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球基本规则
1.应抽签决定运动员试掷顺序。
2.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掷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掷3次,试掷顺序与前3次试掷后的排名相反。如果在第3次试掷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按规则第146条3处理。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掷6次。
3.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在比赛场地练习试掷,练习时应按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始终处于裁判员的监督之下。
4.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持器械进行练习,无论持器械与否,均不得使用投掷圈或落地区以内地面练习试掷。
5.应从投掷圈内将铅球推出。运动员必须从静止姿势开始进行试掷。允许运动员触及铁圈和抵趾板的内侧。
6.应用用手从肩部将铅球推出。当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试掷时,铅球应抵住或靠近颈部或下颌,在推球过程中持球手不得降到此部位以下。不得将铅球置于肩轴线后方。
7.(a)不允许使用任何装置对投掷时的运动员进行任何帮助,例如使用带子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除了开放性损伤需要包扎以外,不得在手上使用绷带或胶布。
(b)不允许使用手套。
(c)为了能更好地持握铅球,运动员可使用某种适宜物质,但仅限于双手。
(d)为了防止手腕受伤,运动员可在手腕处缠绕绷带。
(e)为防止脊柱受伤,运动员可系一条皮带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的带子。
(f)不允许运动员向圈内或鞋底喷洒任何物质。
8.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投掷后,如果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圈外地面,或触及铁圈和抵趾板上面,或以不符合规定的方式将铅球推出,均判为一次试掷失败。
9.如果在试掷中未违反上述规定,运动员可中止已开始的试掷,可将器械放在圈内或圈外,在遵守本条第12款的前提下,可以离开投掷圈,然后返回圈内从静止姿势重新开始试掷。
注:本款中允许的所有行动应包括在规则第142条4中规定的一次试掷的时限之内。
10.铅球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试掷方为有效。
11.每次有效试掷后,应立即测量成绩。从铅球落地痕迹的最近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圈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圆心。
12.运动员在器械落地后方可离开投掷圈。离开投掷圈时首先触及的铁圈上沿或圈外地面必须完全在圈外白线的后面,白线后沿的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圈圆心。
13.应将器械运回投掷圈,不许掷回。
14.应以每名运动员最好的一次试掷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掷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铅球投掷圈
15.结构:投掷圈应用铁、钢板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其上沿应与圈外地面齐平。圈内地面应用混凝土、沥青或其他坚硬而不滑的材料修建。圈内地面应保持水平,低于铁圈上沿14-26毫米也可使用符合上述规定的活动投掷圈。
16.规格:投掷圈内沿直径应为2.135米(±5毫米)。铁圈边沿至少应厚6毫米,漆成白色。
17.从金属圈顶两侧向外各画一条宽5厘米、长至少为75厘米的白线。此线可以画出,也可用木料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白线后沿的延长线应能通过圆心,并与落地区中心线垂直。
抵趾板
18.结构
抵趾板应用木料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漆成白色,其形状应为弧形,以便使其内沿与铁圈内沿重合。应将抵趾板安装在两条落地区标志线之间的正中位置,并固定于地面。
注:可以使用国际田联以前规定的抵趾板。
19.规格
抵趾板宽度为11、2-30厘米,内沿弧长1.22米(±1厘米),高出圈内地面10厘米(±2毫米)。
铅球
20.结构
铅球应用固体的铁、铜或其他硬度不低于铜的金属制成,或由此类金属制成外壳,中心灌以铅或其他金属。铅球的外形必须为球形,表面不得粗糙,结点处应光滑。
21.铅球应符合下列规格:
22.在规则第12条1(a)的比赛中,只许使用组委会提供的器材,在比赛中不许改变。不允许运动员携带任何器材进入比赛场地。
在所有其他比赛中,运动员可以使用自备器材,但在比赛前应经组委会批准,这些检查合格并做有标记的自备器材,所有运动员均可使用。
铅球落地区
23.应用煤渣或草地以及其他适宜材料铺设落地区,铅球落地时应能留下痕迹。
24.落地区在投掷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
25.应用宽5厘米的白线标出落地区,其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圆圆心,圆心角为40度。
注:可用下列方法精确设置40度扇形落地区:在离投掷圈圆心20米处,二条落地区角度线相距13.68米,即每离开圆心1米,落地区角度线的横距增加68.4厘米。
26.可用醒目的旗帜或标志物标出每个运动员的最好成绩,安放标志物时,应沿落地区标志线方向放置在标志线外侧。
可用醒目的旗帜或标志物标出现行的世界记录,在合适场合电可标出最新的洲际或国家记录。