了怜悯,对他说着最温柔最动人的话,叫他振作起来别再烦恼。大伙儿告诉他,他已经来到了朋友们中间,他们会照顾他、保护他,谁要是敢动他一指头就吊死他。他们就像好多个母亲那样。那些粗犷的矿区汉子们,当你唤醒了他们心灵中像南方人的那部分之后,他们的确像温柔的母亲那样;可当你唤醒了相反的那股力量之后,他们又会像许多鲁莽妄动、蛮不讲理的孩子。他们做了所有他们能想到的一切来安慰他,但没有一样能成功,直到聪明的战略家富国佬弗格森说:

“不就是夏洛克·福尔摩斯让你心烦吗?你不用再担心了。”

“为什么?”凄惨的疯人急切地问道。

“因为他又死了。”

“死了!死了!哦,别耍弄我这样一个可怜虫了。他死了吗?以名誉担保,说吧!他告诉我的是真话吗,伙计们?”

“就跟你站在这儿一样真!”火腿三明治说,其他的人众口一词地同意他的话。

“上个礼拜他们在圣伯纳迪诺把他给吊死了!”弗格森为了把事情说得更确凿无疑而补充道,“就在他四处找你的时候。他们错把他当成另外一个人了。他们感到很抱歉,可现在也没有什么办法好想了。”

“他们正在给他建造纪念碑。”说话的是火腿三明治,听他那口气就好像他也帮过忙,对这件事情了如指掌似的。

“詹姆斯·沃克”深深地出了一口气——显然是如释重负的一记长叹——他什么也没说,可眼神中少了一些原先的狂乱,脸色也明显变得清澈了,拉长着的脸也松弛了一些。我们一起回到小屋,大伙儿倾营地之所有为他做了一顿最美的早餐,希利尔和我则趁大家忙着做饭的时候用我们的新衣服把他从头到脚打扮一新,让他变成了一位光鲜体面的老绅士。“老”这个词并没有用错,他也真够可怜的:形容憔悴、霜染的鬓发和脸上痛苦的印记无不使他老态毕露,尽管实际上他还正值壮年。他吃饭的时候,我们在旁边一边抽烟一边聊天。吃完后他终于开口说话了,并主动讲述了他的经历。我无法记下他确切的原话,但我尽可能照他的话写下来。

被错追者的故事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住在丹佛,我在那儿住了已经有好多年了。有时候我能记起是多少年,有时候又不记得了——不过这不重要。突然我接到一张要我离开的通告,否则我将被揭露出在很久以前——许多年以前——在东部犯下的一桩可怕罪行。

我知道那桩罪行,可我并不是那个罪人,是一个和我同名同姓的表亲犯下的罪。我该怎么办好呢?因为害怕,我的头脑陷于一片混乱之中,我不知所措了。只给了我很短的时间——我想是只有一天吧。要是被公布罪行的话我就毁了,人们会对我处以私刑,而且还不会相信我说的话。私刑总是这个样子的。等他们发现这是个错误的时候,他们会深感抱歉,可是却已经太迟了——就像他们对福尔摩斯先生干的那样,你们懂的。所以我对自己说我得变卖家产,换钱求生,而且得远走高飞,等风头过去了再带着能证明我清白的证据回来。于是我就在晚上出逃,跑到山区里的某个地方,乔装改扮、易姓更名,住了下来。

我越来越苦恼,越来越担忧了,我的苦恼让我看到了精灵鬼怪,听到了各种声音,思想也无法集中起来清楚地思考任何事情,脑子里一团乱麻。我只好不想事情了,因为一想事情我的脑袋就痛得厉害。这种情形却越来越糟,我看到越来越多的精灵鬼怪,听到越来越多的声音。他们无时无刻不围绕着我,起先还只在晚上,后来连白天也是如此了。他们整天在我床边窃窃低语,算计着我。我难以合眼,休息不好,精疲力竭。

