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公案中的世态(大家小札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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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深入人心的复仇主义

复仇,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具有悠久的历史。尽管历代思想家、政治家对复仇问题议论纷纭,始终不能取得一致的意见,可是,有趣的是,在文学作品中,复仇者始终是被同情、被歌颂的对象。一般的民众极重恩怨,知恩不报是要被视为小人的,至于恩将仇报,那就简直不是人了。私人之间的恩怨已经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更何况杀父之仇、杀兄之仇呢。关羽受过曹操的礼遇,他后来可以违反孔明的军令,华容道上把曹操放走了。单雄信的哥哥单雄忠被唐公李渊误认为是强盗而射死,单雄信因此而宁死不归唐朝。这些虽是小说家言,而复仇主义之深入人心、恩怨观念之主宰民众的思想,由此可见。

曹植的诗《精微篇》这样称一位手刃仇人的女子:

关东有贤女,自字苏来卿。壮年报父仇,身没垂功名。

一片赞扬、钦佩之情,没有一点法制观念。

李白的诗《东海有勇妇》,写得更夸张:

东海有勇妇,何惭苏子卿。学剑越处子,超腾若流星。捐躯报夫仇,万死不顾生。白刃耀素雪,苍天感精诚。十步两跳跃,三步一交兵。斩首掉国门,蹴踏五藏行。豁此伉俪愤,粲然大义明。

曹植写的是女子报杀父之仇,李白写的是勇妇报杀夫之仇,都写得那么豪迈壮烈。杀人复仇,理直气壮。一个是“身没垂功名”,一个是“粲然大义明”,都是千古流芳,永垂不朽。

中唐诗人贾岛的名篇《剑客》,更是大有鼓吹复仇的嫌疑:

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今日把示君,谁有不平事?

唐人小说中不乏复仇者的身影。李公佐的《谢小娥传》就是写一位奇女子复仇的故事。谢小娥十四岁的时候,父亲与丈夫倶为强盗所害。她自己“伤胸折足,漂流水中,为他船所获,经夕而活”。数年之后,谢小娥终于报了父亲、夫婿之仇。凶手之一申兰被她亲手杀死,另一个凶手也被捉拿归案。当时“浔阳太守张公,善其志行,为具其事上旌表,乃得免死”。从表面看去,这样的结果好像是道德对法律的胜利,但实质上,道德与法律都是服务于统治者的利益。

蒋防的《霍小玉传》讲了一个爱情悲剧。李益负心而弃小玉,小玉“韶颜稚齿,饮恨而终”。霍小玉的复仇方式十分特殊:

生方与卢氏寝,忽帐外叱叱作声。生惊视之,则见一男子,年可二十余,姿状温美,藏身映幔,连招卢氏。生惶遽走起,绕幔数匝,倏然不见。生自此心怀疑恶,猜忌万端,夫妻之间,无聊生矣。……大凡生所见妇人,辄加猜忌,至于三娶,率皆如初焉。

这是作者为一位弱女子所设想的复仇方式。

明清小说中,不时地可以发现复仇的故事。《水浒传》中的复仇故事就特别多。有仇必报,有恩莫忘,是水浒英雄们共同尊奉的一大人生准则。鲁智深平生好打不平。拳打镇关西,大闹野猪林,都是替别人报仇。难怪金圣叹要感慨地说:“深愧虚生世上,不曾为人出力。”而武松就是替自己、替哥哥复仇,武松的一生是复仇者的一生。他替哥哥武大报仇,杀了潘金莲、西门庆。如果不是为了留下一个活证,那牵线的王婆也难免一死。武松对她是恨之入骨,留下她是万不得已。小说对武松复仇的具体情景描写得极为细腻,杀死潘金莲的场面写得充满了血腥味:

那妇人见头势不好,却待要叫,被武松脑揪倒来,两只脚踏住他两只胳膊,扯开胸脯衣裳。说时迟,那时快,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口里衔着刀,双手去挖开胸脯,抠出心肝五脏,供养在灵前;胳察一刀,便割下那妇人头来,血流满地。

这种镜头未免过于残忍,那种复仇的气氛却因此而渲染得十分浓烈。

武松后来遭到蒋门神、张都监的暗算。他大闹飞云浦,血溅鸳鸯楼,一口气杀了张都监一家男女十五口人,张都监并夫人、奶娘、儿女,无一幸免。武松还用衣襟蘸血,在白粉墙上,大书八个大字:“杀人者打虎武松也。”武松的仇真是报得痛快,可也未免太过狠心了。武松就是这样,复仇之心特别强,谁要是惹了他,决不轻饶、决不手软。

