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学校财务与财产的规范化管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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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学校财务的管理(3)

④经学校批准的外出学习、培训的交通费,亦按公差交通费支出办理。

(5)行政采购支出:是指行政、后勤部门因工作需要采购办公用品、配件、修缮用材料等支出,此项支出数量大、品种繁多,管理科有责任对采购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①各科室应根据年度采购用款计划,凭校领导批示的用款意见到财务组办理借款手续。

②采购人员凭正式发票和采购物品到行政科仓库验收,技术性物件,如电脑及其配件、电器设备,应会同有关专业人员一起验收,经手人、验收人在发票背面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③采购验收完毕,应按规定在一周内及时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6)图书采购支出:是指图书馆藏所需图书及教学用书采购支出。

①图书采购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于每年初列出预算计划,报主管副校长审核,校长批准后执行。

②教研室所需的公用参考书籍、资料,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方可购买和报销。

(7)工会经费支出:是指学校工会组织的文娱、体育、旅游、参观等各项活动所需的经费支出,包括因上级工会组织、安排的有关活动所需要的支出。

校工会应于期初拟定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经工会主席和校领导核准后执行。

(8)学生管理经费支出:是指校学生会、团委会组织的文艺、体育、宣传、学习以及对外联系工作等活动所需要的费用支出以及各班级管理评比、“三好学生”等先进评比的奖金。

①学生管理经费实行“核定收入来源、专款专用、主管校长审批”的办法,由财务按季度向学生科提供支出明细情况及经费结存情况。

②学生管理经费来源按现行办法,一是财政拨给国家任务生的助学金,二是从代培生及自费生中按100元/人·年的标准提取的款项,其总额于每年秋季招生结束后即可按学生总人数计算并提取出来。

(9)医疗经费支出:是指除省公医办安排的医疗经费以外由学校垫支的各项医疗经费支出。

医疗经费应严格按省公医办的有关规定、制度管理和使用,特殊病情支出,如急救、急诊,价格昂贵的药品等超出公费医疗支付限额的支出,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10)水、电费支出:是指学校内及教工住宿区的公用水、电费支出,按国家供水、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及金额,经学校行政科核实后支付。

(11)学校交通车辆的维护保养和修理费支出,根据司机对车辆的修整建议及行政科领导批准意见,到指定厂家维修,定期由财务人员到厂家结算,凭正式发票付款或报销。无行政科领导批准意见的发票不予报销。

(12)其他支出:除上述各项支出外,如外聘教师的酬金、办证费、手续费等支出,可报各系列主管校长或校长批准报销、支付。

(13)个别事项的特殊支出,视具体情况另作处理。

财务报表及预决算报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应于每月终了的次月10日前,完成上月份财务收支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按月结帐、对帐,现金、银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完成学期报表。各种报表应按月报学校领导审阅。

第二十一条 年初、年终,应按时完成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及上报工作,同时按规定附加报表文字说明,年终结算应有决算报告。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财务人员应按制度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规范的固定资产登记卡,做好固定资产采购入帐记录,登记有关总帐和明细帐,并定期与学校财产管理部门核对帐目。

第二十三条 财务人员应会同财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实物盘点,至少一年一次,并做好有关记录,同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盘点情况。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具体组织和落实。

培训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培训中心财务为学校二级财务,受学校财务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培训中心应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月向学校财务组报送报表,年终结算报表一式多份,分送各校领导和财务组。

第二十七条 学校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制度,定期与培训中心财务核对有关收支项目,稽查财务状况。

现金、支票、银行帐款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借用现金、支票,必须办理借款审批手续(见本制度相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 财务应与开户银行商定库存现金限额,多余的现金应送存银行。每月分次到银行提取库存现金。每个月帐款核对至少一次以上,保证帐实相符。

第三十条 提取现金时,出纳人员应根据具体用款需要,填制现金提取单,由财务主管审核签名并交会计签章后,填好现金支票到银行提款。财务人员不得私下到银行提取现金,否则视同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三十一条 财务收取大额现金,出纳人员须于当天安排送存银行,不得滞留在财务室或存放其他地方。特殊情况无法送存银行,应报告财务主管落实好安全措施,但最迟第二天必须送存开户银行。

第三十二条 出纳人员须保管好支票,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借用支票时应在借款单上注明支付限额。发生支票遗失情况,应及时到银行挂失,如果造成学校资金流失并无法追回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三条 除按规定开设学校银行帐户之外,不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借学校名义开设私人储蓄帐户,不允许公款私存。一经发现,按国家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做好与开户银行的对帐工作。每个月应将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核对一次,帐帐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

第三十五条 借用现金、支票的“借款单”,应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帐凭证后以备查验,明确责任。

