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月光下的白马:动物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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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鹿

多幸运,我看见了鹿。

阳光从落叶松的缝隙透射到草地上,草地穿上一件白色斑点的花衣,像鹿身上的斑点。露水还没有干,像结巴人眨眼。两只鹿从松树后面走过来,天真、信任地向四周看,眼里没有其他动物见到人的恐惧。

首都机场附近一处名日710的院子,早晨有七八只流浪猫在台阶上晒太阳,伸腿拉胯,好像有入把它们摊在那里晒皮子。我走过去,才迈步,猫全耸身走了。猫们舍不得那个地方,走两步回头看我。我不用问猫,已经知道人类在猫类眼里有多么可怖。虽然人觉得自己漂亮,服装业和化妆品业都在支持他们的漂亮,明星自认美艳绝伦。但在猫眼里,在麻雀和松鼠眼里,人一定比妖怪还怪,猫眼的惊恐已说明这一点。我想告诉这几只年龄不过两三岁的小猫,我在人里不算是最坏的。但它们听不懂,听懂了也不相信。猫——这回我说,没办法,拜拜吧!如果你们认为拜拜就是喵喵,那就喵喵。

鹿美丽,无论从哪种意义说,鹿都是美丽的动物。动物的动,对鹿应该改成尤,鹿是尤物,比人物还要好看,更多纯良。鹿如同知道自己美,站在光斑错落的草地上,扭过颈子嗅空气中青草的味道。鹿是草食动物,却比更多肉食动物跑得快,也更警觉。它的蹄子多么精巧,仿佛随时可以跑。上帝让草食动物比肉食动物跑得更快一点,让肉食动物耐受饥饿的能力更强一点。但上帝万万没有想到,人会发明猎枪和夹子。如果说人是上帝造的,上帝一定后悔开天辟地五千年。还是说人由猴进化稳妥,让上帝少一些负疚。

我恍惚记得曾祖母说,人见到鹿是非常幸运的事。她说,人这辈子能见到几次鹿呢?见一次可以多活十年。我年龄小,想她为什么不去赤峰长青公园看鹿呢?也许她脚疼,也许她找不到去公园的路。小时候我想,曾祖母每天上公园看一趟梅花鹿,一年下来多活三百多岁。而我觉得自己不需要活三百多岁,太漫长了。我的曾祖母努恩吉亚七十多岁离世,我父亲“****”中被抓走,她像没了油的油灯一样突然灭了。

曾祖母所说的幸运是指见到野生的鹿,可是人能到哪里去看野鹿呢?野生动物生存的三要素是隐蔽物(森林草地)、水源和食物。我想象中的野鹿在齐腰深的草丛飞跑,迎风摇摆的草穗上方鹿角一掠而过。森林里的清泉边上可以见到鹿,清晨的山崖上也有鹿,鹿的眼神融化了乳白的轻雾。

眼前的鹿低头吃草,它温柔的嘴巴和鼻孔一起翕动,耳朵愉快地摇摆。假如鹿的背上骑上一个人,会是什么人?我觉得只有仙女配骑鹿。她赤着脚,披一件白纱衣,辫子上插满了指甲大的野花,走向雾的湖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