接着最坏的事情发生了。一天晚上低语声说:“我们没法办到,因为我们看不到他,所以不能向人们揭露他。”

他们叹息着,然后其中一个说:“我们一定得把夏洛克·福尔摩斯请来。他十二天以后就能到这里。”

他们都同意了,然后开心地低语着、笑骂着。可我却吓得心惊肉跳,因为我读到过那个人的事,知道凭着他超人的洞察力和不知疲倦的精力,一旦被他发现,我会是怎样一个下场。

精灵鬼怪们去找他去了,我半夜里马上起身逃跑了,除了装着钱的手提包外我什么也没有带——那包里有三万美元,现在三分之二现在还在包里。四十天前他找到了我的踪迹,我险些被他抓到。出于习惯,他在旅馆登记簿上签的是他的真名,但他是用极潦草的笔迹写的,而在旁边要求工整书写的地方他写的是“达盖特·巴克雷”。恐惧会赋予你警觉的眼光和敏锐的感觉,我从潦草的签名中看出了他的真名,于是我就像一只鹿那样逃跑了。

他满世界追了我足足有三年半——从太平洋沿岸各州到澳大利亚再到印度——所有你们能想到的地方,然后折回到墨西哥再北上回到加利福尼亚,几乎不给我一点儿喘息之机。每次都多亏旅客登记簿上的那个名字救了我,让我还留下半条命活到现在。我实在是太累了!我度过了一段悲惨的日子,可我以我的名誉向你们担保,我从来没有伤害过他或别的任何人。

故事到此为止了,大伙儿听得血脉贲张,真的,而我——那一字一句打在我身上都快烧出一个个洞来了。

我们一致认为,老先生应该和我们住在一起,做我和希利尔的客人。我原先的计划当然不会变,等他休养好了,恢复了元气,我就要带他回丹佛,为他重建家业。

大伙儿给了这位老伙计矿区特有的那种好朋友之间能把骨头都捏碎的亲切握手,然后就各自奔走,去传播这个消息了。

第二天天蒙蒙亮,富国佬弗格森和火腿三明治把我们轻轻叫出去,悄悄对我们说:

“那个陌生老头儿受到怎样对待的消息已经四下传遍了,所有的营地都沸腾了。人们从各处赶来,要把那个福尔摩斯教授私刑处死。哈里斯警长都慌了神,已经给执法官打过电话了。快去吧!”

我们马上跑去了。别人想什么随他们的便,可我心里暗暗希望执法官能及时赶到,因为我可不愿意看到夏洛克·福尔摩斯为我所做下的事被吊死,您一定相信我是这样想的。我听说过许多执法官的事儿,可为了确定一下,我还是问道:

“他能阻止一群狂热的人吗?”

“他能阻止一群狂热的人吗?杰克·费尔法克斯能阻止一群狂热的人吗?天哪,我听了都想笑!他以前是个亡命徒——绳子上串过十九张头皮的。他当然能!看着吧,我说的!”

我们沿着峡谷疾进的时候,静静的空中传来了远处依稀的喊叫喧闹声。我们跑得越近,声音就越响。叫声一阵紧接一阵,一阵响过一阵,一阵比一阵近。最后,当我们来到酒馆门前时,空地上已聚满了人群,声浪震耳欲聋。一些从达利峡谷来的粗汉们紧紧抓着福尔摩斯。他是那里最平静的一个人,唇际流露出一丝轻蔑的微笑,即使在他那颗大英帝国的心中有对死亡的惧怕,他那钢铁般的性格也完全能主宰它,不让它流露出一丝一毫来。

“来表决吧,伙计们!”达利帮中的谢德贝利·希金斯说道,“快点儿!是吊死,还是一枪毙了?”