九各种财务票证、印鉴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各种财务票证是指财务的各种收款凭证,如发票、自制收款凭证等,印鉴是指学校财务活动须使用的各种财务印章。

第三十七条 发票是学校收取除财政拨款外的各种款项收入的主要的合法凭证。应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由会计人员专人负责到税务机关购买并妥善保管,财务人员使用时应先领用、登记,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核销。

第三十八条 出纳人员收取款项时,不论金额大小,现金或转帐,必须由会计人员按规定给对方开出发票,并注明收款事项,不允许以“白条”代发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各科室收取罚款、证件制作工本费、电脑上机操作费、珠算定级考务费、补考费等款项,应给交款方开出交款通知,除管理科外,其它科室、个人不得擅自收纳、代收应属学校的收入。不论金额大小,会计人员均应给对方开出收据。所有应属学校的收入必须上交学校财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学校收入。

第四十条 财务印鉴应按规定分别由会计、出纳保管、使用。其中,法人印章由会计负责管理、使用,财务专用章、出纳员印鉴由出纳保管使用。严禁交叉借用财务印鉴。提取现金、填制支票时,会计人员须认真审核其用途及审批手续,确认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如本制度与国家财会法规或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则以国家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中未包括的财务事项,待后完善、补充,并经学校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管理科负责解释。

3.财务综合管理制度

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学期开学再视其收入,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应写少书面报告交学校校长,在校长办公会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计划外的开支,未经校长办公会批准,不予以报销。

统一审批制度

(1)实行校长“一只笔”审批制度,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总务处主任审核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报销。

(2)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能入账,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不得无理纠缠出纳员或会计员。

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2)对外活动的接待费,按学校有关制度规定由校长同意,并确定出接待标准(视其接待规格而定)、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账,并签字报销时附件附后。先斩后奏者,一纪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

(3)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差旅费的管理和办公用品添置费的管理:

(1)按校代会制度执行。

(2)添置办公用具、设备,由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向总务处申报(填写申请购置表),总务处根据学校经费计划权衡后,报审批权限相应的领导审批,再由总务处实施。先斩后奏者不予以报销。

(3)办公用品,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不得私自购置,否则不予以报销。购买的物品一秆到物品保管记造册(实验仪器在实验保管员处、电教器材在电教员处),再由有关部门、处室或有关人员领走。

其他费用的管理:

(1)教职工生病住院,学校由校工会组织人去看望,

(2)教职工或教职工直系亲属有丧事,送120元以内的祭礼(含花圈)

(3)接待如需用烟、用水等,由校长指派采购员购买。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清查,处终必须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对丢失、毁损的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损坏者,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2)对所有固定资产都落实责任承包制(使用者为责任承包人),人员变动时(学生使用部分每学期清理一次)进行清理,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3)固定资产的报变买,原价值在100元以内的由后勤主任把关处理,超过100元者,必须报学校研究同意方能报废或变买。

(4)不得私自将公物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需借用者应征得学校的同意,持借条到保管员处借取,借物单位或个人不按时归还,联系人和保管员有责任追回。

(5)学校楼舍等维修,由学校研究后实施。

民主理财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必须坚扭亏为盈民主管理的原则,成立以教职工代表为主,有关领导参加的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职工选举产生,并由学校委派。

(2)民主管理小组有权监督财务的实施情况,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和会计账目。

(3)民主管理小组参与学校重大开支的讨论和决定。

会计报表制度

(1)年初向学校报送收支预算表,年终要保送收支决算总表,并写出预决算说明书。

(2)每月向学校报送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报表。

财务审计制度

(1)定期审计。学校的财务,由学校民主管理小组在年中或年未进行定期审计,做到查漏补缺,纠正错误。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每次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学校汇报情况,并将审计情况上墙公布,接受队员工监督。

(2)专项审计。表据职工反映的问题,由民主管理小组对有关项目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及时澄清事实,妥善问题。

(3)离任审计。学校财会人员在离任进行工作交换时,在学校领导的监督下,向新任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确保财力关系的连续性质。

财务公开制度

为也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向教职工公布(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另:财经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按上组规定执行。

4.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1)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不徇私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3)根据事业计划,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4)组织合理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和开支计划的要拒付。临时必需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5)当好领导参谋,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业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和管理工作。

(6)学校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经财务会计审核制单后,出纳方能付款结算。一切白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主管部门和校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7)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避免呆账。

(8)财务科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教学仪器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9)银行账号和支票不得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任何人。签发空白支票时须严格登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领用支票要办理手续,支票领出后不得转让他人,并在5天内交回注销。支票填错后,不得涂改,应加盖作废章以示作废,丢失支票要立即向银行挂失。

(10)每月核对银行存款,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差错及时查询,做到账款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