石秀的复仇心一点儿也不比武松差。杨雄的妻子潘巧云与和尚勾搭,被石秀冷眼瞧破,告诉了杨雄。杨雄醉后失言,被潘巧云看破机关,就反诬石秀调戏她。后来石秀竟杀了和尚,杀了替和尚传信息的头陀。接着,又与杨雄一起杀了潘巧云。不仅如此,连潘巧云的贴身丫鬟迎儿也没有放过:

石秀边把迎儿的首饰都去了,递过刀来说道:“哥哥,这个小贱人,留他做甚么?一发斩草除根。”杨雄应道:“果然,兄弟把刀来,我自动手。”迎儿见头势不好,却待要叫,杨雄手起一刀,挥作两段。

“三言”“二拍”中亦颇多复仇的故事。诸如《木绵庵郑虎臣报冤》《万秀娘仇报山亭儿》《李玉英狱中讼冤》《蔡瑞虹忍辱报仇》《李公佐巧解梦中言,谢小娥智擒船上盗》《满文卿饥附饱飏,焦文姬生仇死报》,都是歌颂复仇的作品。

汉代以后,佛教传入中国,因果报应的观念深深地渗入民众的意识之中。复仇故事也随之而获得了新的模式。公案小说中的很多案件,都依靠冤魂显灵而得以解决。《包公案》中一百条案例,冤魂显灵、血仇得报者十之五六。《三侠五义》中狸猫换太子案及乌盆案,冤魂的出现对破案起了关键的作用。

宋元明清以后,君主专制日趋加强,生杀之权集中到皇帝手里。明清公案小说中的冤案,常常不是冤主自己来复仇,而是由清官来为民申冤。这是公案小说的重大转折,这一重大转折主要发生在元代。元杂剧中一系列包公戏的出现是这一转折已经来临的标志。

唐传奇中的复仇者是受害者自己。元杂剧中的受害者,一般都要依靠包公这样的清官。宋代话本中的复仇故事,处在过渡状态,还没有塑造出鲜明的清官形象。

因为有了因果报应之说,一些历史人物没来得及复仇的,到了小说里,便能如愿,大报其仇。《古今小说》中的《闹阴司司马貌断狱》是典型的例子。汉高祖杀功臣,历来为人所不满,为韩信、彭越、英布喊冤的,大有人在。可是,历史总归是历史,刘邦早已化为黄土,这仇无法报了。然而,有了因果报应之说,事情就好办了。今世不报,来世让他报了罢。所谓“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历史无法解决的复仇难题,小说通过艺术的想象与虚构,轻易地解决了。韩信冤死长乐钟室,让他转世成曹操。刘邦残忍无义,让他转世为汉献帝,“一生被曹操欺侮,胆战魂惊,坐卧不安,度日如年”。清代的《说岳全传》也如法炮制,原来岳飞是大鹏金翅鸟转世,金翅鸟啄死了女土蝠,又啄瞎了铁背虬龙的左眼。于是,虬龙转世成为秦桧,女土蝠转世成为秦桧的妻子。以后,秦桧夫妇东窗定计,“连用十二道金牌,将岳爷召回,在风波亭上谋害”。

源远流长的复仇故事,一直得到文学家的青睐。民间的复仇行为既反映了社会的不平,也反映着民众对法律的失望。司法的黑暗,吏治的腐败,使民众有苦无处诉,有冤无法申,他们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力量来报仇雪恨。所以,复仇主义在民间有广泛的基础。人们爱听复仇的故事,爱看复仇的小说、戏曲,这就是复仇题材长盛不衰的社会根源。文学中的复仇者十之八九是正义的,他们总是成为文学作品热烈同情、歌颂的对象。这些复仇者常常是各种冤假错案的直接、间接的受害者,所以,他们能得到广泛的同情与谅解。

宋元明清以后,中央集权日趋加强,生杀之权越来越集中到皇帝手里。公案小说中的冤仇也必须由清官来处理,民众的复仇愈来愈不被统治者所容忍。公案小说中的复仇题材逐渐走进了死胡同。旧式社会越是走向它的暮年,包公、海瑞式的清官就愈少,个别人想做包公、海瑞也做不成。现实生活中都是墨吏贪官,但公案小说还在大写包公。现实生活中都是冤假错案,公案小说还在大吹“明镜高悬”,这就离现实生活太远了。所以,复仇题材到了明清,反而一蹶不振,产生不出优秀的作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