“都不!”他的同伙们叫道,“那样的话过一个礼拜他就又能活过来了。只有用火烧才能让他死透。”

从各个边远营地赶来的一帮帮人发出雷鸣般的喊声表示同意,然后像波涛一样挤向被拘者,挨到他的身边叫道:“火!就该用火烧死他!”他们把他拉到拴马桩跟前,把他背靠在上面,用绳子捆好,把木柴和松球堆到他齐腰高的地方。福尔摩斯那坚毅的面庞依然没有变白,薄薄的唇际依然挂着一丝鄙夷的微笑。

“火柴!拿一根火柴来!”

谢德贝利划着了火柴,用手拢着,弯下身子,把它凑到一个松球下面。人群登时安静了下来。松球点着了,一股小火苗在松球四周跳动了一两下。我好像已经听到远远的马蹄声了——越来越分明了,越来越分明、越来越分明,可是全神贯注的人们好像没有注意到。火柴烧完了,那人又划燃一根,弯下身子,火苗又起来了,这次火苗稳住并开始蔓延开来——到处都有人别转脸去。行刑者手指间攥着划过的火柴站在那里,观看着自己的作品。马蹄声绕过一片突出的峭岩,现在已是迅雷般冲我们而来。几乎是紧接着,就有人喊了一声:

“执法官!”

只见执法官直冲进人群中,一勒缰绳,马前蹄高高跃起方才刹住步子。他喊道:

“给我退后,你们这些下流胚子!”

人们照他的话做了,只有领头的人除外。他站在原地,手朝着自己的左轮手枪伸去。执法官一眼就看到了他,开口喝道:

“放下你的手,你这个假把式恶棍。把火踢开,现在给这个外来人松绑。”

假把式恶棍照办了。接着执法官就发表了一通演说。他威风凛凛而又悠闲地坐在马背上,话中没有一丝温情,而是字斟句酌地刻意说出来的。他用的语调和他的性格非常一致,这让他的话听上去非常无礼。

“你们可真是一群好人哪!不是吗?好得都跟这个骗子走到一块儿去了。谢德贝利·希金斯——这个咋咋呼呼的小蟊贼,只会从背后朝人开枪的家伙居然还敢号称是亡命徒。如果我特别看不起什么人的话,那就是一群动私刑的暴徒。我从来没有在这群人里看到过一条真汉子。他们只有在一百个人对一个人的时候,才敢壮起胆子去碰一个病了的裁缝。这群人全是懦夫,滋生出这帮人的公众也是懦夫,而且一百次里有九十九次那个执法官也是个懦夫。”他停顿了一下——显然是在脑子里考虑着最后那个念头并品味着这句话的精华——然后他又接着说了下去:“让一群暴徒从他那儿把犯人带走的执法官是最最下等的懦夫。据统计,在美国,去年有一百八十二个执法官拿了黑钱。照这个样子下去,不久以后,在医书上就该出现一种新的疾病了——执法官不适症。”这个说法让他颇为得意——这一点人人都看得出来。“人们会说:‘执法官又病了吗?’‘是啊,还是老毛病。’而且以后人们对执法官会有一种新的叫法了。人们不再说‘他正在竞选拉巴霍县的执法官’,打个比方,而是改说,‘他正在竞选拉巴霍县的懦夫’。天哪,竟会有成年人害怕一群动私刑的暴徒!”

他看了一眼被抓住的人问道:“外乡人,你是谁?干了什么啦?”

“我的名字叫夏洛克·福尔摩斯,我什么事情也没干过。”

尽管执法官是接到了报告才来的,可当他听到那个名字的时候,他仍然露出了惊奇的表情。他满怀感情地慷慨陈词,说一个以其赫赫有名和睿智无比的伟大业绩而享誉全世界的人,一个关于其业绩的故事以其文学上的不同凡响的魅力而征服了每个读者之心的人,竟然会在星条旗下遭受如此的暴行,这实在是国家的污点。他以整个国家的名义向福尔摩斯道了歉,并向他极漂亮地鞠了一躬,然后嘱咐哈里斯警长要照管好他的辖区,以后要是再受到骚扰的话要自己负责。然后,他转向人群说道:

“到你们的洞里面寻寻觅觅去吧,你们这帮浑蛋!”人们乖乖地听他话走了。然后他又说:“跟着我,谢德贝利,你的案子我要亲自审理。不——留着你的玩具枪吧。哪天你带着那玩意儿在我的背后,我要是害怕了,我就该加入到去年那一百八十二个人里面去了。”说完,他就策马信步离开了,谢德贝利屁颠屁颠地跟在后面。

快吃早饭的时候,我们走在回家的路上,途中我们听说了菲特洛克·琼斯夜里从关他的小屋逃跑了的消息。没有人对此感到遗憾。要是他叔叔喜欢去追踪他,那也是他自己的事情,营地对此已经不感兴趣了。

10

十天以后。

“詹姆斯·沃克”的身体现在已经全好了,他的脑子也比过去好多了。我明天早上就要和他动身去丹佛。

第二天晚上。一封短笺,寄自一个铁路小站。

今天早上我们动身的时候,希利尔悄悄对我说:“有一件事儿你先别对沃克说,等你觉得安全了,不大会扰乱他的精神、影响他好转的时候再告诉他。他提到过的以前的那桩罪行确实发生过——像他说的那样,是他的表亲干的。那天,我们把真正的罪人埋葬了——他是这个世纪里最不开心的人——弗林特·巴克纳,他的真名叫雅各布·富勒!”好了,母亲,在我——一个不知情的送丧者的帮助下,您的丈夫、我的父亲已经躺在坟墓里了。让他安息吧。

(全文完)

马克·吐温致《共和党人报》编辑

你们城市的一位居民问了我一个关于“食道”的问题,我想通过您这里来回答他的问题。这样做是希望我的回答得到广泛的传播,从而省下我一一回答的笔墨工夫,因为就这一问题我已回答了好几次,甚至影响到了我的休息。

我最近发表了一篇短篇小说,“食道”一词便出现在那篇文章中。私下里说,我其实预料到它让有些人受到烦扰——其实这正是我的意图所在——但实际造成的效果大大超出了事先的预期。“食道”一出,有罪的人和无辜的人尽被网罗其中,而我计划中会招来的只是无辜的人——无辜而又轻信的人。我知道,这些人当中会有一些写信来问我,这对我造不成多大的麻烦。我没有预料到那些聪明的、有学问的人会来找我求助。然而,那样的事情发生了,现在到了我该发声以尽力平息各种询问的时候了,因为回信回得我不得安生,而且这件事并没有给我带来期望中那么多的快乐。为了让大家了解整件事情,我会插入两三封此类询问信的样本。第一份来自菲律宾一位公立学校的教师:

1902年2月13日,南伊洛戈斯市,汕塔古如兹市

亲爱的先生,我刚刚阅读了您最近写的一则名为《案中案》的小说的第一部分,我很喜欢这篇作品。在该文的第四部分,见刊登此文的《哈珀》杂志一月号第264页,出现了这么一段:“而在那空阔天际的辽远处,一根茕茕孑立的食道睡在纹丝不动的翅膀上。宁静、祥和与上帝的平安在每一处地方孕育。”喏,这里有一个词我不明白,就是“食道”。我手边唯一的参考书是《标准词典》,但该词典未能解释这词的含义。如您能于百忙中抽出时间为我解释该词的含义,我将感到非常高兴,因为我觉得这一段写得非常感人,文笔非常优美。您可能会觉得我此举有点傻,但您要考虑到,我的经济比较拮据,无法离开我所在的吕宋岛北部。

您真诚的读者

你们注意到了吗?这一段里面除了一个词之外没有让他觉得有哪儿不对的。这表明,就欺骗读者的意图而言,这一段写得相当巧妙。我原本的目的就是要让它读上去似是而非,现在看来很明显,这一目的达到了。我原本的目的就是要让它煽情而又感人,你们亲眼看到了,它蒙到了这位公立学校教员。唉,要是我把那个背叛了我的词拿掉的话,我本来可以大获全胜的!在哪儿都获得成功,这一段话就会像一层油那样悄悄地滑过每个读者的感觉,不留下任何怀疑。

另一封典型的询问信来自新英格兰一所大学里的某位教授。信里有一个下流的词(我实在不忍心将其隐去),不过好在他不是神学系的,所以披露出来也无伤大雅:

亲爱的克莱门斯先生[8]:“在那空阔天际的辽远处,一根茕茕孑立的食道睡在纹丝不动的翅膀上。”

我并不经常有机会阅读期刊文学,但在这期晚到的杂志里,我刚刚带着满足和收获看完了您的《案中案》。

可他妈的[9]这食道到底是怎么回事?食道我自己倒是也有一个,可它从来不会睡在天际或别的什么地方。我的职业就是跟词语打交道的,所以我一看到这个词就产生了兴趣。但正如我的一位年轻伙伴曾经说过的那样,我要是能弄得懂它的意思,“就让我永远地,双倍永远地受到诅咒”。到底这是一个玩笑,还是我是一个傻瓜?

私下里说说,我几乎因为愚弄了那个人而感到羞耻,但出于尊严我只能那样说。我写信给他,告诉他这是个玩笑——而这也是我现在要对斯普林菲尔德的询问者们所说的。我告诉他要仔细阅读那一整段文字,那样他就不会在任何一处细节中发现任何的意义。我同样推荐斯普林菲尔德的询问者们这样去做。

我已经坦白了。我很抱歉——半心半意。我再也不会这样做了——暂时如此。别再问我更多的问题了,且让食道好好休息吧——依然在那纹丝不动的老翅膀上。

马克·吐温

1902年4月10日,纽约市

(编者按)刊登在《哈珀》杂志今年一月号和二月号上的《案中案》巧妙滑稽地模仿了侦探小说,由于其情节跌宕起伏,故而读者很难发现作者精心构划的误导。但在历经了二月号引发的第一场小插曲后,这种错觉便应该再也难以为继了。下面就是那段极好地展现了克莱门斯先生之模仿技巧和读者们之粗心大意的文字:

“这是十月初一个清爽芬芳的早晨。丁香花和金链花被秋日的荣耀之火点燃,在空气中如火焰般燃烧、闪耀,这是善良的大自然为没有翅膀的野生之物搭起的仙界桥梁,将它们一齐送上树梢的家园。落叶松和石榴把它们紫色和黄色的火焰,随着林地倾斜的绵延,浓墨重彩地尽情泼洒。无数一年生的花朵把它们那甘美的芳香汇入令人熏熏然的空气之中,而在那空阔天际的辽远处,一根茕茕孑立的食道睡在纹丝不动的翅膀上。宁静、祥和与上帝的平安在每一处地方孕育。”

马克·吐温先生这个成功的玩笑不禁让人联想起他写过的那个在山洞里被吓得半死的男人的故事,他在这个故事中对该男人的描写真可谓一丝不苟,先把周遭的场景描摹一番,那种令人震撼的孤独感,诸如此类的;接着又描写了人物的高大雄伟,不经意地提了一下他右手的大拇指顶着鼻子的一侧;接着又进一步写到他右手的手指以放射状炸开;接着再次提到他那尊严高贵的仪容和姿态,不经意地指出他左手的大拇指是和他右手的小指挨着的——诸如此类。数年以后,当马克·吐温在一本当年曾经非常出色的杂志《银河》上撰文,称自己在这篇故事中开的玩笑居然一个人也没有发现时,我们不禁要慨叹,他可真是太有才了。如果我们没有记错的话,这个令人震惊的老把戏其实是专为一家内华达报纸所驻的地区而设计的,他彼时在那里担任编辑。毫无疑问,马克·吐温的跳蛙要比其他任何一只青蛙都有更多的“内涵”。[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